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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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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6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 
  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 
  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 
  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 
  袖建立关系。1413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 
  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1414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 
  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15世纪30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 
  巴(1357—1419年)请到明廷。到15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 
  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1407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 
  1413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 
  京。他从1414年至1416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 
  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15世纪30年代。① 

②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 页。 
①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 

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 
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 (1983 年12 月),第660—661 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 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 

 (1954 年,1958 年上海再版),第463—466 页。 
①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 (台北,1968 年),第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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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 
  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 
  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 
  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 
  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 
  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和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剌 
   (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 
  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 
  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 
  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 
  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 
  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 
  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 
  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 
  品,明朝廷都制订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 
  每次300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 
                                                                   ② 
  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剌蒙古人。蒙古使团一般呈 
  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 
  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 
  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1404和1406年为女真和兀 
  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 
  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 
  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③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 
  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 
  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北方边境的安全。根据《明 
  实录》,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1403、1406、1413和1416年)作为一个 
  正式的集体前来朝廷,但一般地说,这些使者被认定是代表个人的,呈献的 
  贡品也多于容许的数量。他们的贡品主要是马匹;1414年的一次他们带来了 
  约3000匹马。他们的纳贡使团在1410、1411、1418和1422至1424年这些 
  年份停止来华。中断出现在他们参加了阿鲁台或瓦剌人的叛乱时期,如1422 
  年;这一次他们被阿鲁台征服,被迫参加他的事业。但是,当和平恢复,明 
  廷继续接受兀良哈的使团,甚至为了保持和平,还容忍偶尔发生的边境劫掠 
  事件。① 
       在阿鲁台统治下,东蒙古人继续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明统治者 

20 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 页。 
②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 (1971 年),第373—375、 

384—386 页。 
③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 章。 
①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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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忍经常爆发的小的敌对行动,因为他谋求维持边境的和平。已知阿鲁台早 
  在1408年就派过一个使团,但在1410年征蒙战役中他战败后,他才开始定 
  期派出使团。在1410至1424年期间,阿鲁台派了27个使团至明朝廷,此数 
  超过了规定,而且在连续的两年 (1413和1414年)中他共派了11个使团。 
  贡品主要为马匹。作为回报,明朝廷赐给他和他的使者纸钞、白银、丝织品 
  和各种生活用品,授予他们官衔并慷慨地酬答他们的贡品。在 1421、1422、 
  1423或1424年明帝征讨阿鲁台时期,没有纳贡使团来朝。但一旦战争结束, 
  朝廷又不加指责地接纳他的使团,其中两个使团在1424年8月皇帝死后不久 
  到达。① 
       瓦剌蒙古人也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在此同时又几次袭扰边疆进 
  行劫掠。1408年10月,马哈木派第一个纳贡使团携马匹前来明朝廷;他得 
  到了封地并被赐给一枚王的印玺。1409年其他两个瓦剌部落领袖也得到类似 
  的封赏。除了1414、1416、1420和1422年,瓦剌人每年派正规的使团来华。 
  这些使团一般来自马哈木,但也有少数是其他部落领袖派出的。贡品主要为 
  马匹。瓦剌使团在1414年中断来朝,当时马哈木造反;但在1415年瓦剌人 
  恢复进贡。1418年4月,在马哈木死后两年,他的儿子脱懽与其他两个部落 
  的领袖来到朝廷,要求继承他父亲的品位。这一请求被批准,于是脱懽派使 
  团几乎岁岁来朝,一直到了永乐统治的末年。① 
       这种纳贡制度旨在解决蒙古问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如果说纳贡 
  制度旨在安抚蒙古人和防止边境的动乱,那么明朝廷只取得有限的成就。尽 
  管中国朝廷付出昂贵的礼品和费用,但纳贡贸易仍不能满足蒙古人更大的需 
  要。因此,这个制度并没有阻止蒙古人的袭击,但对明朝廷来说,它似乎是 
  取代甚至更花钱的连年战争的唯一选择。它暴露了中国根本不能合理地处理 
  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永乐帝既不能通过战争,也不能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 
  去解决明初主要的国防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占用了他的大部分精力。虽然 
  这个制度有一些缺点,它的确给北方边境带来了若干年的安宁;但是,只有 
  在存在强大的军事防御以阻止袭击和战争时,它才有效。 
  女真族 
       皇帝想方设法要把满州诸女真部落纳入纳贡制度之中。女真诸部落包括 
  定居在鸭绿江西北和长白山之南的建州和毛怜部落;住在松花江和阿什河附 
  近的半务农的海西女真;沿鸭绿江和乌苏里江靠渔猎为生的好战的生女真。 
  皇帝有四大目标:保持满洲的安宁,以便他能集中精力对付蒙古的威胁;不 
  让朝鲜成为在满洲支配一切的力量;促进诸如马匹和裘皮等产品的交易;在 
  较为发达的女真部落民中传布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① 
       朝廷在建立与女真人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主动行动,其措施是派遣外交使 
  团,送礼品给他们的部落领袖,邀请他们进行纳贡制度下的贸易。早在1403 
  年,皇帝开始派一个使团出使建州女真的统治者阿哈出以进行笼络;使团受 

①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  (北京,1962 年),第71—77 页。 
①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 章,第1 节。 
①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 

'583',Ⅰ,第37—45 页;黄仁宇:《《 明太宗实录》 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 
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  (1983 年春季号),第51—54 页。又见黄仁宇:《16 世纪明 
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  (剑桥,1974 年),第1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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