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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开放的策略选择
纵观世贸组织各成员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承诺,我们发现各缔约方在开放程度和策略方面存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同的服务系列(部门和分部门)开放的程度不同。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服务业限制较少,基本是开放的,至少是有条件的对外开放。而对于传统的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则限制较多,在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承诺中,或者不开放这些业务,或者有条件开放这些业务。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对部分区域内的某些服务业务限制开放。
(2)以时间作为自由化的控制手段。在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中,时间都是控制自由化进程的有效手段之一。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作用:某项服务市场的总体开放时间;某些业务的特定开放时间;外资投资和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本国立法相关的开放期等。
(3)对外国持股的限制。通常表现为对外国投资比例的上限规定。一般对直接投资限制较多,对间接投资限制较少。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方式以维护本国企业的市场份额;欧盟(除法国和葡萄牙外)、拉美和部分非洲国家对外国公司持股的限制相对较宽松,没有严格的限制;东欧转轨国家则在银行和保险业等服务部门的开放中采取外商投资持股的下限限制,以确保外商投资的规模和责任;而亚太国家则相对管制较严格。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最惠国待遇的原则是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基石,它要求某一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但是,为了在双边基础上进一步协商而又不使协商中得到的好处扩展到所有缔约方,就必须向世贸组织申请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申请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主要是从市场准入方面考虑,但也不排除某些国际政治因素的作用。
(5)依据本国法规对世贸组织相关文件作出一般『性』承诺。各成员方对世贸组织相关协议的一般『性』承诺主要包括:国内法规、政策透明度、国内垄断『性』服务提供者的地位等。通常各国依据国内法律和管理规定来制约外国投资者的进入程度和进入时间。
(6)许可证。几乎所有国家对外国投资者进入本国敏感服务部门市场,都采取许可证制度。同时,在承诺中声明许可证发放的具体资格要求、数量限制和声明将根据经济需求测试进行发放等等。
(7)其他限制。这主要包括技术有限限制。即要求外国公司只有在提供的服务含有比国内公司更高的技术含量时,才可获得批准。
上述几个方面集中显示了各缔约方在服务业开放中所采用的开放策略,这些实践表明,控制开放进程有两方面的措施:一是贸易保护,二是非国民待遇的限制。
各国或地区现行的保护措施中,在过渡阶段可以接受的市场准入限制有:a。审批制度,如许可证制度等;b。量化的准入资格审查(透明的审批制度),如法人类型、股权限额、经营资历等;c。总量规模限制,具体的控制指标可以是地域、地区分布密度、总数量、总资产和业务总量、配额计划等;d。经营管制,如业务范围、资本金重组『性』和流动『性』要求、技术标准等。上述四方面的管制,在开放的表面程度上是一次扩大的,目前也在各国中混合使用。
非国民待遇的限制手段包括扶持国内产业,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削弱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市场竞争的方式,组织外国企业挤占国内服务业市场。这要求非常谨慎而策略地运用税收和补贴等财政手段来影响市场格局。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也得到世贸组织多数成员的谅解,而且这种利用非国民待遇限制达到市场限入目的的手段,在发达国家也存在。
在现实经济中,选择和执行各种保护政策要受到具体情况的制约,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成本与收益。就发展中国家目前的情况来说,选择对本国服务产业进行补贴以提高其成本优势的措施,可能比抑制外国竞争者以消减其成本的措施更有利于本国服务厂商的竞争力的提高。同时,采取直接补贴与各种实施的管制措施相结合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体系,可能成为较为理『性』的选择。
21。4 中国的服务贸易()
21。4。1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开始于19世纪前半叶,严格说来,是鸦片战争后才出现的。此前,由于封建文化长期熏陶所形成的民族独尊意识和高度中央集权统治,西方先进科学技术被斥为“夷术”而拒之门外,国民的外移又有背逆之罪而不可能,从而牢固的自我封闭起来。鸦片战争后,随着封建统治基础的动摇和自然经济日益解体,我国的国际劳务输出才作为“逃民”谋生的附属物而缓慢发展起来,因而具有随机『性』、松散『性』和自发『性』的基本特征。如此看来,从民族利益及国民经济发展角度来说,其积极意义是微乎其微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国际服务贸易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种输出不仅规模小,结构单一(主要是劳动力输出),而且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国际意义固然不可否定,却很难从经济角度进行考察。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推行和『政府』对华侨采取宽松、鼓励和支持政策,我国服务输出呈现出空前活跃的局面。1976—1978年的3年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只有7份,其中承包工程6份,劳务合作1份。1979—1985年7年间,合同激增为3020份,其中承包工程1708分,劳务工程1312份,年平均签订合同为503份。值得注意的是,21世纪以来,我国因私劳务输出发展迅速。所谓因私劳务输出主要是指有海外关系的人,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到国外去工作。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势头。
我国对外服务输出项目较少,主要包括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旅游服务、运输服务、银行保险、专利服务等。
(1)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中国自1979年开始组织劳务出口公司,10多年来各种劳务出口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增加技术人员层次,突出专业特点,并注意在价格和成交方式上灵活多样,使承包工程和服务出口保持发展势头。目前,全国共有劳务出口公司达100余家,除西藏、青海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劳务出口机构,与世界上1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外派人员几乎遍及各行业,2007年末中国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5。8万人。
(2)对外运输服务。运输服务一直是我国的薄弱环节,虽然建国以后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建立自己的远洋船队和航空设施,但至今仍未摆脱大量租用外国运输工具的局面,对外运输服务发展一直较缓慢。
(3)银行与保险业。这项服务目前发展较快,自1978年以来,我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已达几百家,突破了多年来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与英国两家分行的局面。截至2007年底,中国近7000家境外投资主体在全球173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其中,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6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0。9%,占93。7%,金融类16。7亿美元,占6。3%。
(4)专利技术服务。我国专利技术对外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一直是逆差。目前,我国技术进口仍大于技术出口,且以混合型技术进口为主,严重影响了技术进口的质量,从而制约了技术的研发和出口,因此,大力发展专利技术出口仍是我国服务贸易努力的目标之一。
此外,我国的咨询、广告及各类生活服务的出口,近年来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尽管如此,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服务经济与服务贸易的水平仍然比较低,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
21。4。2 中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已占世界全部贸易额的25%左右,但我国只占贸易额的12%。这说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速度仍是很慢的,有的项目几乎空白。
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力资本的竞争。目前,我国输出的服务不仅质量不高,而且服务人员素质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
(1)语言上的障碍。我国派出的服务人员中,绝大部分不懂外语,大部分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虽然有阅读能力,但不会说,也听不懂,难以同雇主和对方人员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上的融通。由于离开翻译寸步难行,所以只能在自己的圈子里活动,不能有效的扩大我国的对外交往。
(2)服务队伍不精干。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专业技术上分工较细,造成我国服务人员专业技术比较单一,一专多能的人才少,这就增大了服务成本。外国的服务人员大多是多面手,因而队伍短小精干,竞争力强。
(3)文化水平较低,专业理论知识不足。我国的服务人员,尤其是普通技术工人和其他普通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不多,专业理论水平不高。只是由于长期从事实践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比较过硬,但要担负国外对口人员的专业理论培训任务就比较困难了。
我国服务输出之所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国际水平存在如此大的差距,主要症结在于:
(1)重视不够。各级『政府』对商品出口较重视,而对服务出口则重视不够,没有当做一项事业来抓,全国至今没有一套服务输出法规和政策,对正在来临的“服务革命”缺乏敏感『性』。
(2)管理体制不适应。首先,服务人员派遣层次过多。其次,出国审批程序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