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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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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6年11月,即在黎利死后两年,正统帝才授予其子以安南王的称号,承 
  认他为安南的合法统治者。 
       从安南撤军是在面对一项已经证明是灾难性的政策时出于对民族利益的 
  现实主义考虑。明朝政府已经从比它小得多的邻国那里遭受了军事和外交的 
  屈辱。对中国人来说,受损害的民族尊严已因消除了这些劳而无功的军事行 
  动强加在帝国身上的沉重的财政和军事负担而得到了补偿。但对安南人来 
  说,明朝20年的占领在他们与中国统治者的关系和他们对中国文明的态度方 
  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③ 

                               行政变化和制度发展 

①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 

87—88 页;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2—113 页。 
② 这些欠税情况取自户部尚书郭资的报告;见以上注120。 
③ 见下文。 

… Page 185…

       作为他的国内政治和社会改革的一部分,宣德帝在政府的三个主要领域 
  作出改变,它们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军事。皇帝继承了一个贪污成风的都 
  察院;后来他制定了几项改造,并为它定下了新的任务。1428年8月,诚实 
  清廉的顾佐(死于1446年)被任命为都御史,以取代臭名昭著的刘观,刘因 
  任职期间(1415—1428年)犯下许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后的几个月,北京 
  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官员因不胜任而被罢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 
                                                                       ① 
  查。总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新增的两个 
  主要任务是重建兵员花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1424至1434年期间,专门规 
  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 
  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 
  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 
  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1424至1434年期间,御 
  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 
  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 
  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一般地说,经过1428年的清洗,御史们变得更加干练,在批评时更加直 
  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的案件时,他们 
  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皇帝对他们表示尊敬,但 
  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 
  对他们不处死刑。 
       在地方行政中,宣德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从半正式向 
  正式的体制过渡。在这个体制中,官员们被任命到各省担任巡抚,其意义为 
   “巡视安抚”;这个头衔在英语中通常被译作“总协调人”(grand 
  coordinator),因为这类官员的职责是协调省的三司——按察司、布政司、 
  都指挥使司——的职能。这种省的行政体制的设立体现了以前几代皇帝统治 
  时期为了临时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特任“巡抚”这一做法的变化。“巡抚” 
  这一名称已被洪武帝于1391年在较为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过,当时他派太子朱 
  标去陕西执行类似的任务。永乐帝在1421年也派26名高级朝廷官员进行安 
  抚军民的工作。不但著名的官员曾被专门授予巡抚或安抚的官衔,而且有些 
  亲王——包括登基前的洪熙帝和宣德帝——也被委任过。② 
       关心民间疾苦和地方行政工作的宣德帝遵循这些先例,在1425年9月派 
  两名高级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省去进行“巡抚”。当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 
  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 
  体制的定形化过程仍在继续;5年以后,这类委派的任务被扩大而包括了从 
  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 
  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① 
       但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 

① 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第678—686 页;罗荣邦:《和战问题政策的制订和决定》'360',载 

贺凯:《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  (纽约,1969 年),第57 页。 
②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30—131、175 页。 
① 吴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589',第194 页。关于李时勉一案,见《明人传记辞典》'191', 

第340、866 页。《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48—149 页。 

… Page 186…

  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 
  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 
  督军务或参理军务。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 
  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 
  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意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 
  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1430年10月当工部右侍郎周忱(1381—1452年)被指定去监督征收和 
  运输从长江流域解往北京的漕粮时,“总督”这一官职名称开始被使用,意 
  即“监督”。这一先例在下一代皇帝统治时被制度化了,这时这些专使之一 
                                                     ② 
  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正统帝时期 
  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满洲的统治者为 
  了加强对中国的控制,也继而加以采用。 
        宣德帝试图清除军事的腐败现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统治。在历次征战中, 
  贪污的军官只动员穷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征券,在征用物资时,向黎民百姓过 
  分勒索。他们非法地使用士兵作为自己的私人奴仆,侵吞他们的军饷和口粮, 
  扣发他们的冬装。这样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败坏了士兵的士气,助长了开 
                                                                              ① 
  小差,进而破坏了整个军事组织和严重地降低了部队的战斗力。为了清除这 
  些弊病和恢复军事组织的纪律,皇帝从1426和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监察官 
  员去视察和改进各省的军事状况。这些调查的一个目的是清查兵员花名册, 
  以确定各军事单位实际的士兵人数和所需的军饷和口粮,从而清除贪污的主 
                                                                            ① 
  要根源。这类使命称之为清军,从此成了御史们的正常任务。另外,皇帝在 
  1428年3月颁布了关于征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规定,条款从8条增至19条; 
  1429年10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营私舞弊的条款22条。后来在1429年, 
  他为了表示对军事和提高军队士气的关心,在北京郊外举行了一次王朝最令 
  人难忘的公开军事检阅。京师在训的部队定期随御驾巡视北方边境和进行大 
  规模的狩猎活动。① 
        尽管这样关注,军事组织继续受到管理不当、士气下降和缺乏战斗力等 
  问题的损害。根本的原因似乎是军屯未能给部队提供粮食以及世袭的军事制 
  度中存在种种不正常的现象 (对中国社会来说)。军队不再像在永乐帝时代 
  那样经常征战,战斗经验很少。皇帝老是对犯罪军官宽大处理,这是促成以 
  上通病的一个因素。他断言,他们缺乏教育,因而不能用正常的标准去衡量 
          ② 
  他们。 明代军队的无能更趋严重;这在1449年在土木惨败于人数远远少于 

②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7—128 页;王崇武:《明仁宗宣宗事迹旁证》'542',载《真理杂志》, 

I,2 (1944 年3 — 4 月),第194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40 页。 
① 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第113,148 页。 
① 见孟森:《明代史》'375',第120 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79—280 页;德雷尔:《明初政治 

史》'146',第178、223、226 页。 
① 见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I,第 

186—197 页;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2—24 、86—87、219—223 页。又可简略地参看格里 
姆:《从明初到1506 年的明代内阁》'194',第139—177 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28—30 
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5、533、666、1537 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 

第89—90 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34—235 页。 

… Page 187…

  明军的瓦剌蒙古人之手这件事中暴露无遗。尽管以后作了种种改革,明代军 
  事制度的基本弱点到明朝灭亡时仍未得到纠正。 

                                        财政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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