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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译圣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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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下来的一部分,他们不仅书写符号的字体特殊,而且其宗教经典也只保留了《圣经》里面的《摩西五经》。值得注意的是,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一样,一直到公元以后十字军东征的时候,还依然生存在自己祖先曾经生活过的那块土地上;同时,北部以色列人也像南部犹太人一样,至今仍然流散在世界各地,并且自视为以色列人的子孙。 
  经过耶和华主动与亚伯拉罕立约,建立了神对于人的绝对权威,从此,耶和华以唯一神的形象出现在亚伯拉罕及其子孙的生活之中,神的赌局无所不在,而恩赐与惩罚则交替作用,民族文化的发展比较缓慢,因而民族宗教在促成以色列人一时崛起的同时,又导致了以色列人的流离飘荡,显示出民族宗教对于民族文化的多重性影响。 
 
  Ⅴ.23 所多玛的漫天烈火  
  事实上,不仅现在犹太民族的始祖是亚伯拉罕,而且现在的阿拉伯民族的始祖也是亚伯拉罕,尽管在《古兰经》里被称作易卜拉欣。正如易卜拉欣有两个儿子易司马仪与易司哈格一样,亚伯拉罕也同样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与以撒,那么,为什么《圣经》里面要将以撒叫做独生的儿子呢?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以撒的母亲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而以实玛利的母亲夏甲却是亚伯拉罕的妾。 
  早在汉漠拉比法典中,就明确地规定了妾及其子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妾必须在无子嗣的妻子的膝上生产,才能够使自己生育的儿子取得合法继承人的资格。这也就是说,妾不过是妻子为丈夫选择的生育机器,妾本身是没有任何家庭地位的,甚至也不能母因子贵,在任何情况之下,妻都必须首先服从妻子的号令,绝对不能有任何越规之举,否则,将面临被逐出家门的危胁。这正好说明在父权社会之中,不仅以男性为中心,而且还存在着女性之间的等级差异,并且这一差异又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直接相关。 
  由此可见,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由于父权社会的出现时间比较久远,因而民族文化之间的影响也源远流长,特别是曾经高度发达的古代文明,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所创造的文明,对于后起的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文化发展来说,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包含着正面性与负面性的多重构成,并且根据各自民族文化发展的需要,进行着不同的融合,但在《圣经》与《古兰经》里面,却仍然可以看到这种文化融合的某种痕迹。 
  在《圣经》之中,由于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于是,撒拉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可是,夏甲怀孕之后就小看她的主母撒拉,因而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怀中,她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亚伯拉罕回答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便待她。”撒拉从此以后就虐待夏甲,迫使夏甲拖着大肚子逃跑,后来经过耶和华使者的劝告,才回去听从撒拉的使唤,在亚伯拉罕86岁那年,为他生下了第一个儿子以实玛利。 
  妻妾之间的不平等,实际上只是男女不平等的一种现实性反映,不仅决定着她们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而且也影响到她们子女应有的权利。这样,即使以实玛利是长子,以撒是幼子,但由于以实玛利是妾的儿子,即庶出之子,而以撒是妻的儿子,即嫡出之子,因而在长幼嫡庶之间,依然是按照男女之间所谓的名分,也就是根据男人与女人关于家庭婚姻如何立约来决定的,实际上成为神人之间立约的尘世翻版。这是丈夫与妻子的立约,而妾成为两者共同支配的生育机器。所以,庶出长子的家庭地位,要远远低于嫡出的幼子,因而以撒被耶和华看作是亚伯拉罕的独生儿子,也就不足为怪了。 
  当然,儿子毕竟是儿子,亚伯拉罕仍然向耶和华为以实玛利请求恩赐,而耶和华答应了他的请求:“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只不过,耶和华准备立约的选民是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所以,以撒成为以色列人的祖先,而以实玛利则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从而使亚伯拉罕成为以色列人与阿拉伯人的共同始祖。在这种貌似平等的民族生成状态之中,可以看到民族宗教中存在着的某种偏见,因而在《圣经》里面自然就会缺少关于以实玛利的较为详细的记载。 
  然而,在《古兰经》之中,记载较少的恰好是嫡出幼子的易司哈格,即《圣经》里面的以实玛利;而庶出长子易司马仪的事迹,则得到了详细的描写,如同《圣经》里面的以撒。在《圣经》与《古兰经》之间出现了互文性的改写,特别是易司马仪的事迹更是以实玛利与以撒两人的故事合二而一的:女佣人的儿子易司马仪被作为祭品,来帮助父亲易卜拉欣通过真主的考验,于是,父亲把刀对准儿子的咽喉用力砍去,但是砍不动,原来真主已经退去了刀刃。真主默示:“你们已经遵从了我的旨意,我将犒赏一切为善的人。”结果,易司马仪成为阿拉伯人的祖先。 
  这种只分长幼,而忽略嫡庶的家庭地位秩序,是与《古兰经》对于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描写直接相关的:易卜拉欣的妻子萨拉因为自己不能生育,于是劝告丈夫娶女佣人哈吉尔为妻。这就影响到后来的伊斯兰教法规,它规定男性穆斯林可以娶四个妻子,她们的地位与权利彼此相等。尽管如此,即使在女性之间有着某种表面上的平等,但在男性与女性之间,不平等的等级次序依然保留,不然的话,易卜拉欣就不会娶两个以上的妻子,而亚伯拉罕也不能妻妾成群。 
  同时,即使妻子在家庭里所有女性中地位是最高的,也同样无法与丈夫相比,因为妻子始终都是丈夫的附属品。因此,无论是古老的民族习俗,还是最早的成文法典,都同样规定着妻子对于丈夫的绝对服从:不仅存在着丈夫可以任意处置妻子的习俗,即使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当做礼物送给别人,也不足以大惊小怪;而且在汉漠拉比法典里面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条文,只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妻子与人通奸也并不令人感到有什么耻辱之处,从而也就不存在贞节,乃至乱伦的观念。 
  这样,亚伯拉罕居然两次让自己的妻子撒拉,冒称是自己的同胞妹妹,去取悦于国王,以免除自己可能遭到的危险,也就显得自然而正常了。不过,这两次让妻子到国王的宫殿里去,情况是有所不同的,从中可以看出民族宗教对于信徒行为及尘世秩序的多重影响来:第一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之前,是亚伯兰主动叫撒拉假装自己妹妹的;而第二次让妻子进国王的宫殿则是在亚伯拉罕与耶和华立约以后,是亚伯拉罕被迫允许撒拉假装自己的妹妹,从而表明耶和华的在场,将使整个事件的过程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第一次撒拉到国王宫殿里面去,是在亚伯兰离开哈兰不久之后发生的。因为遇见饥荒,亚伯兰不得不暂居埃及,“将近埃及就对他妻子撒拉说:‘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妇人,埃及人看见你必说这是他的妻子?他们就要杀我,却叫你存活。求你说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及至亚伯兰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见那妇人极其美貌,就被带进法老的宫去。”果然不出亚伯兰所料,将妻子当做礼物送给法老,他不仅保全了性命,而且得到大量赏赐,真是一个工于心计并十分善于适应环境的男人。 
  不过,耶和华因此“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法老就召了亚伯兰来,说:‘你这向我作的是什么事呢?为什么没有告诉我她是你的妻子?为什么说她是你的妹子?以致于我把她取来要做我的妻子,现在你的妻子在这里,可以带她走罢。’于是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的妻子,并他所有的都送走了。”即使法老有强娶民女之嫌,但也还算是正正当当地给了聘礼,并且多少是有点受骗上当的味道。因而耶和华的降灾,除了警示法老以外,更有可能是警告亚伯兰应该下不为例。 
  因此,撒拉第二次进入王宫,是在耶和华允诺亚伯拉罕将有一个撒拉为他生的儿子以撒之后,对于这个允诺,不仅亚伯拉罕当时不大相信,就是在撒拉知道以后,也是难以相信的。“撒拉的月经已断绝,撒拉心里暗笑,说:‘我既已衰败,我主已老迈,岂能有这喜事呢?’”此时,亚伯拉罕正寄居在基拉耳,“亚伯拉罕称他的妻撒拉为妹子,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取了去。但夜间,神来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她原来是别人的妻子。’”由此可见,耶和华的立即出面干预,其实更是为了顾全自己的面子,因为亚伯拉罕与撒拉都是他亲自命名,并选作多国之父与多国之母的立约对象,最后,“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缘故,已经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来以示惩罚。 
  其实,“亚比米勒却还没有亲近撒拉,他说:‘主啊!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么?那人岂不是自己对我说她是他的妹子么?就是女人也自己说他是她的哥哥。我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神在梦中对他说:‘我知道你作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现在你把这人的妻子归还他,因为他是先知,他要为你祷告,使你存活;你若不归还他,你当知道,你和所有的人,都必要死!’”这样,耶和华不分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就不断地进行恐吓。 
  与此同时,亚伯拉罕为了掩饰自己以及撒拉对于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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