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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大多数美国人出身于这样的家庭:在这些家庭里,在不是太长的时间之前,有人作出过勇敢的决定,离开传统和家乡的压力,使自己置身于大海和移民当局的漂泊不定之中。(由于这个原因,黑人奴隶的后代这样一个重要的例外本身就提出自己的问题。)美国人仍然是好流动的。而且,这种流动性从一开始就与托克维尔意义上的民主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与生存条件的一种基本平等联系在一起,在这种基本平等里,引人注目地缺少传统的依附关系。
另一种观察听起来可能还会更加令人惊讶,它使情况复杂化,即阶级理论家们也会对美国的例子特别满意。 “ 在美国的政治的意识形态里,强调 ‘ 无阶级 ’ ,这就使得很多欧美评论家们得出结论,认为在美国,党派属性比起在其他的西方国家里,更少地建立在阶级的分裂之上。然而,选举调查结果却推倒了这种结论。 ” S.M.李普塞(Seymour Martin Lipset)对这类调查一直追溯到1936年;根据这些调查,在美国,政治的冲突已经更早得多就遵循了阶级模式。 “ 早在美国的当代形式的两党制得到发展之前,使得社会分裂的政治论题在倾向上就具有阶级性质。 ” 李普塞提醒我们,托克维尔也没有忽视这一事实。在经过更仔细的观察后,托克维尔说道,并非如同最初的表面现象那样,美国党派政治的辩论并不那样 “ 令人不可理解或幼稚 ” 。 “ 我们愈是深入到这些政党的最内心的考虑之中去,我们就愈是清楚地发现,一个政党的目标在于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个政党的目标则是在于扩大人民的权力。 ”
那么,美利坚合众国是纯粹民主的一个楷模吗?很多作者持这种意见,并且通过指出这个国家的富裕和我们的意义上的供应的丰富多样来阐述这种见解。李普塞是本世纪60年代占统治地位的几种理论之一的创始人,他(在1959年的一篇文章里)说, “ 民主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一个民族越是富裕,民主在它当中找到支撑的各种机会就越大。 ” 当有一位批评家指出, 1820年的美国,或者1870年的法国,或者1890年的瑞典,很难说是经济上高度发展的国家,然而它们却可以说是民主国家,这时李普塞利用一根很奇特的拐杖来拯救他的理论,并且论证说,在建立 “ 一个世界范围的交往体系 ” 并使得人们能借此同别国进行比较之前,这些民主国家就产生了。不过,后来又有英国的例子,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代。而且还有印度。要是提出一个几乎是逆命题的命题,那也许并不显得荒谬:民主允许一些国家,自由地进行经济上的零和游戏。
无论如何,美国的例子显示着有关政治民主的社会前提的一段完全不同的历史。这就是公民权利与开放边界相结合的历史。这两个概念必须在一种特定的、仅仅适于美国的意义上来理解。犹如我们(在上一章里)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公民权利接近于托克维尔所称的平等或民主的基本条件。在美国的情况下,它们是一些基本上局限在法律和政治范围内的归属性权利。然而,美国的历史表现了现代这个伟大力量的传染性。如果一方想限制人民的权力,另一方却想扩大它,那么,阶级斗争就容易采取暴力的形式,正如它在美国的历史上一再采取的形式那样。18世纪70 年代的早期的宪法斗争,19世纪60年代的国内战争和20世纪60年代的公民权利运动,是在争取实现公民身份地位而斗争的漫长历史中的三个突出事件。宪法和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1866年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和宪法第14条补充条款,1964/1965年的民法(Civil Rights)和选举法(Voting htsActs),不过也包括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最高法院关于对明确的歧视的判决和类似的决定以及行政文件,这些都是在为实现人人拥有公民权利的永无止境的道路上的里程碑。
因此仍然要坚决强调,正如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如果涉及到把这类应得权利扩大到社会的领域,美国人是犹豫不决、踌躇迟疑的。无疑,美国也发展了福利国家的一些方法思路。罗斯福总统的 “ 新政 ” ( New Deal)也好,约翰逊总统的 “ 伟大社会 ” ( Great Society)方案也好,都与社会权利有关系。对于很多人来说,有普遍的老年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有儿童补助金,以及其他好些比形式上的应得权利还要多的福利。然而,如果人们更仔细地考察一下美国对社会政策的态度,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惊讶地发现,美国人并不喜欢社会的应得权利的思想;毋宁说,这种思想仍然被利用,目的是说明福利的接受者对共同体的依赖,并且加以诋毁。大多数人宁愿把社会政策或者理解为分发一些慈善的捐赠,或者理解为提供某种必要的帮助,使接受者能自救,甚至是使之完全自己负责任。这背后存在着这样的设想,即能够达到自己负责和独立自主,而不必诉诸社会的应得权利。结论是,人本来并没有要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应得权利,而是进入一种契约关系,而且这种契约关系与其说类似于一种社会契约,不如说更像一种私人的契约。他们所以得到救助,是基于一种假定:他们准备作出自己的贡献,就其核心来说,就是准备要自己照顾自己。
因此,在美国,公民权利在一种狭义上与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入场券有关系,与此相反,与进入以后才发生的事情无涉。在里面发生的一切,仍然留给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伟大的斗争去解决,留给经常引用的老鼠赛跑
(rat race)即激烈的竞争去定夺,这样一种态度促使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不仅在哲学上曾经起过十分巨大的作用,而且现在在那里仍然起着巨大的作用。在这里,美国例子的另外的一方面也发挥着作用,即开放的边界。对公民的身份地位作限制性的理解之所以还能行得通,是因为存在着而且只要存在着个人发迹升迁的种种机会。美国的社会流动性从来未能像美国的梦想所反映的那样十分广泛地传播着,虽然这种梦想对于人们的举止和态度有过自己的影响。不过在美国,地理的流动性并非神话;人们虽然并不是蹬上自行车(不像撒切尔夫人的亲信圈子里一位英国大臣所推荐的那样),而是驾着汽车,连同整个家当,从底特律到休斯敦,再到圣迪戈。
诚然,他们不能再向西行走,再走就得掉进大海里。当然,他们能够走回头路;在东部和北部,重新振兴似乎正在死亡的城市和地区,这类轰动的事例不胜枚举。然而,首先是开放的边界还有另外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使得世界的其他地方更加了解它,这就是 “ 经济增长 ” 这一名称。只要有可能生产更多的供给品,也就有 —— 在公民权利的人场券和缺乏正式的应得权利限制的基础上 —— 机会,让个人挣更多的钱,实现他们的生活愿望。美国有一种其所特有的基本公民权利和似乎是不受限制的供给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曾经是美国政治民主的秘密,而不是流动性本身,更不用说是普遍的富裕,或者是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特定的阶段。
在某种方式上,这也适用于今天。不过,20世纪70年代的风暴并未使美国未受触动,安然无恙;倘若我们的分析涉及最近的时代,则美国强者的薄弱之处也就变得明显可见。但是,首先我们想横渡大西洋,在那里我们会遇到全然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英国正是早期美国人从那里学到经验 —— 即使并非总是接受其理论 —— 的国家,它在某些方面恰恰同美国形成鲜明的对照。英国的基本特点是发生没有经济成果的政治冲突。在美国,有很长时间政治对于人们争取更多的生存机会,并不特别重要,而在大不列颠,则有一种明显的倾向,人们更乐于把经济的向前发展置之脑后,而投身于罢工、竞选和公众辩论的混战中去。因此,大不列颠为一切取决于政治的国家提供一个楷模,虽然人们并不总是准确知道,到底政治是被视为一个伟大的戏剧,一个舞台,在那里上演着社会的对立和民族的希望,还是被看做是一种给予生存机会的有效的方法。
要说明英国的宪法可不容易。尤其是在20世纪,作者们在强调一种 “ 趋于社团主义倾向 ” 的现实和强调旧的 “ 朋友 …敌人…政治 ” 的表象之间,来回拉锯。因此,用比较的角度看,在大不列颠,革新和领导的重要性尤其引人注目。有时,英国人对于激进的政治领导感到特别的满足,因此,他们构建了一种制度,让它允许这类领袖能够去掌权,并且让他们在那里充分地发挥他们身上的特异功能。选举法就是这种制度的一部分;它使只得到略多于 40%选票的伟大的议会多数成为可能。行政当局的权力同议会的权力并未分开;首相拥有在议会里的几乎是自动的多数,尤其是手中握有最后解散议会和规定重新选举的重要的权利。政治辩论的朋友-敌人-风格具有象征意义,这可以从下议院的席位安排看得出来,政府和反对派相互对立而坐。这一切导致引人注目的、对我称之为 “ 民主的补给 ” 即利益的纳入的扭曲。选民只能通过基本上是两党的现有渠道来表明他们的观点,而这两个党在所有重要的问题上都持针锋相对的立场。这种制度使得他们不能有一个大多数人想要的政府,亦即一个温和的中间派联合政府。同时,它也限制着最低限度的民主即监督,虽然在时间的长河里,选举总是不断实现政权的更迭。然而,这个制度的革新力量仍然是很明显的。此外,很久以来,英国的官僚体制 —— 文官制度( civil service) —— 是一个服务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