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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保亲自审问这位自称叫“王大臣”的嫌疑犯,私下里密语王大臣,告诉他,只要说是高阁老(拱)指使的来刺杀皇帝,将给你官做,并命令自己的仆人辛儒,陪着往大臣吃饭喝酒,帮他捏造一套说陷害高拱的口供。然后在这个人两腋下面,分别绑刀、剑一把。如此,才开始审讯。王大臣按照冯保的吩咐,说自己受高拱的指使,并供出高拱在京的家人李宝、高本等人是同谋,而且一搜查,嫌疑犯身上还藏有利刃。这样看来,能将此案办成弄死高拱全家的“铁案”了。
“审讯结果”一传出,朝野议论纷纷,稍有头脑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件案子背后有政治报复的影子。吏部尚书杨博(字维约,山西蒲州人)和左都御史葛守礼(字与立,山东德平人),相约找到张居正,为高拱辩解,杨博说,这件案子关系重大,如果就这样草率的定案,恐怕大臣将人人自危。张居正对二人说,难道二位先生怀疑我要深文周纳,勾连高拱么?杨博回答得很巧妙,说,不敢这样怀疑,但只有先生您才有回天之力,洗刷高拱的冤情。而且更搞笑的是,急着撇清自己的张居正竟然很不谨慎,自摆乌龙。他拿出一份东厂的审讯笔录给杨、葛二人看,意思是此乃嫌疑犯的招供,与自己无关。可里面有四个字“历历有据”,葛守礼不愧是最高监察官员,一眼看出 这是张居正亲自删改的笔迹,张居正连忙解释,审讯的人不通法理,我替他们改了几字。
主管刑部监察的邢科给事中,大多是些依法办事、不畏权势的正人君子,他们商量道,这样的案件审理和刑科相关,如果我们一句话也不说,案子就这样定了,我等以后还哪有脸见人!于是联合上了奏折,要求这件案子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法司联合审理。
案子一旦公开审理,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冤案,难度就大多了。
张居正和冯保主意早定,硬要搞死高拱,不把此案交给刑部,但迫于舆论压力,命令锦衣卫左都督朱希孝再去会同冯保审理。朱希孝虽然是张居正的门客,但和高拱关系不错,他对王大臣用刑,要他从实招来,王大臣大叫,你们许诺我的富贵,让我说高阁老指使,凭什么又要拷打我?而且朱接受杨博的建议,将王大臣原来的招供的高府同谋的家人,叫过来混杂在人群中,王大臣竟然辨认不出。显然这是栽赃陷害,事情到这一地步,冯保怕反过来牵连自己,匆匆将王大臣用毒药弄哑,让他说不出话来,然后再草草宣布处决。
也有史家认为置高拱于死地,是冯保一人的主意,张居正并没有参加预谋。但作为首辅,如果他不默许,冯保一人也不敢有这样大的胆子。
冯保、张居正如此追打死老虎,固然阴毒,但在那样的帝制时代,万一高拱重新掌权,他们害怕自己死无葬身之地,政治就是这样残酷。好在当时司法还不算很腐败,一大帮正人在朝,如果像后来魏忠贤那样,可以任意陷害东林党人,估计高拱难逃一劫。
新政之初先自我扩权
在内阁中驱逐了高拱,无人再能对自己掣肘,宫禁内有冯保的密切配合,两宫太后充分信任。皇帝的老师、首辅大臣张居正一人大权独揽,完全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充分展示平生抱负。
当时的大明,已建国二百余年,矛盾百端,尤其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如果要使社会稳定,必须从经济、财政方面进行较大的改革,达到富民强国之目的。我们知道,张居正的改革最有成效的两项措施是“清丈法”和“一条鞭法”。清丈是重新清量全国的田地,再确定应交的赋税,并查处许多隐匿的土地,如此不仅增加了国家的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普通农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则是将原来缴纳实物的赋税和出劳动力的徭役,统一折合成银两,简化了收税方式,稳定了国库收入,也做到了尽量不扰民,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但如果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作保障,再好的方案只能是画饼,很可能在实施中无疾而终。而当时明朝的官僚系统已暮气沉沉,推诿、扯皮、低效。
张居正不可能从根本上改革僵化日久的政治制度,退而求其次,他选择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必要的行政改革,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以考成法来督促各级各地官吏的勤政。
所谓考成法,类似现在许多公司都在实施的绩效考核。传统的行政系统运转,主要靠公文的传递、落实来维系,但公文维系的行政系统,极容易滋生形式主义和文牍作风,上面的文件发下去了,下面也就简单地再往下转发,类似现在许多《关于转发〈XXX'关于转发xxx某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之类的具文。至于公文所提的要求,办理得怎样,是否完成任务,上面就很难控制了,有些朝廷来的公文,一耽搁就是好几年,形同一纸空文。
万历元年,张居正针对这种弊端,上书皇帝提出公文办理的改革,皇帝当然照准。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朝廷的六部、都察院,其奏疏凡得到皇帝批准的事项,转行到各衙门,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地方的路途远近,限定办理的期限,每月底清点。另外造两册帐簿,上面记录事情的概要和规定的期限。一册送主管监察的六科,随时掌握办理的进程,一册送到内阁备查。六科的监察官员将执行情况随时记入帐簿,半年再复查一次,对拖延的追究责任,向上参奏。如果地方巡抚、巡按拖延,由六部中分管的衙门举报;而六部有拖延欺骗蒙蔽的,由负责监督的六科给事中举报揭发;如果六科的监察官员自己拖延欺蔽,就由内阁来监督、检举。官员工作的评定,就以此为基础。
考成之结果,直接和乌纱帽挂钩,可想其威力。官场上,悠悠万事,官帽最重。如此一环扣一环,责任和权力明确,明朝那生锈的管理系统,似乎一下子就上了注入了润滑油,机器加速运转起来。
但如果仔细分析这条办法,会发现一个奥妙,作为内阁首辅,张居正在自我扩权。各部督促地方,六科的监察官督促六部,而内阁督促六科监察官。也就是说,内阁把自己摆在官僚体系中最后裁决者的位置上,成为整个文官系统中最后负责人,而内阁只向皇帝一个人负责。而明朝自主元璋因胡惟庸案废除宰相后,百官理论上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内阁仅仅是皇帝私人的顾问班子,法理上没有统领六部等行政系统的权力。如此一改革,天下百官要向内阁负责,内阁首辅张居正就成了货真价实的宰相。
钳制言路乃揽权关键
张居正用考成法扩大了内阁的权力,自然要引起一些人的反弹,特别是主管监察的给事中、御史的监督、考核,也由内阁负责,这一下就惹怒了一些监察官员。他们不愿意受制于人。
明朝的监察制度完备而严密,监督中央六部九卿的给事中和监督地方的御史合称科道官,又叫言官,他们多是些七品的小官,但是能监督正二品的尚书,关键是科道官相对独立,比如兵部尚书够牛的吧?负责监督兵部的兵科给事中根本不用拍尚书的马匹,也不用奉承内阁辅臣,因为他不由兵部尚书管理。再加上有“风闻言事”的免责权,就如今天西方一些国家的议会,议员如何说行政官员的过失,不一定要证据确凿,哪怕有失实之处也不能说议员是诽谤诬蔑。所以,小小的七品官,动不动就敢弹劾尚书、侍郎、内阁辅臣,甚至可以直言不讳地指出皇帝的过失。
考成法一实施,言官们的监督、评价由内阁来行使,这一下我们想一想,给事中和御史这类监察官还能独立、自由地弹劾内阁以及六部尚书么?那么大多数监察官员当然要想方设法取悦于内阁辅臣。此法一实行,相对独立的监察权受到了内阁的侵蚀。一位大臣在《群臣阿附成风稽祖制以安社稷疏》中,批评考成法实施后造成的监察官员独立性的丧失:“科道欲论一人,荐一士,则先送辅臣揭帖,名曰请教。”
言官们认为张居正此举是钳制言路,是对二百年来成熟的监察体制一种破坏,于是针对张居正的第一波批评浪潮袭来,发动者主要是科道官。
借题发挥、上纲上线是言官们弹劾大臣一贯的路数,此次对张居正也不例外。明朝迁都北京后,太祖朱元璋当年定鼎的南京作为留都,保留了一整套政府班子。万历二年,南京的一个太监张进喝醉酒了,殴打给事中王颐。这本来是一件小小的治安案件,但在正满肚子不平的科道官看来,一个阉人敢殴打堂堂的监察官,说明言官的地位下降,太监气焰的嚣张,而大力钳制言路的张居正,正好和大太监冯保亲如兄弟。物伤其类,户科给事中(监察朝廷财政部门)赵参鲁(字宗傅,浙江鄞县人)等人,便把这件事上升到政治高度,要求严惩惹事的太监。北京、南京两都的言官纷纷跟进,好不热闹。张居正十分恼火,在给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南京的最高监察官员)写信抱屈说,张进就是一个管膳食的太监,酒后放肆,送给内监执法者鞭笞,革掉他的馆管事权,也就行了。就算交付大家讨论如何处罚,也不能没完没了争个不停。到底为什么要议论纷纷?为什么要借一个太监酒醉而引起南北两都的台谏官员交相议论?
当然张居正知道言官此举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必须用铁腕制止这股针对他的风潮,醉酒的太监被处理后,上疏弹劾的赵参鲁因没事找事连降数级,贬至广东高安县当一个典史。——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这样一个不入流的小官。
言官前赴后继保卫话语权(1)
朝廷对赵参鲁的处罚并没有吓住言官们,明朝的士大夫中,很有一些骨鲠之人。赵参鲁在上疏中对张居正仅仅是影射,而紧接着三个言官,南京户科给事中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