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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故事就这样结束了,也没有就此事请示中情局总部的必要。原先假定的“刺
杀”目标现在依然活灵活现。
如果我这个故事使那些间谍迷和神秘故事迷们感到失望,使他们的幻想破灭的
话,我只有说对不起了。我并不反对和排斥刺激恐怖的故事。但我正在述说的仅仅
是我所知道的中央情报局。我本身也是一个神秘惊险故事迷,过去常看罪案和间谍
故事记实,对其中的惊险刺激之处十分着迷。后来为了追求更大的刺激,就转而看
小说。
但我很少去看那些甚至连情报名字和情报部门的角色都搞不清的所谓“酷似真
实的”间谍小说。它们所表现的手法很粗糙,错误连篇。
这类书籍使我大倒胃口,这些作者所知实在太少,而且也不用心弥补。当看到
他们书中谈到的绝不可能的事和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事时,我实在觉得这些
“酷似真实”的小说太过荒唐可笑了。比如,他们让副总统去策划刺杀总统,更滑
稽的还有什么“白宫里的两位副总统”等等。
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很遗憾,也很尴尬地发现一些描写远东的“小说”实在难
以令人接受,与其说它们是作者的想象,还不如说是作者无知的产物。
我认为,一部构思精心的007 小说比这些所谓的“酷似真实的”故事更容易让
人接受,打动人心。这毕竟不是科幻作品。
我明白感党派的书和小报都很好卖,电影也很叫座。但如果本是想象之作,就
应明确地让大家知道所写的只是想象的故事,而不应误导作“轰动大揭秘”之类的
东西,造成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
克格勃的克鲁金中将在一次接受日本杂志采访时,也证实了上面谈到的“不杀
人”的观点,本书后面还将谈到。
我在中情局的这些年中,包括在与恐怖分子打交道的日于里,只看到过一次中
情局人员携枪在身。当时我与我们在罗马的苏联处负责人见面。他双手笨拙地提着
一个棕色的袋子,那情景就象是袋子里有只死老鼠似的。我感到奇怪,往袋子里瞧
了一瞧,看到一支新式的白朗宁0 .45半自动手枪。我问他带“那玩意儿”干什么,
他回答:“苏联人近来不大喜欢我。”
那是1985年8 月,正值维达利·尤尔琴科叛变之后,形势很紧张。但是我们的
苏联处负责人提袋子的样子,实在不能给我“西部快枪手”的印象。
在特定场合,情报官员也随身携带武器,保护自己不受恐怖分子的袭击或毫不
犹豫拔枪相向。但这都是正常情况外的特例。随身携枪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一些
组织袭击美国官员,这属于自卫防护措施,而不是进行间谍活动所使然。
间谍战无时无刻不在世界上的各个角落发生。爱姆斯间谍案于1994年2 月曝光,
使人们觉得很意外,也很愤怒,觉得俄罗斯不应还继续苏联时代的那种满怀敌意的
间谍活动。但是,专业的情报官员并不这么看。
中情局对于仍在不断进行的间谍活动心知肚明。愤怒和发泄适于对付叛徒和内
奸,但指责对方“于见不得人的勾当”却同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别人差不了
多少。
设身处地,如果我们在他们那样的情况下,也会那样做的。
一场游戏终于被曝光了。我们从华盛顿驱逐了他们的情报主管,他们也还以颜
色,从莫斯科驱逐了我们情报站的负责人。
非官方掩护(NOCS)官员有两种: 1)“通报的”非官方掩护官员,虽然不受
官方保护,但会告知派驻国,该官员与中情局暗中有联系c 刀“不通报的”非官方
掩护官员,意味着不告知派驻国,所以是潜伏的,适于暗中行动。因此有被派驻国
拘捕的危险。此类情报官员不受外交豁免权的保护,也不受双方政府间的“默契”
的保护。
在情报工作中,我属于“不通知”的情报官员(NOC ),不受保护。因为这个
原因,我常常能感觉到我所处的无保护状态,我完全“没有靠山”。
我们这些非官方保护的情报官员是不允许带武器的。我们像一般人一样接受质
询。若有武器,我们会毫无例外地交给自己的大使馆保管。
我总随身带着一把刀,刀锋的长度在美国法津所规定的4 英尺门公分)的允许
范围内。我当然不把这把刀作为攻击性武器c 而且也不像是我的自卫武器,而只是
一件工具。我擅于使用利刀。我也知道很多种杀人的方法,但不会用刀去杀人,而
且从一开始,我就不需要去杀什么人。
在以后的岁月里,我有三次几乎遭到凶击。有一次,一个凶徒作势扑向我,我
被迫从人行道跳上行车道,以避免受到他的袭击。那人是一个大约15岁的年轻崩克,
他突然停止不动时,我看到他的身驱在摇晃,明显是由于吸毒所致。我想把他打倒,
但发现他的右手插在外衣口袋里,拿着刀还是拿着枪,我不敢肯定。如果他右手握
的是刀,那胜利者必定是我,我有把握。但如果拿的是枪,又没有什么特殊情况阻
止他的话。我肯定会输。用自己的性命做赌注,仅仅是为获得打断那个崩克的骨头
的快感,实在不值得。我狠狠地盯着他,一言不发。他迟疑了很长时间,然后转过
身,走远了。
还有一次,我听到很轻微的脚步声向我靠近,猛一回头,发现自己正对着一个
彪形怪物。我向后仰头,看到那大汉正举着右手要打我。但他终于没有抡下胳膊,
却突然转身,一句话也不说就走开了。
真正使我担心的是当时我带着假身份证,以及一些与之有关的东西。如果我真
的被凶徒伤害了,就要花费口舌告诉当地的警察和医院我到底是谁。
用真名时就好办多了。有一次我和妻儿在罗马那法纳广场,那是著名的旅游景
点,但也是罪犯和瘾君子出没的地方。那时我已是一个有经验且极其自信的情报官
了。我很快发现一个可能是暴徒的人正向我靠近。那个年轻的家伙虽然身手不怎么
样,但看起来很令人厌恶。我知道意大利的暴徒往往两人一组。
我大声叫着,让儿子离我远些,从袋中拿出一根漂亮的皮头棍,这作为攻击武
器要比刀子强得多。我非常自信地拿着棍子向那人走去,并用目光搜索他的同伙。
那人狂奔离我而去,与此同时,我发现了他的同伙,一个同样面目可憎的年轻小伙
子也开始后退。我象功夫高手一样吼叫着,冲向那个同伙。为了保命,两个家伙都
溜了。
我错过一场必胜的战斗,但却获得了年轻儿子的钦佩。
官方保护情报官员的准则有一些不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随身佩枪。
我听说过一个情报官在会见一个新加盟的特工时,要那个特工看他腋下的那支
大口径半自动手枪。这个“牛仔”情报官想让新特工有个深刻的印象,但他做过头
了。那个特工感到很震惊,与另一个情报官报告了这一事件。结果“牛仔”情报官
被他的上司狠批了一顿。
请允许我再一次重申,杀人是与中情局的正常间谍活动格格不人的。
有一次我听到一位中情局的高级人士的咆哮声:“我们真的杀人吗?拿出证据
来!捕风捉影是不行的!看在上帝的份上,别把捕风捉影的说法当作什么证据!”
我相信我是唯一曾经自愿要求去“清除”一个很棘手的特工的情报员,而且还
提出了书面要求,这可是够蠢的了。我写道:“如果问题真是危险到了难以控制的
地步,……请为我提供必要的‘工具’,我将‘清除’他。”
不过这是我早先时候的事了,那时我还不知道“中情局不杀人”这一信条。
总之,我之所以提出了一个非常荒谬的建议,是当时觉得在那种形势下我有责
任提出。这并不意味着我有什么野心,或想哗众取宠。然而,我的建议未能引起任
何程度的重视,完全被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官方意见。
我想,这种事就像过眼烟云,没有人喜欢这种事,也没人愿意提起。
我的联络官私下功我说:“这不是在热带丛林里,也不是在什么战场上。你怎
么会想到去杀人?”
当我把这事告诉我的一位看过情报站资料的朋友时,他压根儿不信,于是翻阅
了过去的资料,边看边笑我:“难以相信,难以相信。”后来他说我欠他一个人情,
因为他没有把这份文件给大家看,要不然定会是满堂哄笑。
虽然有了一次深刻的教训,但后来我几乎又犯了一次傻,不过这次不是什么书
面报告,而是口头开玩笑。
在谈到我发现有一个人可能是双重间谍时,我说出我的论调:“给我一辆有纵
火设施的大卡车,一直开进他家里。我还会顺便碾死他一家人,‘免费赠送’。”
那次会上有四五个人。大家对嚷嚷叫的幽默竟都没有一丝反应,因为他们都知
道我在瞎说,而且知道我本人也知道自己在瞎说些什么。
把杀人当笑料,没什么人会感兴趣。”中情局可能会利用黑社会组织,但不会
让他们去杀人。1976年,总统签署了一条规定,禁止中情局从事政治暗杀活动。很
重要的原因是要防止中情局涉足政事。因为中情局的加人对政治会有很敏感的影响。
这一问题曾引起很大的争议。大多数人认为中情局不应作为在职管理层的政治
工具。我体会到,在几年后这一规定被另一个约定“冲淡”了,那项约定说,如果
是由于意外和非故意的原因致人死亡,是允许的,其结果也可以接受。
这是否又意味着中情局可以用“哦,对不起,这是一桩不幸的意外事件……”
的套话来为自己开脱责任呢?
禁止对罪大恶极的政治人物使用暗杀手段,是否一种道义的行为?不禁暗杀可
以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昂贵的人力牺牲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