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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或“目的”吗?这在中文里是说不通的。所以,“恐怖主义”这只是西方人创造的名词,中国人翻译过来,就跟着西方解释,几乎没有人去考虑在中文里讲不讲得通的问题了。
我想,制造“恐怖”的人,大概也不是以“恐怖”为目的。他们实际上只是采取“恐怖”手段,去追求达到他们的某种目的。至于那目的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那应该另行作出客观的分析,才能有正确的结论。不过,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的:“任何正义的事业都不是用恐怖所能实现的。”这样的批评,才是真正的说到了点子上。因为“恐怖”行为常常会伤害无辜的老百姓,陷自身于不仁不义的“孤立”地位,并导致自己的失败。所以,中国文化历来不推崇“恐怖”。张良刺秦始皇,苏东坡批评他是“以匹夫之力,逞于一击之间”。从前,孙中山先生革命的时候,也曾经一再告诫他的信徒,不要采取暗杀手段。可是,世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孙中山的信徒也不一定都听他的话,辛亥革命前,还是搞过好多次暗杀,也一度传为英雄的“义举”或烈士的“壮歌”。现在的世界,就更复杂了。你说他是“恐怖主义”,他说他是“革命”、“反帝斗争”、“民族解放运动”或“圣战”,甚至说是“以恐怖反恐怖”。假如都这样各说各的理,那就会永远说不清。谁能判断哪种“恐怖”是“正义的恐怖”,哪种“恐怖”是“非正义的恐怖”吗?所以,归根结底,还是我们中国现在的这种主张最正确:反对一切恐怖主义。
其所以要“反对一切恐怖主义”,是因为这世界上搞“恐怖”的,并不只是一个拉登。英国的“爱尔兰共和军”不是也曾被列为“恐怖组织”吗?但据说爱尔兰共和军的经济援助是由美国人提供的,英国人镇压不了,也不能去报复美国,便只好与爱尔兰共和军谈判。同时,怎么能说,巴勒斯坦人暗杀泽维是“恐怖”而以色列人暗杀穆斯塔法就不是“恐怖”呢?怎么能说用“肉弹”就是“野蛮”和“恐怖”,用“贫铀弹”就是“文明”和“非恐怖”呢?在这个问题上,“双重标准”是很难有说服力的。“9·11事件”虽然震惊了世界,其实也并不是世界上最大的恐怖。世界上最大的恐怖是“核恐怖”。有的国家,储藏了足可以把地球毁灭两三次的核武器,而且,还不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在国际上,随时绕过联合国搞“单边行动”。一次行动,就可以使成千成万的无辜平民和成百万的婴儿随之死亡。这样的国家,要谴责别人的“恐怖主义”,只怕也应该反省一下自己的国际形象,不要一味迷信武力,而要回过头来,走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际正义、维护联合国宪章的道路,才是对的。要根本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只有大家都讲和平,放弃“一切恐怖主义”, 也放弃“核霸权”,不搞“单边行动”、“双重标准”、“四处结盟”、“八方制裁”与“全球干预”,世界的和平与文明进步,才有希望。
读了《书屋》2002年第2期黎明先生的《为恐怖叫好很恐怖》一文以后,我不禁有了另一种“恐怖”感:黎明先生仅仅因为“9·11事件”发生后,中国有极少数青年人在网站聊天时,一度(在极短时间内)表现了幼稚的“叫好”,竟然会把它看作是“有辱祖先,大贬国格”的“国耻”。我觉得,像这样毫无逻辑论证地把“国耻”加到中国的头上,似乎对什么叫“国”、什么叫“耻”、什么叫“国耻”,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弄清楚,就作出了武断的结论,这倒是一种新型的“话语恐怖”。
首先,黎明先生应该明白:中国是有十三亿人口的国家,那么,代表这个国家对“9·11事件”表示“反对一切恐怖主义”立场的中国政府,是否比网站上聊天的极少数青年人更能代表这个“国”呢?其次,那极少数青年人,由于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及距“9·11事件”发生前仅仅五个月的中美撞机事件,而存在着对美国的不满(姑无论其是出于狭隘的爱国情绪或幼稚的反美情绪),这总不是无因无由的吧?为什么黎明先生对美国的一切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都采取为之辩护的态度,而对这些中国青年人由于一时情绪所作出的不慎重、不恰当的表现,竟会如此深恶痛绝呢?这是什么情感造成的“耻”?是谁的“耻”呢?黎明先生对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一事,能够毫无保留地深信美国“误炸”的说法,为什么在网站上更多的中国人对“叫好”的严正批评,却视若无睹地抹杀不提,只片面地提出“叫好”来大张挞伐并视为“国耻”呢?这岂不是“情有独钟”、“视有独偏”吗?按照“民主”的原则,即使我们完全反对少数人的错误观点,也还是应该尊重他们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按照“人权”的原则,在网上聊天时偶尔发表一些涉及政治的言论,也应该是符合基本“人权”的。为什么那么重视“民主”与“人权”的黎明先生,对少数青年人行使自己“民主”与“人权”的言论表现(即使他是完全错误的)会采取极端憎恨和毫不宽容的态度呢?
如果黎明先生完全不能相信中国青年人认为美国应当“忏悔”的批评,那么,无妨翻翻杂志,看看2001年12月《读书》杂志上一篇题为《恐怖主义、全球化与美国》的文章。乔姆斯基说:“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恐怖主义国家,人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不妨回顾一下历史事实:‘世界法庭’曾经谴责美国非法动武(国际恐怖主义),此后美国否决了安理会提出的各国(指美国)应当服从国际法的倡议。这种事不计其数,这不过是其中的一件。”——这位乔姆斯基,是常在美国讲学的学者,他并不同情拉登与其基地组织的恐怖分子,但他认为,对待所有的罪恶行为,应该思考与研究它发生的原因。他之所以对美国提出批评,目的正是为了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中国的青年网民,在聊天时任性使气,当然不可与乔姆斯基的理性主义态度同日而语,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位理性主义学者的眼中,美国虽然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但它对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并非是没有责任的。至少,有正常理性的人(无论其为中国人或外国人),从传媒报道中,已可看出,美国的中东政策,是导致它自身遭受恐怖袭击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黎明先生的文中,对某些“草包学者”“不谴责恐怖活动,不对美国表示同情”,而要把“文明与野蛮的对抗”歪曲成“文明之间的冲突”,表示了极度的轻蔑与愤慨。这种态度,恰好与发表在同一期《书屋》杂志上的程亚文先生的《文化宽容:在道德考量之外》一文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比。我以为这类漠视一切不同意见的轻蔑词语,虽然能表现作者的愤慨与勇气,却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强加于人的“暴力语言”,也就是“恐怖话语”之一种的具体表现。“9·11事件”是否单纯是由于“文明冲突”导致的,应该依据事实来作深入探讨。但是,这事件是否有“文明冲突”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形态,却是可以从历史的文本记录和现实的当事人的语言与文化意识来加以考察。在程亚文先生的文章里面,我以为大体上都是作了历史考察与现实分析的,而且,其所持观点,是比较全面、比较温和与比较公正的。从历史上看,“十字军东征”与“伊斯兰圣战”是有数千百年“文明冲突”背景的史实;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布什一度冲口而出的“十字军东征”与拉登号召的“伊斯兰圣战”,竟仍然百分之百地承袭了历史的“文明冲突”的语境。那么,要说这场祸事与“文明冲突”无关,显然是漠视历史,不符合事实。在程亚文先生文中,有一处非常精辟的论断:“为什么还有如许众多的人在坚持认为‘9·11’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呢?看来,它只能被理解为是一种话语权谋,是在为打击伤害者寻求正义感和合法性,并且,是为避免两个世界间的更多更激烈的冲撞。”我认为,这对黎明先生是有现实性反思及参照意义的。话语恐怖,只能为“恐怖与反恐怖”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火上浇油。
所谓“文明冲突”,我以为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都只是一种表象,骨子里,仍然是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古代的“十字军东征”,是罗马教皇借夺回耶路撒冷圣地为名,悍然发动的侵略战争。其目的是政治势力的扩张与土地和经济利益的掠夺。现实的“文明冲突”,如果不是中东地区的石油过于丰富,战略地位过于重要,以色列未必会在那里建国,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不同文化也未必一定非冲突到你死我活不可。即使冲突,如果按照联合国的方案去调解,不为某一大国的利益所左右,冲突也不致发展到恐怖分子对大国进行报复性袭击的程度。所以,我以为,我们也不要被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遮蔽了视线,要透过“文明冲突”的表象,看到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实质。别的不说,在二战之前,像美国这样在全球到处驻军的情况,世界历史上曾经有过吗?——想想这个问题,就可以明白:世界上的一切战争,都是因为大国要扩张,由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而引发的。亨廷顿之所以要提出一个“文明冲突论”的说法,来预言西方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儒家文明的所谓“文明冲突”,将会是未来战争的因素,是因为他已经看到,伊斯兰文明所覆盖的地区与儒家文明所覆盖的地区,是西方大国(首先是美国)扩张其政治势力、攫取其经济利益的最重要的地区。西方大国的扩张,在这些地区,必然会引发与伊斯兰文明各国及儒家文明各国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当这种冲突激化的时候,就可能演变为战争的形式。不过,亨廷顿知道,如果赤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