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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彦直接就提出,限制、甚至是废除中旨的存在,不管是圣旨也要,还是内阁发布的命令也要,都必须程序完备,不然就不具备合法性。
这一点的重要性,孙承宗等人也都是很理解,原则的议案很快通过,李彦现在也只能让一些原则性的先行通过,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布局。
紧接着,李彦就更进一步,由程序的完备性,推到各种决策及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既有的规定,不能随意破坏既有的法律。
李彦提出这些议案,都是以防止阉党之祸再次发生为理由,也很有道理,包括“依法理政”这一条,也很快通过。
期间,也有一些事务需要临时处理,众人就以刚才商定好的原则进行处理,然后继续讨论这些大的原则。
事实上,李彦提出的这些东西,都不是新鲜事物,譬如遵守法纪,大明律也写的很完备,再比如对程序的认定,其实都是已经存在的东西,只是从来没有真正执行过罢了。
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对天子来说,就不存在犯法与否的问题,因为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存在。
所以在抛开一些细节和分歧以后,李彦提出来的一些原则性议案,也包括孙承宗等人补充的两条,一共是十二条,很快就达成了一致。
孙承宗等人对于这些条款总体都是比较满意的,因为它们主要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而他们对此也有同样的忧虑,毕竟魏忠贤的前车之鉴就在眼前,他们也担心李彦会借着兵变而进行揽权,如今李彦自己提出这些原则,基本上是杜绝揽权的可能,他们自然不会不同意。
正因为如此,朱延禧等人对李彦的观感也在发生改变,因为李彦之前声名不显,主要是依靠军功晋升,又不是科举出身,众人多少还有些忌讳,见他并不揽权,提出的方案也言之有物,自然大声好感。
朱延禧等人此刻都没有意识到李彦如此做的目的,也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将会发挥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在后世对这次内阁会议的评价相当之高,认为是华夏民主制度的第一次“立宪会议”。
在确定了这十二条之后,李彦提出了第十三条,作为对前面十二条的补充,也就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规,法规本身的更改,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否则任何人都不能以其他方法对法规进行修改。
朱延禧敏锐地意识到:李彦所说的任何人,是不是也包括天子,也就是当今皇上。
“所谓立万世法,这些律令经皇上批准后生效,不仅当今皇上需要遵行,以后也是同样,如果要修改,就必须按照刚才所说的,召集文武百官,并得到大家的认同才行,”李彦看着满脸严肃朱延禧等人:“不然,若是一句话就能废掉这些律令,岂不是又同从前一样?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魏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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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司法()
临时内阁最终还是通过了“第十三条”,而这全部的十三条,也被众人一致认可,成为临时内阁的施政准则。当然,在正式生效之前,还需要得到皇上的认可,而事实上,临时内阁已经在李彦的强调下,开始运用这十三条,处理当前需要处理的事情。
“十三条”也确立了内阁集体决策、首辅负责、次辅分工的运作方式,临时成员就包括目前的五个人,一致推举孙承宗为内阁首辅,其他四人为次辅,并讨论划分各自的分管范围:孙承宗统揽全局,并分管通政司、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原内阁大学士朱延禧分管都察院、礼部、六科;原吏部尚书崔景荣分管吏部、工部;原兵部尚书赵彦分管户部、大理寺,李彦则领兵部和刑部。
所谓六部九卿,最重要的就是礼、兵、工、吏、户、刑六部,以及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李彦领了兵、刑两部,其它卿寺概不插手,在五人中权柄并不重。当然,兵、刑两部又相对比较敏感,掌握着国家暴力机构,不过重大决策都需要内阁集体通过,李彦也不能借此胡作非为,李彦也由他的优势,那就是在辽东的辉煌战绩,拥有练兵经验,并提出他的施政方针,在未来五年之内,对大明军队进行整编,使其更具有战斗力。
至于刑部,李彦坦白告诉孙承宗等人,之所以想分领刑部,是因为他想限制刑部的权力,按照李彦的想法,刑部权力过大,既能勘问案情,又能审理定罪,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权限又存在重复,他认为刑部只能勘问案情,断案之权属于大理寺,刑部无断案权。
事实上,历代封建王朝设置大理寺,目的就是与刑部形成审理与复核监督的关系,都察院主要起到监督的作用,李彦提出勘问与审理分开,刑部只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进行复核,看上去确实比较合理,又是削刑部权,而重大理寺和都察院,他所表现出来的大公无私,也让其他人感到认可。
最终,临时内阁还是通过了三法司权力的调整和分配,刑部管勘问,大理寺负责审理,都察院提请审理并复核,也即是刑部勘问以后,将案件转给都察院,都察院根据案情提请大理寺进行审理,并对大理寺的审理结果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并不合理,可以继续抗诉。
这个程序,在孙承宗等人看来,似乎比较麻烦,李彦却坚持这样设置,他认为依法断罪,事关重大,轻率不得,这个原则必须要定下来。
这样做对李彦来说,并没有好处,孙承宗等人已经认可他是一心为公,最终还是表决通过,但又对具体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以崔景荣领刑部,李彦领工部,毕竟刑部即便在削弱之后,也掌握勘问拿人的权力,而李彦在辽东发展工矿和农业的成绩也很瞩目。
李彦对此也没有在意,众人达成共识,就形成文字,送进内宫给皇上审阅,当然在表述上,会比较艺术,并非是诸人表决,而是举荐、推举,朱由校虽然出面接见他们,知道京城局势稳定,也只是略微点了点头,似乎不太感兴趣。
经过张皇后的开导,朱由校的情绪似乎已经渐渐稳定,看他满头大汗的样子,似乎刚才正在干活,估计是借此排解心中的悲伤。
虽然并非刻意,如今的皇宫都在李彦的控制当中,皇宫内的任何动静,朱由校的一举一动,李彦都能了如指掌,邵荣刚才已经简单告诉他情况,朱由校确实是在干活,而且是木工。
李彦与孙承宗等人不同,他并不反对朱由校做这些事情,作为一个后来者,他更觉得世袭制的国家元首并不需要,也不应该过问具体的政务,就遴选行政首脑来说,家族世袭制显然不如在更广泛范围选择更好。
而此刻他也只能同孙承宗等人一起,请求皇上亲政,朱由校对此明显不感兴趣,勉强应下的同时,以身体不适为由,让内阁按照十三条所说,处理朝政,有事再行禀奏。
朱由校的态度,孙承宗等人明显不能认同,李彦却是送了一口气,这十三条虽然没有说限制皇权,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是这样的效果,事实上,李彦对新政的期待,也是从限制皇权开始,朱由校眼下对权力不感兴趣,正好让他有施展的空间。
在朱由校批复以后,十三条终于就此生效,临时内阁也以极快的速度发出这道圣旨,并通过通政司和邸报下达给各衙署和地方。
当然,十三条的规定在李彦看来非常重要,但是在很多人看来,也不过如此,除了废除司礼监、票决制之类有些新意,其他一些原则,都能在大明律中找到依据。当然也有人能从中看到不同,受到这个时代的局限性,这样的人还是比较少。
在外面的人看来,最大的变化还是内阁和六部九卿的调整,内阁首辅孙承宗,次辅朱延禧,兼领礼部尚书;崔景荣、赵彦、李彦都晋身内阁大学士,崔景荣兼领吏部尚书;赵彦兼领大理寺卿;李彦领兵部尚书。
六部尚书入阁为大学士,在明朝也有先例,除此以外,为阉党陷害的杨涟为左都御史、左光斗为右都御使,二人领旨审查阉党一案。
与过去不同,内阁发文要求都察院查案,必须要根据律法和证据确定相应罪名,由刑部协助勘问证据,然后交给大理寺审问定罪,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拿到朝堂上疏弹劾。
那些阉党官员已经被先行拿下,如何定罪可谓全国瞩目,明眼人从这件事当中都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得到李彦支持的华夏社正式复刊,回到京城以后,每天都会就京城形势进行报道,并配发社论。
应该说华夏社拥有一批素质比较高,思想比较开明的读书人,在这次政变中,也有大量华夏系的官员被起复重要,所以他们对朝中的变化,大致持比较积极的态度,特别是“十三条”,以及这一次对阉党的审理,评价都比较正面。
李彦也以匿名的方式给华夏社投稿,他在文章中特别强调了“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这两点,指出魏阉之所以能够乱国,关键就是大明律无法约束魏阉的行为,而魏阉通过并不合乎程度的中旨,扰乱朝政,因而只有“依法治国”,并且严格程序要求,才能杜绝“魏阉乱国”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不算激进,却也在石柱国的配合之下,由此成功地带动了关于“依法治国”和“程序正义”的讨论,引起天下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