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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击败河北的这三个镇——不论是各个击败还是一网打尽。因此,虽然宪宗
曾在各个重要方面扭转了分权的过程,但如果他还活着,他能否把它们真正
控制起来,这也是值得讨论的。
① 这些事态发展在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5 章中有相当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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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宪宗时期的其他收获足以保证在河北的这些挫折对帝国其他部分
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在不寻常的情况下,一个得众望的军事领袖王智兴的
确不久后在822年春夺取了武宁的控制权。考虑到武宁最近在河北出的力和
王智兴的优秀的战绩,朝廷给了他正式的任命。但这是以后半个世纪在东北
以外唯一的一次成功的、并导致官方承认的篡权。显然,宪宗采用的改革大
大地削弱了个别藩镇独立行动的潜力。随着藩镇中心与所属州之间的财政和
军事联系的严重削弱,任何怀有割据称雄之心的节度使会发现自己难以集结
足够的经费和兵力来实现其目的。改革之有效,主要表现在它防止了新的权
力中心的滋长,但改革对牢固确立的权力中心也有长期影响。藩镇财政的紧
缩很可能是引起驻军继续发生 (虽然不很频繁)兵变和动乱的原因。这类问
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处于这种制度之下:大量军队驻守在全国
的战略要地;尤其是当兵成为社会上最不齿于众口的人的纯系雇佣的职业。
但是这些动荡没有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一般只产生有限的后果。
在宪宗之治以后,帝国军队的人数无疑减少了 (虽然现存的少数统计材
料提出相反意见)。穆宗在820年登上皇位之时,发现国库空虚和朝廷中存
在强烈反对继续执行强硬军事政策的情绪。可能在那一年后期,他对此作出
了反应,秘密下诏全面削减藩镇的军队。这项工作准备用简单的权宜之计来
完成,即不补充军中正常减员(死亡和开小差等)过程所造成的缺额,据估
计,缺员率每年为8%。对可能会激起地方驻军反抗的关心明显地反映在以下
两个方面:把这项措施包得密不通风;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了消极的方式。
按理说,这个命令不可能产生突然的或戏剧性的影响。但据天平和浙东两地
的报告,它们迅速贯彻的努力表明命令是被认真执行的。可能它对各镇军队
构成的威胁助长了东北新危机的出现,这转过来又导致了政策的明显转变。
822年春颁布的诏令指出,未经批准,禁止突然削减军队,并规定维持原有
①
的编制。据推测,各镇的预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其用意肯定是向全国军人
保证,他们不会有失去生计的危险。
但是这一措施的某些后果 (实际上是重建队伍)是很难预见的。许多藩
镇当局不是征募真正服役的人,而是把空缺售给有财产的人(其中包括地主、
商人和衙门吏役),他们都企图依附当地的地方政体来取得利益。这就是支
配地方的经济利益集团逐步渗入地方政府的手段之一,但这一过程是缓慢
的,持续于9世纪整个时期。另一个后果,正如13世纪的历史学家马端临看
到的那样,是军队力量的严重削弱,因为军队虽然名义上保持足额,但真正
有战斗力的兵员数却大为减少。另外,朝廷根本没有明确放弃削减武装兵员
人数的计划。在行得通的情况下,它偶尔也亮明态度,鼓励减少部队人数;
它还采用这样一种人事政策,即给予那些能增加收入的地方官员以最高的功
勋,以此鼓励削减耗费财政经费的士兵的人数,甚至减少其军饷的标准。②
下文将要谈到,最后当动乱在9世纪中期以后开始呈现出威胁王朝生存的迹
象时,动乱之得以迅速蔓延和持久不衰的一个原因是,朝廷没有足够的兵力
去控制它们。
① 关于两份诏令的内容,见《旧唐书》,卷16 第486 页;《资治通鉴》,卷242 第7808、7811 页。
② 关于这些发展,见《资治通鉴》,卷242 第7811—7812 页;《文献通考》,卷51 第1321 页;松井秀一:
《唐代后半期的江淮——以江贼及“康全泰、裘甫叛乱”为中心》,载《史学杂志》,66。2 (1957 年),
第95—9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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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掌握的关于9世纪军队人数的概括的数字需要很仔细的说明。《元
和国计簿》所列807年军队83万的数字肯定是可靠的,但不能肯定东北诸镇
军队是否包括在内。也可能包括在内,但只是按照中央政府簿册中规定的兵
力而不是根据其实际人数计算的。更难解释的是,837年王彦威的一份财政
①
报告断言,在9世纪20年代初期帝国共有99万名士兵。可以料想,宪宗的
历次讨伐当然全面地增加了兵员;但穆宗初期的政策应该说是起了相反的作
用。这个数字不但大于807年的数字,而且远远地大于我们掌握的8世纪的
任何数字。是否可以这样来解释:它指的是821至822年这一短暂的时期,
当时河北诸镇都掌握在朝廷之手,故而此数包括了它们军队的实际数量。这
些数字完全可能超过官方规定的人数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这个数字是正确
的,王彦威所举之数大概是我们掌握的755年以后整个时期帝国兵力的最完
整的数字,虽然我们还无法估计真正受过训练的战士的比率有多大。可惜史
料中保留的王彦威的报告没有837年帝国军队的总数字,而只有中央经费维
持的数字(40万)。但可以肯定,在9世纪后半期地方诸镇对当局的严重挑
战出现时,武装人员似乎已经大大地减少了。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继续按照我们前面所述的情况发展下去,一般地说,
它们的关系日趋官僚化。由于对节度使的任命不再是压倒一切的军事问题,
朝廷在任命官员担任节度使之职时就可以采用行政的标准了。纯粹的军人只
被任命在那些有重要军事职能的藩镇任职。随着文官之治不断地在大部分藩
镇中处于远为重要的地位,官僚节度使的人数超过了军事将领,其比率平均
为二比一。大部分高级将军或在同时或先后在神策军中任过职,他们因而失
去了过去特有的地方属性。通过地方驻军支持而取得权力的那种桀骜不驯的
节度使变得越来越少,到唐朝最后垮台以前几乎被消灭了。以前在高级官员
中的中央和地方仕途之别趋于消失。朝廷和地方之间的调任成了常规,以致
于任何一个有成就的9世纪的官员在他仕途生涯终了时,也许已在三个或更
多的藩镇担任过长官。正规的轮换也限制了在一个特定藩镇任职的时期。虽
然没有正式规定期限,最长的任期一般为六年。许多人的任期要短得多。①
节度使们还受到官僚机器的限制,有些最细致的限制则对其下属施行。9
世纪先后颁布的许多中央指令都证实了中央关心的是节度使们设置的大批随
员和地方行政官员总的素质。这些指令企图规定幕僚的人数(特别是关键的
行政官员)、他们被任命的标准和提升他们所依据的程序。对外放赴镇的宰
相,他们随带的助手人数也有限制,这显然是在宫廷政治被激烈的派系之争
左右时力图防止他们在京外结成或保持私党。在地方任职期满后,节度使同
样必须辞退或解散其幕僚。实际的执行无疑与那些肯定旨在防止流行的弊病
的命令有很大的距离。此外,节度使对自己僚属的委任权从未被怀疑过。但
是,中央政府试图限制他任用僚属的自由,此事本身就证明了中央地位的加
强,而地方节度使的地位与8世纪后期相比,则表现出了质的变化。②
节度使们不断地处于警惕的注视之下,还常常要接受宦官监军使的瞎指
① 关于这些文献,见本书第520 页注①,及《旧唐书》(卷157 第4157 页);《新唐书》(卷164 第5057
页)和《册府元龟》(卷486 第21 页)。
① 见本书第502 页注①的参考材料;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吉隆坡,1963 年),第 11—12
页。
② 关于这种种规定,见《唐会要》,卷79 第1446—15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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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在820年后,随着宦官在朝廷权力的扩大,他们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也
一定有所加强。他们此时有一大批私人幕僚为之效劳,还有私人的随从部队,
个别人的随从达数千人。在843至844年的军事战役中,监军使是如此明目
张胆地滥用自己的职权,以致宰相李德裕竟能使枢密院的两名高级成员同意
限制监军使的权力和活动。从此,他们不得发布影响军事行动的命令,其扈
从人员也不得大于规定的规模。后来在855年,由于监军使不断干涉日常行
政,他们甚至要对他们所在地的地方行政的严重缺点和渎职行为与节度使共
同负责。这一措施旨在阻止他们的专断行为和确保能得到更认真的报告,但
却默认了他们治理藩镇的共同责任。前面已经谈过,有偏见的报告使人们难
以对监察制度作出任何全面的评价。也许根据官场效率的正常标准来衡量,
这一制度尚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但作为一种控制的手法,它显然是高度有
效的。①
不论在藩镇的上级或下级机构中,中央政权都容易碰到的一个最棘手的
问题就是财政控制问题。在官员的渎职行为中,朝廷最关心的就是贪赃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