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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官。三、明经。明经科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
传等。 《孝经》、《论语》是所有参加科举的人都要掌握的。本科也考时务
策,明经科的录取分为四等,分别授与从八品下,正九品上、正九品下、从
九品下等官职。四、明法。是法律科,主要考律、令等。五、明字。主要考
《说文解字》、《字林》等,属于文字科。六、明算。属于数学科。主要考
《九章算术》、《周髀算经)等。七、诸史。一史指《史记》。三史指《史
记》、 《汉书》、《后汉书》。属于史科,唐穆宗时设立。八、开元礼。考
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的礼仪制度。九、童子科。10岁以下,只要能熟通一经
以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均可参加此科考试。能背诵十卷的可以授官,
能背诵七卷的可以授予出身。十、道举。本科只在唐玄宗时实行过。考《老
子》、《庄子》、《文子》、《列子》等。十一、制科。这是皇帝特招的知
名人士举行的考试科目。其中又可分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考试日
期和项目都由皇帝临时决定。一般要考时务策,玄宗后加试诗赋。制科考试
优等的可得到较高的官职,次一等的可被授予出身。十二、武举。上面已经
谈到,武举由武则天创设。由兵部员外郎一人主持考试,分为平射、武举二
科。须考步射、马枪、马射、负重等,也考其语言,观其身材。武举在唐代
只实行了一段时间便停止了。以上各科中,考明经、进士的人最多。
考中了进士,叫做“及第”,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
探花。到武则天的时候,皇帝还在宫殿上亲自出题考试。所以有人把进士叫
做“天子门生”,意思是由皇帝亲自考取的。唐代实行科举考试,确实对统
治者来说,是一种比较客观的选拔人才的方法。
唐朝贞观初年,曾经有一次,唐太宗想亲自看看考进士的情况。在发榜
那天,他带着几个内侍,悄悄地来到考试进士的端门前,只见许多新考取的
进士,排成长长的一队,一个接一个地走了出来。唐太宗非常高兴,对身边
的内侍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彀是指射箭的时候箭所能达到的射
程,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下的人才全都落到我的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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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为什么那样高兴?因为他看到了,科举制度对他确实很有用。
到了北宋,在选拔人才方面也因袭了唐代的科举制度,同时又注入了新
的内容,使之更加完善,更为发达。
北宋时期科举考试的生源基本上与唐代相同。北宋京城开封设有国子
监,起初是皇戚贵族子弟读书的地方。国子监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科举考
试。不过,后来国子监允许成绩优异、有本乡官员保举的外地人进入学习。
第二种生源是地方上经层层考试选拔出的优秀书生。
北宋的考试科目也有十几种之多,有进士科、制科、词科、武举、童子、
九经、五经、三史、三礼、开元礼、学究、明法等,其中最重要的要数进士
科。
词科的设立,是宋代科举制度的最大特色。众所周知,宋代是中国文学
史上词的鼎盛时期,宋词与唐诗并称。究其原因,这大概与宋代科举考试中
词科的设立有密切的联系。
宋代的科举考试过程以进士科最为完整,它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
州试时,进士科由州之通判主持,其余各科由录事参军 (州长助理)主
持,考卷用红笔批阅,回答正确的写“通”,答错的写“不”。考官和监考
官要在试卷末尾署名。被录取的考生称为“举子”、“贡生”,冬季要到中
央尚书省集合,以待省试,举子们须将自己的籍贯、家世、年龄及参加考试
的次数如实向礼部汇报。他们要有十人担保,如果发现有人弄虚作假,违反
科举规定,考生即被取消考试资格,保人也要受连坐,也就是我们今天法律
上讲的要负连带责任。宋代规定,凡高祖以内有犯死罪者、不孝不悌者、商
人、还俗僧人、道人、残废人都没资格参加考试。
礼部在春季举行省试。主考官由皇帝任命,多由翰林学士、六部尚书担
任。考生入考场不得挟带书籍,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如果发现违反规定者
立即驱赶出场,下次不得参加科举考试。省试在白天进行,改变了唐朝以来
夜以继日、燃烛考试的做法。进士科的考场待遇比其他科好,有座位、有茶
汤,其他科的考生没座位,多伏在毡席上答卷,也没有茶汤供给,考生实在
渴了,便只好喝墨水,弄得黑嘴花脸,狼狈不堪。宋代科举考试实行试卷糊
名的做法,在职的官员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他们可以不参加州试,直接参
加省试。
省试通过以后还要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宋代殿试的先例是宋太祖
赵匡胤开的,这次参加殿试的进士及其他各科及第者有28人。以后逐渐形成
了制度。皇帝之所以要亲自主持殿试就是为了避免考官和考生建立特殊关
系,结党营私,危及他的中央集权政治。
殿试的时候,殿的两厢挂帷帐,设座席,上面写有考生的姓名,在考试
前一天,在宫墙外发榜公布入场次序。第二天考生们依次入场,对号入座。
试卷答完后交给宦官,由宦官转交给编排官,揭去卷首的籍贯、姓名,编上
号码代替。然后编排官再交给封弥官,由封弥官誊写校核,加盖御书院印章
后送给考官批改。批完的试卷要将评定结果密封起来,交给复考官再次评定。
最后由编排官检阅两次评定,假如两次评定的差别很大,还要进行第三次批
阅。如果评定结果仍有悬殊,就以相近的两次评定成绩为标准确定最后成绩。
然后对应编号和姓名,并按成绩分成等级。各等级的名册及试卷都要报皇帝
审批。可见殿试的程序够细致的,也够繁琐的。殿试成绩分为五等,这五等
进士分为三甲:一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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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皇帝将三甲进士的名单确定后,便派人在殿前
宣布,称为“临轩唱第”。尔后皇帝还要赐给及第者绿袍和笏板。第一名归
第时,朝廷派仪仗队开路,风光非常。同时,考中者还要按名次出钱,举行
庆祝活动,摆设“闻喜宴”。
宋代的科举制度与唐代相比,录取名额比以前扩大了,被录取人的待遇
也提高了。唐代每次进士及第的人不过二三十人,宋代扩大到二三百人,甚
至更多。宋太宗在位21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代经过省试、
殿试者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成绩优秀者还可得高官。唐代考中进士只是有
了做官的资格,若要做官,还要经过吏部的考试。
除此之外,宋代考试程序进一步严格。
为了确保人才的质量,防止弄虚作假、滥竽充数,宋代科举考试,从乡
贡到殿试的各个环节,几乎都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主要有:第一,规定名额、
谨防滥举。州试的录取比例大约为1%,省试稍高。第二,重视举子的体质,
禁止举荐残疾人。如果发现这类人,不准送到中央,吏部也不能接受。第三,
实行“互保连坐”法,防止冒名伪荐,假如发现不合规定的举子,即送回原
籍,保人永远不能参加科举考试。第四,专门设立“别试院”,以隔离考官
子弟与其亲属。第五,实行“锁院“制度,防止泄秘。考官一经任命,便立
即停止原来的工作,搬入贡院(一般举士的考场)办公,同时封锁消息。考
试结束后考生退出考场,再次“锁院”,在秘密状态下阅评考卷。第六,采
取糊名誊卷法,防止舞弊。这些措施的实行,基本上保证了考生及被录取者
的质量,是行之有效的。
南宋的科举考试,大体上与北宋一脉相承,仅在一些枝节上有些变动。
元代,科举制度很不发达,远没达到唐宋时水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
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出身游牧民族的元朝统治者文化水平较低,
认识不到文人的重要作用,他们只认为能征战的武夫才是人才。他们对科举
制度不重视,因此压抑、歧视知识分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状况后来有所
转变。一直到元仁宗延祜二年 (公元1315年)才正式开科取士。
元朝的科举考试与唐宋相比,加入许多民族歧视性的东西。
元朝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乡试 (行省考试)、会试(礼
部考试)、御试 (殿试)三级。乡试由中书省派驻地方的执行机构行中书省
主持,录取300人。乡试取中以后,再到礼部进行会试,会试取100名。然
后就进行御试,御试录取五六十人到八九十人不等。被录取者也分三甲:第
一名赐进士及第,授六品官;二甲进士授正七品官;三甲进士授正八品官。
元朝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它把人分成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
色目人,其中包括西夏、回回等西北各少数民族;第三等是汉人,其中包括
契丹、女真和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即长江以南的汉人及西
南各少数民族。这种民族歧视政策也表现在科举考试上。在进行各级考试时,
一二等人都和三四等人分开。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