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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的智慧  1098-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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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耻感文化·罪感文化有一种较为时髦的理论,称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而东方文化是耻感文化。也就是说,在西方基督教传统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凌驾万物之上、洞察一切的上帝,上帝迟早会给人的善恶打分,也就是审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进天堂或下地狱在于自己如何为人行事。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即有“原罪”,人类是背着沉重的包袱行走人生旅途的。这种观念使得个人直接面对上帝,直接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道德的约束是内在的,所以,才有向上帝“忏悔”不为人知的隐秘罪错的宗教行为。
  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才会受到他人的谴责与惩罚,社会才会把耻辱降落到这个人头上。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不会有社会群体的压力。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做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人人排斥为自己的羞耻。
  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也失之简单化。许多民族的实际情况都是兼具两种倾向,只是稍有侧重而已。对个人来说,罪恶感和羞耻感常常是并发症,难分彼此。当他要想做某件事,或已经做了某件事,而这件事又与社会公奉的道德标准抵触时,他就会体验这并发的罪感和耻感。这在玛雅人身上表现得相当充分,其事例也是出奇的饶有兴昧。
  尤卡坦半岛上昆塔那罗地区(Quintana Roo)有些半独立的土著玛雅人部落,他们对内在约束与外部压力的感觉相当说明问题,大有古风遗韵,颇得玛雅祖先的真传。
  也许古玛雅人真的没有十分严酷的世俗法律,他们是用罪感(对于神)和耻感(来自社会)来控制人的行为,就像这些部落所做的那样。他们唯一的惩罚叫“阿卓台”(Azote),也就是抽打脚底。这种刑罚实施起来很讲人道,即便是最重的判词,也只不过说抽打100下。而罪犯又可以在连续4天里每天只挨25下抽打。
  这种审判程序中最为意味深长的是,被判决的人在完成每次抽打之间的时间不是被投入监狱,相反却被准允释放,但他有义务在次日早晨自动投案接受剩余的惩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去看管他,把他押来解去地领受日复一日、连续四天的刑罚。犯罪的人必须自动露面完成每天25次责打,假如他不这样做,假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到指定的地点,那么,整个部落就会把他视为公敌,人所不齿。他就成了社会的弃渣,审判的逃犯,不受法律保护的歹徒。接下来,要是他死于非命,那么随便哪一个对他动武的部落成员都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被社会没收了。
  这个事例似乎体现了玛雅人既受内在道德约束又受外力压迫的特点,尽管两者的结合相当精微,不易直观看清。
  由于玛雅人表现出较强的正义感,他们的诚实美德也世所公认,所以说,上述事例中,被判罚的人并不真正是畏惧“人人得而诛之”的惩处才一丝不苟地执行判决。他最怕的是自己落到被社会抛弃的羞耻境地。判决的训诫意味远抖多于单纯惩罚的意义,这可以从所判决刑罚的形式看出。抽打脚底并不是极刑,最重100下抽打实在温和,“分期付款式”的执行更显出人情昧儿。这样的刑罚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很给出路,其作用无非是让犯罪的人略微品尝一下羞耻的滋味而不是感觉皮肉的疼痛。分4次抽打再明显不过了,这是尽可能减少皮肉之痛,尽可能增加耻感的频度和强度。
  而不拘不管、自来自去的意义更是高深,这完全是一种文化象征手段。用这样的象征形式来帮助犯罪者自行完善自己的内在道德约束力——他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以前自我道德约束力有缺欠。这个连续4天的执行判决过程,将会使受罚者把甘心情愿接受外在规范的行动加以内化。
  这个玛雅风俗不显山不露水地使用了文化隐喻的机制,令人不能不赞叹玛雅人处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天才!
  玛雅人的宗教也帮助了他们的道德,他们害怕自己由于罪恶而受到无所不在的神灵惩处。因此,玛雅世界是一个夜不闭户的世界,小偷小摸在玛雅人中闻所未闻。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异乎寻常的诚实。没人去偷别人的庄稼,似乎一些古老的禁忌控制着这类不良行径。其实可以偷盗的机会所在多是,比如说无人看管的玉米地往往距离最近的村落也有数英里之遥。玛雅人相信,谁若是从别人的玉米地里偷玉米,就会被地里的守卫精灵杀死,这观念成了远在丛林中那些“敞开的谷仓”(玉米田)的真正保险锁。
  说穿了,人的道德感还是来自现实社会关系,来自经济利益的平衡。显然侵占他人的粮食、财产是要引起争斗的,于是社会就必须建立针对这类侵犯行为(包括偷盗)的规则(道德)。宗教观念无非是给予这种规则以超自然的认可,并以强烈的罪恶感作用于人的心灵而已。
  耻感和罪感共同保障了玛雅世界的秩序。
  性命攸关的球赛球赛几乎是现代人生活中少不了的东西。一年里若没有几场球赛来让全体人民震动一下,同心协力地加油或醉心一下,这一年就显得太沉闷了。别说我们中国人为女排常胜和足球屡挫而举国欢腾举国忧,欧洲人对足球的痴迷、美国人对橄榄球的疯狂、甚至日本人对棒球的“人人尽心、匹夫有责”,那都是已有公论的。
  那么,球赛为何有如此大的扣人心弦的力量呢?也就是说,一种游戏性的集体对抗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吸引成千上万的人为假定的输赢如此投入呢?如果拿着这个问题去问球迷,回答或者是“我们的队在比赛”,或者仅仅是两个字“刺激”。
  有意思的是,据说大众参与性极高的篮球发源于美洲印第安人的一种球戏。更确切他说,是玛雅人的一种球戏。一面高墙上有个环形石洞垂直于地面,也垂直于墙体,游戏者试图把球击进圆环。这幅画面好像经常同颂扬和平竞争的奥运会联系起来。
  然而,真正的玛雅球戏却比这残酷得多。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亲临球场看一看就知道了。
  就拿我们所熟悉的那个球场,奇岑-伊扎(Chichen…Itza)的球场来说吧。它坐落在一个大广场的东端,本身是个“1”型的封闭广场。它是中美洲各遗址中最大的一个球场,比现在一般的田径场略窄长些,长度为150米左右,两头各有一座庙字。两条高高的平台挤出中间的比赛场地,平台靠场地形成两面高墙。墙上有环形球洞。临广场的平台上建有一个神庙,平台底层向广场开了一个外伸的暗室。另一个平台的墙面上绘有球赛的场面和输家被推上神庙做人祭的场景。
  如果不是绘画和其他材料的印证,我门也许会用现代体育馆的眼光来看待这片绿茵场。而现在,当我们仰望平台高处的神庙时,又不得不联想到玛雅社会中习以为常的人祭场面,联想到角斗场。
  各个玛雅部落之间,有时会为了获得俘虏做人祭,而商议好某月某日进行一场“战争”,以便双方都可以完成求雨的仪式。于是,到了那天,双方各派出武士,在预先商定的地点,开战。被对方俘获者就作为战俘在对方部落祈求雨神降雨或其他仪式上做人祭。照样是剖胸取心,有时某些骨头还被雕上花纹留给抓获战浮的人,充当他的战利品。那样的有预谋的互斗实在跟罗马角斗士被迫互戕没什么两样。一旦真打起来,你死我活的,也就跟真正的战争毫无二致了。
  弗洛伊德说,战争是杀父娶母力比多的代偿性发泄。不过,近代研究攻击性行为的生理心理学认为,人类作为一种生物具有与生俱来的攻击性。文化使人们和平相处,共同抵御来自自然和其他猛兽的威胁,将这种存在于个性身上的生物性(也是生命力的一种表现)引向对群体有利而无害的方向。
  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彼此互相侵占生存空间,比如可耕地、海岸线:矿藏等等,不同人群之间划地为界,瓜分领土。一旦在食物、人口、配偶、领地等方面出现利益的冲突或仅仅是因为少了觉得不公,多了还想更多,就会把生物本能和灵长类的智慧结合起来,诉诸武力,运用策略,务必使身、心两方面的能量发挥到淋漓尽致。
  在这方面,实际上人和其他动物有很多类似之处。动物有尖牙利爪,人类只能靠肉搏(情急之中也会使出原始招数)。但人类制造各种利器延伸自己,其杀伤力远胜于动物。对于人类内部的互相残杀而言,同类间的杀伤率当然也远胜于动物,只是人类高速的繁衍力(人类婴儿存活率较高,女性育龄较长)为这种残杀提供了很好的借口和很强的后盾。
  人类有史以来,就没有停止过战争。在人口众多的今天,由于武器的发展日益独立于人类的操作,向高科技、高精度和自动化发展,战争对人的体能的要求减至最小,国家问武装冲突也在世界文化交流、合流的作用下减到了较小程度。但是,也就在同时,人类体能在体育运动中的表现和自我超越从来也未像今天这么成功,这么世界化。如果说过去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各自的健身强体、克敌制胜之道,比如中国的武术,南亚的散打,日本的武士刀(或棍)、西方人的擒拿格斗术等等,现在则一律归为体育比赛项目。并且对抗程度极强的拳击、摔跤、柔道等运动纷纷越过各自的国界,在世界各地以游戏或运动的形式,为人们喜爱、为人们仿效实践。各国优秀运动员的增多迫使国际奥委会不得不修改有关标准,以限制有资格参赛人员的数额。各项世界纪录不断地被刷新。而且,由于发泄了体能而并不导致伤亡,反而增强了体魄,所以世界人口的身高增长趋势、体重增长趋势(当然这还有其他原因的共同作用)也有提高。
  但是,仅仅用体能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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