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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连个死人也没有看到过,甚至连杀人的事都没有听说过,只是在战争结束后,从报纸上看到有南京大屠杀这回事。”其次是面对大量事实,把罪责推个一干二净。谷寿夫以退为进狡辩说:“南京不幸事件的中心点是在城内中央部以北,下关方面的扬子江沿岸及紫金山方面,在此等地方的主力为第十六、九、十一、一百一十、十三、三等各师团及重藤支队(旅团)等兵团之行政区,与我第六师团无关。”第三是“即行调转”不在现场说。这是谷寿夫在“陈述书”中拿出的自以为最厉害的一招:“我师团于入城未几,即行调转,故无任何关系。”
为做好对谷寿夫的审判,中国法官由南京红十字会负责人和掩埋尸体的人陪同,到中华门外花神庙的万人坑实地视察,又从南京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东岳庙、斩龙桥等地取回大量证据。
同时,在南京各城区广贴征求罪证的布告,动员受害、目击群众起来揭露谷寿夫的罪行。在此基础上,他们开庭几十次,传讯了1000多名中外证人,拿到了侵华日军自己为炫耀武功而拍摄的电影、写的日记、报刊和中外有关书籍,确定日军在南京一地屠杀了30余万非武装的中国人。法官们据此写出了针对谷寿夫罪行的很有分量的起诉书,对谷寿夫可能采取的狡辩战术进行了充分分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审判方案。
1947年2月6日,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黄浦路口的励志社(现在的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大礼堂,对谷寿夫开庭公审。
石美瑜庭长庄重地宣布公审开始后,公诉人陈光虞严正地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控诉谷寿夫1928年任第三师团长期间入侵山东济南等地,参与制造济南惨案;1937年率第六师团入侵华北,沿途纵部任意抢劫居民,强迫中国妇女做慰安妇;旋即直扑南京参加大屠杀,杀害几十万人。
法官质问谷寿夫:“被告谷寿夫,你对检察官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杀无辜百姓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