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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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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伯贯起义——一五六五年末,四川大足蔡伯贯以白莲教发动起义,建号“大唐”,旬月之间,连破七州县。嘉靖四十五年(一五六六年)正月蔡伯贯战败被俘,起义共持续三十六天。
  浙赣矿工起义——一五六六年二月,浙江开化、江西德兴矿工起义,转战徽、宁等处,遂入婺源县。后又转战江西玉山、浙江遂安,闰十月被官军镇压。
  李亚元起义——广东人李亚元聚众起义,活动于河源、和平等县,一五六六年二月,官军出兵十万,才将起义镇压下去。李亚元被俘,义军被杀害俘虏一万零四百人。
  赖清规等起义——广东河平县岑冈李文彪、李珍父子、江西龙南县高沙保谢允樟、下历赖清规,自一五五六年聚众起义,号为“三巢”。一五六六年三方声势相倚,众且数万;赖清规一支,势力尤强,号称王。广东和平、龙川、兴宁和江西龙南、信丰、安远六县被起义者扫荡过半。南赣巡抚吴百朋认为,要镇压这次起义,“兵非三十万,银非百万两不可。”吴百朋派守备蔡汝兰擒赖清规,义军失败。
  以农民为主体的武装起义而外,嘉靖时期还多次发生兵变。起因或由于月粮减少,或由于将官督役严急,或由于政府剥削加重。兵变实质上也是人民反抗的一部分。其规模较大者,有以下几次:
  一五二四年大同兵变——起因是巡抚都御史张文锦令镇卒在大同城北九十里筑五堡,并迁徙二千五家镇卒往守。镇卒以无安全保障,不肯服从,遂在郭鉴领导下发动兵变。八月杀参将贾鉴,又杀张文锦。明廷派按察使蔡天祐为大同巡抚,安弭军兵。十一月,大同再次兵变。明廷命兵部侍郎胡瓒、都督鲁纲率师往讨,郭鉴被宫府擒斩,其父郭疤子继起反抗。一五二五年,郭疤子等四十人被蔡天祐捕杀。一五三三年大同兵变。这年十月,大同总兵官李瑾命镇卒挖濠沟,督促严急,役卒王福胜、王保等数十人鼓噪兵变,杀李瑾。十一月,巡抚潘做逮捕王保等七十余人,杖死十余人。次年,大同城中管粮郎中詹荣等,又擒捕兵变首领黄镇等九人。
  一五三五年辽东兵变——辽东诸卫所,旧制每个军士,佐以余丁三,每一匹马给牧地五十亩。后来巡抚副都御史吕经减少余丁,编入均徭册,又尽收牧地人官,士卒深为怨恨。一五三五年三月,吕经巡视辽阳,命士卒增筑边墙,督役严急,诸军大噪,火烧均徭册,幽禁吕经。广宁、抚顺士卒也发动兵变。巡按御史曾铣宣布废除吕经的新制,参加兵变者逐渐减少。七月,曾铣查清辽阳、广宁、抚顺兵变主要发动者的姓名,在同一天里捕捉数十人。
  一五六○年,振武营兵变——振武营是南京尚书张鏊为抗倭而招募的一支军队。一五六○年二月,因减少月粮,发饷逾期,遂发生兵变,杀死督储侍郎黄懋宫。
  守备太监何缓许给赏银十万两,南京兵部侍郎李遂给予免死券,以安抚士卒。局势稍定,又秘密逮捕兵变为首者二十五人。
三、赋役制的改革与阁臣的更替
  赋役的改革——面对明王朝财政收入的减少和民间赋役负担的加重,某些地方官员在其管辖地区,进行了改革赋役制度的尝试。
  一五三九年,巡抚应天十府右副都御史欧阳锋察知苏松田肥瘠相差不多,但下田亩税五升,上者至二十倍,于是推行“征一法”,计亩均输。原来税重者不能尽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色)折除,实际上予以减轻。轻者不能明令增加,征收本色,递减耗米,实际上加重。为了防止诡寄等弊病,征收田赋,从圩不从户。欧阳锋的新法,曾得到内阁大学士顾鼎臣的支持,但未能推广。
  一五五九年,浙江乌程人潘季驯以御史巡按广东,倡行均平里甲法。此法在广东始于成化、弘治,但后来的官吏多不能守。潘季驯加以整顿: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宫为发银,使吏肯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这个办法使部分里甲力役变为出钱代役,有利于农民劳动,因此广人便之。嘉靖四十年(一五六一年)正月,潘季驯因即将离任,恐后任不能继续执行,上疏请朝廷降旨推行。户部议准,通行全省,如法遵守,年终籍记用银数目奏报。(《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一五六一年,庞尚鹏以御史巡按浙江,多次改革赋役制度,先是实行“十段锦法”、最后又行“一条鞭法”。十段锦法,据说是“将十甲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承担徭役。“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免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止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挨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庞尚鹏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是仿自余姚、平湖二县原来实行的“均徭一条鞭法”,基本内容是:“凡岁编徭役,俱于十甲内通融随粮带征”。这就是说,第一,它改变了过去十年轮役的办法,实行十甲人户年年共同承应。原来以十年之差,而责之一年,重而难;现在则以一年之役,而均之十年,轻而易。第二,它改变了过去粮、役分别征用的办法,实行两者统一征收,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经手吏胥舞弊害民的机会。除浙江外,庞尚鹏还在其家乡广东和福建推行过一条鞭法,浙江、福建及其乡广东都因徭役减轻而乐行其法。
  以上关于赋役制度改革的尝试,都只是实行于局部地区,而且都还只是局限于某些环节而不是赋役制度的整体。但是,这些尝试反映出当时赋役制的诸多积弊,改革赋役制度势在必行。这些尝试也为后来的赋役新法的制定,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阁臣的更替——世宗居西苑修玄,不见大臣,只是不时召见内阁首辅严嵩,定议国事。严嵩入阁时年已六十余,一五五九年,已是八十岁高龄,难以亲自草拟诸多的文书,乃由儿子世善代拟。史家指为“上(世宗)不能一日无严嵩,嵩又不能一日无其子。”(《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四)严嵩早年自筑铃山堂,潜心诗文,淡泊自处,曾获得一时的清誉。晚年为相,对世宗甚为恭谨,但与子世蕃贪污勒索,日益豪侈。严嵩妻欧阳氏对嵩说:“你已忘记了铃山堂二十年的清寂么!”对子世蕃也斥责甚严。一五六一年,欧阳氏死,严嵩命世蕃留在左右,由孙子严鹄护丧归里。世蕃因母丧有孝服在身,不能再入值代理公事,日与诸姬淫乐。世宗交拟诏制,严嵩往往处理失宜,斥还改拟。世宗知严世蕃在母丧中淫乐放纵,也极厌恶。这年,西苑永寿宫发生火灾。群臣请还大内,世宗不允。严嵩请迁居南内。世宗因南内原是英宗幽禁之所,大为不满。内阁大学士徐阶,疏请在西苑重建新宫,得世宗允准。世宗渐疏严嵩,而倚信徐阶。
  世宗在西苑,命方士蓝道行卜问辅臣贤愚。蓝道行乘机,假托仙人降语,揭露严嵩父子过恶。世宗问道:果真如此,上天为什么还不灭他?蓝道行回答说:“留待皇帝正法”。一五六二年御史邹应龙知世宗渐疏严嵩,但仍眷念,遂上疏弹劾严世著纳贿不法诸事,并劾严嵩“植党蔽贤,溺爱恶子。”世宗命逮世蕃究治,以赃罪流戍雷州。世蕃子严鹄及门客罗龙文等也分戍边远。严嵩特许致仕归里。以徐阶为首辅。
  一五六三年四月,严嵩返归故里袁州分宜,上疏说:“臣年八十四,惟一子世蕃及孙鹄皆远戍,乞移便地就养,终臣余年”(《明史·严嵩传》),世宗不准。严世蕃在流放途中,私自逃回故里。罗龙文也在流放途中,逃往歙县、又逃至严世蕃家中藏匿。一五六四年,南京御史林润自袁州推官郭谏臣处得知严家情况,上疏说他在巡视中得知江洋盗贼多入罗龙文家,有不臣之态,推严世蕃为主。又说,严世蕃近来营治府第聚众至四千人,变且不测。世宗诏令再次逮捕严世蕃、罗龙文等入狱,交法司审讯。次年三月,首辅徐阶自代法司改拟奏疏,揭露罗龙文是海盗汪直的姻亲,招集汪直余党谋与严世蕃外投日本。世宗随即将严世蕃、罗龙文处死,抄没家产。严嵩削籍为民。都人围观行刑,朝野大快。
  继任内阁首辅的徐阶,嘉靖二年进士,曾任国子监祭酒,进为礼部尚书,一五五二年加大学士入内阁参预机务。与严嵩同在内阁,达十年之久。一五六一年,另一阁臣李本丁忧去职,礼部尚书袁炜入阁。次年,严嵩罢相。内阁大学士只有徐阶、袁炜二人。一五六五年,袁炜病归。世宗以吏部尚书严讷、礼部尚书李春芳入阁。严讷于当年病归。世宗又命吏部尚书郭朴、礼部尚书高拱入阁参预机务。世宗晚年仍在西苑,居住在新建的万寿宫。内阁大臣也在西苑值庐。严嵩罢后,徐阶独专国事,阁臣几经更迭,都经徐阶荐引。但阁臣之间往往相互猜忌,不能同心辅政。高拱被劾,怀疑是徐阶指使,二人之间积憾尤深。
  世宗晚年多病,仍然信奉道教,专意斋醮,又服食方士所进内含铅硫的丹药,往往烦躁难制。一五六五年十月,户部云南司主事海瑞上疏说:“陛下天资英断,即位初年,划除积弊,焕然与天下更始,天下忻忻然以大有作为仰之。”“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弛矣。吏贪将弱,民不聊生,赋役日烦,万方悬罄。诸臣犹修斋修醮,相率进香。”“陛下之误多矣,大端在修醮”。(《世宗实录》卷五五五)海瑞的长篇奏疏,言辞激切。世宗反复取读,留中数月。对徐阶说,海瑞说的都对,朕今病久,哪能视事。假使朕能出御便殿,岂能受此人诟骂!次年二月,诏命逮海瑞入锦衣卫狱。刑部欲治以死罪,徐阶将奏疏截留救免。
  世宗晚年似亦有意于刷新政事,内阁所拟谕旨,均亲自修改,但年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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