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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伤寒贯珠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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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皮) 
上六味。为末。炼蜜为丸桐子大。饮服十丸。日三服。渐加以知为度。 

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杂治法第三
发黄证治七条
属性: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发黄。 
邪入阳明。寒已变热。若更被火。则邪不得去。而热反内增矣。且无汗。则热不外越。小便不 
利。则热不下泄。蕴蓄不解。集于心下而聚于脾间。必恶热。为懊 不安。脾以湿应。与热相合。 
势必蒸郁为黄矣。额上虽微汗。被火气劫。从炎上之化也。岂能解其火邪哉。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 
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茵陈蒿汤主之。 
热越、热随汗而外越也。热越则邪不蓄而散。安能发黄哉。若但头汗出而身无汗。剂颈而还。 
则热不得外达。小便不利。则热不得下泄。而又渴饮水浆。则其热之蓄于内者方炽。而湿之引于外 
者无已。湿与热得。瘀郁不解。则必蒸发为黄矣。茵陈蒿汤苦寒通泄。使病从小便出也。 
x茵陈蒿汤方x 
茵陈蒿(六两) 栀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陈减六升。纳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饭利。 
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伤寒发汗已。热与汗越。不能发黄。而反身目为黄者。以寒湿深入在里。汗虽出。而寒湿不与俱 
出也。寒 
湿在里。必伤于脾。脾伤而色外见。则身目为黄。是不可比于瘀热在里之例。而辄用下法也。云于 
寒湿中求之者。意非温脾燥湿不可耳。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 
此则热结在里之证也。身黄如橘子色者。色黄而明。为热黄也。若湿黄则色黄而晦。所谓身黄 
如薰黄也。热结在里。为小便不利。腹微满。故宜茵陈蒿汤下热通瘀为主也。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 
此热瘀而未实之证。热瘀。故身黄。热未实。故发热而腹不满。栀子彻热于上。柏皮清热于下。 
而中未及实。故须甘草以和之耳。 
x栀子柏皮汤方x 
栀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两炙) 柏皮(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轺赤小豆汤主之。 
此亦热瘀而未实之证。瘀热在里者。汗不得出而热瘀于里也。故与麻黄、杏仁、生姜之辛温。 
以发越其表。赤小豆、连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热于里。大枣、甘草。甘温悦脾。以为散湿驱邪 
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气也。合而言之。茵陈蒿汤是下热之剂。栀子柏皮汤是清热之 
剂。麻黄连轺赤小豆汤 
是散热之剂也。 
x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方x 
麻黄(二两) 生姜(二两切) 生梓白皮(一升) 连轺(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 
枣(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杂治法第三
蓄血证治二条
属性: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 
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热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经。而其人又本有瘀血。 
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积而不解也。蓄血之证。其大便必硬。然虽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 
。而不在粪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变黑也。是宜入血破结之剂。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 
矣。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无表里证。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证。知其热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 
脉虽浮数。 
亦可下之以除其热。令身热去脉数解则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热不在气而在血也 
。热在血。则必病于血。而其变亦有二。合、犹并也。言热气并于胃。为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 
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为有瘀血。宜抵当 
汤。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脓血。则但宜入血清热而已。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属性:少阳居表里之间。当肓膜之处。外不及于皮肤。内不及于脏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 
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为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则有和解而 
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则宜兼汗。或证兼阳明之里。则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汤柴胡加芒硝 
汤大柴胡汤柴胡桂枝汤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为刺法。如纵横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门、大椎、肺俞、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证一条
属性: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热。其气上溢。故口苦。咽门者。肝胆之候 
。目锐 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小柴胡汤证九条
属性: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 
。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伤寒五六日中风者。言或伤寒五六日。传至少阳。或少阳本经。自中风邪。非既伤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风也。往来寒热者。少阳居表里之间。进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胁苦满者。少 
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过季胁故也。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 
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为半表半里。其气有乍进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 
阳之病。但见有往来寒热。胸胁苦满之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为主。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x小柴胡汤方x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生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 
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烦而不呕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热聚则不得以甘补。不逆则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 
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热而荡实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渴者。木火内烦。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润。栝蒌根之凉苦。以彻热 
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伤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药酸寒。能于土中泻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胁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枣甘能增满。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 
胁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饮蓄而不行也。水饮得冷则停。得淡则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热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补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经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饮冷则伤肺。故加五味 
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枣、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恶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抟。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 
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开。谓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 
正相抟。而结于胁下。胁下者。少阴之募。而少阴者。阴阳之交也。邪气居之。阴出而与邪争则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阴阳出入。各有其时。故寒热往来。休作有时也。默默不欲饮食。义如上条。 
脏腑相连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结之故。谓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脏。所谓其 
痛必下也。邪高、谓病所来处。痛下、谓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则必上逆而呕也。至其治法 
。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 
治之者。谓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复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条类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胁下满。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渴。知其邪 
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则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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