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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对于上述人等如有失觉察,致有人户违犯者,则验轻重责罚。元朝又规定:“诸经商及因事出外,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违者究治。”“诸关厢店户,居停客旅,非所知识,必问其所奉官府文引,但有可疑者,不得容止,违者罪之”。通过里社和这一系列的规定,元朝官府对各地居民进行着严密的控制。
四、课 程
元朝所谓课程,主要是指工商税课,包括岁课、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抽分、额外课等名目。
岁课 岁课包括山林川泽之产,如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这些大都是在产地拨出民户,设官开采;或就令认包采炼,因其呈献而定为岁入之课。元朝初期,课额各有一定,“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后来,官吏以增课为能,因缘为奸,至于横征暴取,无所底止。如无为矾课,初岁课钞一百六锭多,续增至二千四百锭。这个数目大多是敛剥富民、刻夺吏俸,甚至停给灶户工本凑足。结果是迫使冶户流亡、生产停闭。甚至有的地方,事实上并无该种产品,但官府徇私作伪,百姓却凭空增负赔累。如宁国路民六百户凿山冶银,岁额二千四百两,实际上却是市银以输官,根本不是从山中开采。富州本不产金,奸民勾结官府,募淘金户三百,散住他郡采金以献。岁课从四两累增至四十九两。到后来三百户所存不足十一,又贫不聊生,官府于是责民代输。
盐课 盐是官府的专卖品。在产盐的地区,设立场官,役使灶户煎煮,劳作十分沉重。每盐一引,重四百斤,窝阔台时期价银一十两,忽必烈时,减为七两,又改为中统钞九贯。至元二十六年(一二八九年)增为五十贯,成宗元贞二年(一二九六年)增至六十五贯。以后又累累增腾,至仁宗延祐二年(一三一五年)达一百五十贯,较之元初上涨十六倍多。法令规定凡伪造盐引者斩,籍没具家产以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并籍其财产的半数。盐的行销各有郡邑。商人买到盐引后,持引至指定的盐场取盐,然后到划定的行盐地区贩卖。犯界者减私盐一等科罪,盐的一半没官,一半赏告者。这不但给商业活动带来限制,也给百姓带来很多的祸害。很多地区因受行盐地域的限制而不能就近购买,被迫远道高价贩运。官府又往往把盐均数科卖,强事俵派百姓,以牟取暴利。黄溍指出:“厥今东南为民病者,莫甚于盐。始则亭户患其耗而不登,次则商旅患其滞而不通,及均敷科买之法行而编民之家无贫富莫不受其患。况夫吏得肆其奸,则民之不堪益甚矣!”(《丽水县善政记》)盐专卖是元朝国家收入的大宗。天历初,每岁总入为七百六十万一千余锭。据说“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
茶课 茶的专卖,大体承袭宋朝的旧制。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全部收入才只有中统钞一千二百余锭。其法最初有长引、短引之分,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其后废长引,税率也一增再增。仁宗延祐五年(一三一八年),行减引添课之法,每引增税为一十二两五钱,通办钞二十五万锭。七年(一三二○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一十一锭。如徽州、宁国、广德等三郡茶课初止三千余锭,其后屡增至十八万锭。茶农因为茶税太重,更加上务官的勒索,无法应付,往往只得砍伐茶株而改从他业。
商税元初规定,商税三十分取一。市舶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为抽分;在贩卖中再征取商税。桑哥当政时,大增天下商税;其后累有增高。据后来文宗天历年间的记载,总入之数,较至元七年定额不啻百倍。五六十年时间内,各种税课都有数十倍或百倍的增高,这一方面是交钞迅速贬值的必然;另一方面也表明苛征暴敛,税网越来越密,取数越来越高了。
和买元朝也继承前代的“和买”制,向各地强行收购土产,按户摊派。名义上由官府作价出钱,实际上作价不到实价的一半,而且往往拖延三五年不付价。官吏又从中作弊,多方敲剥。
(三)农业、手工业与商业
一、户口
金朝统治地区的户口,据一二○七年(泰和七年)的统计,共有七百六十八万四千余户。南宋统治区的户口,据一二二三年(嘉定十六年)的统计,有一千二百六十七万余户。元朝建国后,各地户口的分布有了很大的变动。总的趋势是户口减少,北方显著地少于江南。
一二三三年,窝阔台检括中州户口,共得七十三万余户。一二三六年,得一百一十余万户。元朝建国后,一二九一年的统计,北方诸郡民户共有一百九十九万九千四百余户,比金泰和时显著减少。某些地区,尤其是战乱频仍的地区,户口更是大量削减。金泽州有户五万九千四百余。一二四二年(脱列哥那元年)只有一千八百余户。邢州原有八万余户,元朝建国前只存不到七百户。毫州原有户六万,自金末即不断南逃,所存不到十分之一。唐、邓两州,连年争战,户口流散十之八、九。关中地区在长期战乱之后,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万。至于江南地区,忽必烈灭宋时,得户九百三十七万余。一二九一年统计,江淮及四州地区共有户一千一百四十三万余,接近于南宋时的数字。
北方户口的大量减少,主要是长期战乱和人户南逃造成的。但元朝官方的户籍统计数字,并不包括全部的实际户口,军户、站户、匠户等都不在民户籍内。一二七一年,正军及贴户军共有七十二万户,此后,还续有增加。站户、匠户等也都有不少的数量。北方各地存在的大量驱奴,附籍于主人,有口数而无户数。这些情况说明,元代北方的实际户数当高于现存的统计数,但较金代显著减少,仍是事实。江南地区也还存在民户以外的人户和奴仆。他们虽然远不如北方人数之多,但同样说明,江南的实际户数也应高于统计数。总的情形是,元代北方的人口显著下降,而江南地区当较南宋时有所增加。南方和北方,户口疏密,相距悬殊。
元代户口分布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各民族的往来迁移和杂居。蒙古建国初期,即有大批汉人迁往漠北。如史秉直所部汉人地主武装曾有十余万家迁往土拉河上。蒙古军俘掠的汉人也分布在和林、称海以至谦州等地劳作。大批的蒙古、色目官员和军户,逐渐迁到中原,以中原为家。忽必烈灭大理后,在云南建立行省,并且封皇室宗王,领兵镇驻。估计约有十万以上的蒙古族因而定居在云南。元朝灭宋后,襄鄂地区的大批汉人被迁往河西西夏旧地。原属西夏的部分军户则迁居到合肥。回回、阿尔浑、康里、斡罗思等军户聚居在宣德、大同一带。江南地区商业繁盛的名城,如杭州、泉州、镇江等地,都住有大批的各族人。《至顺镇江志》记载镇江侨寓人户有三千八百余户,包括蒙古、畏兀、回回、河西、契丹、女真和汉人(北方汉人),他们并且拥有两千五百多名驱口。
二、农业
金元之际,北方农村遭到严重的破坏。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开始重视农业。一二七○年,朝中设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御史中丞字罗兼为大司农卿,督课各地方官劝农。司农司还颁行农桑之制十四条,作为督率农业生产的依据。忽必烈一朝,北方和两淮地区,农业渐得恢复。江南和边疆各地区则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农田的垦殖元朝经过开垦荒地、开发边疆和兴修水利,使农田面积逐渐有所增加。
荒地的开垦——金元之际,北方出现大量荒地。一二七七年,元朝规定,各处荒地在限期内许旧主认领;逾限,许自愿耕种。一二八六年,朝廷又下令募人开耕荒地,每丁拨地百亩,三年后再依例纳税(《元典章·户部五》)。经过垦荒,两淮地区逐渐出现变废墟为良田的景象。忽必烈时,淮北内地,只输丁税。成宗大德时多次在那里括地,征收地税。
屯田和边境的开发——元朝建国后,在各行省立屯田以助军饷,分军屯、民屯两种。据一三○八年的统计,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垦田面积约在二十万顷以上。北达漠北,南至海南都进行屯田,对各边境地区的开发,起着显著的作用。哈刺哈孙经理称海屯田,教当地诸部落人耕作,溉田数千顷,岁得米二十余万斜。赛典赤在云南教民耕种,修治滇池,辟地万余顷。
水利与水田——屯田的发展也促进了水利的修建。元初,张文谦、董文用、郭守敬等修浚原属西夏境内的唐来、汉延、秦家等古渠,灌田九万余顷;又开辟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的旱田为水田。忽必烈以朵儿赤为中兴路新民总管,统领南军子弟垦田,塞黄河九口,开其三流,据说三年之后,赋额增倍。江南地区南宋时在江淮水乡依水造田,已见成效。王祯《农书》载有围田、圩田、架田、沙田等多种。元代在南宋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元初松江曹梦炎依澱山湖围田九十三围,得数万亩。不过,豪富占湖围田,往往因此造成湖面收缩,或水流堵塞,使周近农民受害。
木棉的推广木棉的种植,在南宋时已逐渐扩展到江南的许多地区。元代更为普遍。桑哥执政时,曾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木棉布十万匹。桑哥败后,罢废六处木棉提举司。但朝廷仍在各地征收木棉,每年不下五十余万。成宗时,木棉布开始列入正赋,说明木棉的种植和纺织,已遍及于民间。北方地区在金代种棉甚少。只是西北地区从回鹘略有传入。北方民间甚至仍流传着木棉是“垅种羊”的传说(城上种羊脐,从土中生长)。耶律楚材到了西域,才知有木棉。作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