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正好,我也有事想找你。”
约翰从虚空中拿出一张复制好的地图,上面已经被他用红笔特地标记出来。
拿在手中,雪莉问道:“你想让我做什么?”
“帮忙。”简单的一句。
看着她不解的眼神,约翰解释道:“我想要成立新的亡灵军团,尸体是必要的,我希望你能帮我把地图上用红圈特地标注的盗贼都杀了,尸体尽量完整,麻烦你也带回来。”
雪莉很不高兴的说道:“喂喂,为什么我非得要做这种事啊?”
“别矫情了,帮一下忙会死啊?这对你来说一点也不困难吧?”
犹豫了一会,她还是答应了:“好吧,但是在下雨的天气出去,对我一个女孩子会很不方便的”
第61章()
兴趣归兴趣,约翰不会白白花费时间留在这个小镇研究这种事情,他只是对未知事物来了一点兴趣罢了。
为了能让雪莉更快的完成他交待的事情,约翰只能向对他有好感的服务员小姐再一次借伞。
有了伞的雪莉心情不错的离开了。
向服务员小姐随便应付了暂时离开的理由,约翰在表面撑着屏障也离开了,两人的方向都不一致。
在离开城镇的时候,约翰遇见了几天前遇到的4个新手冒险家,他们冒着雨前行,行为偷偷摸摸,似乎害怕谁发现他们一般,方向似乎是在往山的另一边前进,哪里的话,约翰记得是拉拉小镇。
离开橙子镇不远后,见四周没人,约翰也不在限制自身的力量,撒腿狂奔,速度堪比一匹全速前进的马,泥泞的道路上留下他一个个脚印。
按照地图上的标注,约翰要去的一个盗贼团离这里很远,至少要翻越十座大山的路程,正常速度来算,一般人大概要花几天的时间才能到。
不过,像是约翰这种快马加鞭,昼夜不息的前进速度,大概一天以内就能到达了。
本来他还有更快的方式,对自身使用漂浮术,以飞行的姿态飞过去就行,但害怕被大自然的力量“雷”劈到,他还是决定老实的用跑就好,要是被雷劈到,怕不是要灰飞烟灭。
这个世界的雷可是拥有不同寻常的威力,说是神的一击都不为过,他可不想冒生命危险。
跨过大山,越过大河,跑过茂密的树林,躲避凶兽的追击,不分昼夜,约翰终于在第二天来到了另一个城镇。
这里是南下的区域,远离了神圣帝国的边境,一直朝着首都的位置靠近,虽然距离还很遥远,不过只要在花一些时间的话就能到达。
令人厌烦的下雨天气在这里荡然无存,只有正常的蓝天白云和太阳,一路上的风景风和日丽,行人时不时就能遇到几个,比起边远地带,这里的人类生活气息更加浓郁。
约翰需要剿灭的盗贼团在这个城镇的另一边,也就是说他要路过这座城镇。
因为巫妖不需要休息,约翰理所当然的不做停留,他选择路过。
在离开之前,为了不引人注目,他还是决定买一匹马在说,要是用跑的话,肯定会引人注目的,像是之前那样
同时,他也察觉到一路上跑的太快,过了没雨的地方,屏障也跟着忘记开,导致一路上的灰尘全粘在衣服上,整个人看起来像是拾荒的流浪人一样。
虽然很不情愿,但注意形象是一个人类的基本素养。
租了一家旅馆,顺便洗一个澡,将人皮洗干净,又换了一身衣服,完事后,就离开了。
离开这座不知道叫什么名的城镇,骑着马,速度自然比不上他用跑的,不过为了隐藏身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终于,大道的分叉口延伸的隐蔽小道,无视插在地面上饱受风霜的警告牌,约翰来到一座山的山脚下。
感知上,这里应该就是那伙盗贼团的总部,一群生命力旺盛的家伙在不断的跳跃着,约翰看的一清二楚。
将马拴在有着草地的一棵树旁,约翰在身上丢了一个隐身术,往陡峭的山坡上行走。
在强大的感知下,约翰察觉到附近巡逻的人,不过由于隐身,也不用刻意躲藏,倒不如说,大方一点动手得了,暗杀很浪费时间,还不如引发大一点动静,让他们自投罗网。
打着如意算盘,约翰立马解除隐身,对着忽然因为出现一个人而愣住的他们伸出手指,粗大的雷电射出,轻易的将他们都电倒了,实力完全不是一个级别的。
夜晚,热闹非凡的一个酒馆内。
一些冒险家喝着酒,吃着肉进行阔谈。
满脸红晕,不知道真醉还是假醉的矮人说道:“对了,对了,你们听说了吗?这附近的几个盗贼团被一个神秘的家伙全灭了!据说连那个进入黄金领域的盗贼团老大都被杀了!而且最恐怖的是,现场一片狼藉,却没有留下一个人的尸体,财宝也被席卷而空!”
打扮与追求轻松的盗贼相似的人类说道:“啧啧,真是神秘啊,话说有没有人见过他的真面目?”
另一位配着剑的人类喝着酒:“哼,怎么可能会有人见到呢,来无影去无踪,当我们赶到的时候,早就不见了。”
长着尖耳朵的俊美青年说道:“我猜这几天内,说不定又有另外一个盗贼团会遭受袭击。”
“我也觉得!”
一堆附议的声音跟着响起。
这几天以来,出现在委托栏上的讨伐盗贼团任务都神秘消失了,询问过后,这才知道是被一个神秘的人端掉了,而且尸体也神秘失踪,因此这个话题成为了不少人的谈资,被人津津乐道。
穿着黑袍的约翰坐在酒馆角落的一角,默默的喝着水,他们的说话声全听见了,这些被称为神秘事件的事情当然都是他干的。
他只是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也没想到杀盗贼居然能在短时间能获得大量的财富,尸体的数量也很可观。
这种稳定的收益搞得约翰都想兼职当盗贼团杀手了,以前一直都不知道解决盗贼团能有这么多好处,实在是一个蠢货啊,浪费这么多时间去收集别人剩下的尸体,还不如这种方式来的快。
在桌子上摊开地图,上面几处标记红圈的地方都被划上了叉号,还剩下最后一个红圈了。
收起地图,今晚就是约翰最后一个任务了,完成后就可以回去和雪莉汇合了。
现在剧情任务进度已经到357/1000,还剩643个人。
虽然让雪莉替他解决了那些盗贼团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不能全部算到他的头上,但为了节省时间,这一点的让步还剩很值得的,否则在这个地方又要浪费多余的时间了。
第62章()
“大哥哥,能买我一朵花吗?”
正走在街道上的约翰望向一旁,一位可爱的小女孩挽着一个装着鲜艳花朵的小篮子,一边可怜兮兮的看着他。
沉默了一会,约翰给了她一枚铜币,但在接过小女孩的花时,约翰愣住了。
“叮咚,触发培养任务——法术天才,拥有极高法术适应性的天才,无论面对何种魔法,都能比普通人更快的学会,请将这位前途无限的小女孩培养成一位踏入英雄领域的法师。奖励乌斯比尔的权杖。限时五年之内完成。失败惩罚,剥夺宿主的法术天赋。”
首先,约翰的脑中想起一句话,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约翰从来没有想过要收徒,可能因为是嫌麻烦的缘故,也可能是觉得没这个必要,所以他一心一意的扑在研究上。
现在却不同了,眼前的这一位可是千载难逢的法术天才,未来注定能在历史书籍上留下名字的法师。
先不谈完成的奖励和失败惩罚,单单是拥有极高法术适应性这一点,就已经足够让约翰耗费任何精力去培养她。
要知道,法术可是比魔法还要难学习的,魔法是靠天赋,法术不仅仅靠天赋,万中无一的适应性更是关键,
法术是一种需要在脑海构建复杂庞大的法术网,不需要动用魔力来驱动法术,而是人的精神力,也就是灵魂产生的精神力,在法术网的帮助下,能几乎不需要咒语就能施展开来。
想当初他能学习法术,还是因为把一个法师更杀了,将法师的法术网移植到自己的灵魂上,这可是相当复杂的一个工程。
法术适应性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天赋,能够快速的领悟法术的真谛,编入法术网中,但事实上,也只有寥寥无几的一部分人拥有这种天赋。
而这寥寥无几的一部分人都无一例外的是某国出名的法师,进入英雄领域的强者。
所以,约翰这么激动也是有原因的。
说实话,要不是“无限可能”颁布的任务惩罚,他心中还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直接把小女孩杀了,将她的法术适应性天赋移植到自己的身上,他相信,自己的法术能力一定能大幅度的增加。
其实也不一定要乖乖的培养她,在她的身上安装一个追踪器,不理不睬放任不管五年,就算法术天赋因失败被剥夺,但约翰还可以夺取她身上的,到时候岂不是一举两得?
当然,这些只是约翰的意淫,他可是一个理智的巫妖,不可能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
约翰唤回小女孩,没有拐弯抹角,和善的说道:“我是一位法师,你有没有成为我徒弟的意思呢?”
“哎”小女孩发出惊讶的声音,看来她也知道法师代表着什么含义,就像一个普通人忽然被告知你是救世主一样的感觉,他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拒绝,顿时,约翰觉得稳了,坑蒙拐骗的手法他是最不屑用在小萝莉的身上。
但出乎预料的是小女孩拒绝了,她向约翰道歉后,就匆匆的离开了,混入人海中。
约翰搞不清楚状况,讲道理,这种诱惑可不是正常人能拒绝的啊,难道说是他没拿出一点真本事,然后小女孩以为他是贩卖人口的骗子?!
嗯,这可能性很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