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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伤寒缵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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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表证而用表药。汗不透故未愈当再与轻表则立解矣。医见热不除疑为前药不当。反与下药则误矣然虽误下。以其 
先曾用过表剂邪势已杀矣故不为逆。但未尽表邪。因下药。引入半里所以从少阳例治也。邪气已入于腑。与里药下之矣。 
其下未尽。故热不去。当更与里药则已。医见下之不愈。疑前药未当。反与表药则误矣以其先前曾用过下药里邪少杀。 
故不为逆但未尽余热。因表药提出半表。所以亦从少阳治例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难。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 
有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 
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阳微结者。阳分之邪。微微结聚不能传出于表也。注作阳气衰微。故阳气结聚大差。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 
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既本文假令纯阴结等语谓阳邪若不微结。纯是阴邪内结。则不得复有 
外证。其义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证过经十余日。用大柴胡分提使传之法也。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而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 
门。随其实而泻之。 
中风七八日。热邪传里之时。因经水适来。邪气乘虚而入血室。却不入于胃腑也。经水适来。而即止必有瘀结。此 
为实证。故宜刺期门以泻之。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 
之。 
中风七八日。表证已罢经水不应断而适断复见寒热如疟。必经行未尽而有结血。然经既行而适断。此为虚证。故不 
可泻宜小柴胡和之。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伤寒热邪在表。故经水来而不断。虽为热入血室。以气分不受邪。故昼日明了但夜则谵语。候经尽热随血散自愈。 
不可刺期门。妄犯胃气。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相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然邪 
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申明上二焦热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结胸状四字。邪有不尽。故以脏腑相连。邪高痛下。畅发病情。盖血室者冲任也。 
下居腹内厥阴肝之所主也。而少阳之胆与肝相连腑邪在上。脏邪在下胃口逼处二邪之间。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呕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嗜卧。外证已去。其证有两。一为邪入少阴。阳邪传里之候。一为表邪解散不传之候。故 
见胸满胁痛。证属少阳。当用小柴胡无疑。倘脉尚见浮紧。虽证显少阳。仍当用麻黄汤开发腠理。使太阳之邪。仍从营 
分而散也。 
以上少阳经证。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 
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虽脉沉紧者犹当与小柴胡汤。言表邪初陷于里。未变为实。犹可提其邪气外出而解。若已吐下发汗温针。 
是为坏病。邪气已全入里。正气内伤不可用小柴胡也。然必柴胡证罢。乃为少阳里病。不可与太阳坏病例世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 
夫荣痰聚膈土。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 
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蛎以镇肝胆之惊。即是虚劳失精之人。感冒用桂枝 
汤。加龙骨牡蛎同意。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者。心下急。郁郁微烦为未解也。 
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过经十余日。不知少阳证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而致变多矣。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未有他变。本当两解表里。 
但其人之邪屡。因误下而深入。不能传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用大柴胡为合法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 
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过经不解者。言三阳俱已传过故其法在半表半里之间。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 
硬也。以大柴胡不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也。若误用丸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 
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荡涤胃中之虚热也。 
以上少阳腑证。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此法治之。 
风寒之邪。从阳明而传少阳。起先不渴。里证未具及服小柴胡汤。已重加口渴则邪还阳明。当调胃以存津液矣。然 
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无穷盖少阳之寒热往来。明有渴证。倘少阳未罢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阳之禁乎。所以少 
阳重解阳明之证。但云以法治之。 
上条少阳转阳明证。 
伤寒七八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传里。则躁烦不传里则安静也。 
上条少阳经将传太阴证。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上条少阳经证自解候。 

卷上
太阴篇
属性:太阴居三阳二阴之间本无外中之寒即有中风亦必缘饮食后腠理疏而入故太阴但有桂枝而无麻黄证也。尚论以为但举 
桂枝而麻黄不待言者。亦未达。此义或言太阴既无中寒。何得有四逆汤证曰。此盖脾胃素虚之人。内伤饮食得之。故太 
阴寒证。但曰脏寒不曰中寒。其他传经之证或缘先伤饮食。或缘攻下所致。故太阴传经之邪无大热证。非少阴厥阴之比。 
惟桂枝大黄汤一证。乃缘误下。阳邪内陷而腹痛用以泄陷内之阳邪。非太阴有可下之例也。即先伤饮食致传者。亦必邪 
传胃腑。乃可攻下。太率当下当温。以腹之或满或痛辨其虚实治之为当也。若循经从少阳传次太阴不过往来寒热等。少 
阳证罢而见烦躁不宁腹满时痛手足自温。肌肉重按则热。肌表却不热。脉沉细或微畏寒足冷。当从传经例随证分解之。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腹满自利。太阴之本证也。吐而食不下。则邪迫于上利甚而腹满。则邪迫于下。上下交乱。胃中空虚。此但可行温 
散。设不知而误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中结硬与结胸之变颇同。胃中津液上结胸中。阳气不布。 
卒难开涤也。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 。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太阴主水谷。故病自利内有真寒。故不渴。注谓自利不渴。湿胜也。故用四逆 。以燠土燥湿 
非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分经辨证所关甚钜。盖太阴属湿土。邪热入而蒸动其湿。 
则显有余故不渴而多发黄。少阴属肾水热。邪入而消耗其水。则显不足。故口渴而多烦躁也。今自利不渴。知太阴脏寒 
故当温之。宜用四逆 。则理中等可不言而喻也。太阴湿土之脏有寒不用理中。而用四逆者。水土同出一源。冬月水暖 
则土亦暖夏月水寒。则土亦寒。所以土寒即阴内阳外。故用四逆以温土也。 
以上太阴脏寒证。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尔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太阳之误下。其病皆在胸胁以上。阳邪伤阳分也。此因误下。而腹满时痛无胸胁等证。则其邪已入阴位。所以属太 
阴也。腹满者太阴里气不足也。时痛者有时而痛。非大实大满之痛也。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举阳邪但倍白芍药。 
以收太阴之逆气本方不增一药斯为神耳。 
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大实痛则非有时而痛者。可例矣故前方但倍芍药而此则加大黄。加大黄者取其苦寒能荡实热也。以其大实大满宜从 
急下然阳分之邪。初陷太阴未可峻攻。但于桂枝汤中少加大黄。七表三里以分杀其邪可也。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此段叮咛与阳明。篇中互发阳明曰不转失气曰先硬后溏曰未定成硬皆是恐伤。太阴脾气此太阴证而脉弱便利减用大 
黄芍药又是恐伤阳明胃气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利 
以脾家实腐秽易去故也。 
太阴脉本缓故浮缓虽烦太阳之中风手足自温。则不似太阳之发热。更不似少阴之四逆与厥。所以系在太阴允为恰当 
也。太阴脉见浮缓其湿热交盛势必蒸身为黄。若小便自利者湿热从水道而泄不能发黄也。至七八日暴烦下利日数十行其 
证又与少阴无别。而利尽腐秽当自止。则不似少阴之烦躁有加下利漫无止期也。况少阴之烦而下利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 
仍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误以四逆之法治之几何不反增危困耶。虽阳明与太阴腑脏相连。其便硬。与下利自有阳分阴 
分之别而下利中又有温里实脾之别温里宜四逆汤实脾宜五苓散。利水即所以实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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