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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购买要求。将以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结算的金额可能是固定的,或可以参照一项指数确定。
3.这种金融工具包括:
(1)结算条款依赖于发行方未来收入的股票。如果企业在某一年未达到特定收入目标(例如,收入超过2亿法国法郎),那么该企业必须以债券换取股票。
(2)在市价或指数超过特定标准时要求发行方以股票结算的债券。
4.问题是,这样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在发行方的财务报表上,是应归类为权益还是负债?本解释公告不涉及为补偿雇员而发行的金融工具。
二、结论
5.当与某项金融工具的结算方式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或者不确定情况的结果时,该项金融工具应归类为负债,但本解释公告第6段适用时可例外。
6.如果发行时要求发行方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不应考虑或有结算条款。相就地,该金融工具应归类为权益。
三、结论依据
7.《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8段要求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在初始确认时,按合约条款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归类为负债或权益。《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5段将金融负债定义为发行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或者有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其他金融工具的合同义务;而将权益工具定义为证明企业资产扣除其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合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19段的规定,最初的分类应持续采用,直至该金融工具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8.在所讨论的情况中,有关结算方式(以金融资产或发行方的权益工具结算)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或者不确定情况的结果。在初始确认时,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结算方式。既然发行方无法避免在未来事项发生时以金融资产结算,那么就存在一项由于过去事项(即,金融工具的发行)而导致的转让经济利益的合约义务。这样,该金融工具不能认为是企业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即,权益)。因此,这种金融工具应归类为负债。
9.本解释公告并不否定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相关条款和条件。《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第22段解释说,如果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那么合约条款的实质将受到影响。例如,如果某项金融工具(例如,股票)使持有人可以在某一很可能发生的未来事项发生时要求偿还,那么该金融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同样的理由适用于有关结算方式的权利和义务依赖于不确定未来事项结果的金融工具。如果经证实,不确定未来事项或情况的可能性极小,那么结算方式并没有实质上的不确定性。例如,如果股票的发行仅仅依赖于授权机构的正式批准,或者结算依赖于某一达到与初始确认时的水平相比的极端水平的指数,那么极少会以现金结算。
结论达成日期:1997年10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对1998年6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期间中发行的金融工具有效。
附录
本附录只是说明性的,并不构成本解释公告的一部分。本附录的目的是说明解释公告的运用,以明晰其含义。
不确定未来事项的例子
下表列示了为确定结算方式而订定的条件。这些条件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场条件经营活动
股票市价指数收入
消费品物价指数净收益或损失
利率总资产或负债
上例中给出的事项不受发行方或持有方的控制。
解释公告 第6号
修改现用软件的费用
一、问题
1.在修改现用软件系统时,企业可能会发生相当大的费用。例如,这些费用可能是为确保这些软件系统能在世纪之交后(通常称作“软件2000费用”)或发行一种新货币后(例如,“欧元”)能继续按预期方式转而发生的。
2.问题是:
(1)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资本化;
(2)如果不可以资本化,那么这些费用应在何时确认为费用。
3.本解释公告不涉及(1)为销售而生产的软件的修改费用;(2)购入的可替换软件;(3)使系统能继续按预期方式运转以外的系统改进(“升级”);以及(4)与现有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结论
4.为恢复或维持企业预期从现用软件系统的原定业绩标准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例如,为使它们在世纪之交或引进欧元后能按原来预期的方式运转而发生的费用),只应在实施恢复或维持工作时确认为费用。
三、披露
5.软件的重大修改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 财务报表列报(1997年修订)》第8段的规定,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以外列报与企业面临的重要不确定性有关的信息(例如,对在软件的重大修改方面已发生的或计划在未来期间发生的活动或支出的描述。
四、结论依据
6.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89段和第90段规定(并类推地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第24段至第28段的原理),修改现用软件系统的后续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1)这些费用很可能使软件产生超过其原定业绩标准的可具体归属的未来经济利益;以及(2)这些费用可以可靠地计量并分配到资产。为使现用软件系统在世纪之交或引进欧元后能按原先预期的方式那样运转而发生的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7.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91段的规定,如果(1)结算现有义务很可能导致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且(2)结算金额可以可靠计量,那么应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负债。如果支出与尚未收到的利益有关,则不应确认负债。企业维持经营必须发生支出的事实并不对企业外部各方形成法定或推定义务。因此,仅在与修改现有软件有关的工作由第三方进行时,应确认负债。例如,在该项工作以与第三方作出的承诺或签定的合同为基础实施前,不应将这样的费用确认为准备或其他负债。
结论达成日期:1997年10月
生效日期:本解释公告自1998年6月1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条款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公告 第7号
引进欧元
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变动的影响》
一、问题
1.从1999年1月1日起,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EMU)正式启动,欧元将成为正式货币,欧元与参考国货币之间的兑换率必将随之固定;也就是说,与这些货币有关的后续汇兑差额风险将从这天起消除。
2.问题是,如何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运用于欧盟参与成员国的货币向欧元的转换(下称“转换”)。
二、结论
3.《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中关于外币业务和国外营业财务报表折算的规定应严格地运用于转换。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以后其他国家加入EMU时的汇率的固定。
4.这特别指:
(1)交易形成的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应继续以期末汇率折算成报告货币。由此产生的汇竞差额应立即确认为收益或费用,除非企业继续运用现行会计政策来处理与用于减少未来交易或承诺汇兑风险的外汇合约(预期套期)有关的汇兑利得和损失;
(2)与国外实体财务报表折算有关的累积汇兑差额应继续归类为权益,并仅在处置国外实净投资时确认为收益或费用;
(3)以参与国货币表示的负债的折算所引起的汇兑差额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账面金额。
三、结论依据
5.《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1段(1)规定,外币货币性项目(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7段所定义)应以各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报告。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5段的规定,货币性项目折算形成的汇兑差额一般应在其形成当期确认为收益或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EMU正式启动不改变这些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运用;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28段,这些要求的运用与期末汇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波动无关。
6.《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4段指出,除在限定情况下,该准则不涉及套期会计。因此,本解释公告不涉及外币套期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变》第42段仅在改变会计政策能更适当地列报事项或交易时才允许改变会计政策。EMU的正式启动本身并不表明改变企业业已制定的预期套期会计政策是合理的,因为转换不影响这些套期的经济原理。因此,转换不应改变现行会计政策,即用作预期套期的金融工具的利得和损失应予递延并与未来某一期间的有关收益或费用相配比。
7.《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37段规定,与已按《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第17段、第19段或第30段(3)的规定在权益中递延的国外实体财务报表折算有关的汇兑差额的累计金额,应在确认国外实体处置利得或损失的同一期间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在EMU中,汇兑差额的累计金额将予固定的事实并不表明应将其立即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因为《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