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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的判断出了问题,否则律师怎么会那么愤怒?”
2001年7月13日,律师团在刘连仁案上迎来第一场以日本政府为被告的胜诉。这是中韩民间对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的60件战后索赔案中,第一件确认日本政府损害责任的全面胜诉的案件。尾山宏听到审判结果后当场瘫倒在法庭上,而其他律师则兴奋得“像疯了一样”。
2003年9月29日的胜诉,当是中国人的第二次胜诉。但日本政府不高兴,提起上诉。日本时事社评论道,这是“一次非常严厉的判决”。日本《读卖新闻》认为,这次判决的特征是,原日本军队遗弃的毒气武器造成的伤害是“现在进行时”。判决严厉指责说,直到事故发生时日本政府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显然是“持续不作为”。
中国受害者索赔之路还很长。
2003年3月
孙志刚
●广州某公司平面设计师
●被收容致死
孙志刚27岁,湖北黄冈人,2001年7月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2003年春节后孙来广州工作,从他借住的地方到单位,路上要花一个多小时。在广州工作的20多天,孙志刚只迟到了两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
在孙志刚去世前,一个月试用期的2000块钱他还没拿到手。20多天的试用期里,老板看孙翻来覆去似乎只穿一件衣服,便问他是否需要钱。第一次被婉拒了,老板后来又问起几次,孙不好意思地跟老板提出先预付200元工资。家里人后来在孙志刚的遗物里发现了没被动过的100元,收容站的记录证明,当时孙身上还有52元。这意味着,孙志刚十几天里只花了不到50元。
2003年3月17日晚,孙去网吧上网,因未带暂住证被收容,遭毒打于3月20日死亡。孙身上有七八个圆形黑印,“肯定是火烫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司空见惯了——孙父和孙弟赶到广州,派出所、公安局、收容站、医院、卫生局,哪哪都不理。孙家先后联络过5位律师,一听这事都不敢接。一个公民被打死了,天大的事,整个社会机构却集体不作为,这里面一定出了什么问题。
后来孙家亲戚朋友凑了4000元,作为尸检费用。4月18日,法医做的尸检有了结果,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消息。4月26日,市公安局督察队前来慰问,表示一定给家属一个满意答复,同时希望他们不要再上访。4月27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但孙家没有接受。
孙志刚死了,而《收容遣送办法》这个恶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将使每一个公民不能设身局外:这种以行政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在不断地扩大边界,甚至延伸到所有出门不带证件的公民。自我拯救,匹夫有责。
5月14日,3位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3位公民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腾彪和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许志永,3人都是法学博士。这里有一个细节:以法学博士之尊,如何与全国最高立法机构沟通?有什么合法且常设的渠道?没有。他们找到人大法工委的一个传真号,把建议书传了过去。这样,如果建议书被一个不负责任的职员甚至清洁工随手扔了,而后被问起时说没收到,全国人大也来个不作为——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9天后,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和沈岿,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和萧瀚,国家行政学院何海波,这5位知名法学人士又一次上书全国人大,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收容遣送办法》确实大失民心。1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在北京市人大会上透露,2003年北京将取消外国人定点住宿的限制,外国人来京可自由选择住宿地点,甚至连居民家里也可住宿。有评论说,外国人可以享受到国民待遇,甚至好于国民待遇的待遇,比如说,对于外地来京的民工和其他人员,他们需要办暂住证,需要接受这样那样的检查,需要缴纳这样那样的费用,甚至有时候还免不了要被收容遣送。人们就要问了:凭什么给外国人超国民待遇?
恶法所恶,已经不仅是国民待遇,而是危及生命——
1998年12月11日,广西初三学生黄钟声与同学一起到南宁时走失,黄钟声向警方求助,派出所却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黄钟声遭到多人殴打,并被抢走手表、银链。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三陪女,这些三陪女都是酒店老板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2001年6月,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原来,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同年4月9日,海丰收容遣送站一辆中巴在深汕高速公路惠东县段起火,车上牟朝阳等25名被收容人员全部遇难。同年,陕西省白水县果农景晓智,运苹果到广州后,景的家人突然接到专门收治盲流的广州白云区精神康复医院的一封电报,称景晓智已在该院病重身亡,令景家震惊的是,法医鉴定景晓智竟是饿死的……
当行政权力被利益收买后,再良好的初衷也会被鬼魅缠身,公理变成了恶法,恶魔张开了獠牙大口,这种嗜血本能全然无法扼制。据媒体报道,湖南涟源市收容遣送站从1996年开始,通过给回扣与当地派出所勾结收容外来人员,并向每个被收容的人员收取500元至800元遣送费后放人。收容站原党支部书记郭先礼是这则报道的消息来源,郭已退休,据他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11月止,涟源收容站已经从一万多名农民身上获取320万元。
郭说:农民多数是不知道啥叫收容遣送的。他们来接人,看见我们这像是牢房,加上我们打了电报到村里,村里人就会传,某某人的小孩子被抓起来了,还要几百块钱去赎他呢。他可能是在外面犯了什么罪,要是不犯罪为什么会被抓起来呢,不犯罪为什么要拿钱去赎呢?农民很朴素,歧视坐过牢的人,其实那些被我们收容的只是看起来像坐牢。我们抓人最多的是“双抢”(抢种抢收)季节,一天送来收容站的有五六十人。
新中国成立已经50多年了,农民外出干活竟还要受到这等待遇,竟还不明白自己凭什么要被收容。明白了又怎么样?大学毕业的孙志刚倒是明白,但太明白了,结果却如此悲惨。
6月5日,孙志刚案在广州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只有5家新闻单位被邀请参加旁听,来自北京的《中国青年报》等5家中央报社记者均未能入内。在邀请通知上,规定所有记者旁听时不得携带包裹以及照像、记录、录音器材,不得采访此案,宣判后统一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稿件。当天庭审休庭和结束后,为本案18名被告提供辩护的律师,婉拒了记者采访的要求,他们曾被某部门告知不得接受记者的采访。在白云区法院,一名中央级通讯社记者和一名来自成都的记者在申请旁听被拒绝后,就在法院门前采访两名无法进去旁听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被看门的法警发现,当即将他们驱散,两名家属则被法警劝到了法院里面。
孙志刚案已闹到这种地步,庭审的公开还如此僵硬,其执政执法能力令人不敢恭维。倒是后来公安部的表态,与之形成对照。在8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公安部副总长白景富透露,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曾就孙志刚案7次作批示。白还代表公安部、代表周永康部长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孙志刚事件的披露和报道。
6月初,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等人受到行政处分。6月27日,打人凶手乔燕琴被执行死刑。6月18日,《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救助管理办法(草案)》。
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如果不是媒体冒险披露,如果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声势,如果没有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在3个月内,一部法规会因为一个人的死而被废止吗?
孙志刚是为亿万人死的。
2003年年底,成都、南京、北京等城市都发出了禁止乞讨令,其中苏州说,“对屡劝不听者,可以进行罚款、治安拘留、移送回原籍……”于是有媒体喊道:警惕禁讨成为变相的收容遣送。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最重要的是必须掌控、限制甚至时刻警惕、监督身怀利器的人,他们被赋予了身怀利器的权力,他们的心态就异样了。不能指望他们的个人休养,不能寄希望于政治教育,必须以制度防范职权的滥用。更须时时清理、销毁那些扯蛋的利器。
孙志刚的价值仍然存在。如果一个孙志刚刚刚去了,大家就忘了他,就对变种的行政权力的侵害视而不见了,这个民族就太没出息了。提高警惕,保卫自己。
2003年4月
王岐山
●北京市代市长
●临危赴京
SARS张狂。党中央麾下良将成千上万,为何单单急调王岐山入京?早多少年,知道王岐山的人就说他有背景。王是有背景,背景很重要,但王觉得靠着背景就是上了某个台阶也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