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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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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为用兵而设的,则有安抚、宣抚、招讨、招抚、经略、制置等使,也是随兵事而设。南渡以后,岳飞、韩世忠、张俊,号称三宣抚使,其权力甚大。到秦桧同金人议和,才把三宣抚使废掉,以后惟四川地方,仍设一制置使。宋朝南渡以后的中央集权,四川是除外的,参看第六节。又有总领财赋一官,起于张浚守四川时,命赵开经理财政。其后三宣抚司的兵,收为御前军,也各派总领财赋一员,又兼“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的职衔,则其权限,又涉及于军政上了。这也是为集权起见。总而言之,宋朝这等官,都是随事而设的,并没有一定的制度。宋朝的外官,分为“亲民”、“厘务”两种:“亲民官”是用差遣的形式,派他出去代向来的地方官的。“厘务官”则专治一事,而直属于中央;好比现在的路,航,邮,电,不属于地方官,而属于交通部一样。这种办法,都是把向来地方官所兼管的事情,析出一部分来,归之于中央;所以宋朝能够中央集权。

    辽之为国,是合耕稼游牧两种民族而成。所以他的设官,也分为南北。“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所谓“宫帐”者,“帐”则辽主所居,谓之御帐;此外又有皇族四帐,遥辇氏九帐,国舅二帐,和渤海帐,奚王帐,都各设专官。御帐官,好比中国侍御禁近之官。诸帐官则好比中国的王府官属。皇族是宗室;国舅是外戚;遥辇氏是前代君主之后;渤海奚王,都是大国,而奚王又是同种;这都是契丹的贵族。“宫”则“辽国国法,天子践位,即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宫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有调发,则丁壮从戎,老弱居守。”这是天子的禁卫军。诸宫官,好比隋唐时候的卫官。宋朝的殿前和马步两指挥司。“部族”则“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就是“分地而居”谓之部,“合族而处”谓之族。其中有“族而部者”,就是因其同族,所以合居一处的。有“部而族者”,就是同居在一处,向来又算做一族的。有“部而不族者”,就是虽同居一地而非同族,有“族而不部者”,就是虽同族而不合居一处。这是契丹国里的游牧之民。“属国”则北方游牧之族,不直接归辽国治理的。但就其酋长,授以官名,按时或者不按时来通朝贡。有兵事时,也得向其征兵;诸国但随意出兵或助粮饷,并无一定的义务。有些像中国的土司。

    北面的政府,是北枢密院,视兵部;南枢密院,视吏部;北南二大王院,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南北院,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而北南二宰相府总之。这都是北面官中,又分南北,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无涉,不可误会。南面的官,亦有三公、三师、枢密院、省、台、寺、监、卫。外官则有节度,观察,防御,团练诸使,和刺史,县令。大概摹仿中国的制度,无甚足述。又有一种头下州军,是宗室外戚大臣之家,自行筑城,而朝廷赐以州军之名的。这个好像古时候大夫的私邑,和普通的州军不同。

    金朝的情形,又和契丹不同。契丹本来是个大部族,服属他的部族也多。金朝则自己是个小部族,用不着设官。别的部族,也没有归他统辖的。所以《金史本纪》说:“生女直之俗,无书契,无约束,不可检制。”昭祖欲“稍立条教”,几乎给部众杀掉。景祖做了生女直部族节度使,才“建官属以统诸部”。然而他的官制,也极为简单。《金史》说:“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今据《金史》所载,不过都勃极烈,“总治官,犹汉冢宰”。谙版勃极烈,“官之尊且贵者”。国论勃极烈,“尊礼优崇,得自由者”。期鲁勃极烈,“统领官之称”。移赍勃极烈,“位第三曰移赍”。阿买勃极烈,“治城邑者”。乙室勃极烈,“迎迓之官”。札失哈勃极烈,“守官署之官”。昃勃极烈,“阴阳之官”。迭勃极烈,“倅贰之职”。等,寥寥数官而已。《桓赧·散达传》“国相雅达之子也。雅达之称国相,不知其所从来。景祖尝以币与马求国相于雅达,雅达许之。景祖得之,以命肃宗。其徒撤改亦居是官焉。”《百官志》“太祖以都孛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孛极烈居守。……其次曰国论忽鲁孛极烈。国论言贵,忽鲁。犹总帅也。又有国论孛极烈,或左右置,所谓国相也。”案“忽鲁”,就是“期鲁”的异译。“国论忽鲁孛极烈”,并不是一个官名。所以移赍孛极烈,位居第三。盖言其居国论孛极烈,和忽鲁孛极烈之次。至于都孛极烈,谙版孛极烈,则系临时设置之官,并非常制。阿买孛极烈,要拓土渐广,然后有之。乙室孛极烈,亦要有了归顺的部族,然后用得着。移赍孛极烈,也总是事务繁了,然后添设的。然则金初之官,只有国论孛极烈和期鲁孛极烈而已。而这两者,又或许以一个人为之。所以《金史·百官志序》,误为一官。据此看来,全初设官的简单可想。“其部长曰孛堇,统数部者曰忽鲁”,则不过是个称号,就固有的酋长,而加之以称号。算不得特设的官。只有都元帅府里的都元帅和左右副元帅,却是金朝行军时候的制度。后来改为枢密院。这枢密院,不是仿汉制设的,是把旧有的都元帅府改的。其余的官,便都是摹仿汉制设的。大率循辽宋之旧。金朝的模仿汉制设官,起于平州叛后,其颁定官制,则在熙宗时。

    元朝初起时候,官制也极为简单。《元史》说他只有万户以统军旅,断事官以治政刑。就是达鲁花赤。到太宗,才立十路宣课司(这是因为蒙古人最讲究理财,所以特立此一官。其余则毫无措置)。凡金人之来归者,都就以原官授之,如行省元帅等。以致错杂得不堪。到世祖,才厘定官制。以中书省总政务,枢密院秉兵柄,御史台司黜陟。江南陕西,都有行台。其余也都模仿汉制。所特别的,便是(一)诸官或汉蒙并置,譬如翰林兼国史院之外,又别有蒙古翰林院等。(二)则关于宗教上的官,比别一朝注重。当时设立了一个宣政院,虽说为治理吐蕃起见,其实一大半,由于自己的迷信喇嘛。宣政院,掌释教僧徒,兼治吐蕃之境。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镇。其用人,“别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三)则关于工艺,设官甚多。大都和各路,都有诸色人匠总管府,此外又随处设局,如织造、绣、染、毡、皮货、窰、梵像、玛瑙、玉石、油、漆等,均各设专官。有人说:元朝这种设官。很有提倡工艺的意思,是历代所无。其实不然。元朝这种举动,不过是供给王室,于民间并没有什么影响。(四)则关于理财的官,也较别一朝为详密。但看户部属官可知。这是由于元朝始终没有脱离部落思想,总想损下以益上之故。而其影响最大的,就是于路,府,州,县之上,别设行省。明朝虽然把行省废掉,而各布政司的区画,都仍元行省之旧,遂致成了现在的一种庞大的行政区域。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一节。元朝的行政区画,是以省统路府,以路府统州县。但府亦有隶属于路之下的。州有在路府之下,而又统县的。又有与路府并列的。诸路府州县,都各置达鲁花赤,算做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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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学校选举() 
学校选举制度,当宋朝时候,也起了一次大变迁。

    中国的科举制度,有摧破贵族阶级之功,第二篇下第三章第二节,已经说过了。但是这种制度,也有个显而易见的毛病,便是“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简而言之,便是所治的,都是“无用之学”。唐朝的科举,得人最多的,是明经进士两科。所以所谓无用之学,就是“诗赋”和“帖经墨义”。“经”是从前的人,不承认他是无用的。以为治经而无用,只是治经的法子不好罢了。至于诗赋的无用,却是无人能替他辩护。所以当时改革的法子,便是废掉诗赋,对于经,则改变其治法。这种主义,实行的便是王荆公。

    王荆公是不赞成用“科举取士”,而赞成用“学校养士”的。他的理论,可看他仁宗时《上皇帝书》。所以当他执政的时候,便从事于整顿学校,增广太学校舍,设立三舍之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渐次升入内舍上舍。上舍生得免礼部试,特授以官。这便是渐次以学校代科举的办法。徽宗崇宁时,曾办到罢科举而令天下的州县都立学。县学生升入州学,州学生升入太学。但是徽宗的推行新法,都是有名无实的;此法又行之未久,无甚影响。但是学问和功名,本是两事,既然以利禄诱人,来的人当然都是志在利禄的,那里有真希望“学以致用”的人,所以这种法子,行之到底没甚效果。

    对于科举制度的改革,其要点是:(一)罢诸科而独存进士;(二)对于进士科,则废掉诗赋而改帖经墨义为大义。这便是明清时代科举制度的先河。参看第四篇下第五章第二节。当时的进土科,共试四场:第一二场,试本经各人所专治的经。和兼经大义,共十通。第三场试论一首,第四场试策三道。另立新科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以待本应“诸科”试,不能改应新进士科的人。宋初的科举制度,和唐朝大略相同。除进士之外,其余总称为“诸科”。

    大义是自己可以发抒心得的,就要明白道理的人才能做,自然比专责记忆的帖经墨义好些。策论虽则旧时的进士科亦有,然而并不注重。学习诗赋,是最费工夫的,穷老尽气于此,自然没有工夫再研究别的学问。现在把诗赋废掉,注重策论,自然也比旧时好些。这都是理论上当然的结论。然而理论总不能与事实相符。因为还有别种原因掺杂在里头,科举的特色,便是(一)以利禄诱人,(二)以言取人。为利禄所诱的人,当然只志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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