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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的斯蒂文森丝毫没有退缩,他一面每一天都去探望自己的情人,每一天都给芬妮写来火热的情书,还被小镇的景物所感染,激发起强烈的创作冲动,完成了令他迅速蜚声美国文坛的业余移民一书和许多短篇。一直默默无闻的小镇蒙特雷因为斯蒂文森的出现而名闻遐迩。
经过一年的折磨,芬妮终于说服丈夫协议离婚。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打算离婚还没有离成的时间里,她的丈夫山姆竟然主动地离开家,让斯蒂文森与还是自己老婆的芬妮住在一起,而且山姆还替他们安排蜜月旅行的路线和地点,为他们推荐免费的住所。这真是让人无法理解。这个山姆恐怕也是世上绝无仅有的。有了山姆的积极合作,离婚的事情很快就结束了,斯蒂文森和芬妮终于走到了一起。
斯蒂文森和芬妮的蜜月旅行又是奇异之举。他们没有选择到风景名胜的地方,而是到了一处废弃的银矿,以葡萄酒、温泉著名的那帕山谷。他们选择了半山腰一个废弃的工棚作为他们的住所。他们就这样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山谷里,每一天目送日出日落,采摘花草,游戏于鸟语花香之间,尽情地享受着爱情的醇酿。他们在这里度过了令人难以忘怀的两个月的幸福时光。斯蒂文森在这两个月中由于芬妮的精心照顾,不仅仅身体得到彻底恢复,而且产生了炽烈的创作灵感。写出了风靡一时的席尔瓦多寄居者。
被浓烈的爱意燃烧着的斯蒂文森从此一发而不可收。他因为后来的化身博士及金银岛成为美国的著名作家。他一开始住的小镇,他蜜月旅行的山谷,他住过的小旅馆,都因为他的光临而成为当今美国的旅游胜地。
斯蒂文森在美国成名以后,又开始了浪漫的旅行,他这一次选择的是南太平洋的小岛萨摩亚岛,他被这里迷人的海天景色所倾倒。一生都在旅行中的斯蒂文森,最终死在了这个小岛上。但旅行给他带来的享受和灵感,浓烈的爱意给他带来的激情,永远地留在了他的作品中。
第89章 爱的谎言()
丁立梅
年轻时,总会做些傻事,认着死理,爱着不值得爱的人,却一往无前,直到撞到南墙,撞得头破血流。时间一天一天的,冲淡掉那滩殷红,但伤痕却留下了,作了年轻的见证。譬如,她腕上的那块疤。
其实,早已不记得那人的模样了,交往的点滴,也已成模糊。可是,每次触及到腕上的疤痕,如一条蜈蚣一样卧着,她的心,总要疼疼地跳一下。自卑着,压抑着。
不咸不淡地又恋爱几回。男人们的目光,在她的腕上停留。如锐器,带着尖尖的锋利的角,直直刺到她的心里去。青天白日,藏无可藏。最后的最后,她只能落荒而逃。
遇见他时,她已年过三十。然不俗的外表,优越的工作,让她还是有望得见的靓丽。当介绍人试探地对她说,他长相一般,有点龅牙。老家在山沟沟里,有点穷。工作也不是太稳定,是跑销售的。她没有犹豫地点头说,见见面再说吧。
第一次见,他有些拘束,话不多。倒是她,见惯了这种场面,谈笑自如。一起喝茶时,她故意在他面前,晃着那只受伤的手腕。他的眼光,只轻浅地掠过,却忙忙地接过她手上的茶壶,笑着说,我来吧。他离了座,在她身边弯下腰去,给她的茶碗续上茶。
这细小的动作,让她的心软软地动了动,她和他便相处了下来。随后的日子,他的体贴,他的温存,渐渐密布了她的天空。
可是,心里是有个结的,让她不得真正开心颜。他怎么可以忽略她腕上的那块疤呢?她到底忍不住了,她说,我给你讲个故事吧。他说,好啊。她于是说起年轻时的事,一个女孩,爱上一个男人,死心塌地地爱。后来,男人不要她了,她割了腕。
你看,就是割在这里,她举起有伤疤的那只手腕,指着那块伤疤说,静观着他的表情。她以为他会惊讶,或者,愤怒。可是,他只是笑笑,轻描淡写地说,就这事啊?我也做过傻事的。他掀开他的衣,她看到他的胸口,疤痕累累。他说,这是我被一个女人甩了后,用烟头烫的。
她讶异得不得了,心中的冰块,刹那间消融。她把头轻轻埋到他的胸口,听着他胸膛里的那颗心,有力地咚咚跳动着,她幸福地笑了。她想,这个男人,也是受过伤的,她一定要好好疼他。
从此,一路花开一路欢愉。她不再留意她腕上的疤,是在心里彻底把它丢掉了。偶尔瞥见手腕处,也只是淡淡一笑。天蓝云白啊,日子里有太多的欢乐要去感受。
是在那一天,无意中,他母亲跟她聊起他小时候的事,说他小时调皮得很,爬上桌子碰翻热水瓶,一瓶热水当胸浇过。
她呆住了。这时候,他们的儿子都过周了,在地板上摇摇摆摆学走路。窗台上一盆仙客来,花开饱满,岁月静好。
真爱一个人,都会这样吧,有时,不惜用我的谎言,成就你的完美。
第90章 父亲的骄傲()
周海亮
父亲退休后回到乡下。他在城市做了十几年工,却没有能力将家安在城市。父亲说这样也好,本来,他就属于乡下。乡下有山有水,有绿的田野和骡马亲切的气息,城里有什么呢?“连公园里的大树都是从乡下连根拔起然后挪栽过去的。”父亲这样说。
然而他的儿子却住在城市。年轻人和老人对于城市的看法,正好正反。城市里有霓虹,有超级市场,有高耸云端的写字楼和飘散着香气的咖啡厅,乡下有什么呢?“连镇上的路灯都是城市淘汰掉的。”儿子这样说。
儿子在城市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却没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儿子在工作之余写诗歌写散文写,发表后,样刊和稿费,都是寄回老家。没有固定收件地址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他也想让老人在村人面前招摇一番。其实更是他自己的卖弄和显摆——记得在从前,村里没有人认为他可以在杂志上发表一个字——现在他想要村里人知道,他不但可以在刊物上发表文章,他还是作协会员。
稿费被父亲一笔一笔地记到本子上,样刊被父亲一本一本锁到柜子里。邮局距村子约有两公里,每一次来了稿费,父亲都要徒步去取。有时候母亲劝他:“就不能多攒几张单子一起去取?”父亲说:“反正闲着也没事,权当散步了。”就出了院子,手里紧紧地攥着稿费单。村人见了,问他:“干什么去呢?”父亲就会自豪地回答:“给儿子取稿费去啊!”那表情,似乎儿子刚刚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可是父亲的腿脚并不灵便,去邮局途中,他常常需要停下来休息一会儿。即使这样,父亲也从来没有让任何一张稿费单在家里过夜。
这一寄,就整整寄了五年。后来儿子回老家,村人见了,半是玩笔半是认真地说:“大作家回来啦!”儿子嘿嘿笑着,表情竟有些拘谨和不安——他已经过了那种自以为是的年龄,现在他认为作家并非一种身份而是一种职业。——与工人农民一样的普通的职业。可是如果父亲这时候恰好也在旁边,那表情就会非常得意。——作家在父亲心目里仍然是神圣的,父亲仍然以他为荣。——可是他对父亲的举动,却微微有些反感了。
那一年他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房子,于是就跟父亲商量,以后能不能把样刊和稿费寄到城里,这样不仅自己方便,父亲也能清闲一些。父亲看看母亲,母亲说那样也好。“你爹的腿脚一天不如一天了,有时去一趟邮局,中间得歇两次。”母亲替父亲作主,“以后,就寄到城里算了。”
父亲一直没有说话。他盯着自己绞到一起的两只手,目光变得黯淡无光。他昏昏懵懵地睡了一个下午,醒来,对老伴说:“我想再开一块菜园。没有事做,我会闷死的。”
其实父亲并非没有事做。他也钓鱼,也打牌,也和村子里的老哥们喝茶聊天。不去村委给儿子取信件不去邮局给儿子取稿费就突然觉得无事可做了,母亲和儿子,都认为他的话有些夸张。
似乎父亲就是从这一天开始变老的。在街上散步时,他的腰杆不再挺得笔直;和一群老哥们喝茶聊天时,也不再是妙语连珠;他的腿脚变得更加不便,回到家,常常跟老伴抱怨这儿痛那儿痛。菜园倒是常常去看,可是即使去了,也多是默默地坐在那里抽一根烟。有什么活可干呢?巴掌大的一块菜园,干一天,半个月都不用再去理它。
这些事儿子并不知道。儿子在城里忙他的事业,写他的诗歌散文和。样刊和稿费直接寄到新居,这让他省去不少麻烦。只是春节回到老家,他发现父亲的话少得可怜,背也更驼,人似乎比夏天时又老了很多。他问父亲身体不好么?父亲说身体很好。他问母亲爹怎么了?母亲说可能是闲得吧?“以前天天忙着给你去取稿费和信件什么的,他反倒精神些。”母亲也许猜到了父亲衰老的真正原因,可是儿子在这件事上,发倒显得有些愚钝了。几天后回城,样刊和稿费,仍然寄到城里的新家。
一个月以后他接到母亲的一个电话。母亲说你爹今天突然变精神了,不但胃口极好,话也像以前那样多起来,人似乎也在突然间年轻了很多。他问母亲为什么。母亲说她也不知道。“不过今天早晨,镇上邮递员送过来一张你的稿费单。也许是你忘了让那家杂志社改地址,他们就把稿费单仍然寄到这里来。钱不多,58块。你爹帮你把这笔钱记到本子上,然后乐呵呵地帮你去取了。他说路上他一次都没有歇,只感觉两条腿,变得像年轻时一样灵便”儿子在瞬间,陡然恍然大悟。他问我爹呢?母亲说他吃完晚饭就出去了。“去和那帮老哥们喝茶了吧?这老家伙,肯定要跟他们显摆这张稿费单呢”
放下电话,儿子偷偷地红了眼睛。他一直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