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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虽然没有他的父亲那样出色的政治智慧,又因为缺乏锻炼的结果,可身在这种环境里,耳濡目染,有些东西看也看会了,杨李相争,他们就能置身事外,李林甫现在倒下,不是什么好事情。
连他都懂的道理,杨国忠自然不会不明白,对于此时的他来说,李林甫依然像一座只能仰视高山般,不亲眼看着它倒下,如何能安心?
猛虎不如病虎,病虎不如伤虎,伤虎不如垂死的虎,李林甫现在就处于最后这一级。
灭国之功,以大唐百年的赫赫之功,又有几人能得?强如战神般的双李,人们首先想到的,一是灭突厥,执其可汗,二是平高丽,一举消灭这个两朝三代帝王都没能拿下的顽强之邦。
其余的那种小国,像侯君集拔高昌、吐谷浑,苏定方平百济之类的,都算不上什么事,如今放眼四下,能称得上大敌的只余了吐蕃一个,远不是南诏那种巴掌大的地方可比的。
这样的大功,谁不想据为已有?
杨国忠是真的动心了,只是越是动心,对于吐蕃人的心思就越是提防,他又不蠢。
“大军已经发动,哪一路敢敷衍拖沓,就是李林甫的泄愤之物,就连某家也不得不离京别去,最多也就拖上几日,于你们而言,又能济得甚事?”
尚结息仿佛早料到他会这么说,毫不吃惊地点点头:“确实如此,大夫若是早些抵达剑南,我吐蕃还有大礼奉上。”
“什么大礼?”
“南诏的降表,算不算得大礼?”尚结息盯着他的眼睛,不慌不忙地说出了答案。
杨国忠顿时呼吸急促起来,南诏是他的主要目标,去岁一仗尽墨,故然有吐蕃人支援的因素在里头,却也由于当地气候不适,民风强悍,山地又多,并不是一个容易摘的软柿子。
吐蕃人的意思很明确,会劝服南诏人主动降服,或许还会交出被占领的一些地方,对天子对朝廷就有了交待,无论最后结果如何,他在这场战事中已经占据了有利位置。
因为这样的方式,可以做的文章很多,操作得当,功劳最后只会归结到自己的头上,吐蕃人的确戳到了他的痒处。
可天下没有白吃的宴席,对方拿出这么大的礼,所要求的必然也不菲,他抑制住内心的激荡,什么也没说,只是看了一眼鲜于向,后者马上会意。
“没有了你们的支持,南诏降服只是个时间问题,我等自会取之,谈何大礼?”鲜于仲通摆出一个无所谓的态度。
“或许如你言,可你们现在缺的正是时间,大夫还想在蜀中呆上多久?”早已了解前因后果的尚结息当然知道他们是在故作姿态。
“你们想得到什么,停手是不可能的,这是天子明发诏令,公告天下之举,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结果,谁也交待不过去。”
“南诏、九曲、青海、勃律之地尽皆归于大唐,可交待否?”
不等他们二人思虑明白,尚结息又加上了一个重重的砝码:“待大夫荣登相位,我吐蕃全地奉上降表,并将以王子为质,以示永不再叛之心,这样的大礼,可要得否?”
杨国忠的眼睛都亮了,看看鲜于向,后者也是激动莫名,这根本就是无法拒绝的,正是目前李林甫孜孜以求的一切,能从老贼手中夺下这一切,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
“你想让某家怎么做?”
“当然不是求天可汗罢战,据我等所闻,哥舒翰,他与大夫有些交情吧。”揭开谜底,尚结息自己反而有些紧张。
杨国忠不置可否地“嗯”了一声,哥舒翰与安氏不睦,就是他天然的盟友,两人之间的确有来往,只是还没有多少人得知。
事情到了这一步,吐蕃人的打算还用得说吗,哥舒翰所部的十五万大军,才是吐蕃人最大的威胁,他哪怕缓行一刻,都能让吐蕃多活上一刻,至于那些许出去的地方,要么已经丢了,要么根本不在乎,许了也就许了。
最关键的一点,哥舒翰对于这样的大动作,其实在内心里并不感冒,不知不觉,杨国忠已经在心里想着,要怎么去说服他了。
当然,吐蕃人也许是迫不得已,才会虚与委蛇,可那也算不得什么,自己一旦掌握了大权,再发起一次全面围攻,尽灭吐蕃不也是同样的下场?
一只随时都能踩死的蚂蚁,且容它们活上一时半刻,又有什么打紧的。
想明白了,杨国忠同尚结息一样,露出一个心照不宣的笑容,像极了两只自以为得逞的狐狸。
第一百一十二章 敌后()
发生在长安城里的鬼域伎俩,对于万里之遥的西域没有任何影响,更不在沿着印度河一路上溯的刘稷一行心中。
他们离开贺菩劳城已经有七、八天了,从斯嘎尔河谷转入印度河谷,又沿着印度河谷一路东行,穿越气候干燥的拉达克地区,一路上尽是人烟稀少的坡地,总算是有惊无险。
战事还在继续,他们当然不敢走大路,哪怕就是这种山林、河谷间的小道,也得小心再三,一怕猛兽,二怕溃兵,或许还会有山贼土匪之类的。
这一带,已经属于古象雄王国的边缘,这是一个历史远远超过吐蕃的古老国家,曾经是青羌高原上最强大的,虽然后来被吐蕃征服,并一直想要将它变为第六个茹,可却一直没有如愿。
原因很简单,它实在太大了,北边隔着昆仑山与于阗镇相望,西与天竺、南与尼婆罗、东边是吐蕃、苏毗邻接,史书上称地极数千里、胜兵八、九万,是个名付其实的大国。
这样大的疆域,人口却不算太多,而且与其他地区一样,大部分都聚集在几个大大小小的城池中,剩下的,就像勃律人一样,游牧、打猎,靠着大自然的恩赐,延续几千年的生存方式。
至少在天宝十一年,这种方式有可能被打破,因为来自于一山之隔的大唐,渐渐露出了它的獠牙。
此时的刘稷,已经完全变成了一个勃律猎户,一身短小的皮袍,罩布包头,粗布蒙面,只露出一双眼睛,脚下是一双新编的草鞋,裤腿被一根根的带子紧紧绑在小腿上,显得精干而简洁。
“想不到你这等身份,也是走惯山地的。”
听见后头的声音,刘稷放下搭在眼帘上的手,一脸惬意地叉着腰,做了个指点江山的模样。
脚下,是印控克什米尔的核心地区,巴国做梦都想打进来的地方,不知道在沙盘上做过多少次推演,不知道要牺牲多少人力才能接近,此刻就在他的脚下。
可惜,离着变成自家土地,还有一段距离。
发话的是咄骨利,他对这一带的了解还不如刘稷,可天生的好猎手,用在这上面是非常合适的,因为他们对于这样的环境,有着天生的敏感,绝不是训练出来的人可比。
除了他之外,还有康老四,扮作一个粟特行商,石家老店的几个伙计,扮作了他的服从,刘稷的几个手下扮作护卫,一行十余人,再加上二十多头驮马,便成为了一支典型穿行于西域、天竺、吐蕃这些地界的商队。
在这行人里头,除了刘稷自己,全都是异族人,无论是张无价还是许光景都不曾带上,因为他们所要去到的,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任何的汉人都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是非得他不可,刘稷本身也是不应该来的。
象雄,是吐蕃人视为腹心的所在,一如大唐的陇右。
咄骨利与他同样的打扮,背上背着一把木弓,一个黑黑瘦瘦的小孩坐在他的肩头,晃着小脚一摇一摇地,正是他的女儿卓玛,此时看着就像个牧羊的小儿。
这个小女孩,不但胆子大,而且很机灵,并不需要过份地保护,带上她,更显得真实,成为刘稷最后点头的原因。
康老四坐在马上,与他的身材相比,这种专门用于山地的马儿,显得有些滑稽,几乎直起脚就能撑到地上,他却没有刘稷那般悠闲,紧张地四下里打量,好像生怕哪里会跳出一队吐蕃人。
这可是深入敌后了啊。
贺菩劳城至少还有一个石家老店算是接应,这一路走了足足七、八天,全都宿在野处,见村子都不敢进,遇上城池全靠躲,眼见着越走越没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更重要的是,进到这么深,都不知道戍主,倒底是个什么打算,心里没底啊。
很快,刘稷就回答了他的疑惑,整队人被叫到一块儿,指着远处的一个山头说道:“过了那座山,就是吐蕃人的巴扎多城,在这一片算是大的了,里面肯定会有粟特商人,我们需要派人去打听一下。”
“不进城么?”康老四问了一句。
“能避则避,咱们要找的不在那里。”刘稷摇摇头:“两个消息。”
“一是战事结果如何,吐蕃人是否已经败了,二是寻找一个去处,应该就在这附近。”
前面的意思好理解,也是一行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除了刘稷和他的手下,无论是咄骨利还是石家伙计,都希望大唐获胜,给他们一个坚实的依靠。
“究竟是什么样的去处?”
“金城公主的居所,一个城堡或是镇子。”
他的话,让所有的人都面面相觑,并不是因为这个地方有多么神秘,而是他是如何知道,公主的居城会在这里的?
要知道,那是一个去世十三年的人,这位戍主的年纪,也才二十不到。
为什么要去那里,并不是出于猎奇,而是刘稷心里有一个疑问,或许只有亲眼看上一看,才能解得开。
离着几十里外的一处土山,整个山体既没有植被,也没有形状,就像是人为地用刀子劈开一般,整个一面都被挖空了,做成了一个个的佛洞。
仍是一身吐蕃女子装束的曾九娘双手合什,跪坐在一个蒲团上,嘴里念念有词。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