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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的艺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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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辩论好比是一种不流血的战争的话,那末,诡辩则是这种战争中最具杀伤力的神秘武器。
  诡辩是一门特殊的语言艺术,它属于辩论的学科,但又超脱于辩论学中对理性乃至真理的界定。
  在人欲横流的高信息时代,形形色色的交际与应酬占据了人们理念相当大的参数,于是,就派生出一系列不流血的战争名词,如商战、情战、舌战云云。所谓“舌战”,亦即非程式化的语言大搏杀,它的主要特点是随意性大,不受特定的语言环境所制约。舌战的主体是辩论,而辩论中又以临场的即兴发挥最受人们所津津乐道,我们将这种即兴发挥所产生的语言称为诡辩。诡辩具有很强的很特殊的语言杀伤力和逻辑性,它用不着为炮制长篇大论而大费心思,也不用开篇和收尾,只需简短的三言两语,就可以将书一般厚的演说稿驳得稀哩哗啦;也可以将振振有词的雄辩高手驳得目瞪口呆。诡辩艺术的内涵在于灵巧性和实用性。它包括人的思辨、智谋、语言、心理、幽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使其恰到好处地为某一观点服务。诡辩的最大功用在于锋芒毕露地揭示对方论点的矛盾和漏洞,以遮掩自己观点立场的理由不足。任何形式的诡辩,诡辩者都应该具备反应敏捷、思路畅达、推理缜密、风趣幽默等条件。诡辩应施于要害之处,最好在对方自鸣得意时来个猝不及防的打击,以搅乱对方的思辨程序系统,使其对突然骤变的形势无力招架而落败;但我们并不提倡诡辩手段的拈手便来,见隙便用,那样会因诡辩的滥用而使辩论显得苍白无力,令人乏味。
  下面,我们从艺术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诡辩术的主体框架。思辨诡辩是观点与思维媾合的产物。它的主导思想并不是为真理而辩,而是为战胜对方而辩。近年来风起云涌的大专辩论会上屡屡出现的诡辩那一幕,可见当今学子们非同一般的思辨功底。
  思辨通常应遵循思辨形式与思辨内容两个步骤进行。思辨形式主要包括发散性思维、收题性思维和急中生智三个方面。发散性思维指的是临场打开自己搜索论据的视野,采撷生动的事例说明问题,以使自己的观点在力求突破的基础上,达到形象化、生活化和明朗化,其手法大致有演绎推论、动物拟人、寓言夸张等。诸如南京大学辩手在’95国际大专辩论会上和对方讨论“知难行易”时指出“知了在树上成天叫‘知了”、‘知了’,你认为这知了‘知了’什么呢?”用的就是动物拟人;复旦大学辩手在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上和对手讨论“人性本善”辩题时提出“狼是不可教化的用的是演绎推论。发散性思维可以将本与辩题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例通过比喻,与己方观点串联起来,形成立体的思辨体系,足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发散性思维切忌的是偏题,无论举的是什么事例,哪怕是再精彩,如若与己方观点达不到一种活络有机的结合,那势必会引火烧身,自寻困境。所以,在组织发散性思维的思辨系统时,应该掌握适度,围绕主题而造势,做到进可攻,给对方的观点以提头痛击;退可守,给自己的防线垒筑坚固的工事,古人提倡的“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讲的不外乎也是这个道理。
  收题性思维好比发散性思维的校正液。由于发散性思维的随意性所致,有些辩手在使用时会出现弄巧成拙,给己方观点造成被动的局面,针对有可能出现的这些情况,需相应地制定收题性思维的思辨体系,以在继续维持已方观点的基点上达到诡辩的成功。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使用的收题性思维可谓经验老道。马氏在一次答让者问时说漏了嘴:“美国国会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第二天,此话被刊登在一家报纸上,引来了华盛顿众议员纷纷谴责,勒令马氏立即登报道歉,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几天后,马氏的歉文赫然醒目地被登在了《纽约时报》上:
  日前,鄙人在酒席上发言,说国会中有些议员是狗婊子养的。事后有人向我兴师问罪,我考虑再三,觉得此话不妥当,而且也不符合事实,故特此登报声明,把我的原话修一下:美国国会中有些议员不是狗婊子养的。
  华盛顿议员们读罢此文,个个气得七窍生烟,恨不得一口吃掉他,但却苦干无从找茬。马氏利用巧变个别文字的手法校正自己发散性思维的“失误”,不但为自己找到了解脱办法,而且还进一步的攻击了对方,从而达到了收题性思维预期的目的。真是一举而两得,惟妙且惟肖。急中生智也叫急智,是诡辩者必须具备的思维形式。辩论不同于写作,写作可以随处找灵感,或静下心来慢慢构思,况且写错了还可以改;而辩论是被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所限定的一种竞技,它的妙处就在于参辩者在一瞬间对一系列的论点作出高速度的分析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语言反应。辩场上的形势往往是变幻莫测的,此一时的优势方说不准就在彼一时栽了跟头。所以,我们强调急中生智,就是要求参辩者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启动思维作出反应,以掌握主动权。如果一方在这一方面处于劣势,那么,他就很可能被动挨打。伊索寓言中,讲述了一只野熊在猎人枪口底下急中生智的故事。下面便是野熊和猎人的一段诡辩。
  野熊:何必急于马上开枪呢?
  猎人:我想要一件温暖的熊皮大衣来抵挡严寒。
  野熊:行啊,但我也没别的要求,只要能吃饱肚子,死了也无所谓,咱俩是否可以坐下来谈谈具体条件呢?
  借人:你反正吃饱了我也照样能穿上你的皮大衣,要谈就谈吧!
  经过一番喋喋不休的争吵,最后达成了“共识,过了一会儿野熊独自走开了,它满足了要求——填饱了肚子;而猎人也如愿以偿,穿上了他想要温暖的熊皮大衣。可想而知,这个结果是野熊急中生智而思辨,谈判协定一经签署,野熊就吃掉了猎人。而猎人死到临头时,由于缺乏急中生智的思辨能力,自然就成了野熊的一顿美餐。我们在为愚蠢的猎人痛惜之余,联想到一些参辩者在临场因反应迟钝而被人穷击猛攻的事例,也就不足为奇了。思辨内容就是指在使用诡辩术时要做到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二者的统一。
  逻辑思维是诡辩的主干,是维护自己观点的灵魂。逻辑思维主要由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两部分组成。作为辩手,如果不以逻辑思维作先决条件,仅凭一堆堆的华丽词藻装饰辩词,那末,无论遇到什么样的辩论场合,他都会陷入漫无边际的大海中苦苦挣扎,假如对方是个善用逻辑思维的诡辩高手,强弱对比一经鲜明,他的处境则会是何等的尴尬!诡辩高手之所以能致力于不败,其主要原因就是他运用逻辑思维的思辨定律,事先设计了最佳的攻防与反攻防套路,尤其是在整体性的辩论队伍中,参辩者为了维护同一个观点,个别辩手对于和自己实际思想完全相悻的观点,也能做到“实反其然而故维其然”或“实维其然而故反其然”。应该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既能被全社会认定为真理的东西已无需再展开什么思辨,然而,那些长期困惑着人们思维,而至今亦无法定论的中性辩题,则让当值如今持观点不尽相同的辩手们为孰理孰亏而一筹莫展。诸如近年各种规模的大专辩论会上辩手们所探讨的“人性本善”、“不破不立”、“愚公应该搬家”、“治愚比治贫更重要”等,尽管如上的辩题在分别的辩论场上部分出了胜与负,但无论是哪方,都很清醒地意识到,这些中性辩题的胜方,并不意味着他们凭借了真理的权威;而负方也并不能证明其观点是无理取闹(参阅复旦大学版《狮城舌战》、华龄版《舌卷京城》、华龄版《唇枪舌剑》)。我们只能从复旦大学和南京大学辩手们在辩论现场酣畅淋漓的表述中,足见他们逻辑思维的能力与发挥水平,也以此可以想象出他们在参辩前对逻辑思维的设计与构思下了多大的功夫。
  形象思维同样是诡辩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它是逻辑思维具体化演绎的思辨体系。形象思维注重的是感性材料的组织和加工,在辩论场上,纯理论的思辨形式有可能让人感到高深莫测而失去辩论的意义,此时,形象思维的工作就是对自己提出的观点理论进行填充、装饰和修葺,好比说,人有了骨架、躯干,还必须有血和肉去充实才行,否则,这人就不是完人啦。形象思维的另一个特点是有利于己方话题的转换。北京大学朱锋教授在《辩论的起源、艺术和技巧》中就提到:“如果能在场上把已方已有的立论揉碎了,掰开了,以自己形象的思维围绕着立场的要点左盘右旋,上下左右地多方位、多角度地论述到,便能适应临场思辨的实战需要了。”传说当年阿凡提向财主借锅,在还锅时多还了一口小锅,财主问及何故,阿凡提说“小锅系大锅所生”,财主大喜,次日,阿凡提再向财主借锅,贪心的财主等着阿凡提给自己“再添贵锅”,不料,此回,阿凡提却以“大锅已死”为由拒绝还锅。锅与生命没有本质上的联系,能“生”又能“死”,这是荒唐的逻辑思维,聪明的阿凡提则利用了财主贪心的弱点,将其形象化,并获得了诡辩的成功。可见,形象思维用于临场发挥诡辩力度的成功率有多大的份量!但是,训练形象思维的思辨技能,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大功告成的事,它来自于实际生活的锤炼与体验,形象思维资质差,不仅使辩论的语言缺乏感召力,而且其它体系的思辨形式也无法正常地发挥起来。
  智谋诡辩是一种超技巧的辩论活动,这种超技巧的运用,必然同人的智谋及潜能的发挥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前面说过,辩论是一种竞技。既是竞技,必有胜负之分,要征服对手,赢得辩场上的胜利,若不开动脑筋设置方法,那绝对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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