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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他粗着脖子大声道,“法官,我根本就没有跟她用qq聊过天,我也根本就没有收取过她说的那什么一万块钱的会员费!”
“那我划款的那个账号你敢说不是你自己的?警察到银行去打印出来的你账户里面的资金流水难道也是假的?”女受害人气红了脸,“我陷害你,难道警察也在陷害你吗?!”
“我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给我的卡里打钱。”他有些底气不足,避开了对方愤恨的目光。
忽的想到一点可能,忙又抬头道:“电视上的新闻经常在报道有人划款划错了,也许你就是这种情况。反正总之,我真的没有蓄意骗过你的钱!”
“哼!没见过你这么无耻的人!”
法官淡漠的瞥了他一眼,“传下一位受害人。”
“我本来先只交了两千块。我跟他说是想先看看他提供的消息准不准,他同意了,五千块的会员费打四折,降为两千。第一次他给我推荐的股票,运气好,碰到一个涨停,我赚了三千,高兴惨了,就以为他真的在做那支股票的庄,便立刻主动找到他买了一个月的会员,价钱都没讲,一万八。结果后来他就只给我推荐了一支股票就遁了,那支股票我还倒亏了五千多块!”
“因为经常看他写的博文,对上市公司的财报分析得头头是道。他还提前爆了好几个料,都很准,我就以为他真的掌握了内幕消息,所以毫不犹豫的入了会员,交了两万六,成了他所谓的钻石vip。”
“我也交了两万六,说是针对这类会员,他推荐的都是黑马股。可结果他给我甩过来的全是大盘股,要死不活的,涨跌都只在1%左右徘徊的那种,气死我了!说得好听,信息费,这算哪门子的内幕信息?!”
“不可能!我从不私下向人推荐股票。我的确知道上市公司一些内幕,我在做风险投资,还管理着一只股权投资基金,所以知道内幕消息并不奇怪。但是我也知道泄露内幕消息是犯法,紧紧捂住都来不及,我怎么可能还以此为噱头进行诈骗?你们一定是搞错了,骗你们钱的人一定不是我!”
“这个qq群号是你发布在博文里的。”
“我博文没有!”
“当然没有了!因为那篇博文只存在了一个小时就被你重新编辑过了,更新后的文章你删掉了群号,但是我们截图了,你别想抵赖!”
“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一定是我的博客被黑客攻击了”他茫然无助,喃喃道。片刻后,陡然双眼一亮,“对对,我的博客被人攻击了!”
“无稽之谈!说来说去,你就是不愿意认罪!反正证据在那儿,千真万确,你想抵赖也不成,就看法院怎么判吧!”
“”
每一个受害人的陈词,他都矢口否认,但换来的只有他人更激烈的鄙夷、嘲弄和愤怒。
被告觉得,他好像在看一幕冷血无情的黑白电影。
所有人只将他当做一名观众,根本听不见他说的话,他完完全全被排除在舞台之外,可他却是实实在在的主角啊!
“被告,这是你在工商银行的开户信息以及该账户的资金流水清单,上面显示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全是你的。另外,每一笔来款资金我们也查了,跟受害人提供的划款单据核对一致。”公诉人向他出示证据。
“我,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神情惶惑的看着那些加盖了银行鲜章的证据,疯狂摇头,“法官,我完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往我卡里打钱!我是冤枉的,冤枉的!那个荐股的qq群也不是我建的,你们应该想法子去查一查那个群主的真正身份!”
“所有的原告都声称是你在博客文章中透露的群号,刚才已经给你出示了博客文章的截图,你没看见?”
“还有,公安机关也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了你的电脑,你的博客并没有被黑客攻击或是中病毒的迹象。这是公安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请问你还有什么话说吗?”
“”
面对公诉人的一步步逼问,他头痛欲裂,只知道摇头:“不!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心不住往泥潭下沉,越陷越深。那颗红色的心子终于看不见本来的颜色,它浑身爬满了灰黑色的厚重的淤泥,还在费力的跳动着,但已开始散发出了陈腐的恶臭。
第2章 囹圄(2)()
“我是受害人李明的代理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李明先生因出国公干而无法到庭起诉,他已委托我代他出庭提出诉讼请求。我的委托人李明是本案最大的受害人,涉及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9月中旬,同其他受害人一样,被告裴振亨通过qq与我的委托人李明先生私聊。他声称其可以帮忙炒股,亏损完全由他承担,盈利则提成30%,包赚不赔”
“你胡说八道!你凭什么认定跟他聊天的人就是我?!”
“ok,ok,我不提你的名字可以了吗?”
律师举高双手,做了个无奈的投降状,脸上刻意装出来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冲过去一拳将其打得稀巴烂。
“被告人在金融圈中是很有名气的人物,开了家投资公司,正在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的委托人曾向圈内人打听,被告管理的基金规模上亿。且他还上过电视,做过访谈因这些种种因素,使得李明先生对其十分信任,根本不会想到被告会为了贪他的两百多万而自毁长城。”
“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三个字。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公诉人问:“证人,被告人裴振亨声称自己收到的250万元乃是你的投资款,属于为客户正当理财的投资资金。请问被告所述是否属实?你能否提供投资款的划款证明以及相应的投资合同?”
“报告领导,我的确是到梧桐投资公司去签过一份投资合同。他们公司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嘛,我查过的,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裴振亨还上过电视,我觉得他好像挺靠谱的,所以我就打算将自己的闲钱交给他帮我钱生钱,蛋生蛋,这可比存银行定期强啊。”
说到这里,胖子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了。
他挠了挠头,才支支吾吾道:“可是直到今天为止,我都还没有划款呐。只因为我老婆发现了我藏了私房钱,吵着闹着要我如数上交,所以我根本就还没有履行合同。他说的那250万元的投资款,并不是我的。”
“就是说被告收到的250万元并不是你预备交由被告投资理财的250万元?证人,你确认吗?”公诉人追问道。
“确认啊,我真的还没付款啊!也幸好钱还没给他,要不然我的钱不也被姓裴的挥霍一空?不过我签了合同的,白纸黑字,按了手印盖了公章,这可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听说其他受害人连合同都没签,就只有个qq聊天记录和银行的付款证明。法官大人,他们的钱还能要得回去吗?”
法官没有理会这个问题,转过脸去问另一边:“辩护律师,请问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律师叹了口气,“没有。”
这个事情之前就已经从公诉人那里看过证据了,只有他的委托人不相信,非得要求将证人请到法庭上来亲口说给他听。
“证人你可以下去了。”
“哦哦,法官大人,需要我作证随时通知哈。嘿嘿,我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