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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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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其酷虐如此”。太监陈增的参随徽州人程守川因自己捐银助建宫殿,被授给中书舍人官衔。自称“钦差总理山东直隶矿税事务”,勘究江淮不法大户及私藏珍宝之家。出巡太平、安庆等府,许人不时告密问理。所到之处,会地方无赖匿名告发某人“富而违法”,某人“家藏珍宝”。被告发者即被枷锁示众或置于水牢,施以酷刑,只好献金乞命。多则万金,少亦不下数千。据统计,仅扬州、仪真地区被毒刑抄产者即有百余家。矿监甚至以采矿为名,盗掘古墓,攫取财宝。矿监税使在各地搜括所得,逐年进奉给宫廷内库,供皇室消费。明人文秉著《定陵注略》,在“内库进奉”卷内,按年月记录了矿监税使进奉内廷的金银和珍宝状况。一五九七年,进银不足万两。矿监税使陆续派出后,一五九九年进银将近二十五万两,金七百七十五两。一六○一年进银超过百万两。此后历年多少不同,多者逾百万,少者七十余万,最少的一年也近五十万两。《定陵注略》所记自一五九七年至一六○六年十年间进奉内廷的白银共计五百六十九万两,黄金一万二千四百余两。明《神宗实录》所记与《定陵注略》互有出入,历年实际进奉的金银要大于《定陵注略》的数字。皇室每年原有额定用银一百二十万两。矿监税使每年的进奉,大约与此相当,或者还要超过。进奉以白银为主。这时白银已是通用的货币。皇室每年得银万余两,自可任情挥霍。
  但是,矿监税使在各地实际掠夺的财富,要大大超过进奉的数目。《明史·宦官传》载,湖广税监陈奉曾被揭发“水沮商舟,陆截贩贾,征三解一”。《定陵注略》卷四“内库进奉”记载,一六○三年十月山西巡抚白希繍上疏揭发:“山西每年额解正税银四万五千二百两余,俱已尽数解纳,乃税监孙朝止进银一万五千八百两,余银侵匿不进,假称拖欠。”《神宗实录》卷四一六记载,万历三十三年(一六○五年)十二月,山东巡抚黄克缵上疏揭发:“税监马堂每年抽取各项税银不下二十五、六万两,而一岁所进才七万八千两耳,约计七年之内所隐匿税银一百三十余万。”以上三例显示:矿监税使及其爪牙贪污税金,约在三分之二左右,解进皇室仅占三分之一。这大概是矿监税使贪污中饱的一般状况。但是,征收额定税金之外,矿监税使还要巧立名目,恃势滥征,以至敲诈勒索,归入私囊,其数量更为巨大。一五九九年,内阁大学士赵志皋说:矿监税使“挟官剥民,欺公肥己,所得进上者什之一、二,暗入私橐者什之八、九”。(《神宗实录》卷三三三)一六○○年,山西巡按赵文炳说,矿监税使的爪牙竞相攫取,“如肉入饿虎之吻,民输十倍,无一、二入官者”。(同上,卷三四三)一六○一年,吏部尚书李戴说:“大约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同上,卷三五九)一六○三年,户部尚书赵世卿说:“中使所取于民者十,而群小之侵渔者不啻千也。其献于皇上者百,而诸人所攘夺者又不啻万也。”(《定陵注略》卷四)综上诸说,矿监税使及其参随爪牙掠取各种利税的十分之九,而只将十分之一进奉内廷。这大概是当时的一般现象。
  自世宗、张璁惩治恶宦,革罢镇守内臣以来,宦官势力大为削弱。神宗宫廷靡费,内宦从中渔利,形成贪污集团。矿监税使的派遣,形成为更大的贪污集团。广东税使李凤征多解少,入己的白银多至五十一万七千两,积有财富不下百万。陕西矿监赵钦因贪得无厌,也积有银两数十万。矿监税使到处吸吮民众膏血,成为蛀蚀社会的一群蛀虫!
三、民众的反抗
  矿监税使四出掠夺利税,又从中贪污勒索,被剥夺的社会财富,难以计数。如从低估计,年进奉白银一百数十万两,“征三解一”,每年也当有四百余万。如是贪污十之八、九,则总数当在千万两以上。一六○三年,户部尚书赵世卿上疏说:国家钱粮征收,有正课、盐课、关课、杂课,“合此四项,方是四百余万之数,以当一岁之出”。(《神庙留中奏疏汇要》户部卷三)矿监税使掠夺的财富如此巨大,势必侵犯户部的正常税收。赵世卿在奏疏中陈述说:“近年开采之命一下,各处遂将一切杂课,如山东香商、福建屯折银、南直隶徽宁等府的税契银、江西的商税盐课,改归内使(矿监、税使),户部的杂课失掉了。又因杂课不敷,百姓将应征的正银、官员将应完的正税挪移充数,户部的正课减少了。山东运司分割部分盐税,两淮运司另立超单,户部的盐课难以实行了。原来的关课,因近年商贾萧条,大为减少,户部的关课被夺走了。关中军兴银、搏省银,尽抵矿税,户部的额外之课也空虚了。”内使四出的结果,宫廷进奉增加,朝廷税收减少,户部的财政,更加难以为计。
  矿监税使的巧取豪夺、敲诈勒索,不仅迫使各地的大批富户破产,也迫使大批小商贩和手工业者失业流离。苏州一带是手工业特别是纺织业最为发展的地区。一六○一年,巡抚应天右合都御史曹时聘上疏说,由于税使的横征,“吴中之转贩日稀,机户之机张日减”,又说:“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一六○二年户部尚书赵世卿奏陈各地钞关(税关)情况,说他备查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诸暨钞关、扬州、北新关、淮安等钞关会计录,万历二十五年额定征银共四十万七千五百余两。二十七年以后,一年比一年减少,到二十九年(一六○一年),各关解到本折约征银只有二十六万六千八百余两。他在奏疏中说:“臣不胜惊讶,随查各关监督预呈文案,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夥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段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在淮安关则称:河南一带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挨捉,商畏缩不来矣。其他各关告穷告急之人,无日不至,不敢一一陈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各地日渐发展起来的工商业,由于内使的掠夺,遭到严重的摧残。大批商民、手工业者被迫失业,成为转徒各地的流民。
  矿监税使所到之处,即自行创设衙门。中使可有随从百人,又可委任分遣官十人,分遣官也各有随从百人。一名宦官随带近千人驱使。这些人大都是招集当地的市井无赖、亡命贱流以及罪谪的官吏,四出掠夺,以拓私囊。时人比之为“群虎百出,逢人咆哮”。中使恃有皇帝的钦命,任意拘捕商民,严刑逼索,凌辱百端。地方府州县官,如有阻挠或裁抑,中使上奏陈诉,就要被处置或罢免。《明史·王正志传》记:自万历二十四年以来,历年都有地方官员,包括知县、知州、通判、海防同知以及参将、守备等官,因得罪矿监税使而被系诏狱,或削籍、贬官。一六○一年,刑科都给事中杨应文说:自藩司、守令主武弁齐民,被逮者已不下一百五十余人。
  矿监税使曾被指为“势凌抚按”。各地的巡抚、巡按如与中使相抗,也不免受到神宗的责斥或处分。一五九六年,中使王虎参奏保定巡抚李盛春“阻挠开采”,神宗严旨切责盛春。盛春疏奏王虎“骑横受贿”,神宗留中不理。一五九七年,中使陈增参奏福山知县韦国贤“阻挠开采”,山东巡抚万象春“党庇”,韦国贤被逮捕,万象春罚俸一年。一五九八年,益都知县吴宗尧参奏中使陈增诬指富民盗矿,三日间逮捕五百人等罪恶。山东巡抚尹应元疏劾陈增背旨虐民二十罪。神宗切责尹应元,逮捕吴宗尧下狱。一六○○年,山西巡抚魏允贞参奏中使张忠杖死太平县典史,逼死建雄县丞,张忠劾魏允贞“首倡阻挠,抗违钦命”。神宗将魏疏留中,下张疏部议。魏允贞于次年致仕。一六○六年,陕西巡抚余懋衡参奏中使梁永役使人马辇运私物于京畿。梁永遣其爪牙在余懋衡食物中下毒。余懋衡两次中毒得解,不死。次年正月愤而疏论梁永之罪。咸宁知县满朝荐将下毒者捕获。梁永又诬告满朝荐“劫上供物”。神宗诏逮满朝荐下诏狱。梁永调离陕西。余懋衡以丁忧离任。神宗曾自称:“不从中使之言,不足厚集其利。”在矿监税使与抚按以下的地方官员的抗争中,神宗为了厚集其利,总是屈从中使,压制官员。自从遣使以来,阁部科道诸臣连年上疏,力论其害,神宗置之不理。
  矿监税使,四出横行。神宗有意纵容,官员无力制止。被迫害的民众只有自己起来斗争了。
  下面是旧史称为“民变”、“兵变”的反抗中使的斗争。
  临清民变 天津税监马堂,兼辖临清。他到临清后,招纳当地亡命之徒数百人,整日巡行街上,见富有者即没收产业之半,对小商贩的斗粟尺布也要抢夺。如有违抗,就以违禁论罪,罚作苦工,没收田产。于是,近远罢市,贩卖者都不敢进城,小民无法度日。以负贩为业的临清人王朝佐在一五九九年四月一天的凌晨,执杖到马堂衙门请见,州民欢呼随从者至万余人。马堂不敢出,令随从放箭,伤数人。朝佐攘臂大呼,破户而入,纵火焚其衙署。本州守备王炀将马堂救出。马堂的爪牙被打死三十余人,发现他们都是郡邑小偷。神宗敕山东抚按彻查为首倡乱之人。王朝佐挺身而出,说:“首难者我也,请独当之,勿累无辜。”山东巡抚刘易即以王朝佐一人抵罪,不再查问其余。七月,王朝佐被杀,史称“临刑,引颈受刃,神色不变。”(《神宗实录》卷三三七)被株连者俱得免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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