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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而被人杀者亦多矣。问谁曾实供袁氏乎?闻袁氏平生举
动,得达目的,不靳金钱,然则买人生命,以金为鹄,贪夫殉
财,何所惮而不为也?若段祺瑞之领衔请愿,不待究诘,已共
知为受命老袁,书中内外兼施四字,已将全情表明,寡言胜于
多言,益令人玩味无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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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43·
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
却说清太保世续,召袁总理世凯入宫,当由隆裕后问及优
待条件,曾否寄往南方?袁总理答云 :“未曾。”明明是欺弄
孤儿寡妇,安有外人尽知,尚说未曾寄往耶?隆裕后凄然道:
“这个局面,看来是难免了,烦你寄去交议罢 。”袁总理道:
“事关重大,且再商诸近支王公,再行定夺。”何必做作。隆
裕后道 :“近支王公,多半远扬,还有甚么可议?”说罢,掩
面悲啼,袁总理也顾不得甚么,竟大踏步出宫,电致南方伍代
表去了。已达目的,乐得趾高气扬。
是时南京各省代表团,已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召集参议
员,于民国元年正月廿八日开参议院正式成立大会。开会前一
日,适有数大问题发生,足为中华民国前途之障力。先是各省
代表集会汉口,已有未曾独立的省分,如直隶、奉天等代表,
有无表决权,应付讨论。卒因群议纷纭,仓卒不及表决,所以
组织临时政府,选举正副总统,无论该省是否独立,既称代表,
皆得投票,初无歧视,及参议院将要开会,议员中有提出原议,
略言 :“直隶、奉天等议员,不得有表决权。”直隶议员谷锺
秀,奉天议员吴景濂等,抗论不服,相继辞职,旋经各省议员
调停,方彼此一律,权限从同。南北议和,已将就绪,不日即
可统一,还要彼此龃龉,自生恶感,真正令人不解。次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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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44·
各省议员,联襼偕来,虽未满额,已过半数,临时大总统孙文,
亦曾莅会,国旗招颭,军乐悠扬,大众欢欣鼓舞,俨然有一种
共和的气象。嗣是逐日会议,倏逾兼旬,忽闻新政府未经院议,
擅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质借款,全院议员大哗,严辞责问。
原来临时政府成立,命将各省赋税暂行豁免,一些儿没有进款,
那出款却格外浩繁。陆军财政两部,拟发军需八厘公债票,经
参议院通过施行,未见成效。嗣商诸大公司内管理人,暂借国
民名义,将私产抵押外国款项,转贷政府,于是苏路公司,及
招商局,先后抵质,为短期借款的抵押品。参议院也无异议,
惟新政府尚嫌未足,复将汉冶萍煤矿公司,抵借日本款五百万
圆,这汉冶萍公司的资本,是清邮传部大臣盛宣怀,要占大半,
盛氏以铁路国有政策,激起民变,致兴革命军,详见《清史演
义》。清廷已将他罢职,民军又拟将他资产籍没,急得老盛没
法,竟去投效日本,愿与日人合办,想仗这日本商标,保护私
产,复讨好临时政府,愿将该公司抵款五百万圆,救济新政府
的眉急。陆军总长黄兴,以军饷急需,不暇交参议院公决,只
与临时大总统孙文商妥,径由大总统及陆军总长秘密签字,连
财政总长陈锦涛,也未得与闻。此举未免违法。后被参议院察
悉,立刻咨照政府,诘他 :“抵押借债,何故不付参议院议决,
擅自签字”等语。政府答称 :“由私人押借,与国家无涉。且
款项亦未缴齐 。”潦潦草草的说了数语,参议院议员,竞责政
府遁辞,愈觉不平,再请政府切实答复。政府复答称 :“汉冶
萍公司,系由私人资格,与日本商订合办,尚赤通过股东会,
先由该公司借日款五百万圆,转借与临时政府,请求批准。现
只交到二百万圆,本总统正恐外人合股,不无流弊,正拟取消
这事,所以未经交议”等因。湖北参议员刘成禺、张伯烈、时
功玖等,攘臂起诟,极言政府擅断擅行,愤极辞职,立回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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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45·
原籍,运动本省临时省议会,另行组织临时国会,与南京临时
参议院抗衡。临时参议院成立,未及一月,即成决裂,此即中
华民国不祥之兆。政府乃将汉冶萍公司罢押。临时参议院亦驳
斥湖北省议会,为法外举动,当然无效。特举此数事,见得中
国共和之难成。正在喧闹的时候,伍代表已交到优待清室等件,
立待议妥,大众乃将余事搁起,专心致志的公议要项。但见第
一行写着道:
(甲)关于大清皇帝优礼之条件。
大众瞧这十余字,各哗声道 :“清帝退位,清室已亡,还
有什么大不大。说得有理。就是优礼的礼字,亦属不合 。”一
议员道 :“竟改作‘清帝退位后优待之条件’便好了。”又有
一议员道 :“退字不如逊字,俾他留点面目,何如?”当下大
众赞成,遂由主稿员另纸写出,系(甲)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
之条件,写毕,再将原稿看了下去,系是:
第一款,大清皇帝尊号,相承不替,国民对于大清皇帝,
各致其尊崇之敬礼,与各国君主相等。
大众复道 :“不妥不妥。清帝已经退位,我辈国民,还要
去尊崇他做甚么?”乃经大众悉心参酌,改为 :“清帝逊位之
后,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再看第二款云:
第二款,大清皇帝岁用,每岁至少不得短于四百万两,永
不得减额。如有特别大典,经费由民国担任。
大众磋议,改四百万两为四百万元,特别大典二语删去,
乃复由主稿员写下道 :“清帝逊位之后,每岁用四百万元,由
中华民国给付 。”再看第三款列着:
第三款,大内宫殿或颐和园,由大清皇帝随意居住,宫内
侍卫护军官兵,照常留用。
大众又道 :“清帝既已退位,大内宫殿,不应久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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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46·
议员应声道 :“何不叫他还居颐和园?”旁又有一议员道:
“颐和园规模弘敞,殿阁巍峨,令他居住,还是便宜了他。”
连颐和园都不肯与居,清室末路,也属可怜。大众道 :“既议
优待,就留些余地便是 。”乃改为:“清宽逊位之后,暂居宫
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 。”至第四款是:
第四款,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妥慎保护,负其责
任,并设守卫官兵,如遇大清皇帝恭谒陵寝,沿途所需费用,
由民国担任。
大众道 :“清帝谒陵的费用,如何要民国担任?倘他借谒
陵为名,日日嬉游,我民国当得起这许多供奉吗?此款前半截
尚可通融,下三语尽可删却。”乃改定:“清室逊位后,其宗
庙陵寝,由民国妥慎保护 。”复看第五款云: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敬谨妥修,其奉安典礼,
仍如旧制,所有经费,均由民国担任。
这一款却没人反对,只酌改数字,作为 :“清德宗崇陵未
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
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至第六款云:
第六款,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均由大清皇帝留用。
大众道 :“清宫旧用阉人,我民国尊重民权,当然不准有
这腐竖,须要载明方好 。”即改为:“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
得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再看下去:
第七款,凡属大清皇帝原有之私产,特别保护。此款也没
甚异议,不过窜易字句,变为 :“清帝逊位之后,其原有私产,
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及看到第八款,没有一人赞成,议决
作废。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写着什么?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礼,国民得以称庆。
依情理上论来,清帝已经退位,中国人民,不服清帝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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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清室典礼,与国民何涉?应该将此款删去。到了第九款,
大众又抗论起来,但见原稿上写着:
第九款,禁卫军名额俸饷,仍如其旧。
原来禁卫军是保护清宫,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后,须移居
颐和园,禁卫军理应裁去。但从前这班军人,靠着军饷过活,
此时遽议裁汰,恐他游骑无归,转成寇盗。当经各议员裁酌,
改为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其额数俸饷,
仍如其旧 。”统计甲种九款,改为八款,下文是:
(乙)关于皇族待遇之条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并得传袭。其袭封时,仍
用大清皇帝册宝,凡大清皇帝赠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册宝。
大众议决,皇族的皇字,改作“清”字。条文中只用首二
语,以下尽行删去。第二款云:
第二款,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
这条经大众增改,定为 :“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
权及其私权,与国民同等 。”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产,一体保护。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义务。
这两条不加删改,惟于皇族上各加一“清”字。统计乙种
共四款,下文为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