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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禅第五十注云:“元篇亡,今以司马迁卦禅书所载管子言补之。”
小问第五十一此篇首节言兵,次节言牧民,此外皆记杂事;无甚精义,而颇涉怪迂。
七臣七主第五十二禁藏第五十三此两篇亦法家言,而甚杂。两篇各有一节为阴阳家言,与幼官四时五行相出入,盖亦他篇简错也。
入国第五十四此篇言九惠之政,文甚明白。
九守第五十五此篇言君人所当守。文简质,然易解。
桓公问第五十六此篇言啧室之议,颇合重视舆论之意。文亦明白。
度地第五十七此篇言建国之法,于治水最详。“冬作土功,夏多暴雨”云云,亦阴阳家言。先秦学术,虽不尚迷信;然哲学源出宗教,故各种学术,多与阴阳家言相杂也。
地员第五十八此篇言地质及所宜之物,农家言也。专门之学,殊不易解。
弟子职第五十九此篇记弟子事先生之礼,皆四言韵语。盖曲礼、少仪之类,与管子书全无涉;亦可见管子书之杂也。此篇庄述祖有集解,别为单行本一卷。
言昭第六十修身第六十一问霸第六十二(以上杂篇)
牧民解第六十三以上四篇皆亡。
形势解第六十四立政九败解第六十五版法解第六十六
明法解第六十七(以上管子解)以上四篇为解与原文别行者,文皆明白易晓。尹注疑为韩非解老之类,吾谓解老亦未必韩非所作,盖老子书本有此传耳。
臣乘马第六十八乘马数第六十九问乘马第七十事语第七十一海王第七十二国蓄第七十三山国轨第七十四山权数第七十五山至数第七十六地数第七十七揆度第七十八国准第七十九轻重甲第八十轻重乙第八十一轻重丙第八十二轻重丁第八十三轻重戊第八十四以上皆管子中所谓轻重之篇。其中亡第七十及八十二两篇。诸篇文字,大致明白,而亦间有难解处。所言皆生计学理,大致可分为三端:(一)畜藏敛散;(二)盐铁山泽;(三)制民之产。盖法者正也,正之义必有取于平;而致民之不平,莫大贫富之悬隔。故法家欲以予夺贫富之权,操之于上。其言最与近世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者近。(此义未必可行于今,然不得以此议古人。盖今日之中国为大国,而古者则分为小邦;自汉以后,政治久取放任,而古代则习于干涉,国家之权力较大也。此盖东周以后,井田之制大坏,私人所营工商之业勃兴,而后有之。吾国古代小国小部落并主,皆行共产之制。其后虽互相吞并,此制犹有存者。故有横征厚敛之暴君污吏,而无豪夺巧取之富人大贾。至春秋以后,其制乃大变。其说甚长,一时难遍疏举。欲知其略,可看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食货志)观其所引之事,及于越、梁二国,即知其为战国时物矣。
轻重己第八十五(以上管子轻重)此篇以轻重名,而皆阴阳家言,盖误入“轻重”也。
九、韩非子
刑名法术,世每连称,不加分别,其实非也。刑名之“刑”,本当作“形”。形者,谓事物之实状,名则就事物之实状,加以称谓之谓也。凡言理者,名实相应则是,名实不相应则非;言治者名实相应则治,不相应则乱。就通常之言论,察其名实是否相应,以求知识之精确,是为名家之学。操是术以用诸政治,以综核名实,则法家之学也。故“形名”二字,实为名法家所共审;而“名法”二字,亦可连称。“法术”二字,自广义言之,法盖可以该术,故治是学者,但称法家。若分别言之,则仍各有其义:法者,所以治民;术者,所以治治民之人。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见本书定法篇)法家之学,世多以刻薄訾之。其实当东周之世,竞争激烈,求存其国,固不得不以严肃之法,整齐其民。且后世政治,放任既久,君主之威权,不能逮下,民俗亦日益浇漓。故往往法令滋章,则奸诈益甚;国家愈多所兴作,官吏亦愈可借以虐民。在古代国小民寡、风气淳朴之时,固不如是。天下无政治则已,既有政治,即不能无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分。然同是人也,治于人者固须治,岂得谓治人者,即皆自善而无待于治?今世界各国,莫不以治人者别成一阶级为患。其所谓利,上不与国合,下不与民同。行政官吏然,民选立法之议会,亦未尝不然。世界之纷扰,由于治于人者之蠢愚者,固不能免;出于治人者之狡诈昏愚、嗜利无耻者,殆有甚焉。术家之言,固犹不可不深长思也。韩非谓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今申子书已不传。世所传商君书,虽未必伪,然偏激太甚,而精义顾少,远不逮管韩二书。道、法二家,关系最切。原本道德之论,管子最精;发挥法术之义,韩非尤切。二书实名法家之大宗也。
韩非书,汉志五十五篇,隋书志新旧唐书志宋史志二十卷,皆与今本符。唐志有尹知章注,今亡。今所传注之何犿,谓出李瓒,太平御览事类赋初学记诸书已引之,则其人当在宋前;然其注颇不备,且有舛误。何犿本刻于元至元三年,明赵用贤以宋本校之,知有缺脱。用贤刻本,与明周孔教大字本同。四库据周本著录,而校以赵本;然赵本实多误改。清吴鼒得朱乾道刻本,为赵本所自出;顾广圻为校,而鼒刻之。(顾氏识误三卷,刻原书之后)顾氏而外,卢文弨、王念孙、俞樾,于是书亦有校识。长沙王先谦,合诸家校释,而成韩非子集解一书,实最便观览也。
初见秦第一此篇见战国策,为张仪说秦惠王之词,盖编韩子者误入之。司马光以此讥非欲覆宋国,非也。
存韩第二此篇载非说秦毋攻韩。次以李斯驳议,请身使韩,秦人许之;斯遂使韩,未得见,因上书韩王。盖编韩子者,存其事以备考也。
难言第三此篇即说难之意。
爱臣第四此篇言人君防制其臣之术,术家言也。
主道第五此篇言人君当虚静元为,以事任人;可见法家言之源出于道。
有度第六此篇言君当任法以御下,多同管子明法篇。
二柄第七此篇言刑、德为制臣之二柄,不可失。又言人君不可以情借臣,当去好恶而任法。
扬权第八此篇言无为之旨,君操其名,而使臣效其形;去智巧,勿授人以柄。可见刑名法术,皆源于道。此篇十之九为四言韵语,盖法家相传诵习之词也。
八奸第九此篇言人臣所以成奸者有八术,亦术家言。
十过第十此篇无甚精义。
孤愤第十一此篇言智能法术之士,与权奸不两立;智能法术之士恒难进,然权奸之利,实与人主相反,术家之精言也。
说难第十二此篇先陈说之难,继言说之术,极精。
和氏第十三此篇言法术为人臣士民所同恶,可见“法”之与“术”,虽名异而理实相通。
奸劫弑臣第十四此篇言君以同是非说其臣,于是臣以是欺其主,而下不得尽忠,故必参验名实。次节言学者不知治乱之情,但言仁义惠爱,世主不察,故法术之士无由进。皆言用人之术,亦术家言也。末节“厉磷王”,国策、荀子,皆作荀子答春申君书。
亡征第十五此篇列举可亡之事,而曰:“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乃自下“亡征”二字之界说也。
三守第十六(一)戒漏言;(二)戒假威;(三)戒不自治事而假手于人,亦术家言。
备内第十七此篇言人臣之于君,非有骨肉之亲,故窥觇其君无已时;而后妃、太子,亦利君之死,故有因后妃、太子以成其奸者。看似刻核,然于后世权奸宫闱之祸,若烛照而数计;其见理明,故其说事切也。大抵人类恶浊之性,恒人不甚乐道出,而法术家务揭举之,故常为世所訾;然其说理则甚精,而于事亦多验,固不可不措意矣。又言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则法家刻酷之论矣。建国原以为民;欲保国者,有时原不能曲顾人民;然若全忘人民之利益,视若专供国家之用者然,则流连而忘本矣。此则法家之失也。
南面第十八此篇言人君当任法以御臣,不可任甲以备乙,亦术家言也。末节言变法之理甚精。
饰邪第十九此篇主明法以为治,戒信龟策、恃外援,可考见战国时迷信及外交情形。
解老第二十此篇皆释老子之言,义甚精,然非必老子本意。盖治学问者,原贵推广其意,以应百事。韩婴之作诗外传即如此;凡古书之有传者,实皆如此也。
喻者第二十一上篇释老子之意,此篇则举事以明之。
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第二十三此篇列举众事,借以明义。史记索隐谓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此可见古人“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之义。
现行第二十四安危第二十五守道第二十六用人第二十七功名第二十八大体第二十九以上六篇,皆法术家言。大体篇亦及因任自然之旨,与道家言通。篇幅皆短。
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内储说下六微第三十一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内外储说皆言人主御下之术,乃法术家言之有条理者。其文皆先经后说,可见古者经传别行之体。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第三十八难四第三十九一至三皆述古事而难之;四则既难之后,更有难难者之语。剖析精微,可见法术家综核名实之道。
难势第四十难任势为治之论。
问辨第四十一非民以学议法,李斯焚书之理如此。
问田第四十二此篇言法家不惮危身以婴暗主之祸。案战国之时,大臣跋扈,率多世禄之家。游说之士虽盛,然多出自疏远,能执国之柄者盖少。故韩非发愤屡言之,术家言之所由兴也。
定法第四十三此篇言法与术之别。
说疑第四十四此篇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