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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
“我回来要上课啊,你忘了?”明薇惊讶地看着他,好像他得了失忆症。
顾朗还真的忘了。
明薇如今是和平大学历史系二年级的学生,但是她去上课的次数真的是屈指可数,基本上没有出席过几次,之所以能安全无虞到今天,那只是因为历史系系主任最近参与的考古发掘活动的投资人,就是这位大小姐。
久而久之的,顾朗都忘记她居然还是学生了:“你怎么突然想起来去上课了?”
“无聊。”明薇把玩着自己的手指,郁郁寡欢,“没有什么事情做,就去上上课好了。”她像是不想继续这个话题,飞快岔开了,“你呢,最近还在医院里上班?”
“辞职了。”顾朗懒洋洋地说,“也没什么意思。”他说得云清风淡,但是实际上顾朗所在的职位可以说是常人望尘莫及的好地方。
这是明珠市,市如其名,不仅仅是国内最闪耀的一颗明珠,也是世界上最有名的城市之一,可以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堪比纽约巴黎东京等地,而和平大学更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学府之一,是综合性的大学,而和平大学附属医院可以说是国内最好的一家医院,各个科室都在自己的领域遥遥领先。
称之为国内第一,世界前三十绝对没有什么问题。
顾朗能在和平大学附属医院供职,自然能力非凡,不过他辞职了,明薇居然也很赞同:“是没有什么意思,你又不靠那个吃饭,不过既然你难得休假,不然我们出去旅行吧。”
一个人周游世界实在没有什么意思,如果能和顾朗一起去,那就不一样了。
不过顾朗挑了挑眉梢,戏谑道:“谁说我休假啊,看看那个。”他指着茶几下面丢着的一个信封,明薇好奇地捡起来拆开。
里面是一封入职信:
尊敬的顾朗先生:
谨代表和平大学全体员工,欢迎您加入我们的教师行列,请于二月二十二号至和平大学教务处报道。
和平大学教务处
明薇攥着那张纸咬牙切齿:“你居然不声不响要去教书?”
“换个环境而已。”顾朗能在和平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就证明了他的能力,而他本人的履历也十分好看,是德国最知名的医科大学毕业,二十四岁读完博士回国入职,做了两年觉得没意思,这回想要换个环境,干脆就调到了和平大学医学院教书去了。
“太过分了,读书的时候,我是学妹你是学长,我好不容易熬到你毕业了,你居然回来当教授!”明薇拉长着脸,“你是故意和我过不去吧。”
“大小姐,你读的是历史系,和医学院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好吗?”顾朗真心无语,他也不是故意要给明薇不痛快,这不是也没有料到她竟然会想着回来读书么,简直是天上下红雨。
不过,这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也说不定。
第2章()
距离顾朗报道,明薇开学还有几天时间,原本是正好可以用来约会的美妙时光,但是顾朗却始终没能抽出空来再约谢莲吃个饭。
当然,这不会是因为明薇从中作梗,她对顾朗找不找女朋友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反正从小到大,顾朗身边的女人总是莫名其妙出现了之后又莫名其妙不见了。
这天下午,顾朗在客厅里喝茶看报纸,他已经好长一段时间没有这么悠闲的时光了,说实话,他对医学方面虽然极有天赋,却意不在救死扶伤,他之所以学医只是对人类的生命方式感到好奇而已,所以医院的工作做久了实在是让人觉得没有什么挑战,他一不需要钱,二不需要名,何必和人家争来争去,早点脱身为上。
只希望在大学里教书能有一点与众不同的乐趣吧。顾朗扭响了音响,播放的轻音乐是小提琴梁祝,绯丽缠绵,实在是不错的享受。
过了会儿,这种清净就被打破了,明薇回来了,叮叮咚咚还在吧台那里鼓捣了一会儿,顾朗忍不住抬头,就看见她往威士忌里加苏打,然后倒了冰块,调了杯苏格兰苏打喝,看得顾朗都觉得冷:“大冬天的还喝冰酒,你还真是厉害。”
明薇一边喝一边擦头发,她身上只穿了件连体的泳衣,裹了件浴巾,看起来像是刚刚在楼下的游泳池里冬泳过,不过虽说是冬泳,游泳池是恒温的,暖气也充足,不仅不冷,她运动完之后浑身热得很。
一杯酒下肚,明薇面颊上升起两坨红晕,看起来血色极好:“走走走,陪我去吃饭。”运动过后,她觉得自己可以吃下一头牛。
“你好歹去换件衣服。”顾朗皱眉头,“还有,把拖鞋穿上,赤着脚走来走去会寒气入侵你不知道?”
明薇嘟嘟囔囔套上一双棉拖鞋:“你当医生以后比以前更烦了,怪不得讨不到老婆。”
“我讨不到老婆?”顾朗抱臂冷笑,“你这话说得亏心不亏心?”
“事实胜于雄辩。”明薇在顾朗威胁的目光下终于没有随手把浴巾一丢,而是跑回了自己的房间,“我换个衣服,你等等啊。”
没过几分钟她就出来了,照例是她那种奇怪的品味,大红色的旗袍和白色的银狐大衣,真亏得她穿那一双细高跟的鞋子竟然还可以健步如飞,不过顾朗还是忍不住要唠叨:“你能不能不穿皮草啊,你知不知道每年多少野生动物丧命就是因为你这件衣服?”
明薇不耐烦地挥了挥手:“我投胎到食物链的顶端,你是想让我吃素裸奔吗?”
顾朗被气死:“我没说让你裸奔,我只是说让你少穿皮草!”
“傻了吧,我不穿就没有别人穿?”明薇苦口婆心劝他,“你知道你喜欢吃鱼子酱会有多少鱼死翘翘吗,你就没有想过嘛,而且我不穿我会冷啊,俗话说得好,死道友不死贫道,为了我的生命安全,就只能委屈它们死翘翘了。”
“你不知道世界上有种东西叫棉袄吗,有种衣服叫羽绒服吗?”
“棉袄很厚很重,我瘦弱的肩膀撑不起来。”明薇柔柔弱弱地看着他,“羽绒服那么丑,实在不符合我的审美观,行了,”她说到一半自己都装不下去了,恢复了自己本来的面貌,“我和你说,这个世界奇妙就奇妙在这里,就算人类制造出来保暖的产品,但是永远抵不上动物的皮毛来得暖和,人造皮革永远比不上自然的产物,我爱穿皮草,我骄傲,我自豪,你有本事来咬我啊。”
顾朗得承认这句话说得有道理,路边一棵再不起眼的小草都是独一无二的,人类没有办法在实验室里制造出相同的东西,因为这是上帝所创造的,人类无法凭空制造出来。
明薇的很多理论很歪很乱来,可是有的时候又挺有道理的,实在让他反驳不起来。
但是这态度,啊,这态度,太可恨了有没有!
周围的几家高档餐厅明薇光顾过许多次,因此今天死活不肯再去吃,顾朗没办法:“附近新开了一家餐厅,我也没去过,不如去那里吧。”
新餐厅总比旧餐厅好,明薇想了想,答应了。
这不过是两个人一时兴起,但是世事往往就是那么奇妙,如果明薇没有死活不肯去附近的餐馆,如果不是顾朗某天下班路过的时候看见了那一家的餐厅,如果两个人没有同意去那里吃一顿晚饭,那么很有可能后来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了。
那是一家装潢很雅致的高档餐厅,女服务员穿着旗袍盘着发髻,笑容温柔,两个人也不开包厢,直接在一个偏僻安静的角落里坐了,明薇懒得看菜单,直接丢给顾朗点菜。
青梅竹马的一个好处就是,他永远都了解你爱吃什么,不爱吃什么。顾朗轻车熟路地点了菜,上菜的速度也不慢,明薇看到新端上来的一盘菜还咦了一声:“这是家乡菜啊。”
她尝了一筷子,欣然欢喜:“做得还很地道。”
“嗯,味道不错。”顾朗也承认这几盘菜做得着实入味。
梭子蟹炒年糕,桂花糖藕,梅菜扣肉,腌笃鲜,鱼头豆腐汤,蜜汁火方。没有太过珍贵的食材,但是味道很鲜美。
“我记得以前在乡下的家里,就经常吃这道菜,叫什么来着,哦,腌笃鲜。”明薇用筷子拨弄了一下碗里的冬笋,突然发现她都快记不清家乡是什么模样了,“想想看时间过得真快,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她支着头,突然就笑了,“你还记不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啊。”
“记得啊。”顾朗想起幼时的时光,语气都柔和了下来,“那个时候一看见你,我就想,哟,小金鱼。”
明薇噗嗤一下就笑了,小金鱼是她的小名,因为她从小时候起,眼睛就生得十分好看,大而黑白分明,顾盼之间,极有神韵,所以在取明薇这个大名之前,一直都叫小金鱼。
而顾朗抿了口酒,心里遗憾地补充了一句,谁知道现在变成大鲨鱼了,岁月真是一把杀猪刀啊,刀刀催人老。
明薇不知道他肚子里在说她坏话,还在那里满怀惆怅地拿着筷子戳面前的那盘鱼:“说起来,我还记得有一次和你们出去吃饭,桌上上了螃蟹,完了服务员端了柠檬水过来,我就给一口喝了,味道还挺不错的。”
顾朗忍不住笑:“你居然还记得啊。”
“一辈子的糗事。”明薇一筷子把鱼肉给戳烂了,“没办法,我本来就是乡下来的村姑么,没见过世面。”
明薇的父亲发迹前,家里很是贫困,因为生活太过艰苦,他才一咬牙和人借了几百块钱经商去了,谁知道现在越做越好,几十年过去,积累下来无数的财富,早些年还有人说是暴发户,但是当暴发户的钱多到一定的境界的时候,人家只会说是大富豪了。
明大海可以称得上是世界一流的富豪,但是这也不能掩盖明薇刚刚被父亲从乡下小村子里接出来的时候,是个彻头彻尾的小村姑。
往事不堪回首啊。
两个人正沉浸在追忆往事的气氛里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