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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陶瓷鉴定秘要-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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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的记年款有一定的规律性。绝大部分的记年款,都写上国号和皇帝的年号。如“大明宣德年制”、“大清康熙年制”等,仅有“隆庆”一朝写“年造”而不写“年制”。明代最早写款从永乐开始,但它的款识也仅写“永乐年制”四字篆书。“大明永乐年制”、“永乐年制”从未有楷书款,若有则是假款。从明宣德至清康熙的年号款,都是六字楷书款。但雍正一朝楷、篆书款同时使用,有六字款、四字款(即“大清雍正年制”、“雍正年制”)。乾隆时款识,篆书盛行,楷书渐少。嘉庆、道光两朝以篆书款为主。但由咸丰至宣统三年,这四朝又恢复了楷书写款,篆书款已不使用了。这是明清款识的规律性。例如,同治时的写款应是楷书,而我们鉴定时发现一件同治瓷器的写款是篆书,那就应该对这件作品的真伪多打几个问号了。
    鉴定古陶瓷,除了注意它的各朝写款的规律、风格和特征外,还要注意各朝写款的颜色。不同朝代使用的颜料不同,其呈色也就不一样。以青花料为例,明代至清代初期的青花款,在放大镜下可见其色下沉,周围有细小的均匀的小气泡,清代后期的仿制品则没有这种特征。 
    上述这些是大家鉴定瓷器必须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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