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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签字让抓人,没说立案,也没要结论,所以当时也没查。要按你说的几个问题,当
时查清了,哪会有这事?”
“正因为当时没查,现在才需要查清,对与错,是经验是教训,我们自己总得清楚。”
“我们亲自找他谈谈,安顿安顿。”“谈什么,怎样安顿?”
“当时‘严打’就那么个形势,又不是有意弄他。他不告了,你不问了,不就没事了?”
“这个安顿,是否有赔情道歉的意思?”
“有那么一点点意思,但不说赔情道歉。赔了情,道了歉,说明咱们错了。”
“对也得有个是非,错也得有个是非,有个说法。不能老是糊涂账。抓得对放得也对,简直糊糊一盆。是与非,对与错的依据就是事实。”我顺手翻了翻桌子上的材料,“刑警队的人铐打了他。”
“铐是铐了,抓人不铐还行?打是没打他。这人能胡说。”“是否上了背铐?”
一个县委书记的自白第一章(6)
“没有吧……没听说呀。”公安局一位领导若有所思。
“他骂人,骂得很难听。八辈祖宗都骂了。骂得年轻人火了,可能上了一会儿,我知道后批评了咱的人。”另一位领导说。惊讶之余,仿佛在问你怎么连这也知道?
“说是领导叫上的,而且是5天5夜。这都得搞清楚。不然他说上了你说没上,他说5天5夜,你说一会儿。又是糊糊。”大概是从我的话里,他们听出了点什么,至少是从我的态度上看出了点什么,觉得再谈下去不会有什么结果,只得告退。第二天二位又来了,给我两页稿纸的材料:“刘书记,我们写了个东西你看看。”
我接过来一看,是《汾西县公安局关于赵水龙的平反决定》。我有些吃惊,忙往下看。
文中叙述了他们说过的材料,还是律师身份,提前介入;仇文庆把杨国喜推到4米崖下,赵水龙在场等。最后却有“经研究决定,予以平反”的结论。看完了,我的惊讶变成了愤怒,但还是压住了火,没有发作。他俩中的一位笑着说:“我们文化水平低,写不了这东西,你该怎么改就怎么改。”这下可咋也压不住了。第一次来是说自己完全正确;昨天来是推卸责任;今天来就决定平反。而且还是原来的事实,压根儿就没有调查的事实。这些人到底在干啥?我有被戏弄的感觉。“该抓不该抓凭的是事实,平反不平反也凭的是事实。事实既然没出入,为什么平反?这平反是写出来的吗?是改出来的吗?”
僵住了,谁也不说话了。要是过去任副职的时候,在洪洞县碰上这样的事情,我早就不知发作到什么程度了。现在是一把手了,又是在汾西县,你能发作吗?我深深地感到这一把手真是难当啊!
“咱给他平反,就说明够不上犯罪。但他还有错误。如果‘一风吹’了,这人肯定要告状。”他俩中的一位打破了僵局。另一位接着说:“‘严打’还没结束,就说‘严打’搞错了,我怕不合适。”“‘严打’不是乱打,更不是‘胡’打。严打也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真要打错了,就要纠正。毛主席要我们‘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邓小平同志要我们‘实事求是’。哪有共产党怕承认错误的,怕老百姓告状的!”
见他们这样谋来算去,反来倒去,我摸透了他们的心思:放不下架子,怕丢了面子,公安局承认错了,怕搁不住。我说如果他们不愿意自己否定自己,也不要太为难,那就派检察院去查查,如果不愿让检察院去查,就派纪委去查。只有把事情查清,才能做结论。
衡量再三,他们觉得还是自己查好。可能他们意识到检察院查出他们违法,要依法从事
。纪委查出他们违纪,要执行纪律。看来他们思想还不算通,接受得很勉强。
最后事情终于查清了,平反决定作出了。虽还是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不过基本事实清了,又做了许多思想工作,改来改去,三易其稿,公开平反还是只给本人发个文件。又是一番磨牙后,我找来赵水龙,征求他对平反决定的意见。他说了许多感激的话,检查自己有不检点的地方,骂人不对,表示今后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我问他还当不当律师,他有点犹豫。我说取得律师资格不容易,要他进一步钻研法律,在普法和法制建设上发挥自己的才能。他同意了。我当即让司法局给省司法厅打了报告,不久恢复了他的兼职律师资格。有必要交代一下后来的事:
县水泥厂因技术管理太差,已经倒闭几年了。县委提出发展地方工业要走“引进联营”之路,引进联营要采用“三八二十三”的算账法。赵水龙自荐要当水泥厂厂长。县委批准了。他从大同水泥厂引进了资金和技术,生产出325号和425号矿渣水泥,很快打开了市场,效益很好。接着他又争取到建设银行贷款,建起了机立窑,安装了烘干机,水泥厂一片红火。
水泥厂为“引进联营”开了路,成了县里的骨干企业。他自己当了县劳动模范,兼任县经委副主任。
我调离汾西后,听说他当了工业局长。以后又听说到临汾地区侨联成了合资企业的经理。后来又听说被合资企业解聘,自己回汾西县佃坪乡干了个铁厂。《天网》、《法撼汾西》吃了官司后,他跑来找我,问我知不知道开庭日期,他要以证人的身份出庭,并说他所以离开汾西,是因为我调离后,有人明里暗里欺搅得他无法工作,下海干了铁厂,又有人鼓动当地农民砸了他的设备。当时我也不知道开庭日期,只是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说这回打的是笔墨官司,法院不一定要证人出庭。他说一定得打听到啥时候开庭,他一定要去。果然开庭时他去了,因迟到一个小时,法庭没让他进去。他只好在外面等着。休庭时他自报家门,说他就是《法撼汾西》中《百日之灾》里兼职实习律师赵水淼的原型,作家张平的素材全是他提供的。本来的事情要比书里写的严重得多。张平笔下留情,写得很不够。他指名要同原告当场辩论。弄得记者们围了一圈,成了庭外记者招待会。那位原告不敢面对他,躲在法庭里不露面。原告代理人把他拉在一边说:“咱都是汾西人,怎么能替外人说话。你有什么要求,只管说,咱们回去解决,肯定让你满意。”他又高喊着揭露原告代理人是鼓动农民砸他铁厂的后台,当场又揭发了许多事实。下午和第二天法庭允许他旁听,他先后举了几十次手,请求发言,均没得到法庭允许。回到县里,原告代理人说官司打赢了,县电视台多次播放庭审录像。代理人骂他是汾西的败类,把汾西人的面子丢尽了。事后他去找了那位代理人,得到的回答是你对记者说了,找记者解决去。至今砸铁厂的事还没个说法。“汾西县最大的官儿”在电视台骂人的事,因为没指名道姓,当然不能算侵权。
当时为律师平反的消息不胫而走,地区新闻科的记者专门来采访。公安局的领导被问得无言答对,忙跑来找我,说已经平反了,人家还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究竟要干啥,他们摸不着壶把。我说记者采访就是要登报,得有思想准备。他们说登就登吧,已弄下这磁器了,只要人家不找别的麻烦,再三说多亏我抓得紧,让他们平了反,要搁到现在可捅下大乱子了。不久《山西日报》发了一条消息:“汾西县委书记伸张正义,一蒙难律师获得昭雪。”我问过他们有什么意见,他们说事儿都是自己给记者说的,报道里说他们认识了错误平了反,还感到满意。张平来采访,他们知道作家也是写文章的,心里有了底,没有追问,就根根蔓蔓说了个详细。反正已经登过报了,态度好点,不找麻烦比什么都强。《百日之灾》在报刊上发表了,别人告诉了公安局,他们说人家连名字都改了,咱还有啥意见?还没事找事哩。《法撼
汾西》出版了,有人问他们看了没有,他们说就是那事,不看还不知道?
一次我从地委开会回来,听说招待所来了两位北京客人,让我回来就去见他们。我到招待所时,两位客人正同公安局一领导谈话,好像是正问到:“抓人有什么依据,没依据就能随便抓人?”这位领导坐在那里憋得满脸通红,用手巾只顾擦汗,实在是窘极了。我一出现他仿佛得了救。两位客人一位是公安部的司级调研员,一位是《法制日报》记者。寒暄中流露出他们要抓这个典型。我让公安局那位领导先回去,有事再叫他。等我陪客人吃完饭回机关休息,他站在我办公室外等着,说这回来头不小,人家尽从法律上提问题,看样子这事闹大了,不是光登报,要我无论如何想办法救救他,只要过了这一关,以后如何如何。这回他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真的害怕了,连对我说话舌头都不囫囵了。
两年之后,听说原告里头有这个领导。我起初不相信,后来证实的确有,还带着老婆赴北京出庭。这个人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是我离开了,他退休了,时过境迁,想搞个什么名堂?还是要把原来的事实推倒?难道原来的认错和表态都是假的?早知道这样……后来听说那位代理人摘抄了书上几句话,对他说这是腌 你呢,就是侵了权,只要你签个字,打赢了就能分几万元。开庭前动员他去出庭,他怎么也不去。那位代理人说,去了不用说话,一切由他代理,路费食宿都不用他出钱。最后答应他带老婆他才去了。打赢了分钱,打输了又不要钱,只当是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