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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让故事贯穿我们,做任何它想要做的事。我们一定得打开心灵,接纳它。
我们应该感激论说性的作品—哲学、科学、数学—这些学科塑造出我们活着的真实世界。但我们也不能活在一个完全是这些东西的世界里,偶尔我们也要摆脱一下这些东西。我们并不是说想像文学永远或基本上是逃避现实的。如果从一般的观点来看,逃避的概念是很可鄙的。但事实上就算我们真的要逃避现实,应该也是逃避到一个更深沉、或更伟大的真实里。这是我们内在的真实世界,我们独特的世界观。发现这个真相让我们快乐。这个经验会深深满足我们平时未曾接触的部分自我。总之,阅读一部伟大的文学作品的规则应该以达成某种深沉的经验为目标。这些规则应该尽可能去除我们体验这种深刻感受的阻碍。
论说性作品与想像文学的基本不同,又造成另一个差异。因为目标完全不同,这两种作品的写法必然不同。想像文学会尽量使用文字潜藏的多重字义,好让这些字特有的多元性增加文章的丰富性与渲染力。作者会用隐喻的方式让整本书整合起来,就像注重逻辑的作者会用文字将单一的意义说明清楚一样。但丁的《神曲》使用的是一般的诗与小说,但每个人阅读起来却各有不同的体会。论说性作品的逻辑目标则是完全清晰,毫无言外之意的解说。在字里行间不能有其他的含意。任何相关与可以陈述的事都得尽可能说个一清二楚才行。相反地,想像文学却要依赖文字中的言外之意。多重含意的隐喻在字里行间所传达的讯息,有时比文字本身还要丰富。整首诗或故事所说的东西,不是语言或文字所能描述的。
从这个事实,我们得到另一个否定的指令:在想像文学中,不要去找共识、主旨或论述。那是逻辑的,不是诗的,二者完全不同。诗人马克·范多伦(Mark
Van Doren)曾经说:“在诗与戏剧中,叙述是让人更模糊的一种媒介。”譬如,你根本就无法在一首抒情诗的任何文句中找到任何他想要“说明”的东西。然而整首诗来看,所有字里行间的关联与彼此的互动,却又陈述了某种完全超越主旨的东西。(然而,想像文学包含的要素也类似共识、主旨、论述,我们待会再讨论。)
当然,我们可以从想像文学中学习,从诗、故事,特别是戏剧中学习—但是与我们从哲学或科学的书中学习的方法不同。我们都懂得从经验中学习—我们每天生活中的经验。所以,我们也可以从小说在我们想像中所创造出来的经验中学习。在这样的状况下,诗与故事能带给我们愉悦,同时也能教育我们。但这与科学及哲学教导我们的方式不同。论说性的作品不会提供我们新奇的经验。他们所指导的经验是我们已经有的或可以获得的。这也是为什么说论说性作品是教导我们基本的原理,而想像文学则藉由创造我们可以从中学习的经验,教导我们衍生的意义。为了从这样的书中学习,我们要从自己的经验中思考。为了从哲学与科学的书中学习,我们首先必须了解他们的思想。
最后一个否定的指令:不要用适用于传递知识的,与真理一致的标准来批评小说。对一个好故事来说,所谓“真理”就是一种写实,一种内在可能性,或与真实的神似。那一定要像个故事,但用不着像在做研究或实验一样来形容生活的事实或社会的真相。许多世纪前,亚里士多德强调:“诗与政治对正确的标准是不一致的。”或是说,与物理学或心理学也是不一致的。如果是解剖学、地理或历史作品,被当作是专门的论述,却出现技术上的错误,那就应该被批评。但将事实写错却不会影响到一本小说,只要它能自圆其说,将整体表现得活灵活现便行了。我们阅读历史时,希望多少能看到事实。如果没有看到史实,我们有权利抱怨。我们阅读小说时,我们想要的是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只要确实可能在小说家笔下所创造,再经过我们内心重新创造的世界中发生,就够了。
我们读了一本哲学的书,也了解了之后,我们会做什么呢?我们会考验这本书,与大家共通的经验作对照—这是它的灵感起源,这也是它惟一存在的理由。我们会说:这是真的吗?我们也有这样的感觉吗?我们是不是总是这样想,却从来没有意识到?以前或许很模糊的事,现在是不是却很明显了?作者的理论或说明虽然可能很复杂,是不是却比我们过去对这个观念的混淆来得清楚,也简单多了?
如果我们能很肯定地回答上述问题,我们与作者之间的沟通便算是建立起来了。当我们了解,也不反对作者的观点时,我们一定要说:“这确实是我们共通的观念。我们测验过你的理论,发现是正确的。”
但是诗不一样。我们无法依据自己的经验来评断《奥赛罗》(Othello),除非我们也是摩尔人,也和被怀疑不贞的威尼斯淑女结婚。而就算如此,也不是每一个摩尔人都是奥赛罗,每一个威尼斯淑女都是苔丝德蒙娜。而大部分这样的夫妻婚姻都可能很幸福,不会碰到阴险的伊亚格。事实上,这么不幸的人,万中不见一。奥赛罗与这出戏一样,都是独一无二的。
※ 阅读想像文学的一般规则
为了让上面所谈的“不要”的指令更有帮助,一定还需要一些建设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可以由阅读论说性作品的规则中衍生出来。
前面我们谈过阅读论说性作品的三组规则,第一组是找出作品的整体及部分结构,第二组是定义与诠释书中的共识、主旨与论述。第三组是评论作者的学说,以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完成我们对他的作品的理解。我们称这三组规则为架构性、诠释性与评论性的。同样,在阅读诗、小说与戏剧时,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规则。
首先,我们可以将架构性的规则—拟大纲的规则—改变为适合阅读小说的规则:
(1)你必须将想像文学作品分类。抒情诗在叙述故事时,基本上是以表达个人情绪的经验为主。小说与戏剧的情节比较复杂,牵涉到许多角色,彼此产生互动与反应,以及在过程中情感的变化。此外,每个人都知道戏剧与小说不同,因为戏剧是以行动与说话来叙述剧情的。(在后面我们会谈到一些有趣的例外。)剧作家不需要自己现身说法,小说家却经常这么做。所有这些写作上的差异,带给读者不同的感受。因此,你应该能一眼看出你在读的是哪一种作品。
(2)你要能抓住整本书的大意。你能不能掌握这一点,要看你能不能用一两句话来说明整本书的大意。对论说性的作品来说,重点在作者想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上。因此,这类书的大意可以用解决间题的方程式,或对问题的回答来作说明。小说的整体大意也与作者面对的问题有关,而我们知道这个问题就是想要传达一个具体的经验,所以一篇故事的大意总是在情节之中。除非你能简要地说明剧情—不是主旨或论述—否则你还是没有抓住重点。在情节中就有大意。
要注意到,我们所说的整体情节与小说中所要使用的独特语言之间毫无冲突之处。就是一首抒情诗也有我们这里所谓的“情节”。然而,不论是抒情诗、小说,还是戏剧的“情节”,指的都只是其中的架构或场景,而不是读者透过作品在心中重新创造的具体经验。情节代表的是整本作品的大意,而整本作品才是经验本身。这就像对论说性作品作一个逻辑上的总结,就代表了对书中的论述作个总结。
(3)你不仅要能将整本书简化为大意,还要能发现整本书各个部分是如何架构起来的。在论说性作品中,部分的架构是与整体架构有关的,部分问题的解决对整体问题的解决是有帮助的。在小说中,这些部分就是不同的阶段,作者借此发展出情节来—角色与事件的细节。在安排各个部分的架构上,这两种类型的书各有巧妙。在科学或哲学的作品中,各个部分必须有条理,符合逻辑。在故事中,这些部分必须要在适当的时机与规划中出现,也就是从开头、中间到结尾的一个过程。要了解一个故事的架构,你一定要知道故事是从哪里开始的—当然,不一定是从第一页开始的—中间经过些什么事,最后的结局是什么。你要知道带来高潮的各种不同的关键是什么,高潮是在哪里、又如何发生的,在这之后的影响又是什么?(我们说“在这之后的影响”并不是说故事结束之后的事,没有人能知道那些事。我们的意思是在故事中的高潮发生之后,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随着我们刚刚所提的重点,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结果。在论说性作品中,各个部分都可以独立解读,而小说却不同。欧几里得将他的《几何原理》分成三十个部分发表,或照他所说的分成三十册发表,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单独阅读。这是论说性作品中组织得最完整的一个例子。其中的每个部分或章节,分开来看或合起来看都有意义。但是一本小说中的一章,剧本中的一幕,或是一句诗从整体中抽出来之后,通常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其次,阅读小说时候的诠释规则是什么?我们在前面谈过,诗与逻辑作品所使用的语言是不同的,因此在找出共识、主旨与论述时,所使用的规则也要有点变化。我们知道我们不该这么做的,不过我们非得找出类似的规则才行。
(1)小说的要素是插曲、事件、角色与他们的思想、言语、感觉及行动。这些都是作者所创造出来的世界中的要素。作者操纵着这些要素的变化来说故事。这些要素就是逻辑作品中的共识。就像你要跟逻辑作品的作者达成共识一样,你也要能熟知每个事件与人物的细节。如果你对角色并不熟悉,也无法对事件感同身受,你就是还没有掌握到故事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