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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替您数打瞌睡的人。”
后来,小仲马的《茶花女》公演了,这次,那个朋友也回来头来找打瞌睡的人,好不容易也找到一个,便说:
“亲爱的小仲马,今晚也有人打瞌睡呀!”
小仲马说:
“您不认识这个人吗?他是上次看您的戏睡着的,至今还未醒呢?”同样是有人在看戏时打瞌睡,然而小仲马却善于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把睡觉的人反弹给对方。
运用同中求异诡辩术,关键是要找出“异”,要像“鸡蛋里挑骨头”一样去发现和挖掘它,当然,别忘了要与论辩的情境联系起来。65。曲解原义别解新义
——别有洞天术
别有洞天诡辩术是对某一词运用的特定的语言环境进行别有见地的解释,纠正对方的差错或误解,反驳对方的不正确的话语,活跃气氛,摆脱困境的诡辩技巧。
运用别有洞天诡辩术的技巧有三:
·别解。
别解,即在语言交际中临时赋予某些话语以本来并不具有的意义。其作用是:引发听者联想,使话语临时获得的“新义”与“本义”相沟通,以“本义”衬托“新义”,以“新义”达到特定语言环境中的表达目的和效果。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时登长城,因腿病只上了三个台阶就无力再登了。
这时偏偏有位记者走过来,想“将”他一“军”:“总统先生。你何不登上最高峰?”
尼克松笑了笑说:“昨天我与毛泽东的会见已经是最高峰了。何必再来一次高峰呢?”
那位记者的词语是够刁钻的,大有猝不及防之势。可尼克松首先抓住了其诘难的关键词“最高峰”,然后突破“长城最高峰”的本义局限,临时赋予其“最高领导人的会晤是出访的最高峰”的新义,一下子把举步维艰的局面摆脱了。
·曲解。
就是利用同音异字、一词多义对言谈话语中的某些词作背离原义的解释的一种诡辩技巧。
老师:“你能不能举例解释一下,什么叫欺骗?”学生:“老师,如果你不让我通过考试就是欺骗。”老师:“为什么?”
学生:“根据法律,欺骗,就是利用他人的无知,使其受到损害。”学生对“欺骗”的解释很新颖,而且有“理”有“据,他靠着字面上的巧合,做了独出心裁的阐释。
曲解和别解虽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别解往往是对话语进行远离本义的解释,在“本义”和“新义”的别解差距中对听者产生吸引力或特定的语言表达效果。而曲解则不然,主要是通过扭曲或背离话语本义的解释,在“本义”和“曲义”的反差中对听者产生语言效力。巧缀。
巧缀不同于别解和曲解之处,就在于在别解或曲解之后,按照“新义”说下去,使“新义”与“本义”的距离拉得更大、更远,这样产生的语言效果会更强、更有余味,可以更好地达到诡辩者的目的。甲:相声是地方土产。
乙:对。
甲:具体说,是北京的土产。
乙:对,说相声的大部分是北京人。
甲:虽然是土产,可是“土产公司”没标出价目来。这里,将“相声”说成是“土产”已带有“别解”的味道,又巧缀为“‘土产公司’没有标出价目来”,就将“相声”与“土产”的距离拉大了。但是将“相声”别解为“土产”又使其间保持着一定的联系,这样,拉大的距离让听者更有新奇之感。
66。子死不忧聊以自慰
——四概念法术
“四概念法”是故意违背三段论推理规则而形成的。任何一个三段论,必须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少于三个,也不能多于三个。
如果在一个三段论中只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概念中其中一个概念为中项,那么大项和小项均为另一个概念,这样的推论只能是同语反复。如果在三段论中出现囚个不同概念,那么,大项M与一个概念N相联系,小项S又与另一个概念L相联系,两个前提没有了共同的中项,而共同的中项起着联系大小前提的作用,大小前提没有了联系,也就无法推出结论,这就是“四概念法”。
常见的“四概念法”错误是混淆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一书中,在批判帝国主义和兼并政策的辩护士——库诺夫时说:
“库诺夫又笨拙又无耻地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和进步的,所以帝国主义也是进步的,所以必须跪在帝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
库诺夫就是利用四概念法进行诡辩。
“四概念法”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中项虽然是同一类词,但这个中项是同音同形的多义词。例如:
《战国策·秦策》中载:
梁地有个叫东门吴的,他的儿子死了、但他一点悲痛也没有。妻子奇怪地问道:“你是很喜欢儿子的,现在儿子死了,你却一点悲痛都没有,这究竟是为什么?”
东门吴回答道:
“我曾经没有儿子,没有儿子的时候我不悲痛。现在儿子死了,也就是没有儿子了,我为什么就悲痛呢?”
据此故事,可整理出东门吴的推理形式:
无子时不忧,
子死同无子时,
所以,子死不忧。
推理前提中的两个“无子时”,字同、音同、形同、类也同,而且字面意义也相同,都是“没有的时候”。
但联系上下文,两个“无子时”却有不同的特定意义,大前提中的“无子时”是指儿子还没有出生;小前提中的“无子时”是指儿子死去了。实际上,一个“无子时”分别指代两种情况,代表两种意义;显然,这也是“四概念”。
因为诡辩在非真假值范围是独立存在的,是不表示真假二值的思维形式。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四概念法就都是错误的,或者至少不是全错(即非真假值范围的四概念法就未必是错误的)。
如果在非真假范围采用逻辑推理去寻找结论(或答案),那么,其结论(或答案)就未必是必然推出的有效值。例如引文第二例,从形式上看,这的确是四概念法诡辩术,然而,这个四概念法并没有产生什么惜误。因为我们不能用逻辑推理来判断其复杂的心理活动,否则,其结论很可能是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故此,“子死不忧”可视为聊以自慰的心态,而绝不可以为是“无理的”。
67。主观努力评判事物
——以我为据术
以我为据诡辩术,就是在证明或反驳一个观点时,不是针对该观点本身去摆事实,讲道理,而是以自己个人的需要、利害、情感等为根据,去评判事物、论证问题的诡辩技巧。
古时候,一个人躺在自家大杏树下乘凉,他望着树上的杏,忽然一阵不快掠上心头:
“世上的事太不公平啦!蕃瓜的蔓多么细弱,连腰都直不起来,但结的瓜却那么大;而我家的杏树粗大繁茂,结的杏却如此之小。太不合理!”想着想着,突然,一个熟透了的杏队树上掉了下来,恰好落到了他的脑门儿上。他暗自庆幸:
“世上的事还是公平的。要是杏像蕃瓜那样大,这下子准把我的脑袋砸扁哩!”
此人在不到一袋烟的工夫里,作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论断,其根据是自己的利益和需要。这是以我为据诡辨术的最好例子。在受命而不受人辞的谈判与论辩中,以我为据诡辩术是可取的。因为在论辩与谈判中无论是代表个体还是集体,论辩与谈判的结果都必须是主观努力争取的,而不是来源于主观努力之外的“外来力”。先知和他的一个同伴来到一个城市传教。
不久,一位听了布道的信徒对穆罕默德说:“先知啊,这个城市除了愚蠢之外一无所有。居民们顽固至极,谁也不想学习任何东西,你根本无法改变他们无情的心。”
先知听了这话,和蔼地回答道:“你说得对。”
又过了一会儿,另一个信徒走近先知,满面笑容地说:“先知啊,你到了一个幸运的城市,居民们全都敞开了他们的心灵,渴望听到真主的教诲。”穆罕默德又和气地对这个人说:“你说得对。”
他的同伴给弄糊涂了:“先知啊,你这么说不是自相矛盾吗?”穆罕默德答道:“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看待这个世界,我为什么非要反驳这两个人呢?他们中的一个人看到的是坏的一面,另一个人看到的是好的一面,你难道能说他们中哪一个说得不对吗?这两个人都没说错,只不过说得不全面而已。”
以我为据诡辩术是以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等作为评价事物的性质和臧否人物的唯一根据,而一个人的需要、利害和情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切都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个人境遇的改变而改变。一个夏天的夜晚,有一家人全都睡在家里的屋顶花园里,当这一家人中的母亲看到她的儿子和她非常讨厌的儿媳妇挨着睡在一起时,不由得火冒三丈,上去就把两个人推醒,并大声嚷道:“这么热的天气,你们怎么睡得这么近?这有害于身体健康。”
但在花园的另一个角落里,睡着她的女儿和她非常钟爱的女婿,这两口子睡觉时中间有一尺的空隙。母亲走过去,轻轻地把他们叫醒,温柔地说:“亲爱的,天气这么冷,你们怎么相隔那么远睡啊?为什么不靠得近些互相暖和暖和啊?”
不料,那儿媳妇耳尖听到了婆婆的这番话,随即坐了起来,像祈祷一样大声地说,“万能的真主啊!你为什么使同一个屋顶花园里竟有如此反差的气候呢?”
68。不循常理归纳推论
——以全概偏术
以全概偏诡辩术是把某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结论不加分别,不考虑时间、条件、地点,简单地套用到个别的特殊事物上的诡辩技巧。以全概偏诡辩术,对于偶然发生的例外事件,以常理来推论。用通则来解释。
这里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