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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再次北伐失败,宋兵损失惨重。朝中一些大臣纷纷主张“屈己”求和。赵普上疏,说辽朝“何足介意”,必定是有“邪谄”(坏人)蒙蔽皇帝,“致兴不急之兵,颇涉无名之议”,劝太宗“忍一朝之忿”。宰相李昉等上疏,说北伐失败“悔既往而难追”,“姑务息民,何嫌于屈己”,“屈于一人(辽帝)之下,伸于万人之上”。殿中侍御史赵孚建议宋太宗学习唐高祖“降礼于突厥”,对辽屈己求和。“议定华戎之疆,永息征战之事”,盟誓和好。太宗没有赞同他们的议论,回答赵普说:“恢复旧疆,此朕之志,伐辽失败只是由于将帅军事指挥上的失 误所致。”九八九年,户部郎中张洎(音计jì)、右正言王禹偁(音称chēng)相继上书,建议加强边地武将的兵权,集合兵力,再次北上伐辽。宋朝内部,出现主战与主和两种不同政见。
宋太宗仍以集中兵权防止割据复辟为国策,对外作战和对内抑制武将的政策发生了矛盾,因此没有采纳王禹偁等人再次伐辽的建议。以后的宋朝,即对辽转取守势,专力加强国内的统治。
(二)中央集权制统治的加强
唐末五代以来,军阀长期割据。宋太祖建国后,继续统帅后周的禁军,后周官员也都继续任职。灭江南各国后,也仍然任用原有的大批官吏,并收编了各国的军队。为了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宋王朝把军事、政治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以巩固它的统治。
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主要是兵制和官制,在太祖、太宗两朝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
一、兵制
宋朝军队的主力,是朝廷直接统领的禁军。唐初,设十二卫,唐玄宗改设旷骑(彍音扩kuò),宿卫京师。天宝以后,彍骑虚弱,边镇兵强大,形成长时期的藩镇割据。后周时,仍沿用禁军制度,但军士累朝相承,多已老弱,又骄横不听指挥,实际上已不可用。周世宗制定“兵务精不务多”的方针,命宋太祖统领禁军,精锐者提升,老弱者除去。又召募各地壮士,选择尤强者编入禁军,加以训练。禁军由此成为一支强劲的军队。周世宗对外作战,屡获胜利,禁军的整顿是有作用的。宋太祖在后周统领禁军六年,依靠这支兵力推翻后周,建立宋朝。他深知掌握军队的重要,即位后从各方面加强禁军的实力,集中掌握兵权,沉重地打击了割据势力。
选练——来太祖即位的次年,九六一年,即着手加强禁军,进一步拣汰老弱,补充精壮。这年五月,下令各州拣选勇壮兵士,升为禁军。又除去禁军中的老弱,设“剩员”处理。退兵下到诸郡,仍给兵傣。诸郡多用来看守仓库。九六五年,又选强壮兵定为“兵样”,分送各地。各地军队按兵样选拔,送到京师充禁军。此后多次派邀使臣到各地选择精兵收补。禁军聚集在京师,太祖亲自教阅,加强训练,并给以优于外州的俸给。宋朝统一南方各国的过程中,也从各地的降卒中选择精锐补入禁军。军中并制定“阶级法”,使上下有制,不可侵犯。由于禁军的不断选练,宋朝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直辖的兵力,削弱了地方的兵力。
地方的镇兵,五代时驻守城厢,又称“厢兵”。九六六年,宋太祖下令禁止将帅选取军中精锐作牙兵(衙兵)。厢兵中的精锐,经多次选拔,全被收入中央的禁军。留在地方的,不再训练,只服杂役。厢兵实际上已成为不能作战的役卒。后来司马光曾评论说:选练禁军后,“各地方镇都自知兵力远不是京师的敌手,谁也不敢再有异心”。这就是说,镇兵力量远比禁军薄弱,没有割据反抗的可能。唐末以来的军阀割据势力不能复辟了。
建置——太祖开宝(九六八——九七六年)时,有禁军马步兵十九万三千(全国兵额三十七万八千);太宗至道(九九五——九九七年)时,禁军马步兵三十五万八千(全国兵额六十六万六千)。起初,禁军都驻在京师,后来也部分地出守各地。太祖时以十万驻京师,十万派守外郡。戍守边地重镇或内郡要地者称屯驻,隶属于总管司者称驻泊。此外,因粮价低廉暂留某地者称就粮,人数不多。屯驻军由兵马钤辖(钤音潜qián)、都监等统领,当地州官不得干预。派出的禁军定期轮换,因而有所谓“出戍法”(或称“更戍法”)。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的,三年一轮换。广西等地,二年一轮换。陕西兵,半年一换。禁军家属妻子都在京师。据说更替出戍,可以使士兵“习勤苦,均劳逸”,免得留恋家室。短期在外地,也不会想反抗朝廷。禁军军官提升时,都调离原来的队伍。统领驻泊、屯驻的禁军的将宫由朝廷任命,也不固定。从而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不使上下人情习熟”。宋太祖、太宗时期,在禁军制度上,从各个方面消除唐末五代以来方镇割据的积弊,形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不得专其兵”的局面。禁军将领也不能拥兵割据了。
军权——聚集在京师的禁军分别由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和步军都指挥使统辖,称为三衙或三司。三司只在平时负责对禁军管理、训练,无权调遣。禁军的调动权,归枢密院掌管。枢密院又直接由皇帝指挥,只有皇帝才能派迫禁军,调动兵马。禁军中又选出勇壮,作护卫皇帝的亲军,称“诸班宜”,地位在一般禁军之上。
禁军外出作战,由皇帝派遣将帅,并由皇帝亲自制定作战方略,指示将领,甚至授以阵图。诸将领兵作战,须按照皇帝的部署行动,不得擅改。宋太宗戊北汉、辽朝,都是领兵亲征,临阵指挥。太宗对宰相们说:“五代承袭唐季丧乱之后,权在方镇,征伐不由朝廷,所以享国不久。太祖竭力挽救这个弊病,我做皇帝,也总在考虑这事”。宋太祖、太宗一直在尽力摧毁方镇擅权割据的旧制,经过两朝的逐步改革,全国军队的精锐都集中在禁军,而禁军的选练、建置、驻守、出征、行军、作战等一切权力都集中于皇帝了。
宋太祖即位的次年,就相继解除后周将领慕容延别、韩令坤等人统领禁军的兵权,出为地方节度使。经过兵制的改革,地方兵权归各州,节度使成为无权的虚衔。九六三年,宋太祖开始用文臣管州事。当时,后周拥州兵割据的异姓王和带相印的大藩仍有数十人。宋太祖或借故把他们调迁,或遥领他职,或在他们死亡时不再使子孙裘职,逐步任命新的文臣来代替旧的武将。
宋太祖对赵普说:“我现在用儒臣百余人分治各藩,纵使都去贪污,(为害)也不及一个武将。”宋太祖从消灭藩镇割据的角度,认为文臣比武将为害百不及一,从此军中多用文臣。统一各国后,太宗继续实行这个方针,逐渐成为定制,并利用内臣即宦官领兵或充监军,以挟制将帅。九八七年又正式下诏:“文臣中有武略知兵者,许换秩”。文臣换充武将,武将调离军职,从而进一步堵塞了军阀割据的道路。
在中国封建时代的历史上,秦朝和隋朝统一后,都曾用收缴、销毁武器作为巩固统治的一个办法。宋太祖没有专从武器方面着眼,而是亲自掌握禁军,对军事制度逐步加以改革。相沿百余年之久的军阀割据,一变而为高度的中央集权。这一重大改革的完成,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作用是显著的。但宋王朝也由此掌握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加强了对农民的镇压。
二、地方官制
宋代官制,承袭唐、五代制度,但从制止割据、集权中央的目的着眼,也作了重要的改革。唐代地方分州(府)、县两级,另设“道”为监察区域。宋朝改为路、州(府、军、监)、县制,但对州一级严密控制,权力集中在中央。
监司——宋初在各地用兵,设诸州水陆计度转运使,主管军需粮饷等事。统一后,转运使成为总管各路财赋的官员,又命京宫为转运判官。唐玄宗时,全国分十五道,各道设采访使。宋太宗至道三年(九九七年),改道为路。全国分为十五路(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转运使、副使、转运判官成为朝廷特命的路一级的常设官员,主要管领所属州郡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其后权力扩大,有时也兼管刑法和民事。宋太宗并规定各地转运使要轮流到京师,把当地情况报告给朝廷。又设安抚使,由本路最重要的一州的知州兼任,主管一路的军政,兼管民政和司法、财政。真宗时,为分割转运使的职权,又设提点刑狱公事、判官,主管一路的司法,兼荐举官员。转运使、安抚使、提点刑狱各设官衙,转运使司俗称漕司,安抚使司俗称帅司,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总称“监司”。监司剥夺了节度使的财权和兵权、司法权,号称“外台”,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寄”,权任颇重。
州县官——唐末五代时,各地节度使割据一方,兼领数州,称为“支郡”。宋朝统一过程中,逐步取消支郡,各州直属京师。九六三年,宋太祖平湖南,下令潭州、朗州等州直属朝廷,州官可直接向朝廷奏事。宋太宗时,右拾遗李瀚建议,节度领支郡,多叫亲信掌管关市,不便于商贾流通货物;不使有所统辖,以分方面之权,是尊崇王室,强干弱枝的办法。太宗采李瀚建议,九七七年诏令后周旧地邠(音宾bīn)、宁、泾、原等三十九州,全部直属京师。从此不再有支郡,全国各州都直辖于朝廷。
宋朝仍保留节度使名号,但和唐、五代的节度使,全然不同。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初,节度使名号用来礼遇宗室外戚,功臣故老和宰相罢政,出守外地,加节度使的职衔,叫做“使相”。节度使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