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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也。余曰。仲景于不言之表为我言之也。夫弱为寸口之本脉。动为从下上冲。寸口之标脉。故悸为心
下之本病。惊为从下上犯。心下之标病。言悸而惊在其中者。从本之义也。至本方之妙。千古无人揭出。不妨
因子之问而细剖之。麻黄空细如毛。性极疏泄。用于桂甘姜枣之中。乘辛暖甘浮之化。又得杏仁之清利以
为使。则疏泄之性。从上外向。故能由胸达表以为汗。此麻黄、大青龙二汤之正用如此。若夫监以辛降平逆
之半夏。敛以酸收下走之白芍。又得茯苓之淡渗以为使。则又使疏泄之性下向。而利膀胱渗化之机。此小
青龙一汤。为下焦之变用。又如此。至于本方。脉则以动乘弱。症则因悸而惊。是上焦不足。中焦有余。以有余
之火。侵犯不足。故止用对配辛降平逆之半夏。使疏泄之性从中下散。又恐汤性易竭。丸则取其缓发。蜜则
润其偏干。小丸少服者。徐图渐减之义。此本方一丸。为中焦之平用者更如此。要之、动弱惊悸。脉症俱是两
层。弱脉悸症。在主虚一边。下条桂枝救逆。及伤寒论中苓术桂甘、并小建中等汤。扶弱以补不足。动脉惊症。
在客实一边。故用此丸。锄强以损有余。譬之墙垣低矮。以招外盗者。彼桂枝救逆等方。增益墙垣以治悸。半
夏麻黄一丸。驱除外盗以治惊耳。客复何言哉。
x三条x 火邪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主之。
x桂枝救逆汤方x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劈) 牡蛎(五两熬)
龙骨(四两) 蜀漆(三两洗去腥)
上为末。以水一斗三升。先煮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以取三升而服一升计之。
当如服桂枝汤之法。作三日服矣。特不饮热粥耳。)
此条及方。旧本错编在本篇十二条下。细按汤意。确是治惊悸之方。且其文气。又确是依靠上文心下悸者
而来。则火邪者三字。方不突兀。故移于此。有识者。自能辨之也。承上文、言实者责之。固主半夏麻黄丸。责中
下之有余以治惊。又有以火逼劫其汗。汗为心肺之液。汗出。而心肺夹空之气两虚。以致神明之宰。无所根据
着。而招中下之逆而惊悸者。是火邪者也。火邪之为惊悸者。责在上焦之虚。舍桂枝救逆一汤。其能填此阳
气阳液乎。盖桂枝汤之桂甘姜枣。最为招来阳气阳液之檄。已见小建中注。东垣称蜀漆入心经。有飞针走
线之功。先煮之以为主。则引桂甘姜枣之性。直达心肺之空。以填其虚。然后以牡蛎之静藏水底。龙骨之镇
摄山灵者为佐。则神明之摇动浮越者自安。是桂甘姜枣所以治悸。而龙牡所以定惊也。至于心肾同治少
阴。而其气尝相升降。心气虚者。畏肾中之贼阴上凌真宰。故合牡蛎之水族。而与龙骨同用者此也。
x四条x 师曰。尺脉浮。目睛晕黄。衄未止。晕黄去。目睛慧了。知衄止。
尺脉之脏。为肾。肾之腑。为膀胱。足太阳膀胱之隧道。与手太阳小肠之经。由巅顶相会。而交通于鼻。夫沉为
在里。浮为在表。今尺浮。是太阳膀胱之气。由经道而直上巅顶之象也。又本经第一篇三条言鼻。曰色黄者。
便难。夫鼻居中央。为中土之应。阳明之气。燥结而不下通。故于本位浮出火土之色。今由鼻而黄晕于目睛。
则其黄更高矣。且目睛为肝肾之光华。肝主血液。肾主精汁。目睛晕黄。是阳明燥热之土气。而为炎蒸水液
之诊也。足阳明胃家之隧道。与手阳明大肠之经。相会而挟于鼻。故于二者之中。或色或脉。但见一诊。即知
衄未止矣。晕黄去。阳明之热下解。目睛慧了。肝肾之气展舒。故知衄止。上二句。合太阳阳明而言正衄之诊。
下三句。单就阳明而言衄止之诊。则太阳之衄。其止于尺脉之浮去而见沉者。可类推矣。
x五条x 又曰。从春至夏衄者太阳。从秋至冬衄者阳明。
此即上文之尺浮、晕黄。而申言之也。夫春生夏长。天地生阳之气内盛。而人身以太阳之经气相应。故春夏
之衄属太阳。秋敛冬藏。万物成熟之气内实。而人身以阳明之里气相应。故秋冬之衄属阳明也。但此及上
文二条。明明言衄血。有太阳、阳明两症。至下文方治。却止有泻心一汤。几疑单是治阳明之衄。而遗太阳一
边之治例矣。不知四条曰。尺脉浮。衄未止。七条曰。脉沉弦者衄。夫尺为在里。浮为上出。与沉为在里。弦为上
出同断。是太阳之衄。为实邪从里。外穿经隧。从下上升巅顶之症。自当责之在里在下。则外穿者内伏。上升
者下熄矣。夫责在里在下之实邪。离大黄苓连。将谁属乎。故虽衄症有太阳、阳明之分。而其主泻心则一也。
x六条x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 。不得眠。
衄家发汗。则额陷。注详伤寒论。脉、非单指手太阴也。由本文之言额、言视、言 、言眠观之。当指上部之天地
人及人迎等处。以衄家伤巅顶之血尤多。故偏言头上耳。紧急。亡阴躁疾之象。直视者。目系干涩。失流动之
神也。不能 、不能合。不得眠、不得寝也。皆阴虚于上。而阳往从之之义。上文言春夏之衄属太阳。恐人以
发汗为太阳之治例。而误投之于衄家。则逆矣。故戒。
x七条x 病患面无血色。无寒热。脉沉弦者。衄。浮弱、手按之绝者。下血。烦咳者。必吐血。
此条前三句。是就色、脉、症。而正言衄血之诊法。下文脉浮弱两段。古人借水叠桥。又即衄诊而趁便及之。为
下文吐、下、条内之省笔也。脏腑之精华。浮于面而色红且润者。血之所荣也。六经外邪之症。惟少阳、厥阴。属
木。而为阴阳之枢。属木、故面色以青应。为阴阳之枢。故表症。阖则为寒。而辟则为热也。又本脉弦急。故病此
者之脉状必弦。若病患面无血色。而血不荣。又无寒热之表症。是非少阳、厥阴之表邪为病。而其面以青色
见也。可知。今脉又沉弦如厥阴。则必为衄病无疑矣。夫沉弦为肝家邪实之脉。且弦以沉见。是浮处未尝弦
也。以有余弹射不足。则衄之上出如矢者。乌能禁哉。衄血之诊法如此。若面无血色。而其人之脉。举之但浮。
取之则弱。重按之至沉处。则弱甚而绝。是浮。为上焦有余之邪火。凭凌胃中之血液。故中取之则弱。灌注大
肠之虚脱而下。故按之绝也。则面无血色。又系阳明脱血以致脱气者之诊也。若面无血色。而脉又浮弱。按
之即绝者。多烦咳一症。则其按之即绝。为下焦虚寒之应。其脉浮弱者。为虚寒之邪。上冲而致咳。咳多上顿。
而气亦升浮之应。血随气逆。合之面无血色。则其血之伤于上出。而见于吐者可必矣。此条当熟读细玩。
始见后文汤意之妙。否则。柏叶、黄土、赤豆、当归及泻心等汤。无从觅针线矣。
x八条x 夫吐血、咳逆、上气。其脉数而有热。不得卧者死。
吐血、咳逆、上气。勿作一症。当分三症看。因此条原是言吐血之死脉死症。其咳逆上气两症之死诊。与吐血
相同。故连及之。若以吐血、咳逆、上气为一人之病。则何必以不得卧为短期耶。夫吐血有阳明胃实。上冲胃
系一症。主麻仁丸。或调胃承气汤可愈。有少阳风热上逆一症。主小柴胡汤可愈。有厥阴风火。上冲心胸一
症。主当归四逆汤可愈。然阳明胃实之脉涩而浮。仅于日晡见潮热。少阳风热之脉弦而微大。但见往来之
热。厥阴风火之脉弦细而浮。小见微热。或无热而恶寒也。若吐血而脉数。且有或表或里之热。则数为无阴。
而阳气有急疾之诊。热为离阴。而孤阳有浮脱之象。已成危候。所赖静则生阴。犹得假一卧以留连其阳气。
若更不得卧。则气不归肾。而神莫栖。血不统肝。而魂欲散。其不死也得乎。咳逆者。忌邪实。上气者。忌息高。脉
数有热。邪实息高之诊。其不得卧与吐血者。同一下脱上绝而死也。
x九条x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极饮过度所致也。
酒性浮热。热则动血。浮则上气。气浮血热。故咳则必致吐血也。夫饮食之邪。本经列为不内不外因。以极饮
过度。而致咳而吐血。延至脉数有热。不得睡卧。同归死候。岂不大可惜哉。长沙揭此。其戒之耶。抑谓于方咳
而未吐血时。或辛凉以解热。降渗以平浮。犹得挽回生路耶。
x十条x 寸口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减则为寒。芤则为虚。寒虚相搏。此名曰革。妇人则半产
漏下。男子则亡血失精。
寸口、应上焦。脉弦句。谓举之见弦。按之见大也。或曰。右寸见弦。左寸见大。此说亦合。减者、瘦削之状。脉
体如
圆茎。气血之充也。今浮之而形细如丝弦。若沉之而仍弦。是浮沉俱细。虽细而不失其为圆茎之体矣。乃按
之见大。则浮处之见弦。是两肩减去其圆形。而成荞麦之象。故曰弦则为减。非弦脉尽减。以浮弦而沉大。故
知其上焦之气。不能充满脉体。而为减削之貌也。芤、为中空之草。凡物之中实者。则外气内固。而形自坚小。
今浮弦而沉处独大。则大非本相。而为中虚散漫之象。故曰大则为芤也。减为上焦之阳气亏空。故曰寒。芤
属下焦之精血耗损。故曰虚。上焦之阳气亏空。则阴气上乘。下焦之精血耗损。则阳精下降。阴阳之贼气。与
妄情相得。则梦接鬼交。肺肾之余灵。与残境相乖。则幻生惊怖。此寒虚相搏之道也。革者。鼓革之义。弦坚大
空。有鼓革之象。故合状之如此。半产、凡不满十月者皆是。漏下、谓血崩及赤白带下之类。亡血、指尿血、便血
之下出者而言。失精、凡有梦无梦及滑脱者、皆在其中。夫在上之阳气削弱。不能挈提。在下之阴津虚滑。不
能握固。故见种种下脱之症也。
此是虚劳脉症。故入虚劳门者为正例。因有亡血一症而复入此者。郑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