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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骗子,自称占星家,说他能够根据天上星辰,推算出人的命运如何。一次,国王把他召去,问道:“我能活多久呀?”占星家想了一想,回答道:“你还能活一年。”
国王愕然,吓出病来了。
聪明的首相决心证明占星家是荒谬的,要拆穿他的骗术。于是占星家又被召进宫,首相问他:“你在世上还能活多久呀?”占星家朝天空看了好久,装作推算的样子,最后回答道:“二十年。”首相下令:“马上把他的脑袋砍下来!”占星家被砍了头。国王见此情景,马上病好了,他下令把所有的占星家统统赶到国外去。聪明的首相就是用兑现斥谬诡辩术来证明占星家的谬论。当占星家胡说根据天上的星辰推算出他能活二十年时,聪明的首相逼其兑现,下令把他的脑袋砍下来。
占星家一死,他的根据天上星辰推算出他活二十年的鬼话,也就不攻自破了。国王也因此而明白占星家的话实不可信。
使用兑现斥谬论辩术时,必须注意是否能与事实联系起来,不仅如此,还必须考虑到能否当场兑现。由于条件的限制,最佳的选择对象往往是论敌本身,即把论敌本身与谬误兑现,来戳穿其西洋镜。88。类比推论针锋相对
——类比归谬术
在运用归谬法的论辩过程中,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荒谬论点时,如果使用的是类比推论方法,这就叫类比归谬诡辩术。某城汽车站候车室内,有个男青年把痰吐在洁白的墙壁上,车站管理员对他说:
“青年同志,‘不准随地吐痰’的标语你看到了吗?”“看到了,我吐在墙上,不是吐在地上。”
“如果依你这种说法,那么我有痰就可以吐到你的衣服上,因为衣服上也不是地上。”
男青年哑口无言。
这位车站管理员反驳男青年的谬论时用的是类比归谬法,先假定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并以此为前提运用类比推论方法推出“有痰可以吐到你的衣服上”的结论,而这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但却有力地驳倒了对方。一个地主要长工去买酒,长工接过酒壶说:“酒钱呢?”地主说:
“用钱打酒算什么本事?”
长工没有再说什么,拿着酒壶就走了。过了一会儿,长工端着酒壶回来了。
地主暗自高兴,接过来就往酒杯里斟酒,可倒了半天也没倒出半滴酒。原来酒壶还是空的。
地主冲着长工喊道:“壶里怎么没有酒?”这时,长工不慌不忙地回答道:
“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算什么本事?”
长工反驳地主使用的就是类比归谬诡辩术。他由地主“用钱打酒不算本事”的论点,运用类比的方法得出“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也不算本事”的论点,迎头痛击了那吝啬而又狡诈的地主。
类比归谬诡辩术是一种非常机动灵活的诡辩方法。为了取得最佳的论辩效果,我们应特别注意选择与论敌观点相反的事物进行类比,以便得出与论敌观点针锋相对的结论。
据《列子·说符》载:齐国有一个姓田的大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家里养有食客千人,供他使唤,替他做事。
有一天,田家在大厅上举行盛大宴会。参加宴会的宾客中有人献上大鱼和大雁作为礼物。主人看了很高兴,感叹地说:
“上天对我们人类可真是优厚呀!他不但叫地里生长五谷,供给我们粮食,你们看,上天还安排了这些大鱼、大雁供给我们享受,多么伟大的天神呀!”
众人听了,齐声喝采。
这时,宾客中有个鲍家的孩子,才十二岁,毅然起立反驳道:“我不同意主人刚才的说法。我认为,天地万物和我们人都是同时产生的,人也是万物中的一个种类,一切种类群没有什么贵贱、高下之分,不过是由于智力有高低,因此产生弱肉强食的情况,而并不是上天做出的安排。天地万物,谁死谁生,你能说清楚吗?我们人类,不过是选择可以吃的东西来做食品罢了。这些东西难道是上天特意为人类创造出来的吗?请问,蚊子叮人吸血,虎狼吃人的肉,难道也是上天安排的吗?照你的说法,上天生我们人类,岂不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供给虎狼吃肉了吗?”客人们听了都哈哈大笑,而主人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非常狼狈。鲍氏子辩词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运用类比归谬诡辩术得出了“上天生人类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虎狼吃肉”这一针锋相对的结论,真是如匕首,如投枪,痛快淋漓。
89。偷天换日偷梁换柱
——偷换概念术
在某一思维过程中,我们的思想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便改变它的含义,这就是同一律的要求。
同样,在论辩过程中,我们的思想也必须具有确定性,不能随便加以改变。
偷换概念诡辩术,就是诡辩者随意偷换某个概念的含义,以此达到其扰乱视听的诡辩目的。
在柏拉图的对话《欧德谟斯篇》中,描写了古希腊狄翁尼索多鲁斯和克特西普斯之间的一则论辩。
狄翁:“你说你有一条狗,是吗?”
克特:“是的,一条顶凶的狗。”
狄翁:“它有小狗了吧?”
克特:“是的,它们都跟它长得很像。”
狄翁:“那条狗是它们的爸爸?”
克特:“是的,我明明看见它跟小狗的妈妈在一块。”狄翁:“如此说来,它不是你的吗?”
克特:“确确实实是我的。”
狄翁:“如此说来,它又是爸爸,又是你的,故而它是你的爸爸,小狗就是你的兄弟了。”
在这段论辩中,狄翁尼索多鲁斯就是在诡辩。其中的“它是爸爸”是指“它是小狗的爸爸”,“它是你的”是指“它是你家的狗”,可是狄翁尼索多鲁斯却偷换了这其中的含义,得出“它是你的爸爸”的荒谬结论,他使用的就是偷换概念诡辩术。
偷换概念诡辩术的运用有时是利用词语的多义性加以转换。例如:父亲:“你竟敢背着我抽烟,我非打死你不可!”儿子:“爸爸您别打我,我向你保证:从现在起,我抽烟一定不背着您。”父亲的话的意思是反对儿子抽烟,“不准抽烟”,而不在于背不背着抽。儿子却利用其父话中的“背着”一词,把“不准抽烟”偷换成“可以抽烟但不能背着抽”,即“可以公开抽烟”。
偷换概念诡辩术在论辩中随处可见,我们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如果我们对此缺乏理性的剖析能力,有时反而会导致窘境的转换,理直气壮的一方反而暗自憋气,胡言乱语的一方却趾高气扬。
90。无限夸大各执极端
——以偏概全术
以偏概全诡辩术,是指诡辩者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论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将个别情况片面地概括为一般情况。《晏子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次,晏子出使楚国,楚王安排了酒席款待晏子。正当他吃得高兴的时候,有两个小官绑着一个人来见楚王。楚王问:
“这个人犯了什么罪?”
“他是强盗。”
“哪国人?”
“齐国人。”
当时,晏子在齐国做事,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
“齐国人原来是惯做强盗的呀!”
很明显,即使那个被捆绑的齐国人真的是强盗,也不能证明所有的齐国人都“惯做强盗”。楚王在这里运用的就是以偏概全诡辩术。以偏概全诡辩术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依据个别、特别事例,推论出一般、普遍原理。·另一种形式是把一整体中局部的特殊性不适当地夸大,当作整体的普遍性。
以偏概全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术。这是一种以某一类中个别的属性推出全类都是同一属性的推理。
从这种推理上看,这是由部分推及全体的推理,可见这种推理的本身就带有很大程度的片面性,或者说这本身就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显然,其结论很可能就是以偏概全的。
从归纳推理的本身来看,归纳法很难对所归纳的对象做到绝对的穷尽。所以,我们就不能说这一归纳推理就是正确的或有效的。以偏概全就是利用归纳推理所存在的相对性加以绝对化。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许多人也经常不知不觉地运用以偏概全诡辩术。有人主张多喝饮料好,但有人又提出这“有害于健康”。有人认为吃糖对身体有益无害,有人又分析“吃糖对身体有害”。有人说:“苹果表皮上有农药残留,应削皮而食。”有人不同意道:“苹果皮有丰富的营养不应削掉。”
这些主张,实在叫人无所适从,吃还是不吃呢?
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各执一个极端,他们没有把握住事物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实质上就属于以偏概全式诡辩。
“以偏概全”的诡辩。常见的事例还有:
例一,年轻人毛手毛脚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可见年轻人都是“嘴上无毛,办事不牢”的。
例二,张三昨天迟到,今天迟到,保不准明天也迟到。这个人啊,真是天天迟到!
在生活中,以偏概全诡辩术出现在论辩谈判之中是极其正常的。因为论辩与谈判的双方彼此都有各自的观点,既然观点不同,那么对事物的看法也自然不同。
当对方运用以偏概全诡辩术时,要驳倒对方,就要从看问题的方法上入手,既要看局部更要看整体,要懂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否则就会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91。混淆概念断章取义
——指鹿为马术
“指鹿为马”是一句成语,指的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它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
指鹿为马诡辩术,就是在论辩中把真说成假,把假说成真,是非颠倒的诡辩技巧。
《秦始皇本纪》记载说:
“八月已亥、赵高欲为乱,恐群臣不听,乃先设验,持鹿献于二世,曰:‘马也。’二世笑曰:‘丞相误邪?谓鹿为马。’问左右,左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