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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是躺在床上,但他的眼睛忽然睁开。
“来的莫非是她?”
他只觉得热血仿佛在这一霎那全冲上了头顶,脑袋昏呼呼的,呼吸急促得就像是一只六月天太阳底下晒了半天的牛。
忽然间,一只手从门帘外伸了进来,紧紧抓住珠帘。
这只手又白又嫩,既纤柔,又美丽,却因为太用力,手背上就出现了一条条淡青色的血管筋络。
他的呼吸似乎已经完全停止,就连思想也在这一瞬间凝结,但他却已经悄无声息的站了起来,面对着床。
——她说得不错,他不想看到她,不想看到她那张一模一样的脸。
并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他生怕自己会彻底崩溃,生怕自己会一个控制不住,扑上前去一把抱住她。
但是进来的并不是萧雨衣,而是那个眼睛大大的小姑娘。
他之所以没有看就知道,是因为门外的人在说话:“孟公子醒了么,小姐让婢子来请公子去晚饭。”
他松了口气,却又忍不住大失所望。
第36章()
原来这小姑娘也长着一双让男人看了就想流鼻血纤美的手。
这小姑娘好像很怕他,连眼睛都不敢对上他的眼睛,站在门帘边,怯怯的样子,却又忍不住偷眼偷偷瞄着他。
这小姑娘实在很好奇,实在很想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
其实他长得也并不是很凶恶,最少在女人眼中不会是那种凶神恶煞,却已经不是太年轻。
他眼角的皱纹一条条的,每一条都像是刀刻一样。
但在女人眼中就远远不是如此了,女人看男人本来就和男人看男人不太一样。
成熟的男人对于还未经过人事的小丫头来讲,那远比那些什么都不懂得毛头小伙子更有吸引力,所以相对而言,小姑娘更倾向于成熟的男性,而半老徐娘更喜欢找一些热血的小青年。
只是他太冷,浑身上下就像是包裹在一团冷气中。
小姑娘看了一眼,就不敢再看,心跳得就像是一面“嗡嗡”颤动的皮鼓。
晚饭很丰盛,四菜一汤。
其中有一盘红烧鲤鱼,一盘风鸡火腿,一盘肉圆,上面却浇着浓浓的汤汁,一盘绿得像翡翠一样颜色的菜心,还有一碗熬得浓浓的排骨汤,却没有酒。
事实上他并不喜欢那又苦又辣的玩意,他宁可喝那毫无味道的白开水。
何况他也明白,喝多了酒,第二天难免会头疼,醉酒也难免会做出些不可理喻的事情来。
更何况,在这种时候,要保持时刻的惊醒,当然最好就是不要碰那东西。
小姑娘告诉他:“小姐说本应当为孟公子接风洗尘,但知道公子一向不喜欢那一套,所以就仓促从简,请公子多多包涵。”
其实萧雨衣根本就不用觉得抱歉,他已经很满意了,他常以野果裹腹,几颗又苦又涩的果子往往就是他赖以生存的食物,能吃上一碗热气腾腾的大米饭已经是了不得的享受了,这和他以往的生活简直就是天上地下之别。
他慢慢的坐了下来,举起筷子夹了一只肉圆。
小姑娘又说:“这几道菜都是小姐亲自下厨烧的,公子若是喜欢,请慢用!”
这小姑娘也并没有别的意思,显然也不知他们之间那种及其微妙的关系,但这句话听在他耳里意思就不太一样了。
他又觉得奇怪了,她怎么就知道他最爱吃这几样菜?
因为这几道菜是他和那个‘她’一起吃的最后几样菜,那也是她亲自下厨烧的。
更让他想不到的是,萧雨衣的菜居然烧得这么好。
——要抓住一个男人的心,最好就是先抓住男人们的胃,看来她对这句话有深的体会。
这世上不好吃的人大概找不出几个,女人好吃,顶多不过吃些小吃,因为她们要克制自己的饭量,保持自己那让男人一见就目瞪口呆,口水横流的身材,这就只好拿小吃零食出气。
男人当然也好吃,但大男人们总不好意思却和女人们抢吃零食,肚子饿了,就只好拿饭菜出气,这样不但可以长力气,还可以长出一身强健的肌肉。
聪明的女人一向懂得,最锋利的砍刀最多也只不过能要人的命,但好的切菜刀法却能让一个人将心都掏出来,乖乖的养她一辈子。
要人的心岂非比要人的命更困难?
萧雨衣是个聪明的女人。
会炒菜的人大多都是很有福气的人,能娶到一个会炒菜老婆的男人通常情况下也是最有福气的男人。
所以女人若是真心喜欢一个男人,一定会想方设法抓住这个男人的胃,若是讨厌这个男人,你就是用铁链子栓驴一样的将她拴在厨房,她也一定一百个不情愿。
男人若是不喜欢他的老婆,买一块巴掌大的布都嫌贵,当然也有一种例外的理由,那就是为了自己的脸面,若不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就恨不得这个女人全身只穿着三片树叶。
厅子很大,桌子也不算小,菜虽然都不是很多,但就算他吃到明天也吃不完,何况席间只有他一个人。
“她为什么不一起吃饭?”
虽然讲究男女有别,但像他们这种江湖儿女,本不应该如此拘泥,何况她本来就生活在那种地方,就算比较害羞,可男人总归还是看见过几个。
“她是不是也在逃避着他,否则她何必如此,还准备在面上戴个面具?”
他胡思乱想,虽然这几道菜都是他最喜爱,但他却好像没动几次筷子,倒是吃了四大碗饭,将一碗汤喝得个底朝天。
晚饭后,天黑了。
他出去转了一圈,其实是想看看四周有没有可疑的地方。
但天又开始下起了雨,他回来的时候,那小姑娘又站在门边等着他:“小姐说,公子连日劳累,请公子早些歇息,晚上小姐自己来守夜。
说守夜其实是为了怕那些人半夜里来暗算沈双飞,沈双飞还是在晕迷中,解药虽然对症,但他中的毒确实很不轻。
所以,沈双飞除了打呼噜的声音和猪稍微有点不同外,其他的简直跟猪没有什么两样,就算提把刀偷偷的去将他的脑袋割掉,他也一定不会知道,也确实需要个人来守着。
孟轻寒没有争辩,默默的点了点头。
其实像他这种人,一有风吹草动,就算是在睡梦里,也会立即警觉,何况他的房子就在沈双飞隔壁,别说是个人,就算身子轻得是只猫,想要逃过他的耳目,从他身旁窜过去,也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
夜里并没有发生什么事,一切都很正常。
他睡得很香甜,做了个多年来的第一个美梦。
下半夜他已经醒了,所以萧雨衣只是笑了笑,低垂着头,打着呵欠睡去了。
雨,不知道何时已经停歇,乌云已经散开,日头又在天空露出。
千里无云,阳光漫天,风中仿佛还带着木叶的清香。
雨后的空气总是特别清新。
已是新的一天。
日当正午,杨怒从一品轩慢慢的走了出来,手上紧紧握着他的刀,一把光华夺目的刀,上面镶着大块的明珠宝石。
他身上穿的是一百八十两银子一件的上等丝袍,脚下蹬的是二十两银子一双的软底皮靴。
这些都显示他的与众不同,也完全符合他的身份。
他沿着长街,缓缓的踱着步,因为他并不急着赶路,所以就显得很悠悠然的样子。
事实上,他只觉得心情愉快,精神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么好过,简直就像是认为自己吃了颗人生果,整个人都有一种想要飘飘欲飞的那种感觉。
近年来,已经很少有让他觉得愉快提得起兴趣的东西,甚至有时就连女人也不太能够。
让他醉心的只有一种东西!
任何人有了这样东西,心情都不会太坏!
这样东西的好处自然也多得说不出来,就像刚才在茶楼里喝茶——他喝,并不就代表他喜欢喝那又苦又涩的玩意,甚至只要一端起茶杯就忍不住想要呕吐。
可他还是要勉强自己像喝八百两银子一壶的上等美酒一样,含在嘴里细细的品赏,然后面上还要挤出些淡淡的笑容。
这在别人来说,当然是一件很恶心的事,但他却努力使自己做得尽可能的极其自然。
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要让别人知道他是个高雅有情调的人,他知道大家一向对这种人怀有几分羡慕和尊敬。
人们不会对比自己生活得差的人表有这种尊敬,但对那些高高在上的人,总是会从心眼里生出害怕和敬重之意。
但并不是说明他喜欢将别人踩在脚下,而是他喜欢这种感觉,需要这种感觉,因为他要努力忘记当年那个穿着一身捡来的破衣服,连屁股也遮不住的穷孩子。
第37章()
别人的童年都是美好的,他的童年却就像是一只连窝都没有的野狗。
他的双亲在他很小的时候的时候就已经死了,甚至他连他们的模样都记不大清楚。
一个孩子,要自己养活自己当然是件很不容易的事,这在很多人来说都是件不可想象的事,所以在别人眼中他是个不可救药的问题少年。
当然也没有人喜欢这么样一个孩子,也没有人愿意给他一口食物,他之所以能够勉强活下去,是因为他的这些问题。
现在,他当然用不着再做这些勾当,但是这些他都还记得,他永远也不会忘记。
他也不应该忘记。
只要经历过这种苦楚的,任何人都不应该忘记。
但是让他记忆最深刻并不是这些,让他死也忘不了的只有一件事。
这件事当然不会是太光彩的。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可是他的心情一点也不愉快,因为他是从番薯地里逃出来的。
因为他饿,饿得两眼发花,恨不得割自己身上的肉来填饱自己的肚子,可惜他身上连骨头加在一起都没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