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怎么了,林孤。”她折回来后站到我身边来。
那是一双舞鞋,我再熟悉不过。
余染惊讶地把那双鞋从后车厢里拿出来端详了会儿,又扔回了原地。“35码,不是你的?”
“当然不是。”我的鞋码与余染一样,从小学开始我们就是38的大码。
我想我认识那双鞋。那些金色的镶边与水钻,都和当年我的第一双舞鞋一模一样。那时候我父亲决定要送我去学国标舞,而他送给我的第一双鞋,就是这样的。
在那个时候,大家的舞鞋大多是普通的黑色短跟鞋,只有我,在八岁的舞蹈课上,踩了一双金色镶钻的英普高跟。那般占尽风头,就连老师都忍不住频频转身。我并不知道那双鞋花掉了我父亲多少钱,在我印象中他一直是一个节俭而又低调的男人,唯有那么一次,他像个满怀虚荣心的孩子,在人群中骄傲地指着我,向身边同来的父母炫耀“那个穿金色鞋子的,就是我的女儿啦。”
直到几年后我不再跳舞,他也依旧舍不得将鞋子丢弃。
所以我绝不会认错眼前这看上去一模一样的鞋子,那是一双很旧的舞鞋,后跟的磨损可以轻易看出它的年龄,但可笑的是,这真的不是我的码子。
“不是吧林孤,你爸不会在外面还养了个女儿吧,噢天,连最后一个好男人的形象都破灭了,我还是去出家吧。”余染一脸难过地说。
“你看不出来这鞋子旧得跟我俩差不多年龄了吗?”我实在不想理她,关上了车厢后,又上前关了车灯,提着特产示意她往外走。
她很快找到了最适当的表现,一路沉默地跟着我,连气都不出。但是我发誓此刻我真没有心乱如麻或是手足无措,那双鞋爱是谁的就是谁的吧,我不在乎,我有什么好在乎的。
这时我才发现天又开始下起细细的雪,把整个医院都氤氲在朦胧中,除了树枝偶尔被积雪折断掉落的声响,整片小区几乎听不到一丝的响动。
就在那个时候,我看到不远的地方,那个车库与楼层的夹道边,几许星火忽明忽暗。
那一瞬间我突然有些害怕。
我说,“余染,你走前面好吗。”
她睁着不可置信的眼睛盯着我,却没说什么地往前走去。我跟着她,提着那袋滑稽又可笑的特产晃来晃去。
那里的星火并非我看错,过道里的确有一个人在抽烟,我们经过他身边的时候他一直盯着我,即使我不敢看他,那目光我还是强烈感觉到了。
余染显然没有理会我的窘迫,她双手插着口袋往前走着,丝毫不理会身后低头走路的我。
经过他身边的时候,我闻到他身上传来的一阵陈旧的烟草气息。
我想我认得那个味道。
“林孤?”目光的主人在漫长的沉默中,带着疑惑地低沉叫了一声我的名字。我不知道他面对这般打扮的我确认了多久,但是那一瞬间我就知道他是谁了。
我说:“苏郁,好久不见。”
他将烟头拧熄在地上,站起身来。我这才发现他变得挺拔了,微弱灯光下的样貌看上去老成了许多,只是似乎更瘦削,更沉郁。我竟然羞怯地往余冉冉身后退了退,不敢迎上他的目光。恨不得自己此刻能凭空消失掉,也不愿以这副样子来与他重逢。
他有些惊喜地盯着我,似乎有点不敢相信,但是又带着一丝难以接受的迟疑。不知道是过了多久,万籁阒静的四周时间仿佛停止了,谁也不想先打破这尴尬。终于是他勉强笑了笑,带着那种熟悉的沉重感,说:“林孤,三年没见,你……我都快认不出你了。”
我突然失了冷静,不知所措地看着他。
“嗨,记得我吗?我是余染。”余冉冉又一次救了我,她大方地伸出手,微笑地看着苏郁。
“当然,小画家,我记性可没那么差。”苏郁竟然笑了。礼貌地握了握余染的手。而我像是解脱般地长呼出一口气。
是,他当然应该记得余染。初二的时候,我刚认识苏郁、张奕弋和立晖,兴致勃勃地组建了乐队每日排练,而余染每一次都会背着她的画板来找我,然后坐在一旁一边画画一边等我跟她一起回家。
他们对余染的印象很深,因为初二那年只有十五岁的她,就创作过无数让他们为之惊叹的画作。我尝试着去记忆起一些当年她画过的片段,一片昏暗的光泽,莲花从女孩的身边刺出紫影渲染的水面,脚下的溪流交叉纵横,素白衣衫的男孩,在她身边呆坐许久,凝视水中的她,而她的头顶,是盘旋环绕的无数纸飞机。
我开始惊叹我顽强的记忆能力,甚至回想起些许当初忽略的桥段,一向沉稳淡漠的苏郁不止一次地夸赞余冉冉的才华,尽管那时候谁都没有在意。
但是如今,他眼中灼灼的目光又一次停在了余染的身上。
“你们这么晚,出来玩?”苏郁问。
“没有,去车库拿些东西。”我扬了扬手中的袋子。“你呢?怎么大晚上一个人在这儿。”
“出来买东西,经过这儿,就想过来看看,没想到竟然真的碰到你。”苏郁笑得五味陈杂,一如既往的话里有话。
03。历历在目()
三年,时间似乎只在我的身上留下了翻天覆地地痕迹,而苏郁却像没有经历时间的蹉跎,就连身上的气息都未曾改变。
“我不常回来,在北京念书。不过你瞧,你再也不用担心我会被风刮跑了。”我有些故意地显摆了下我臃肿的上身,努力不让气氛变得尴尬。
“看出来了,生活过得不错。”苏郁终于恢复了一贯的淡然。
余染似乎有些许兴奋,她从来不是一个会在不熟悉的人面前主动搭话的人,但这已经是今天的第二次。“苏郁,你现在还在远方琴行吗?”
“对啊。”他很温和地对余染笑了笑,“快过年了,店里都挺闲的,有空过来坐坐吧。”说完他看了看我,似乎在示意着什么。
“好啊行,没问题,”余染将手搭上我的肩膀拍了拍,看着我说“反正我和林孤也每天都闲着。”
我只得挤出一丝笑容,“好,只是我好多年都没碰吉他了。”
“没关系,你想学,我还可以继续教你,冉冉不是也想学吗?”他意味深长地看了余染一眼,我看得很清楚。
尽管路灯昏暗无比,我依旧看到了余染脸上泛起的微红。
“我没有音乐细胞的啦,你教林孤就好了。”她看向我,“林孤现在钢琴弹得可好了呢。”
话音落毕,我与苏郁顷刻陷入了可怕的沉默。像是触电一样,时间暂停了几秒。
我们就在余染的这句话里同时怔住了,随即我开始习惯性地挠头,惊慌失措地佯装着平静:“那个……我们得回去了,改天去你店里玩。”
“好,拜拜。”苏郁点点头,对我们挥了挥手。
余染显然发现自己说错了话,一声不吭地垂着头跟着我往家里走。但我并没有生她的气,一点都没有。在喜欢的人面前失去了一贯的沉稳理智,甚至说话不经大脑,这是值得高兴的事儿。
“林孤。”余染终于在进家门之前叫住了我。
我回过头等着她说话。
“你没生我气吧。”她摆出一副可怜的样子看着我。
“你看像吗?”我对她笑了笑,然后走进家门,把那一袋特产放在了杂乱的行李上。
认识苏郁的那一年我十三岁,初二。
仿佛在那个少不经事的年纪里,所有的嚣张跋扈、乖张暴戾都找到了被原谅的理由,尽管那时的我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远远以超过同龄人的速度,走向了所谓的青春。我只是像一个刚刚被欺负过的孩子,那样用尽全力地挥霍激情,夸张与放大人生加重在身上的不公与沉重,以为这样的标新立异,能让我获得些许报复的快感。
大概是我很会恨的。苏郁第一次见到我,他就说,林孤,我觉得你身上有股戾气,冷冷清清的,好像全世界的人你都讨厌。
我留一头长发,挑染着有些劣质的亮紫色,目光里充满自以为是的骄傲。我背着书包,装模作样地坐在教室上课,又在最后一排睡掉所有课,心不在焉等待放学,然后我和朋友们蹲在校门口,像一群刚被世界扒光了的有钱人,外表与内心都空无一物。
苏郁是人群之首,他身上总是有股异于我们的成熟,偏偏又夹杂着放浪不羁与阴郁的气息,至少在当时的我看来,他非常迷人。
我在认识他不久后,就开始了我的乐队生涯。
余染曾经问过我为什么爱唱歌,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回答。爱吗,大概那时我也不明白热爱一样事物是什么感觉,有时候想起多年之前的自己,曾经切肤生动的感受反倒显得可笑了。然而那时候的我,确实是除了唱歌,不愿意认真做任何事的。
在苏郁的影响下,我开始没日没夜地听唱片,把自己关在房间里,靠激荡的音乐麻痹躁动不安的心,而门外,是父母一如既往的大声争吵。在那段日子里,我变本加厉地把生活推向一个难以掌控的境地,我承认自己的缺失,然后拼了命地想用什么将自己填满。
苏郁找到我后,很快地向我介绍了贝斯手张奕弋与鼓手立晖。但我们都十分清楚,这个乐队还需要一个键盘手,以此来弥补我在节奏感上的不足。
我一直是一个节奏感很差的人,不论唱歌,还是生活。
而在所有的人眼里,似乎长此以往,我与苏郁自然而然地走在一起也是无可变更的结局,即使那个年纪里,我曾坚定又幼稚地以为,爱情实在是这世上最不可信的事情了。
既然无事可期待,那就抓紧手中唯一的稻草,唱下去,不管不顾。
我那样以为着,像每一个信誓旦旦的乐队主唱,想象有一天站上音乐节的主舞台,台下千千万万观众对我举起手势呐喊,我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