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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高呼:“取消他的特等奖!”
“bingo!所以接下来你们就是评委,可把眼睛刷亮了。”
如此这般,聂云枫就算想放弃那奖品下台也不容许了,可以想象那江晨希铁定是要嘲笑。从容自若地笑了笑,环视底下沸腾的群众,朝主持人勾了勾手指。
主持人微愣,刚才工作人员耳语说这个男人是老板的贵宾,让他不要多过为难,无论什么表演都改为“即兴表演”。他凑到近处,只听男人磁性的嗓音道:“给我拿一把吉他来……”
聂云枫背上电吉他,调试了几个音,走过去与乐队的主弹交谈了几句,然后缓缓起音,旋律在上空飘扬,前奏很长,只见他修长的手指在吉他上熟练的波动,指法如行云流水般畅快淋漓。听过一段后,几乎大家都知道了这是什么音乐——hotelcalifornia(加州旅馆)。
这首歌是老鹰乐队的旷世之作,曲旋律优美动人,被世人广为传唱。歌词虽只见寥寥数笔,便几乎把美国上世纪70年代所有的忧伤与迷惘卷携殆尽,歌曲特殊之处在于双吉他一同合作,而聂云枫虽只是一人弹着吉他,却尽显无尽沧桑与忧郁。
歌虽是英文歌,在场却不乏有会唱的,即便不会的也开始跟着哼唱起来,全都融进了那个带着忧伤而迷惘的世界。江晨希目露惊讶,他在今天之前绝没想过聂云枫会有如此造诣的吉他技巧,更没想过他会唱得如此。。。。。。有渲染力。
台上的男人勾着唇角,带着点淡淡的讽刺,背着酷炫的吉他,轻拂出一种落寞清净意境,象极琵琶那种大珠小珠落玉盘的感觉。五彩斑斓的灯光,映照在他周身,没有一个人能像他这样把忧郁和魅惑结合在一起,女人们几乎忘了呼吸。
他的手指就像魔术师一样,轻弹着那琴弦,那把吉他就象宝剑一样在他身前,让人们想起年轻的剑客,却又像是几经沧桑而来,无法遮掩浓郁的悲伤气息。
曲终时,只见聂云枫抬起手完美的收指,明明灭灭的光在他脸上闪烁,全场顿时鸦雀无声,每一个人都无声注目台上那耀眼夺目的男人。
第4章 夏天()
江晨希从思绪中抽离出来,不愿再在那些感情的问题上多作徘徊,转移了话题:“上回的那个妞我看着不错,你不是与她有过一晚吗?”
“哪个?”
翻了翻白眼,这么快就把人给忘了?“就上回那个眼睛大大的,短头发,看起来很有活力的女人,喏,你不是跟她在包厢里激情过?对了,好像叫秦晓澜。”
“该死的阿荣!”聂云枫低咒出声,江晨希嘲笑出声,确实是阿荣讲给他听的。阿荣这人就有一个毛病,瞒不住事,据说那天秦晓澜还闹出不小的动静,最终跑进了云枫在二楼的专属包厢之内,那男人和女人在一个密闭空间内天雷勾动地火很正常。兴味地问:“说说呢,那晚你们在包厢里整了几回?”
“去你的!”聂云枫佯怒着用肩膀去推江晨希,脑中却浮现了一张倔强表的脸,摇了摇头道:“她们都是同一种人,不是可以随便玩玩的。而且她的心里有人了……”
她们?江晨希准确地找出话中的关键点,是说秦晓澜和谁?那个他第一次爱上的女人?
忽然脑中有闪过一件事,前阵子聂云枫陪着简单高调去国外,由他全权负责夜未央事务时,曾在二楼办公室的抽屉里,看到一份素描。纸上是个眉眼如画,带着纯净与娇俏两种矛盾神情的女孩,青涩与稚嫩都还在她的脸上。
他从不知道聂云枫居然会画画,而且画得这么好,那个女孩在纸上翩然生动,不知道现实里会是个什么样的人。只是从那副画看,女孩与秦晓澜是两个决然不同的人,无论是长相上还是气质,都没有丝毫相同之处。不晓得云枫那“她们都是同一种人”的言论从何而来。
江晨希觉得气氛又变得凝重了起来,心口一阵烦闷。耳边是聂云枫在轻声问:“晨希,你和叶子琪。。。。。。后悔过吗?”呼吸一窒,苦涩漫进心底,缓缓开口:“这辈子我只做过一件让自己后悔的事,就是与她相遇,我宁可重来都没有认识过她。”
他的话如一道锯齿狠狠拉过聂云枫的心脏,开始没有感觉,紧接着疼痛和血液便一起喷薄而出——是,我也有一件痛悔终身的事情,但是我不会后悔与她的相逢和相爱,只后悔在最后分别的时候让她哭得那么伤心。可是如果时光重来,我还是选择与她相识,相爱。
就像焦渴已极的旅人,明知是剧毒的鸠酒也会一饮而尽。
他在白天是一名心理咨询师,清楚的明白心理学上这种心态其实是一种病态,一种求而不得的偏执与疯狂。想从中解脱出来,可是谁又能告诉他,为什么自她之后,他再也不会爱了;为什么时间过得越久,她的样子反而越清晰,就好像刻在脑子里一样;为什么,他总会梦见那一晚,她在耳边说:“聂云枫,我爱你。”
那个梦是那么真实,一次次地让他痛醒,醒来后却又是满心的孤独和空虚。
许多年过去了,每当路上看到某个相似的背影,就会伫立良久深深凝望,幻想着是她回头头来,就是……他的夏天!
“世界上有那么多女人,为什么只爱她?”记不清是谁问过他这样一个问题,可能是江晨希,也可能是别人。他当时回答:“忘记了!”
其实他在说谎,他没有忘记当初为什么会找上她,也没忘记为什么会喜欢上她。就是如今回忆起那些他们曾在一起的片段,痛的同时,唇角却忍不住溢出微笑。
爱上夏天并非一见钟情,人往往记不住自己拥有什么,却总能记住自己没有什么。所以瞎子最向往光明与颜色,而身在黑暗里的人们最仰慕的就是夏天那火热的阳光。
所以。。。。。。他一看见她就莫名地心跳加速,觉得温暖,就算明知不会有结果,还是忍不住想要离她近一点,再近一点!
掐指一算,已经七年了,他与她分手了七年,在没有她的城市,独自生活了七年。
是谁说的:不管多么深刻的伤痛,只需7年就会痊愈。因为,有科学家说,7年的时间,可以把我们全身的细胞都更换一遍,一个旧细胞都没有。
如果是这样,他原来的细胞应该已经都被更换掉了,可是为何他仍然记忆深刻如昔?七年前,他是黑道赫赫有名的“枫哥”,呼风唤雨无所不能,却留不住最爱的她。
枫哥。。。。。。苦笑着咀嚼这个曾被无数人唤的称呼,原本只是个蒙头小子,因为生活所迫慢慢走入地下,最终堕入了黑市的洪流,爬也爬不起来。那些陈年往事太过久远,记忆都有些模糊了。
应该是**年前了吧,只记得那个迷乱的夜晚,是他第一次见到洪爷。
洪爷叫洪景天,据说纵横柔城黑市已经二十多年,地位一直无人可撼动。旗下经营着许多家夜总会和地下赌场,更在夜总会的地下室内开着一个黑市拳击赌局。在当时的背景情况下,像洪爷这种地位与财富,完全没有人敢跟他呛声。
那时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你可以不叼警察,但是却不能得罪洪爷,因为警察最多抓你坐牢,而洪爷却会要你的命。这是柔城黑市的一条不成文的规矩。
其实无论是什么样的城市,发达还是不发达,都存在着这么一个地下的阴暗世界。权看城市掌权人如何来掌控了。当时他因为生活逼迫,经人介绍进了洪爷的地下拳场里打拳。
可能是因为他打拳为了赢,够强也够狠,从而引起了拳场里负责人的注意,最终被洪爷给找上了。记得当他被带进拳场办公室时,桌子后面坐着一个年龄四十岁左右,脸上挂着算和蔼的笑容,却是满目都是精明加狠戾的男人,他就是洪爷。
只见洪爷朝两旁的手下使了个眼色,那些人就招呼也不打,纷纷向他攻击。也是他那时年轻气盛又血气方刚,骨子里有着不服输的傲气,即便明知这个中年男人可能来意不善,却仍然出手去回击,心想着打倒一个是一个。
那些人招数都是些地痞流氓式的打发,毫无章法,自然不是他的对手,不过几分钟,七八个人都已经被他打趴在地上起不来。
“啪——啪——啪”掌声传来,转眼去看,只见洪爷笑着拍手,眼中含着满意。
“很专业的自由搏击,没想到我这场子里还有这样的高手。”洪爷顿了一顿,忽然问:“认识向君帆吗?”他漠然而望,置之不理,却见洪爷也不恼怒,而是笑着转移话题:“你在这里打拳,一场拳赢了也不过是500块钱,我这里有五万,今后跟着我混,缺钱了只管跟我拿,怎么样?”
他终于有了动容,到这种地方来打拳,无非是为了赚钱。五万块可不是个小数目,他打赢一场拿五百,可是要打一百场才能赚到的。洪爷把一打钱仍在了办公桌上,他迟疑了几秒后走上前把钱拿在了手上,抬眼轻唤:“洪爷。”
洪爷放声大笑,完了拍着他的肩膀对一帮手下命令:“叫枫哥!”
“枫哥!”众人异口同声。
从那以后,他就成为了小弟们口中的“枫哥”。没有人会去想他为什么总是独来独往,为什么要去打拳,为什么要昏黑,为什么会缺钱。只有他清楚,踏上这条不归路,是为了一个人,一个女人。
她的名字叫洛夏。
洪爷常常会对他说:以后这个江湖是他聂云枫的,等他洪景天退隐后,就把场子交给他。之所以洪爷会这么信任自己,不为别的,是因为他一次次拿命拼回来的。
黑暗的世界,并不是他以为的那般没有血腥,也不像他打黑市拳那样只有输和赢。一个人如果想要稳稳站住脚,让大家心服口服喊你一声“枫哥”,没有实力和势力支撑,根本是寸步难行。
一次次,每当他身历险境的时候,脑海里总会浮现一个身影:柔顺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