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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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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三五人以上作保,写立期限文 字。如无人保,只由赊买人写立欠钱文字,发生纠纷,官府不受理。这个告示,表明赊卖中发生“诳赚”事故,但也说明赊买赊卖已很通行。
  便钱务——东京设便钱务,是宫营的汇兑机构,商人将现钱交便钱务,领券(汇票)到外州兑钱,当日给付。这是商业发展后又一新起的制度。太宗末年,东京便钱务收到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真宗时,增加到二百八十余万贯。宫府由此掌握了大量资金。
  邸店——唐朝商人在柜坊寄存财货。北宋邸店逐渐发达。邸店原来是供往来客商居住的旅店,商业发展后,大批商人在邸店存放财物,商洽交易。开设邸店,成为很大的营利事业。
  质库——质库在唐朝附设于柜坊,北宋独立经营,更为发展。质库又称解库,是典当业的一种。以物品作抵押(质),向质库借钱,到一定期限,加利息赎回。一○七○年八月,韩琦在奏疏中说:“现在兼并之家,照例都开质库。”大寺院经营工商业,也开质库谋利,称为“长生库”。寺院和兼并之家一样,拥有巨大的财富。
四、货币
  铜、铁钱——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宋初,铸造铜钱有四监,铁钱有三监,此后逐步增加。铜、铁钱名称很多。太宗太平兴国年间,铸“太平通宝”钱。以后,几乎每有一个年号,就铸造这个年号的新钱。太宗时,一年铸造的铜钱,最多时有一百八十多万贯,铁钱有五十万贯。仁宗时,铜钱增到三百多万贯,铁钱减到一二十万贯。
  北宋每年铸造大量的铜、铁钱,但随着工商业的发展,仍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铜钱,市场上更显得缺乏。这是因为:(一)铜是国家的禁榷物,民间缺铜,就销熔铜钱,制造器皿,可以获利五至十倍。(二)北宋虽严禁“铜钱阑出塞外及南蕃诸国”,但铜钱私下外流越来越多。(三)铁钱越来越轻,铜铁钱的比值不断增长。民间多储藏铜钱,不愿在市上流通。尤其是贵族、地主,大量窖藏铜钱。整个北宋,“钱荒”现象一直无法克服。
  交子——宋朝发明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商业中的“赊”即信用关系,孕育出交子。起初是川峡一带,因铁钱分量重而价值贱,“小钱每十贯,重六十五斤,折大钱一贯,重十二斤,街市买卖,至三五贯文,即难以携持”,商人(尤其是大商人)极感不便,客观上需要一种容易携带的、轻便的货币。真宗时,成都十六户富商私造钱券,称为“交子”。后来,主持交子铺的豪商,挪用、吞没现钱,交子不能兑现,引起争讼,官府遂令收闭。但当地使用交子,已成习惯,骤然废除,商业活动大为不便。仁宗时,设交子务于益州,由官府发行交子。每界(期)发行额为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贯,准备金为三十六万贯。交子以三年为一界,当界满时,制造新交子,调换旧交子。商民向官府持旧换新,每贯输纳纸墨费三十文。如果界满而未及时调换新交子,旧交子就成为一文不值的废纸。《神宗宝训》说:“始祥符之辛亥(一○一一),至熙宁之丙辰(一○七六),六十五年,二十二界。”起初,交子只在川峡流通。仁宗天圣时,推行到秦州。
五、海外贸易
  宋朝建国后,即从海路展开对外贸易。九八七年,大宗派遣宦官八人,分四路出发,到南海诸国招徕商人贸易。此后,北宋出现以下几条海上交通线:(一)从广州通往今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大食(阿拉伯)交通。这是唐朝以来的一条旧路,北宋更加繁盛。(二)从明州或杭州起航,通往日本和高丽。因辽朝屹立在东北,这条海路成为高丽和宋交通的重要道路。(三)高丽与宋交通的另一条路,是入渤海到登州。但因登州接近辽境,北宋禁止自海道入登、莱州经商。后来,哲宗以密州板桥镇为贸易港。密州北通高丽,南沿海岸通明州、泉州、广州。京东、河北、河东等路都可经密州板桥镇输入外国商品。南方向朝廷上供物品,也可由广州海运至板桥镇,再陆运到东京,形成内河漕运路线之外的一条海运路线。(四)哲宗时增开泉州到南海的一路,可抵达阿拉伯各国。
  北宋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往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朝贡”、“回赐”为名,由北宋和外国贡使进行官方交易。所谓“贡”、“赐”的货物,即可免交商税。另一种方式,是大量的民间贸易来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设市舶司管辖。
  市舶司的职务,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海舶出发前必须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必须在原发航港口“住舶”,给予“回引”,才准通行。(二)征收舶税。名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三)收买舶货。名为“博买”,也叫“抽买”、“和买”、“官市”。太宗时,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官府抽买以后,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四)对抽解、博买所得的舶货,进行处理。珠宝及轻便商货,搬运入京,其余粗重难以起发之物,在当地出卖。
  宋朝对某些进口货物,如香药、珠贝、犀角、象牙等,还有禁榷的规定,即全由官卖。北宋通过抽解、博买、官卖,取得巨大利润。仁宗皇祐时,市舶收入五十三万贯,英宗治平时增到六十三万贯,成为北宋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九七一年,太宗灭南汉,即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与广州合称“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对外贸易港。一○八七年、一○八八年先后在泉州、密州置司。后来,秀州、温州、江阴军等地也相继置司。广州,在北宋是最大的港口,南海各地来广州的商人很多。北宋设置“蕃坊”,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置蕃长一人,负责蕃坊公事。并设有“蕃市”“蕃学”。外国商人往往有当年不回去的,称为“住唐”。明州是接待日本和高丽商人来宋贸易的港口。
  北宋商人到南海各地去贸易的也很多。《萍洲可谈》说:“海舶大者数巨人,小者百余人,以巨商为纲首。……舶船深阔各数十丈,商人分占贮货,人得数尺许,下以贮物,夜卧其上。货多陶器,大小相套,无少隙地。”这种满载陶瓷器的海船,就是北宋商人来往东南亚各地的货船。福建、两浙、广南路都有不少商人经营海上贸易。
  经南海和北宋贸易的国家,有大食、古逻、阇婆(阇音遮zhē)、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等国。北宋的输出品主要是瓷器、杂色帛以及各种矿产品;输入的多半是供贵族享用的奢侈品,如各种香料、药材、犀角、象牙、珊瑚、玳瑁、苏木等。
  北宋开注日本的商船,由两浙路出发,几乎年年都有。日本商人来往,也常乘明州、台州商船。北宋运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药材、香料、瓷器、文具、书画、丝织品。自日本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硫黄、木材、水银、沙金和工艺品。日本制造的宝刀和扇子,在宋朝最为著名。北宋运往高丽的商品,有丝线、腊茶、瓷器等。输入品有人参、矿产、绫布以及扇子、文具。 
  海外贸易的发达,说明北宋的工商业发展到了一个新水平。
(四)大地主大商人势力的发展
  宋朝的统一和经济关系中的某些变革,曾经多少便利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和工商业都达到超越前代的新水平,一时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但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官僚、地主无限止地扩大土地占有,利用各种手段加紧对农民的压榨。他们中间的相当一部分也还经营商业,谋取暴利。官员、地主、商人中逐渐滋生出一批大地主、大商人。他们不再是前代的门阀贵族,而是宋朝建国后,在经济发展的新条件下逐渐形成的新的豪族。新出现的大地主、大商人日益形成为强大的社会势力,垄断着若干经济部门,障碍着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
一、大地主
土地占有的扩大 一○一三年,真宗下诏,禁止朝内外臣僚购买官田,但购买民田,不在禁例。一○二二年,有人向真宗奏报说:“宋朝建国六十年来,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如不加制止,全国的田地将要有一半被他们占据。”又有人说:“开封府附近千里,都已是大臣们的田产”。仁宗时,官员占田继续扩大。宰相晏殊,不 管国事,只管营置田产,见蔡河两岸土地有利可图,即托借名目占为己有。一个“比部员外郎”的朝官,在真定占田,多达七西多顷。官员们相互规劝,说在居官时买些好庄田,供退官后享用,最是“良图”(好主意)。仁宗曾下诏限田,公卿以下官员占田不得过三十顷。但实际上无法实行,不久又废。这里透露出官员占田三十顷以上,已是普遍的现象,也透露出占田的趋势无法抑止。陈舜俞在《厚生策》中说:“今公卿大臣之占田,或千顷而不知止”。《宋史·食货志》也说:“承平寝久,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这些记载反映出,官员地主无限占田,已成为当时的严重问题。
  伴随着地主占田的扩大,各地方都出现了一些占有大量田地的大地主,即所谓大姓豪族。真宗时,长安的大地主,有十多家,构成一大势力。他们的首领是号称“隐士”的种放(种音崇chóng)。种放在终南山周围霸占樵采地二百多里。门人、亲族也都仗势无赖,侵渔百姓。青州临淄有豪族麻氏,广置田庄,压榨农民,成为巨富,甚至私蓄兵器,建立地主武装。仁宗时,衡州大姓尹氏,占田多至于顷,成为一方之霸。
  大地主无限占田的另一面,必然是广大自耕农、半自耕农的破产。地主吞并自耕农、半自耕农的土地,大致有如下的一些手段: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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