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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袁州府(今江西宜春)有个放债的富民曹煌,一个叫秦制的借了他三十两银子,四年内还清了本利,可是曹煌不肯把借条还给秦制。讲好秦制送他好布一匹、京履一双,曹煌才肯交出借条。可是秦制真的送了东西过去,曹煌又嫌不好,仍不愿退借条。双方争执起来,曹煌先动手打了秦制两三下,秦制回了一拳打在曹煌肩膊上,后来两人被旁人劝开。不料才过了两天,曹煌突然病死。他的儿子曹基就去衙门起诉,控告秦制打死父亲。
为了打赢官司,曹基出了十两银子买通当时在场的两个证人,又去买通县里的仵作昌览,许他“但做得致命一伤,定银十两。”仵作就在检验时使用的糟醋里放了药,“检验”出胸膛、胁下、脑后,有青红黑三伤,都是致命处。本县衙门拟判“斗杀”,是个死罪。秦制及其家属再三申诉,屡经复审,都没能翻案。
邹应龙以御史职称弹劾严嵩出名后,升职很迅速。后来隆庆皇帝派他总理江西、江南盐屯。这是一个财政官职,不过因为他挂的是“副都御史”(朝廷监察部门副首长)职衔,所以也有监察职权,而在古代监察部门具有受理冤案申诉的权力。因此秦制的家属就到他的盐业衙门来申诉,并表示只要邹应龙判决,就心甘情愿,永不再诉。江西巡抚顺水推舟,批示邹应龙复审。
邹应龙看了卷宗,觉得证人和仵作有可能被买通了。因此设下计策,叫了两个书吏躲在衙门大堂旁小房间的隔间里,又安排书吏明天要再三来传报巡抚驾临,要他去迎接。第二天正式开审时,先传唤秦制问话,没几句就故意发火:“众证都已明白,仵作检验清楚,何故苦苦申诉?”扔下火签,要打三十板子。秦制大哭,恨极而怨,骂邹应龙是个“蠢邹”,“小的今遭若是打死不怨别官,单单只怨老爷一个。我在阎王殿前去,一连三状,连告蠢邹也,似你三劾严首相一般!”邹应龙暴跳如雷,下令猛打。而书吏就在这时上来报告巡抚入城,要他前去迎接。邹应龙说:“大巡不是皇帝,他也是官,我也是官,不接他便何如?”把书吏骂走,下令把秦制押下去。又下令打证人和仵作,说:“秦制不是冤枉的话,他何敢当面抢白我?这都是你干证、仵作作弊,每人都打一百。”正在这时,书吏又来请他去迎接巡抚。他这才急忙把堂下的众人都带出去迎接,把曹基等四人锁进大堂边的小房间里。两个证人见房间里没有别人,就埋怨曹基:“我们作证只得了你十两银子,今天这大胡子官这样发火,回来我们要被打个半死。”曹基赶紧加码:“除了那十两银子,如果挨打,一两银子一下,决不失信。那些皂隶都用了银子了,肯定不会重打的。”仵作又说:“我为你做三处伤,只得二十两。今天要补我。”曹基也满口答应。他们想不到那两个书吏就躲在隔壁听写记录。过了一会,邹应龙再次登堂,把那偷听来的记录一扔,说:“你们的价钱不过如此,刑轻如何肯供!”下令将曹基等四人各重打二十下。那些人知道无法再隐瞒,纷纷认罪。于是邹应龙判曹基诬告,反坐死罪(按照法律减为流三千里),证人和仵作都被判处徒刑。
明代的余象斗在《皇明诸司公案》一书记载的这个事例后加了按语:说检验人命,“宜慎而又慎,详而又详”。尤其是仵作作弊最难防,还会和其他地方的仵作串通,就是到其他地方复检,也不能察觉到作弊。因此他建议官员在主持检验时“用心关防”,不要因为“秽恶”不肯上前,任凭仵作喝报。
泄密的药方
清朝康熙年间,有个叫王的江南按察使,裁判公正,屡破奇案,有很好的名声。《清史列传》里记载了他办的一个利用保辜诬告的案件,就是通过详定日期和保辜期限发现疑点的。
和尚诬人无锡有个皮匠和别人打架,被大家劝开后各自回家。可是被皮匠打的那个人不久后就死掉了。有个和尚过去和这皮匠有仇,就去告发说,他看见是皮匠猛打了那人,那人伤势沉重,和尚见他可怜,就去照顾他,可是终究因伤重而身亡。县官根据这和尚的证词,确定皮匠应该抵命。
案件上报到按察使司,王仔细询问了皮匠,发现县官把打架的日期搞错了,实际上那人死的时候已经出了保辜的期限了。他又传讯那个和尚,说:“你明明知道那已经是保辜限外,还要起诉,你这是在诬告!”那和尚推说自己没有记清楚,而且再三说那人确实是因为伤重而死的。王又问他:“既然那人伤势那么沉重,你在照顾那人的时候,难道没有请过医生吗?”和尚说:“是请过医生来治疗,医生说也没有办法。”王就要他拿当时医生出的药方来看,和尚真的拿出一张方子来,想不到王自己也通医术,一看那张方子上开的药就说:“这是治疗伤寒的药方,你想拿这来蒙混吗?这反而暴露你明明知道那人是死于伤寒症而故意诬告!”和尚这才伏地求饶,愿意服罪。
附录原文:
《刑统·疏》:“以‘他物’殴人者,杖六十。见血为伤。非手足者其余皆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
《申明刑统》:“以靴鞋踢人伤,从官司验定:坚硬即从他物,若不坚硬,即难作他物例。”
诸保辜者,手足限十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三十日折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三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诸啮人者,依他物法。限内堕胎者,堕后别保三十日,仍通本殴伤限,不得过五十日。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入、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宋慈《洗冤集录·条令》
多有人相斗殴了,各自分散。散后或有去近江河池塘边洗头面上血,或取水吃,却为方相打了,尚困乏;或因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湥馈B渌鄙谢睿涫苟桥蛘停讣啄谟猩衬啵绞窒蚯埃榈弥皇锹渌疁{死分明。其尸上有殴击痕损,更不可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扎上验状,只定作落水致命最捷。缘打伤虽在要害处,尚有辜限在,法虽在辜限内及限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注:他故,谓别增余患而死者。今既是落水身死,则虽有痕伤,其实是以他故致死分明。曾有验官,为见头上伤损,却定作因打伤谜闷不觉倒在水内,却将打伤处作致命,致招罪人翻异不绝。
——宋慈《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上)》
大宋提刑官断案宝典 证检验明物证
案发当时
一名健硕男子深夜潜入毛竹坞村民何老二家中找吃的,慌乱中踩碎地上的竹筒,惊醒了睡梦中的何老二,健硕男子挥刀行凶,反被何老二乱刀砍死。不久有人在毛竹坞山林中发现无名男尸。宋慈于毛竹坞实地调查后,命令收缴所有村民的篾刀,并将收来的一百多把篾刀摊放在空地上,叫全村人一起来看,很快飞来一群苍蝇,奇怪的是苍蝇就只叮着其中一把篾刀,而那把刀正是村民何老二的,何老二当场承认杀人,在场村民都为其求情。宋慈把案发实况推说得如履其境,最后说明何老二杀的是在逃多日的青龙帮匪首王鹏,何老二因自卫杀死王鹏不但无罪反倒有功。
——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之“毛竹坞无头案”
断案宝典
电视剧中的这个故事与宋慈在《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下)》举的一个实际案例极为相似。
有个官员在检验一具被杀死在大路边上的尸体时,刚开始怀疑凶手是途径此地的强盗。可是后来点检死者的遗物,发现没有什么财物损失。在尸体检验时,又发现死者遍身被镰刀斫伤的伤口有十多处。这个检验官员说:“强盗只是为杀了人容易取财物,现在财物都在而伤口却多,莫非是为了什么冤仇而杀人的吧?”
那官员把左右的随从都支走,暗中把死者的妻子叫到跟前来问话:“你丈夫一向和什么人的冤仇最深?”死者的妻子回答说:“我丈夫自来与人没有什么冤仇,只是近日有某某人和我丈夫为了债务上的问题,曾经说过总有一天要杀了我丈夫的话,不过并不是冤仇很深的人。”那检验官员打听了那人的住址后,派出一些衙役到那户人家附近传话:“各家各户要把所有镰刀全部交出来,让大老爷来检验。敢有隐藏的,就一定是杀人贼,立刻就要抓起来彻底查究!”居民交出的镰刀一共有七八十把。官员命令衙役把镰刀全都排列在地面上,这时正值盛暑季节,只见很多苍蝇集中在一把镰刀上飞舞。检验官员指着这把镰刀大声喝问:“这是谁的镰刀?”居民们沉默了一会,忽然有一个人出来说这是他的,检验官员一看,果然是那个为了债务曾经和死者争吵并宣称总有一天要杀人的。检验官员厉声命令衙役把那人抓起来,带回去审讯。那人仍然嘴硬,连声喊冤枉。检验官员指着镰刀说:“你自己好好看一看!其他人的镰刀都不引苍蝇过来,只有你杀人用的镰刀血腥气犹在,苍蝇如此集聚,你还想隐瞒吗?”周围的人们听他一说,都不由得发出赞叹声,而那个杀人者只得趴到地上叩头求饶,表示愿意服罪。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强调检验的同时要注意凶器、物证的问题。他在《检复总说(上)》里告诫检验的官员,在到现场检验勘查时,一定要注意搜集行凶的凶器、器具,如果没有能够及时搜集到手,很可能被罪犯藏匿、转移、调换,导致无法定案,罪犯难以被确定死刑。因此他再三告诫,只要一被委任去检验就首先要注意凶器的去向。有了凶器在手,还可以在检验时比照伤痕的大小、阔狭,确定致伤致死的原因。
在人命案件“尸、伤、病、物、踪”这五大要件里,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