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旭初眉头皱了起来,他『摸』着她的小腹,心想这是谁的孩子。他是陶偶,没有种子的陶偶,即使与女人交、媾,也感觉不到快乐。他只是为了满足她的各种*,让她高兴而已。
虽说他是陶偶,但他不笨。
“叶小姐,谢先生,咖啡来了,慢用。”
房经纪把咖啡端到茶几上,还摆上盘十分精美的蛋糕塔。叶玲也不客气,拿起块圆蛋糕,一咬蛋糕缺口处就留出一圈口红印子。
“这一定是个儿子,我每天都觉得饿。”
叶玲鼓着腮帮子咕哝,一边说着一边『舔』走蛋糕上的『奶』油。
“这个不爱吃,给你。”
叶玲把剩下的蛋糕胚塞到旭初嘴里,旭初不喜欢吃,但也只能勉强咽下。
“看好了吗?看好就签吧。我们今天就能搬过来。”
没等旭初咽干净,叶玲就催促起来。旭初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为难地蹙起眉。
“太贵了,看看别家吧。”
“贵?”
叶玲拧起细长的修眉,略有愠『色』。
“目前在打仗,哪里都是这个价钱。难道不成你想让我们的孩子挤在码头,和穷人瘪三一起住吗?”
“我不是这个意思……”
“那你是什么意思?!”叶玲瞪目,一副非扒他皮的架势。“你直接说你没钱不就得了,既然没钱当初还说得这么好听干嘛?姓谢的,你这是分明是在骗我!”
叶玲说甩脸就甩脸,比变天还快。旭初被她骂得哑口无言,呆愣地半张着嘴,嘴里还有半块未能落入腹的蛋糕。
叶玲气得拔下另只手套,对着他的头脸一阵猛抽。
“你看看你什么样子!又傻又蠢!”
手套甩在脸上并不疼,不过旭初还是装作被打疼的模样,缩脖藏脸一个劲地点头道:“好,我买……”
叶玲听到这话方才停下手,爽快地长吁口气。
“害喜的女人脾气都不好,你是知道的。你早点说买不就好了嘛。”
她扑闪着大眼睛又黏到他身上撒起娇,这一时候她乖顺得像猫,撩得旭初心里痒痒。
旭初把带来的一箱金条作为定金,在房契上签字画押。叶玲高兴得直拍手,对着房契亲了好几下,末尾不忘赏给旭初一个香吻。
叶玲吃定他了,她知道他定会买下这栋房子,她甚至不需要耍手段,因为他对她已到痴『迷』的地步,哪怕让他杀人放火,他都会去做。
叶玲得意极了,心想走了个沈维哲算什么?如今她绑到的男人可比沈维哲大方多了,也懂得疼她,所以她才会想留住腹里的孩子,过回常人的生活。
这个孩子是谢旭初的!叶玲坚信不移,她与沈维哲早就闹翻了,更何况最后一次他两三下就完事,孩子怎么可能会是他的。
这个孩子定是谢旭初的。
当天,叶玲就以女主人的身份住在这栋三层楼的洋房里,她兴奋得抚『摸』了遍床椅凳柜,在明亮的穿衣镜前搔首弄姿,而后她打开留声机,在大客厅里跳起交谊舞,舞步轻快雀跃。
旭初在坐在沙发椅上痴『迷』地看着她,目光追着她的舞步,一会儿旋东,一会儿转西。他的妃子活过来了,颦笑间都有前世的影子,他仿佛在这瞬间获得重生,不再是个无心跳的陶偶。
为了庆祝他的重生,旭初将最后一箱黄金拿了出来,他忘记萧玉和司妍,也忘记自己的身份。
“姝儿,你瞧,我有得是金银珠宝。”
叶玲见到金灿灿的玩意,顿时六神无主,她也不管旭初叫错她的名,忙不迭地抓两根金条抱在怀里。
这下她真得吊到金龟婿了,虽说旭初看起来傻且蠢,但样貌还算拔尖儿,和他走一块儿也不丢人,她觉得自己运气真好,无心『插』柳柳成荫。
“既然我们有了钱,还要受别人的气干嘛?你今天就住在这儿了,不许回去,听见没?!”
叶玲说的“不许回去”是让旭初不回司妍那儿,如今她也不怕司妍了,反正歌不唱,电影也不拍,小报纸想怎么写她就怎么写她,她全都不在乎。但旭初在乎,因为他把魂魄给了司妍,就像签过地契般,永远地属于她,只要司妍不高兴,稍动个手指头,他就灰飞湮灭,干净得像是没来过这世上。他得回去,哪怕心不在那儿,也得回去。
叶玲自觉留不住他,十分地生气,她不要再做别人情『妇』,要光明正大当谢夫人。
“谢旭初,我和你说,你回去就跟那女人说清楚了,别让她老缠着你!”
她的语气很狂妄,一副“舍我其谁”的架势。旭初从她神『色』之间看见前世的影子,当年他的王妃说过同样的话,非要他在“她”与姬四中选一个。
“你真喜欢姬四吗?不过我听说她生父是贱民,她和她娘住到我们这处之后就靠我父亲养活呢。前先日子她整天呆在我父亲房里,晚上也睡在那儿。”
“姬四出身低贱,怎么配得上谢氏?快同姬四说清楚,她这个人心眼可多着,如若不然怎么会与睡我父亲的房里呢?”
……
他的心再大也容不下污浊不堪的身躯,他是喜欢姬四,但说服不了自己去接纳一个被人玩弄的贱、妾,哪怕她泪眼盈盈,死拽着他的广袖哀求他别走。
旭初有悔意,若当初遵照许诺,或许姬四就不会死,她不死也成不了恶鬼,夺不走他王妃的命以及他的魂魄。他知错了,惩罚已有千年,他想也应该到了解脱的时候。
第62章 渡念(二十四)()
旭初最后还是回家了。进门时;司妍没问他去了哪儿;转身上楼,冷漠地将他丢弃在客堂间里。
客堂间里空『荡』『荡』的,惟一发声的就是那台石英钟。
嘀答、嘀答、嘀答……
旭初看着这座钟里立在堂中央,他在等司妍的吩咐,但许久没听到她的声音。
不知过多久,楼梯传来皮鞋的声音。旭初转头看去;司妍下来了,她换了身翠『色』旗袍;长发绾成圆髻盘在脑后,未施脂粉的脸有着人人艳羡的好气『色』;谁曾想她已死去千百年。
司妍依旧没叫他。旭初忍不住跟在她身后;见她走出弄堂走上电车,自始至终她的眼里都没有他,甚至连问都不问。
曾经她是多么喜欢他,拽着他的广袖甜甜地唤声“季郎”,摘下的李子非要他先尝。那时的她爱笑;眉眼如银钩弯弯;她把许多趣事说与他听;事还没说完,她自个儿就笑得前俯后仰。
旭初怀念姬四,但他把她毁了。为了这个错,他偿还了千年,如今他也累了。
司妍迟早会知道他挪用公款的事,旭初不知道等待他的会是什么,或许她一气之下将他飞灰湮灭,对他而言也许算件好事,但不知为何,挪用金条的事迟迟未被发现,转眼就入四月了。
四月乍暖还寒,战事似乎已经远去,除了时不时的罢工,日子还算平静。
宋绍勋又来找司妍了,他阴魂不散,整天在他们家边上转悠,使得弄堂里的邻居都知道姓司的女人不检点,有了丈夫还与别的男人勾搭上了。
丈夫只是司妍用来堵人嘴的挡箭牌,如今这挡箭牌成了累赘,反弹她一身脏水。不过司妍不在乎,她光明正大地挽上宋绍勋的臂弯穿市而过,扎得别人眼疼。
司妍学会个摩登的词——男朋友。不知从何时起,宋绍勋成了她的男朋友。当某天醒来,司妍蓦然看到报上有自己的照片,旁边还有小字写着“宋先生新欢”,他们的关系就变得微妙起来。
宋绍勋时常会送司妍舶来品,送礼物时还不忘捎上街坊邻居,几次来回后,邻居们也不说司妍闲话了,反而夸她命好,除了萧玉之外,别人看起来都很高兴。
萧玉没能骂走宋绍勋,反倒成全了他。宋绍勋为证明自己不是汉、『奸』,一下子斩断所有与日商有关的生意,记者甚至还为他这番『自杀』式的行为大肆渲染,称赞他为“民族豪杰”。即便如此日本人都不敢与他翻脸,心想要拉拢他,对他加以利用。
萧玉心里清楚,宋绍勋真正赚钱的买卖是烟土,这明面上的小生意他根本不屑一顾,斩了都不心疼。无奈之下,萧玉只能眼睁睁地看司妍与宋绍勋走近,心有千愁万绪却说不出口。
司妍晚归的次数越来越多了,有好几次她作为宋绍勋的女伴出席酒会,把萧玉扔在家里不管不顾。
这么多年,这还是头一回受她如此冷落,萧玉变成白鹦哥时连口热饭都吃不上,只能趁菲儿不注意时,把脑袋伸到锅里偷肉吃,有次被菲儿抓住,还挨了一顿胖揍,哪有比他活得更窝囊的鬼差?!
萧玉后悔来上海了,乖乖地呆在北平多好,他更加讨厌林业昌,若没有他又怎么会遇上宋绍勋?
世上无后悔『药』,萧玉改变不了每个人的命运,包括他自己的,想想算了,只要她高兴就好,宋绍勋再怎么样总有要死的一天,等他死后,在司妍身边的人还是他。
萧玉把心事闷在肚子里借酒消愁,实在无聊他就飞去歌舞厅、游乐场逛逛,到散场时再回来。每每此时,司妍定不在家,她与宋绍勋跳舞打牌,玩得昏天黑地。
白鹦哥冠上的黄『毛』又耷拉下来,月清见之就知道主子不开心了,连忙跑到外边买碗热腾腾的小馄饨送到主子面前。
鹦哥看了会儿,伸出小黑爪往她面前推。“给菲儿吃吧,她大着肚子,吃得多。”
说罢,他不知道往哪里一钻,独自伤心去了。
月清也跟着难过起来,心里更是憎恶司妍。几百年来,她时常见司妍与人有染,就像书里说的『淫』、娃、『荡』、『妇』,可主子偏偏喜欢她,真是叫人又恨又气又妒。
月清再也不能容忍下去,她得尽快取代司妍的位置,好让主子知道她的好,在此之前最重要的事就是她得变成一个真正的人。
月清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