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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也。
溏泄久而不止。则曰固瘕。言如 瘕固结不散也。
阳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 然汗出而解也。此本不胜谷气。与
汗共并。脉紧则愈。
其人骨节疼。湿胜也。翕然如有热状热胜也。湿热相交。乃忽然发狂 然汗出解也。以其人能食。胃气有权。能驱
阳明之水与热。故水热不能胜。与汗共并而出也。脉紧则愈者。以先前失汗。所以脉紧未去。今幸胃气强盛。所以得肌
腠开。 然大汗而解。则脉之紧亦自和也。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哕于月切)
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汤主之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
表热里寒。法当先救其里。太阳经中。已用四逆汤其在阳明更可知矣。此条比前条虚寒更甚。故不但攻其热必哕。
即饮水亦哕矣。
此五条一云食难用饱。一云欲食似乎指中风而言。一云中寒不能食。及后二条又明指中寒而言。所以后人拘执其说
而误为注释也。不知此五条辨胃气之强弱。非辨外邪也。故五证中。惟水不胜谷气。脉紧则愈一证为胃气胜。其四条。
俱是脉迟胃冷。反为水热所胜之证。夫伤寒皆热证也。而其人胃中虚冷者。又未可一例。而推盖胃既虚冷则水谷混然无
别。热邪传入。必不能遽变为实也。胃不实。则不可下。即下之而水热不去徒令胃气垂绝而哕也。仲景一一挈出。而于
下利清谷一证。主以四逆汤其有较轻者。宜主以温胃。更不待言矣胃气素虚之人外邪入之。必转增其热。胃热故膀胱亦
热。气化不行。小便因之不行。则尽注太阳。而为洞泄下利清谷也。小便不利乘胃热而渗于脾。则四肢先见色黄。乃至
遍身发黄。而成谷瘅也。手足 然得汗。则脾中之湿热行。而色黄谷瘅可免但汗从手足而出。水谷之气。未得遍泄于周
身。不过少分大肠奔迫之势。故不为洞泄而为瘕泄耳。无病之人。小便不行尚渍为他病况伤寒极赤极热之小便。停蓄不
行。能无此三种之变乎。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一为胃气虚寒。一为胃中实热不可不辨。虚寒者温之四逆理中是也。实热者利之承气五苓是也。
○二条旧在厥阴末。今入此。
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
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者。柴胡汤不中与也。食谷者哕。
六七日无大热。手足温。邪气将入于里也。以脉迟浮弱。故尚留连肌表恶风未除。反二三下之致太阳之邪。内陷胃
气虚寒不能食胁下满痛似痞非痞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上下寒饮停结也。止宜五苓散解利。若认少阳。又与柴胡寒
剂必下重呕哕。皆亡津液胃寒之征也。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内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
冷。故吐也。
凡脉见阳盛则数。阴盛则迟。其人阳气既微。何得脉反数。脉既数可得胃反冷。此不可不求其故也。盖脉之数由于
误用辛温发散而遗其客热胃之冷由于阳气不足而生其内寒也医见其脉数。反以寒剂泻其无过。必致上下之阳俱损其后脉
从阴而变为弦。胃气无余。变为反胃也。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面还小便不利。渴引水浆者。此为瘀热在
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瘀热在里而用茵陈蒿汤与太阳寒湿身黄如橘者同意然彼因腹微满此因渴饮水浆所以用大黄佐茵陈驱热利湿也。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
下虚之人。才感外邪则挟虚火而面色通红。在太阳时。即不可妄用发汗。况在阳明可妄下乎。总由真阳素虚。无根
之火随表药之性上升。即咽干烦躁足冷随里药之性下降。则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外不得汗。下不得溺而热郁胸中不得泄热必蒸身为黄也。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合四条观之。阳明病湿停热郁而烦渴有加。势必发黄然汗出热从外越。则黄可免小便多热从下泄则黄可免若误下之。
则热邪愈陷。津液愈伤。而汗与小便。愈不可得矣误火之则热邪愈炽津液上奔额虽微汗。而周身之汗与小便愈不得矣发
黄之变安。能免乎。发黄与前谷瘅本同一证。但彼因脉迟胃冷而得。则与固瘕及哕同源异派。
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妇人经水。适来适断。则邪热乘之。而入于血室男子阳明经下血而谵语者亦为热入血室总是邪热乘虚而入也。尝见
大吐血后停食。感寒发热至夜谵语者。亦以热入血室治之而愈。明理论曰。冲是血室妇人则随经而入。男子由阳明而入
也。
阳明病。其人善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主之。
太阳热结膀胱轻者如狂。桃核承气汤。重则发狂。用抵当汤。此阳明善忘之证。本差减于如狂。乃用用抵当汤。峻
攻之者。以阳明多血阳明之血结。则较太阳为难动故也。○按大便色黑虽曰瘀血而热邪燥结之色。未尝不黑也。但瘀血
则粘黑如漆燥结则晦。黑如煤。此为明辨也。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
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
病虽七八日尚发热脉浮数仍属太阳表证。因误下引邪入内。所以脉数不解内外合邪。而见消谷善食谷入既多。反至
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烦 。是知其证。非气结而为血结以其表证误下。尚兼太阳随经之热。未尽故以抵当为至当也。若
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乃对假令已下。脉数不解五句之文见已下脉数不解。六七日不大便则宜抵当。若下利不止。又当
随其下血不下血而异治。倘血分之热邪不除。必协热而便脓血也。○详此条系仲景揣度庸工之设辞。意谓治病。无问表
里证但发热至七八日。虽脉浮数。意谓皆可下之。谓其日数即久。邪气已入于腑。可下而已。非实谓。此证有可下也。
仲景立法之至圣。断无脉浮发热表证表脉而教人可下之理。尚论以为七八日。为时既久。势不得不用下法。殊觉昧昧。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未下者。病患不恶寒而渴。
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寸缓关浮尺弱。发热汗出复恶寒。纯是太阳中风未罢之证。设非误下。何得心下痞结耶。如不误下。则心下亦不痞。
而太阳证必渐传经。乃至不恶寒而渴。邪入阳明审矣。然阳明津液既随湿热偏渗。于小便。则大肠失其润。而大便之硬。
与肠中结热。自是不同。所以旬日不更衣。亦无所苦也以法救之。去其湿热。救其津液。言与水及用五苓法也。今世用
五苓。但知水谷偏注于大肠。用之利水而止泄至于津液。偏渗于小便用之消渴而回津者。非仲景不能也。○更衣言易衣
而如厕也。
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与承气汤。
发汗宜桂枝汤。
病患得汗。后烦热解。以太阳经之邪将尽未尽其人复如疟状日晡时发热。则邪入阳明审矣。发热即潮热。乃阳明之
本候也。然虽入阳明。尚恐未离太阳故必重辨其脉。脉实者。方为阳明腑证宜下之。若脉浮虚者。仍是阳明而兼太阳经
证。更宜汗而不宜下矣。
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硬满邪聚阳明气分证兼太阳也。故不可攻。攻之利不止。则邪气未尽真气先脱。故死。利止则邪气去。而正气
犹存故愈也。
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
伤寒以脉浮为表证。胸满为阳邪。此脉浮为热气内蒸达表。必五六日后脉反浮大要非初病表证脉浮之比。心下硬为
燥结逆攻。必先腹胀。而后变心下硬亦非初病阳邪。上结之比。故仲景特申之。曰有热属脏。言内有实热。燥屎逆攻脾
脏也且戒之曰不令发汗。急当攻之此所谓证书不凭脉也。
属腑者。不入溲数。溲数则大便硬。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
邪入阳明之腑。必自汗小便多。以其实热内结。津液滂渗。也是以仲景有阳明病汗多。禁利小便之戒。此热邪虽入
阳明而未作里实犹宜和解。如小柴胡热服亦能出汗。汗多则邪从汗解而热愈汗少则邪热内结。而便难若脉迟为热尚少。
结水定硬须俟脉数结定然后攻之。○二条旧在脉法篇中今归此。
太阳病二日而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本太阳中风。误用麻黄发汗。汗出过多。反伤胃中津液。所以不解。热邪乘虚内入。而为表里之证也。蒸蒸者热则
有内胜达于外也。惟热在胃故用承气以调其胃。胃调则病涣然除矣。
伤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调胃承气汤。
吐后腹满。则邪不在胸其为里实可知。但腹满而不痛。终属表邪入里未实。故不宜峻下。少与调胃承气和之可也。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胃气及津液。既不由吐下而伤则心烦明系胃中热炽。故可与调胃承气以安胃而全津液也。可与者。欲人临病裁酌不
可竟行攻击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