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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贪爱与我见。而受与想,就是生起贪爱与我见的原动力。︽大毘婆沙论︾曰:﹁受能发起爱诤根本,想能发起见诤根本。﹂也就是说,贪爱诸欲是以受为原动力,邪倒诸见是以想为原动力。
先以受来说,受者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当其领纳外境,爱欲心随之俱起||贪与爱,名异而实同。︽大乘义章︾曰:﹁贪染名爱﹂。故︽识论︾说受是﹁起爱为业﹂。这在十二缘起中说得更明白:﹁。。。。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由触对而于外境有苦乐之受,对苦受憎厌,对乐受贪着于心,眷恋不舍,念念渴求。进一步就是把乐受之境||或人或物、或名或位,攫取执持,据为己有。人人皆由乐受而起爱,由苦受而起憎,这就产生了人间的诤执、家庭间的失和、社会上的不安。追根究底,这贪爱攫取都是由受而起的,所以说它是﹁诤根﹂。
再以想来说,想是见诤的根本根本烦恼中的五见可资参考见者意见、见解,也可说是思想、观念。人与人之间,有意见与见解的不同,有思想与理解的各异,这就是见诤。而在学术上、宗教间,见诤的斗争尤为强烈。佛陀住世时代,印度有所谓六师外道||六个不同的宗派;六十二见||六十二种不同的见解等,各人都以为自己的学说是真理,谁也不承认自己的见解有错误,这就引起了长期的思想斗争。近代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诤,也是见静见解之诤,即思想主义之诤。追究这见诤的根源,是出之想||想蕴的想,也就是思想、观念。
受与想是生死因
这受与想何以又是生死因呢?原来芸芸众生,在四生六道轮回,周而复始,永无尽期。这受与想就是其原动力。先以受来说,﹁十二缘起﹂中,﹁。。。。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是行为的后果,也就是业||业有与报有。这在十二缘起的三世二重因果上说,无明是惑,行是业,这是过去所造之因。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是现在所受之果。爱与取二支是惑,有是业,这三支是现在所造之因,而生与老死是未来所受之果。这其中,爱与取二支之惑,是因受而生起的。由惑而造业,由造业而有未来生死流转之果,这是受的生死因。
至于想呢?诸见起之于想,当然诸见中也包括着颠倒之见||﹁倒见﹂。当一个人一期生命结束,阿赖耶识离开人体,成为中阴身时,无明种子仍一念执着,蠢蠢欲动。以其过去业力的关系,与有父母缘者的业力相感召。当其投胎时,在一片黑暗中,发现其父母行淫处一片光明淫光。父母交媾的淫剧正在上演,这时业识生起迷昧颠倒之想||﹁倒见﹂,剎那间到父母身边,一念爱心生起,流爱为种,于父精母血之中纳识成胎。当其纳识成胎之际,如其恋母而憎父,视父如情敌,则成男胎;如其恋父而憎母,视母为情敌,则成女胎。这就是倒见与爱欲的后果。这正是有情生死流转的原因,而受与想,正是生死流转的动力。
最后说到次第因五蕴排列的顺序。五蕴的顺序,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此五蕴,色蕴排在第一位,受与想排列在第二与第三位,何以如此安排呢?依据︽俱舍论︾卷一说,也有四种原因:
一者,是约五蕴的粗细来安排其次第:如以色心二法来说,色法粗显而心法微细,故色法排在心法的前面。再以心法来说,受、想、行、识四者,苦乐的感受最粗显,最易为我人所领略,所以把受排在第二位。在想、行、识三者之中,以取像为性的想蕴,是心理学上的认识作用,当主观的心识与客观的外境接触时,想蕴首先发生作用,分别这外境是人是畜、是男是女、是老是幼、是美是丑等等,它的行相作用立即就明显的表现出来,所以把它排在第三位。在行、识二蕴之中,行以造作为性,含摄的心所很多,信精进等善法、贪瞋痴等烦恼法,都为行蕴所含摄,行相较受想二蕴微细得多,所以把行蕴排在第四位。而五蕴中行相最为微细的是识蕴,所以把识蕴排在第五位。
二者,是以五蕴的染污程度来排其次第:有情生死流转,轮回不已,而其根本原因何在?在于贪着。而贪着之中,又以淫欲居首。经云:﹁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而淫欲的生起,在于四大五蕴和合的色身。男女相爱,以相貌妍丑为选择条件。︽楞严经︾云:﹁汝爱我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千百劫,常在缠缚。﹂正是说明此点。所以五蕴之中,把染污性最重的色蕴排在第一位。男女相爱,除了重视色身美丑外,其次最重的是欲乐的感受。两情相悦,心灵交流,肉体接触,都是耽着于乐受,所以把受蕴排在第二位。生死根本,在于淫欲,在于色身相触,在于享受淫欲之乐。而这种种贪着,无非是我人颠倒妄想所使然,所以把想蕴排在第三位。颠倒妄想的产生,原是行蕴的烦恼生起的,所以把行蕴排在第四位。而烦恼之生起,是以心识为主体,所以把识蕴排在第五位。
三者,是从譬喻中来显示五蕴的次第:有情的生存与生命延续,必须依赖资生之具与食物,所以要以色物质为依止,因此色蕴排在最先。而资生之具与食物即生活环境的美恶,关乎苦乐之感受,所以受蕴排在其次。想是于境取相为义,是助长苦乐诸受的生起,所以想排在第三。而生活环境的好恶,是由造作而来的现在的环境是由过去的造作,未来的环境是由现在的造作,所以把行排在第四。而生活环境的好恶,业识是感受果报的主体,所以把识排在最后。
四者,从三界九地来显示五蕴的次第:我人所居住的,是欲界的五趣杂居地。欲界有情,无论是天是人,莫不追逐五欲||色、声、香、味、触,这都是物质的范围,所以把色蕴排在首位。色界四地,虽说还有色身,但客观的五欲境界,二禅天以上就完全没有了,他们是以由禅定而得的喜乐舍诸受来维持生命,所以把受蕴排在次位。到无色界四地,系以观想来维持其生命,所以把想蕴排在第三。到非想非非想处地,其中有情的业力,能感八万大劫的果报,此际思惟力殊胜。而思者行之异名,所以思蕴排在第四。而识蕴,是前四蕴的住处前四蕴是所住者,识蕴是能住者。︽俱舍论︾说识蕴:
﹁此即识住,识住其中。﹂
所以把识蕴排在最后。
第六讲、行蕴中的相应行法
心相应行法
在色、受、想、行、识五蕴中,列于第四位的是行蕴。︽大乘广五蕴论︾曰:
﹁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云何余心法,谓与心相应诸行,触、作意、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瞋、慢、无明、见、疑,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是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别境,十一是善,六是烦恼,余是随烦恼,四是不决定。﹂
行蕴中的﹁行﹂字,有迁流、变化、造作的意思。此中特别突显﹁造作﹂的意义,系指在思想上决定和支配人的行为的各种因素,此中包括着筹划、决断、意志等心理趋向。
︽阿毗达磨俱舍论︾曰:﹁行名造作﹂。造作就是行为,人的行为有身、语、意三方面,称为身行、语行、意行。身的动作曰身行,语的表达曰语行,心的缘境曰意行。此三行中,实以意行为主导。意行、事实上是与意识相应的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论︾卷四曰:﹁思谓能令心有造作﹂,︽瑜伽师地论︾三曰:﹁思作何业?谓发行寻伺身语意等业﹂。
︽阿毗达磨集论︾一亦谓:﹁何等谓思?谓于心造作业为体,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
思有三个过程,曰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到了动发胜思的阶段,则善恶之念已经形成,将付之于行动,而不可遏止了。
至于行蕴的﹁蕴﹂,蕴者积聚义,所以﹁行蕴﹂不是单一的法体,而是许多法的积聚。此中包括着﹁心相应行﹂、和﹁心不相应行﹂两大类。相应行就是五十一位心所有法中,减去受心所和想心所后的四十九位;不相应行,就是二十四位不相应行法。在百法中,五蕴所摄的有为法九十四法,其中有七十三法为行蕴所摄。行蕴中所摄的七十三法,四十九法是相应行法,二十四法是不相应行。于此先述相应行法。
心相应行,就是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所与心王间的关系,具下列三义:
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时,心所同时俱起,心王若无时,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势力方得生起。
二、与心相应:心所依心王生起,复与心王协合如一,名为相应。相应复有五义:
所依同:心王与心所同依于一根,方得相应。如眼识心所,与眼识心王同依于一眼根。耳、鼻、舌、身等亦然。
所缘同:心所与心王俱缘一境,曰所缘同。
行相相似:心王心所各自有其固有的性能,但以﹁相似﹂故,如眼识心王心所同缘青色时,王、所的相分即各别变作青色之相分。
时同:王、所俱时而生,无有先后。
事同:事字在此处作为﹁体﹂来解释,于一聚相应心王心所中,如心王自体是一,心所必定亦各各是一。如眼识一聚相应的心王心所,眼识心王是一,则触、作意等心所其体亦各各是一,例同心王。事实上,亦绝无一法,于一时中有二体并转者。
三、系属于心:以心王为主,心所系属之,心王有自在力,为心所之所依。
语云,法不孤起。如一识生起,相应心所随之俱起,主伴重重。以心所系属于心王,故称心所有法。在百法中,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个,又分为六类,即遍行心所五,别境心所五,善心所十一,烦恼心所六,随烦恼心所二十,不定心所四,如下列所示:
一、遍行心所五:触、作意、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