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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下五千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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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一些真儒贤士,吴敬梓充分显扬了自己对六朝名士风流的崇尚,亦与“指礼法为流俗”、“越名教而任自然”这番魏晋名士的见地很有几分类同。但在精神追求上,与魏晋名士洒脱不拘的人格并行的,吴敬梓也向往正统儒家的礼乐思想。他的所谓“越名教”主要是要剔除其中不合乎情理的一部分。如外史中王玉辉,他鼓励女儿自杀殉夫,因为“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为了“留名青史”,将女儿送上绝路,这违情背理的儒家说教是吴敬梓所摒弃的。而在他看来,这部分又是程朱理学对孔孟之道的强加。吴敬梓所尊崇的是先秦的真儒精神。

    理想的破灭并未使吴敬梓止步不前,相反,却令他把目光越过儒林,临近尾声捧出琴棋书画四士,是为“市井四奇人”,或可称其为受命于危难之际之重将了。“四奇人”虽非儒林中人,然而却又颇具名士风貌,其旷达超逸也并不亚于真儒之风流。如狂士季遐年,既以写字为生,又以其自娱。写字“不肯学古人的法帖,只是自己创出来的格调,由着笔性写了去。”且写与不写也全凭其情愿,“若不情愿时,任你王侯将相,大捧的银子送他,他正眼儿也不看”。而且晚年的吴敬梓也悟出要恢复人之本性,不能单纯依靠精神境界的超拔,也要有独立谋生的安身立命之术,所以把这番思想也渗透到“四奇人”身上。四人各持谋生之技,王太卖火纸筒,盖宽开茶馆,荆元是裁缝,季遐年写字,正是由于可以自食其力解决生计问题,使“四奇人”得以有“自以为快”的日子。恰如裁缝荆元所言:“吃饱了饭,要弹琴,要写字,诸事都由我;又不贪图人的富贵,又不伺候人的颜色,天不收,地不管,倒不快活?”

    “四奇人”寄托了吴敬梓又一番憧憬,他们系市井平民,然超世旷俗;颇通文人雅事,又有谋生之道。吴敬梓上下求索又辟一番天地,只是他也警醒于自足的理想世界若驾空于社会真实存在之上,势必不得以长期存活,于是临近尾声荆元“一曲高山流水”,“凄清宛转”,令知音于老“凄然泪下”,此间自有弦外之音,使开篇王冕预言之“一代文人有厄”在荆元的琴声中仍颤动出哀婉之音。所谓“添回客述往开来”,却更添一份“梦醒后无路可走”的无奈。

    诚然,文中真儒、名士、奇人在“厄运”中都在劫难逃,然而他们的救世情怀、卓然傲骨却在这悲剧的底色烘托下更显其真儒风流,独具一番人格的审美意蕴。

    清代文字狱

    封建社会中,因文字著述被罗织罪名、酿成冤案的,称为文字狱。从明代开始,封建中央集权得到加强,文字狱的发生,也走向高潮。清朝取代明朝后,由于满洲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为了镇压下层人民和知识分子中的反抗,清政府制造的文字狱也达到了顶点。粗略计算,从清顺治二年(1645年)僧人函可作私史被流徒案到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生员贺国盛上“笃国策”案,共发生有案可查的大小文字狱110余次,因之被杀、被流放者达二百余人之多。这些文字狱,按其性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从顺治初年到康熙末年,为第一阶段。这个时期的文字狱,主要表现在部分明朝遗民、下层士人对清满洲贵族“以夷凌华”不满,从而在撰述中仍用明朝纪年,甚至诋毁清政权,遭致镇压的几件大案。顺治二年,僧人函可在自撰诗文野史中流露出留恋明朝、攻击清朝的思绪,被人举报,清政权将函可流放东北,禁止刊行其诗作。顺治五年(1648年),安徽人黄毓祺因写反清诗被杀,江南士人钱谦益等也受株连。同年文人毛重倬刊刻制艺序不写顺治年号,只用干支纪年,毛等四人被杀。顺治八年(1651年)大学士刚林、祁充格因任实录总裁,撰写清太祖实录,被指控为替已死的摄政王多尔衮隐匿罪行,二人俱斩。顺治十八年(1661年),浙江发生了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庆廷钅龙明史案。浙江富户庄廷钅龙购到明末文士朱国桢所撰明史稿本,窃为己作,并补写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其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政权为政朔,又有指斥清朝词句。被人告发,酿成大狱。已死的庄廷钅龙被剖棺戮尸,其弟庄廷铖等72人被杀,株连下狱的族人邻里达上千人。被害人中还包括江南名士查继佐、潘柽章、陆圻等多人。此案至康熙二年(1663年)才结案。康熙四年(1665年)江南人邹流骑因刊刻其师吴伟业著鹿樵纪闻被下狱,焚书。同年山东即墨文士黄培诗集中有怀恋旧明攻击清朝诗句,黄被处死,200余人下狱,江南名士顾炎武也被株连。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民人沈天甫作诗,伪托名士黄尊素等170人名,被指控谋逆处死。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湖广术士朱方旦刊刻中质秘书,被指控“背叛孔孟”,朱及弟子三人处斩,与其来往密切的清宗室将军、湖广巡抚革职囚禁。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当时另一桩大狱。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在明史馆修明史时,把明朝遗老记述收入己作南山集,根据安徽桐城文士方孝标滇黔纪闻议论南明史事,认为顺治朝不属正统。被御史赵申乔告发,戴名世处斩,江南名士方苞、王源等大族三百余人或下狱,或流放东北为奴。

第277章 清朝(31)() 
雍正朝为文字狱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由于康熙多位皇子之间发生夺位之事,雍正帝继位后便以文字狱形式翦除敌对势力,许多文字狱表现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雍正三年(1725年)权重一时的大将军年羹尧引起雍正帝猜忌,抓住他奏折中“夕惕朝乾”四字写错,定下数十条大罪将其处死抄家。年氏朋党官员五十余人受株连革职。其中年羹尧门下幕僚汪景祺在所作西征随笔中为功臣受贬鸣不平,并有影射攻击雍正帝、诽谤满族的词句。汪景祺被处斩,亲族流放东北为奴。次年,年羹尧的另一幕僚钱名世因曾写诗吹捧年氏,雍正帝将其圈禁,特制“名教罪人”匾额加以羞辱。同年,内阁学士查嗣庭在任江西主考官时,雍正帝以其出试题荒谬,有“百室盈止,妇子宁止”,是把雍正“正”字拆成“一止”;又有依附权臣隆科多,对康熙时南山集文字狱不满等罪状,将查氏处死,家人流放。雍正五年(1727年)太常寺卿邹汝鲁进献河清颂,被指控有“悖逆”、“讥讪”之语,遭革职发配。雍正六年(1728年)发生了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曾静、张熙投书案。湖南文人曾静令其弟子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称他是岳飞后人,劝其起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的罪行。岳立即向朝廷举报,将曾、张拘捕。在审理中,查出曾静的思想是读了清初学者吕留良著作后产生的,宫中记述来自被镇压的雍正诸弟胤禛、胤禟手下太监。于是雍正把吕留良的子孙及胤禛、胤禟余党尽行下狱。并发布多次谕旨,批驳对他的攻击,汇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广为刊刻发布。已死的吕留良及其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其余儿子、弟子多人处死,族人大批流放为奴。曾静、张熙作为自新之人释放,但乾隆时又被处死。雍正七年(1629年),生员陆生柟作通鉴论,被指责“妄言议政”和死。同年御史谢济世因注大学,定为“毁谤程朱圣人”,革职充当苦差。

    清代文字狱的高潮是在第三阶段,即乾隆朝。这一时期清统治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民族矛盾、内部矛盾相对缓和,而阶级矛盾、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清朝廷一方面实行文化专制的高压手段,另一方面利用修书来羁縻上层知识分子。文字狱表现的特点是案例繁多,大案却少;无辜受害者多,有意攻击者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的一件震动全国的文字狱——伪孙嘉淦奏稿案可算作一个例子。乾隆四年(1739年),京师曾有传闻,指斥朝中权要张廷玉、鄂尔泰等。至乾隆十六年云南忽然发现一份流传于商人中的工部尚书孙嘉淦奏折底稿,稿中指责乾隆帝犯有“五不解、十大过”,如征金川恣意用兵,南巡费用无度等。乾隆帝下令在全国追查,发现传抄者极广,遍及十几个省内,上至提督,下至贩夫走卒,近至京师官学,远至土司边寨。追查中被株连下狱者达数千人,仍不知首作者下落。两年多以后,只得指控江西千总卢鲁生、刘时达父子为罪魁,处死结案。其后,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盛京礼部侍郎世臣“诗稿怨望”案;乾隆十八年(1753年)刘震宇“治平新策案”,丁文彬“逆词”案,王尽性刊刻歌词案;乾隆十九年(1754年)福建生员李冠春献策案;乾隆二十年(1755年)扬淮震投献霹雳神策案。乾隆二十年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是一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乾隆前期,雍正帝老臣鄂尔泰、张廷玉两人势力极大,党附颇多,互相攻击排挤,乾隆帝抓住鄂门下弟子胡中藻诗中一些字句捕风捉影,对两派都进行了打击。同年,还有程执金秋水诗抄案,刘裕后大江谤书案。乾隆二十年至四十年(1755—1775年),发案极多,先后有:朱思藻吊时案,段昌绪藏吴三桂檄文案,王自成、张世禄“古圣遗书”案,彭家屏藏明未野史案,陈安光著书案,章知邺献诗册案,刘德照选逆词案,朱尚柄藏逆书案,沈大章刊悖逆书案,张照白云亭诗卷案,林志功捏造诸葛碑文案,阎大镛俣俣集案,余腾蛟诗词讥讪案,李雍和潜递呈词案,王寂元投词案,蔡显闲鱼闲闲录案,齐召南天台山游记案,王道定汗漫游草案,徐鼎试卷案,李绂诗文案,李浩孔明碑记图案,李超海武生立品集案,安能敬试卷诗案,钱谦益初学集案,陶汝鼐违悖诗集案,冯王孙五经简咏案等。乾隆四十年以后,随着四库全书的修撰,全国掀起了一场查抄禁书浪潮,发生的文字狱多与此有关。先后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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