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黎腾给了他半年的时间逍遥,半年后,他若是不能做回黎轩,那么黎家就再也不承认他,组织也不会留一个没有向心力的杀手。
简单来说,世界上再也不需要这个人了,除非他重回黎腾怀抱。
住在新店的生活简单而惬意,一开始黎复文做出来的菜简直就像一团黑炭,后来终于能烧出一桌味道不错的菜,对烹饪愈研究愈有心得。
这种生活总是让他想起与简复文同居时的情景,那时负责所有家事的是简复文,他虽有心想帮忙,却总是弄得一团乱,搞得情人不得不建立生活守则,在家里头不准他动这动那,免得哪一天把家里给炸了。
那两年中,简复文照顾着他的一切,无怨无悔,甚至让他产生了幸福的错觉……或许,那并不是一种错觉,只是自己一开始接近他的动机太不单纯,这种动机注定了他没有得到幸福的资格。
简复文是重案组警员,屡建奇功,若不是黑道在警局还有些势力,他早就升到大队长将全市的黑道扫地出门了。
这样的人对道上兄弟来说无疑是眼中钉肉中刺,多少人想杀他都不果,最后大哥想到了他,送他进警校念书,一毕业就安排他到重案组里当简复文的同事。
他花了一年的时间成为简复文的朋友,又花了两年的时间成为他的情人,曾经有一段时间,他宁可相信他真是一个警察,他与复文是真心相爱,他们会有一个美满的结局……
可惜,他无法抹杀黎家那宛如附骨之蛆的掌控,他也摆脱不了黎轩这个名字。
而现在,再也没有人可以照顾他了,他必须学会照顾自己,不想吃外食就得自己做饭,黎复文在生活中得到了一个理论的证实,任何人只要少了原本的庇护,再困难的事也学得会,比如下厨,比如遗忘。
简复文这个名字在他的生活中消失,他几乎是着魔地,想用复文这个名字活下去……他也想狠狠记着这个名字,不管它是否消失。
锋利的菜刀不小心划到了手指,多年未见血的他居然对血产生了一种惧怕的心理,他用清水洗清伤口,把染了血的肉放回冰箱,他必须做点事来让自己分心。
总是这样的,这几年,他一旦静下来,两年前的种种都会像跑马灯一样侵袭着他的神智,任他怎么抵抗也无用,所以他不断出走,到世界各地不是为了散心更不是为了增广见闻,只是不想让自己闲下来,不想让自己的脑中再次浮现那人的身影。
他已经死了,已经死了,黎复文不断告诉自己,死了的人,再如何追忆也无用。
他抬起眼睛看向墙上的时钟,晚上九点了,他刚搬来这里没多久,家里还缺少一些日用品,他该去附近的大卖场买些东西回来,把这个房子布置一下。
古人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真是一点也没错。
黎复文不过是出去买些日用品,就碰到一场倾盆大雨,这种雨在台北原是不算什么的,台北的地型让这个城市不是笼罩在热气中就是在大雨中,所以碰到下雨他一点也不意外,他意外的是,自己居然会大发慈悲捡了一个醉汉回家,依他当警察时的经验,这种人送警局会好一些,而且他敏感地察觉到,这人的生活背景应该不寻常……
简单来说,他在那人的身上闻到同类的味道,而那味道,居然让他一时着了魔,将人扛回他新店郊区的住处。
醉汉醒来后告诉了他一个名字,简伯宇,这就是他的名字。
这个醉汉很啰嗦,他从来没见过这么啰嗦的人,啰嗦到让他忍不住甩了他一巴掌,连他自己都很意外,他以前很少失控的。
而这个男人的啰嗦,却让他失控了,黎复文拧了拧眉,他发现自己难得的好心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个大麻烦,本想把人丢出去,又觉得大费周张把人带回来又丢出去好像是很蠢的行为。
那个啰嗦的醉汉拉着他说了一个很长的故事,主角之一就是眼前的醉汉,虽然他觉得听人家隐私不好,可是那醉汉死命拽住他,让他连逃也没得逃,最后只得乖乖听他说完故事。
隔天早上,醉汉醒来第一句话就是要求他把房子租给他,虽然黎复文有时候会觉得自己听力不太好,不过从没有一次像这样怀疑过自己的听力。
「你说……你想跟我租房子?」黎复文试着跟他讲道理,不过对这种死皮赖脸的人似乎没多大用处……
「是呀。」笑眯眯说出这一句话后,简伯宇又说出一大堆黎复文非收留他不可的理由,虽然那些理由怎么听怎么不太对劲,可是黎复文也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对了,居然就这样答应把人留下来。
就这样,他的单身生活中硬生生闯进一个陌生人,虽然造成了他莫大的不方便,可是也减少了他失神想起往事的机会。
黎复文忍不住想,也许寂寞才是让他回想起前的最大因素吧?
若要说简伯宇住进来后对黎复文生活的最大改变是什么,那毫无疑问就是饮食起居。
简伯宇这人很挑嘴,但自从他吃了黎复文煮的东西后,除非必要,否则他绝不吃外食,工作风流之余全都留在家里巴着黎复文讨食物吃,看起来就像一只永远喂不饱的小狗。
除此之外,另外一件让黎复文头痛的事情是,简伯宇很喜欢喝酒跟到外头鬼混,然后一喝醉就会拉着他说一晚的故事,搞得他睡眠不足挺着一双黑眼圈。
可叹的是,他鼓不起勇气赶他走。
其实在简伯宇进入公寓的第二天,黎复文便已去证实过他说的故事是真是假,结果相当意外,整个故事都是真的,掏句话说,简伯宇这个人跟黑道人物住了将近十年,跟黑道的大哥级人物相恋(或许是单恋)然后又伤心出走,这么一个有趣的人物,是他前所未见的。
他的出身在一般人眼中看来或许很肮脏,可是他本身看起来又相当纯洁……呃……如果不去计较他三不五时喝醉酒及玩一夜情的话,这个人的本性单纯如一张白纸。
就好像二十几年前的自己,一张白纸,还没让人染上色彩,只是这个简伯宇正在等待爱人为他上色,而他,已被有心人染上许许多多的颜色,那多样化的颜色有时候让他产生一种错觉,那些颜色都是别人,没一个是他的。
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喂,小黎,发什么呆呢?没见过做菜做到一半能发呆的男人耶,你这是在勾引我吗?啧,我虽然不忌口,可是对窝边草没兴趣。」简伯宇难得赋闲在家,此刻正翘着二郎腿坐在饭厅等主人喂饱他。
黎复文回神,看到自己一手拿着菜刀一手拿着青菜,流理台里面水正放着流,他这样发呆多久了?他怎么都不知道?
「还不都是你害的?昨晚又喝醉回来吵我一夜,害得我睡不好,现在好了,连做饭都想睡觉,我看今天你还是吃外食好了,免得我煮出来的东西毒死你……喂,那菜还是生的呀!你再饿也不必生啃吧?」看着简伯宇把桌上尚未料理的食材拿起来就啃,黎复文整个人傻掉。就算喜欢吃生菜沙拉,也该把菜洗一洗再入口吧?
「耶,我这是表示支持,我这么爱吃你煮的菜,要是你不煮给我吃,那我岂不是很可怜……先说好,我今天可没打算出门觅食,也没打算出门荒唐,只想吃你煮的饭,或许再来杯饭后酒也不一定。」唔,在家吃饭后再与小黎小饮几杯,啊,想起来就觉得舒坦。
「又喝?拜托,你在外面喝我管不着,别把酒精给我带回家,要是你敢在家里喝到烂醉,我绝对会把你给丢出去!」啧,他又不是保姆,为什么要三不五时替人照顾这样麻烦的爱人呢?
「别这么说嘛,我敢说你一定没尝过好酒才会这样说,要是你喝过我推荐的好酒绝对不会再这样说,男人嘛,哪个没喝过酒的?听我说,偶尔喝个两杯不会伤身,只会让你的睡眠品质更好,不如这样好了,今天换我下厨,你去喝个几杯,晚上睡个好觉,如何?你不是说这几天都睡不好吗?」
黎复文忍不住吸口气,是谁害他睡眠不足的?他以前在不知名海域漂流时过得比这阵子好呢!
「就算你的那些酒变成仙丹妙药我也不会感兴趣,说了这么多,还不是想吃饭?乖乖等吧,我一会儿就好了,还有,不准喝酒,一滴都不准。」他很少动气说话,但是这个麻烦来了以后他一天至少动一次气,至少说十句重话,要是再这样继续下去,他大概不出几个月就会被气死了。
看来他有必要找一个房客来分担这个大麻烦。
「我想再找个房客来住,反正空房间多的是,你觉得如何?」重新拾起菜刀,黎复文认真问着,多个房客,以后简伯宇要是发酒疯也多个人照料,其实,他比较想把人丢着睡大头觉去。
「咦?你嫌我不够吵,想找个人来吵个够啊?」
简伯宇啃完生菜,抹了抹嘴,开了冰箱取出一罐冰开水来喝,小黎这人什么都好,就是太婆妈,连冰箱里头都只有水与牛奶,他不喜欢喝牛奶,只好喝开水了。
「吵?我不相信有人能够吵得过你,我是想只有我们两个大男人住太冷清了,再找一个人比较热闹,以后你出去鬼混时我也有个伴,还是你担心有新房客来了会跟你抢饭吃?」黎复文开始下锅热炒,锅里发出吵杂的声音盖住他有些心虚的话。
要不是他怕吵,死也不会再找一个新房客。唉,要是当初没收留这个大麻烦,他又何必这么苦恼呢?
「喔?我才不怕有人跟我抢饭吃呢!我是怕新房客来会受不住我的魅力,整天跟我卿卿我我,到时候你铁定会气死。」抱持着爱人不在家,今夜不回家守则的简伯宇,凡是能入他眼的弟弟他都吃干抹净以弥补之前受过的情伤。
「说到这个,你这样乱来,真的不怕到时候跟你的情人翻脸吗?」情人之间最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