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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防御编制(九边)。设立在蓟州、延绥和宁夏的边镇监督长城的指定的段,
而其他六个则行使它们的地区的都指挥使司职能。从此,指挥的等级制度或
边防军的结构都很少变动。①
粮食的供应和运输体系
远征的战役、建设工程和行政管理的变动是很花钱的。此外,把政府迁
到北京造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首都、它的官僚机器和戍守部队都处于一个
穷苦而贫瘠的区域,需要各地的供应。北方各地创收很少;虽然军队在理论
上应该能够通过军垦来自给,但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在洪武年间,已经定
期通过海运从盛产大米的长江三角洲诸府运送粮食供应北京政府和辽东及沿
北方边境的各守卫部队。为了满足北方对粮食的不断增长的要求,永乐帝的
朝廷设想了三个涉及大规模重新分配人力和物力的规划。
第一个规划试图把实物的官俸改成以通货和白银支付的官俸,以及扩大
前一代皇帝设立的军屯,以此来减少官方对粮食的要求。在1402年,最高级
官员的官俸的六成为粮食,而最低级的官员只收到两成。后来在都督府和都
指挥使司、各省和诸王的封地的完全领取稻米作为薪俸的官员部分地接受通
货和钱币。这一措施在通货价值稳定的时候执行得很顺利;但是在出现通货
膨胀的时候,整个官俸制度就败坏了,官员们就转而去追求非法的收入。①
军屯的设立旨在使军队能自给自足和减少运粮至北方的需要。1404年以
后,对每个军屯规定了生产定额。指挥官的成绩根据它们的产量来评定,御
史们被派去核实产量的数字。为了确定平均产量,建立了试验田,它们的产
量每年上报。但是生产经常遭到破坏,因为士兵们被抽调而不能承担耕作任
务。在1413年,皇帝采取了制止这种抽调人力做法的措施,并且对除受自然
①
灾害的军屯以外的所有军屯恢复了原来的定额;但是产量依然落后于定额。
第二个规划是通过向商人出售盐引来增加对北方的粮食供应。商人向边
防部队送交固定数量的粮食,以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盐的权利。这种制度称
开中法,在洪武统治的初期已被采用,在永乐年间它又被扩大使用。在1403
年,皇帝命令所有为取得盐引而送交的稻米除少数例外外,应送交北京地区。
粮盐的交换比率并不固定,取决于供求情况。例如在1412年,北京很少发盐
引,因为当时缺盐而米有富裕。但总的说来,盐商继续既交粮给北方诸府,
也交粮给西南,在西南他们供应被派到那里去镇压部落起义和平息安南之乱
的军队。②
北京成为京师以后,产米的中国南方各地的纳税者必须运送粮食到北
页。
① 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86 页。
①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15—131 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 (台北,1961 年),第40—42 、76—82 页;星斌夫:《明代
漕运研究》'207' (东京,1963 年),第26—31 页。
② 关于阮安在建设京城中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载《禹贡》,3,1 (1950
年),第53—57 页;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7 卷, 《明代国际关系》(台北,1968 年),
第63—69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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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并另外负担运输费用,这些费用以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征收。在缺粮时,
还要强使负担大量额外的征收。例在1412年,湖广、浙江和江西的省政府和
都指挥使司不得不用船装运近300万担大米到北方。采取了几种减轻这种沉
重负担的方法。南方的税收获准折成现金上缴,这样就可以在北方购买粮食;
上缴的定额可以转交到上缴点附近的地区;接受单位必须支付运输费用。这
些新措施最后正式成为粮食运输制度。①
这一提供大量北方所需的粮食的制度在洪武统治时期建立。在最初,通
过水陆两路把粮食运往北方;这个制度称“海陆兼运”。
海运仿照元朝建立的模式。从1403到1415年,政府的军队在总督海运
陈瑄和副总督海运宣信的率领下把粮食从长江下游诸府运到北方各省。从湖
广、浙江、江西和南直隶定做了几百条大运输船,地方当局和守卫部队被指
①
定要对建造这些运输船作出贡献。运粮船从长江江口附近的太仓粮仓出发,
绕山东半岛北上,到白河河畔的主要卸货口直沽,准备再运往北京。在直沽,
稻米转装在较小的船只上,然后驶向上流的天津和通州。直沽、天津和通州
建立了粮仓,同时还派守卫部队专门守护。一部分粮食用船继续被运往辽东。
在实施的第一年运了两次,船队共运粮100万担;从此运输量在48担至80
万担之间徘徊,每年没有固定的运输定额。
同时,在户部尚书郁信(死于1405年)在1403年上报的一项计划中,
粮食还通过水陆并用的路线进行运送。一条西行的迂回路线绕过了淮河和黄
河之间艰险的水路。能载运300担稻米的大船沿淮河而上驶入沙河,然后驶
向陈州;粮食在陈州再转装进稍小的船只,准备往北驶进黄河流域。粮食再
次转装进沿黄河驶向河南各港口的大船中。然后地方部队在陆路把粮食拉至
渭河,由此再用船运至北京。在1403年,在陈瑄的监督下北运粮食150万担。
一系列运输官署和粮仓沿渭河和在京师周围被建立起来,以管理运粮工作。
在1409年用海陆兼运法运粮总量达180万担,在1410至1414年期间增加到
200万至240万担之间。有一史料记载,在1415年,即运行的最后一年,运
粮总数达到640万担,不过其他史料则说是300万担。
海陆兼运法远不是令人满意的。海路危险,黄土平原地势很高,河道和
陆路漫长而累人。随着运河的开辟,这个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元朝在1289
年已经完成了连接北京和长江下游的运河体系,不过河渠经常淤塞和维持水
源的困难把工程拖延到1325年才完成。运河体系在元朝始终没有有效地发挥
作用,于是沿海运输逐步取代了它而成为粮运的主要形式。在15世纪初期,
元代的大运河已经大段大段地损坏、淤塞和不能通航了。
永乐帝决定修复大运河和重开运河运输,使之成为另一条供应北京的南
粮运输路线,因为首都迁往北京后粮食的需要大大地增加了。大运河分两个
阶段进行修理。北段的疏浚和修复工作在宋礼的监督下开始于1411年7月;
这项工作包括疏浚河渠130英里和建造38座船闸。这项工程使用了30万名
服徭役100天的劳工。从黄河到长江的南段在1415年7月开放。陈瑄在淮安
之西建造了四座船闸,以提供通向淮河的入口。运河体系这时能从长江下游
流域直通北京;它成了南北之间商业的主要动脉。②
①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 页。
① 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 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 页。
②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 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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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年当运河体系已经完成通向北京的工程时,海陆兼运法被放弃。
3000多艘平底船建成,以把税粮通过运河北运至北京,于是运至北方的粮食
显著增加。它从1416年的280万担增至1417年的500万担和1418年的460
万担,然后降至1421年的300万担左右和1423年的250万担。1417和1418
年的巨大数字表明,皇帝因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活动和建设工程,需要大
量的粮食。
实施新的运输制度大大地增加了对军民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增加了支
出。建于1415年的新制度称作支运制,它要求纳税人负责第一阶段的运输。
例如,住在江南各地区的人民必须把税粮缴到淮安粮仓;住在淮安和长江之
间的人民要把税粮缴到沿运河建立的许多粮仓。粮食由政府军队从粮仓一年
四次用船运至北京。1415年,这个制度被调整以减少运粮的军队,因为迫切
地需要把军队用于建设项目和军事远征。
1418年,民运制被采用。此时纳税人必须自费把粮食一直运送至北京。
1423年陈瑄提出减少每年向北京的运粮;8年以后,即在永乐帝死后,他实
行了兑运制。纳税人把粮食缴到运河畔各粮仓并缴纳一笔运费;军队再从这
些粮仓把粮食运到京城。这个制度在宣德年间正式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减轻
了纳税人的负担。①
供应北方朝廷粮食的这些持久的要求当然使人民背上沉重的负担。田赋
是国家最大的单项收入。洪武年间全帝国已定下了税收定额。1393年全国各
地的定额总计为2940万担。田赋的分担是不平均的;几个大省的定额在200
万到300万担之间,而江南的10个富饶的府的定额几乎达到600万担,约为
全帝国定额的20%。在保留支付地方行政费用和供应南京皇室的规定部分的
税收以后,各区要把其余部分通过不同的运输制度运往北方。在这种安排下,
纳税者必须缴足他们的税的定额,并另外负担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