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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后期宗教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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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僧位、僧官,把普化宗、修验道这样的所属不明的宗派全部废除;此后, 

  僧侣只是一般的职业,命令他们称姓氏;解除官府关于食肉、带妻、蓄发的 

                             ① 

  禁令;废除关于女人结界 的制度,允许各地随便合并寺院,除总本山之处, 

  废除一切无施主、无住持的寺院,禁止僧尼托钵;1874年还曾禁止火葬。这 



① 大教,指宣扬皇统神圣、皇道至上的神道教。 

① 比睿山、高野山曾规定,禁止女人进入道场,为此所划定的界限则称之为“女人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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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一来,使各县任意毁坏寺院,到毫无忌惮的地步。 

       此时,原幕府寺社奉行所执掌的事务,仅由民部省的寺院寮来管理。但 

  大教的宣布并未收到显著的效果,曾打算编制教典,最后并没有成功。因此 

  在1872年3月,又废除神祇省而设置教部省,把祭典、礼典事务全部移交部 

  寮,而把关于宣教的事务,都移到教部省,同年4月,又颁布三条教则,使 

  国民知道其所归向。第一条为:应体会敬神爱国之旨;第二条为:应明天理 

  人道;第三条为:应奉戴皇上,遵守朝旨。并且设置14级教导职,担任宣布 

  之任。(8月,在七级以下各设置“试补”之职。)这14级是:一、大教正; 

  二、权大教正;三、中教正;四、权中教正;五、少教正;六、权少教正; 

  七、大讲义;八、权大讲义;九、中讲义;十、权中讲义;十一、少讲义; 

  十二、权少讲义;十三、训导;十四、权训导。 

                                                 ② 

       因为神道神社和佛教各宗从来就有氏子和檀教徒,都权宜地授以教导之 

  职;同年6月,在各宗设置“教导职管长”,使其统辖全宗;11月,又制定 

  一宗一管长制(包括天台、真言、净土、禅、真宗、日莲、时宗);1874年, 

  禁止非教导职的人担任寺院住持。1872年5月,佛教各宗上书政府,要求创 

  立神佛合并教院,教育学生,体念三条教则之旨,而且传授西方各国文化, 

  以培养合格的“教导职”人才,这个建议得到批准。首先在东京(原江户) 

  纪尾井町(纪州邸)创立大教院,以后又移到芝的增上寺(1873年被放火烧 

  毁)。此外,让各地按照大教院的样式设立中教院,各宗院一概作小教院。 

  1873年2月,教部省以训令向教导职管长颁布了“11个题目”,命令传达到 

  全国的教导人员,让大讲义以下、权少讲义以上,每月把其中一题的讲演录 

  上交教部省。这11个题目是:1。神德皇恩之说;2。人魂不死之说;3。天神造 

  化之说;4。显幽分界之说;5。爱国之说;6。神祭之说;7。镇魂之说;8。君臣 

                                                      ① 

  之说;9。父子之说;10。夫妇之说;11。大祓之说 。 

       在大教院,中教院所祀奉的,是天之御中主神、高皇产灵神、神皇产灵 

  神和皇祖天照大神这四神;佛教各宗只要不违反三条教则,允许宣讲互相混 

  合的教义,但因为担任教导职的人员原来不是局限于神佛二教教徒,所以 

  1873年2月,政府特别让地方推荐适合担任此职的人才。这样一来,比起设 

  置神祇宫、神祇省的时候,僧侣多少有了地位,往往既是僧侣,又兼任教部 

  省的属员,但作为佛教教义的本色,已经灭绝难见了。虽有“僧”之名,但 

  外貌一如俗人,或衣冠束带 (“神官”装束)于神前拍手,或身穿袈裟法衣 

  亲手供鸡鱼于神前,他们之间彼此以文明开化相会,但其异态奇观,转而使 

  有志者产生“难望恢复法教”之叹。 

       西本愿寺于1872年1月派遣门徒梅上泽融,岛地默雷、赤松连城等人到 

  欧洲。岛地默雷等到那里看到外国的宗教状况以后,对那里的宗教兴盛感到 

  惊奇,觉悟宗教对国家存在的重要意义,回国途中又游历了印度各地。回国 

  以后就兴致勃勃地大唱“神佛二教分离说”,屡次上书教部省,申诉他的主 

  张。政府不得已采纳了他的主张。于是,1875年5月,废除大教院,在各宗 

  分别设置学林、学校;1877年,政府废除教部省,将其事务移到内务省社寺 

  局。 

       1884年8月,政府下令废除教导职,规定委派神道教、佛教各派管长的 



② 当地神社的信徒,称为该神新的氏子,所谓受当地保护神保佑的人。 

① 大祓是日本神道教于每年6 月、12 月末日举行的祭神仪式,以“消灾增福”。祓,谓祓除半年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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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这样,各宗才规定了宗法、寺法。这是各宗设置管长的开始。自从宗 

法、寺法制定以后,各宗的制度也大体完备。从各宗各派的宗制,寺法来看, 

法规文字之优美,制度之完善,似乎已无遗漏了,但其行动难及其什一者, 

比比皆是。一方面,学术知识的进步日益给佛教带来一些理论上和历史上的 

难题;另一方面,整个社会道德的堕落,不能不使人痛心不已。1889年宪法 

的公布,确定了信教自由政策,此后,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发展。 



                          5。佛教在欧美的传播 



     19世纪以来,为配合西方各国在亚洲推行殖民扩张政策,欧洲统治者鼓 

励学者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礼仪司法、史地文学、思想观 

念、宗教知识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制定出相应的殖民统治政策。在佛教方面, 

他们首先从文献入手,一方面派人到亚洲各地尽可能搜集各种文字的原始佛 

典、文献资料、文法物器等;一方面对上述文献进行整理、校勘、翻译。然 

而这种研究只限于语言学与文献学,个别涉及到哲学、比较宗教学,研究工 

作仍零散,重视研究佛教早期历史、原始佛教思想和基础理论。 

    佛教在欧美的流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先是介绍佛教的个别人物与事 

迹;进一步再了解佛教的全貌,研讨其意义;最后才是吸收与信仰。 

     随着佛教文献进入西方及对其研究的逐步深入,首先是佛教哲学对欧洲 

发生了影响。其中最早最显著的是德国叔本华(1788—1860年),他在其1819 

年出版的巨著《意志与理念的世界中》宣称佛教是最高的宗教,消除痛苦的 

最好出路在于涅槃寂静。他的悲观主义和禁欲主义,他之视“世界是我的表 

象”和视“意志为一切痛苦的源泉”的观点,甚至于用以卑视妇女的理论, 

都浸透着佛教的某些基本精神,连尼采也称他的意志至上论为“佛教徒的虚 

无意志”。 

     1824年英国传教士克拉夫出版《巴利语文法和词汇》,成为欧洲人研究 

佛教之滥觞。从此欧洲有更多的学者对南传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 (包括中 

国的藏传佛教在内),逐渐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主要从事佛典的搜集、整 

理、校勘、翻译及诠释、教义理论研究等。一些西方佛教学生通过研究逐渐 

对佛教产生信仰。也有一些人因为佛教书籍而对佛教发生兴趣,开始信仰佛 

教。早期的西方佛教徒一般没有经受由比丘授三皈五戒的入教仪式,也没有 

参加特定的佛教社团,只是按佛典中的规定吃素、奉持五戒、修习坐禅和学 

习佛法。 

     1815—1871年间,欧美佛教的重点在对佛学的研究上。 

    ①佛教典籍文献的搜集。1833年英国驻尼泊尔公使霍格森(1800—1894 

年)从当地搜集到印度久已失传的梵文贝叶经、论共381部及纸本梵夹多件, 

内有《千颂般若经》、《普曜经》、《金光明经》、《法毕经》等9部。分 

赠英国伦敦大学、牛津大学66部;又赠予精通波斯、巴利、梵、古楔形文字 

等东方语言的法国学者比尔努夫(1801—1850年)171部;还将144部赠友 

人印度学者密多罗,不久后,霍格森又通过尼泊尔的关系,从中国拉萨运走 

了全套的《甘珠尔》和《丹珠尔》,赠给英国东印度公司。稍后,北京版的 

 《甘珠尔》《丹珠尔》也被运到巴黎。 

    ②佛教文献的整理和佛教理论研究。这方面的成果可分五大类:梵文、 

巴利文、藏文佛典的校勘;佛教经典著作的翻译;专题和综合研究;佛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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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语言辞典等的编订;佛教通俗读物、杂志的出版。 

     ①南传上座部佛教及巴利语研究。1824年英国传教士克拉夫的《巴利语 

文法及词汇》开欧洲佛教研究之先河。 

     1826年,法国比尔努夫和挪威学生拉森(1800—1876年)共同发表了《巴 

利语论考》(或译《论巴利语或恒河以东的半岛圣语》),介绍了1826年以 

前欧洲学术界对巴利文的研究情况。引起欧洲学者对巴利语的进一步重视。 

1821年考古学家普林西比 (1799—1840年)在印度发掘出阿育王的石柱敕 

文。比尔努夫首先研究了这些石柱敕文,认为其中包括着数量相当多的属于 

真正佛教教义的语言,并将其精细研究的成果收入《法译法华经》附录10, 

使很多章节得到充分的解释。 

     1837年,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些敕文,曾在锡兰担任殖民政府官员的英国 

东方学者特纳(1799—1843年)首次发表《大史》的校勘本和英译本,同时 

在《孟加拉亚洲学会会刊》上连续发表有关的重要论文。欧美对巴利语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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