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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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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只有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边区才能获得的权利,要求它
在边区得到切实的保障,并把它推到全国的范围里去。
当广大的人民掌握到民主自由的权利时,它不仅成为物
质的力量,还将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

              ——《解放日报》1941年5月26日


                保  障  人  权

    “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
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这是
二届参议会通过,经边区政府命令公布的“保证人权财权条
例”规定得极明白的。
    但是,在延安,却发生了不幸的“学疗人命案”:学疗
的总务科长、秘书和管理员,竟然把运输员刘世有捆押起
来,以致酿成人命大案。
    从这事件里,我们看出,我们有的同志还不懂得尊重人
权、保障人权,乃是建立革命秩序的起码条件;还不晓得,
随便捆人押人是应该肃清的“游击作风”之一。
这类违法事情,在边区恐怕不只这一件。我们愿意唤起
社会人士严重注意它的揭发与纠正。让我们共同努力于革命
秩序的建立与巩固!

                 ——《解放日报》1942年1月27日


       平民人身自由是政治民主的标尺
    昨天本报和别的几家报纸都刊载了一段本市新闻,说是
朝天门屠户张德操家在本月四日被保安队的几个警士借口捉
赌,劫去钱财。事后张德操和他的弟弟及街坊三人(其中有一
个是保长),反被拘押毒打。这十几个警士是派驻民食供应处
仓库的库警,依理根本没有在夜间侵入民家捉赌的权利。出
事时,当地保长签署证明书,证明张家并未聚赌,且有卫戌
总部稽查处水上检查所人员到场目击并无赌具,则捉赌之
说,显属无稽,但纵然真是赌犯,也绝对不能把本人及其街
坊和保长一起关在警察局里,毒打成招,而且还不准其家人
探视,比对付江洋大盗还厉害!所以这件事情的是非是很清楚
的。无怪乎张德操的家属和该街居民百余人要到卫戌总部王
总司令公馆门首伸冤,又拦截汽车、呈述冤状了。
    这样的事也许算不了是新奇的事。中国的普通老百姓受
冤屈,被栽诬,遭虐待,简直已习以为常了。但正因为这类
事情一向层出不穷,我们更不能不唤起社会的注意。就在同
一日《大公报》上又有中一路永新服装店被一群也以抓赌为
名的军人冲入,损失了数十万元的消息。军警可以不经过任
何手续而冲入民家,人民有什么居住自由可言?人民的财产可
以这样地被劫掠,还有什么私有财产的保障之可言?对平民的
拘押拷打,如此随便,又有什么人身自由可言?假如政府和法
律竟不能保障人民的人身、居住、财产的自由权利,叫平民
怎么能安居乐业?
    据说,这一案的被害人家属现已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
卫戌总部王总司令对此事也极为震怒,想来法院与当局对于
这样一件事,应该能很好的处理吧。由这一类事件,我们更
不能不感到,政治法律各方面的除旧布新实在不容稍缓了。
假如兵士警士在平日的生活较有保障,又经常施以卫国爱民
的教育,经常督责他们以爱护人民为天责,就不至于发生这
种骚扰民间的事情。在张德操家保安队的一个队长曾向到场
的卫戌部人员说:“我们是一条战线上的,大家不要为难”
(《商务日报》所记为“我们军警原是一条阵线”)。这话分
明是把军警看做是在一条阵线上共同对付老百姓,岂是卫国
爱民的军警说得出口的?又假如现在各方所主张的《损害人民
自由治罪法》早日颁布,且根据此法,严办几次,则虽有不
法之徒,也会有所忌惮,不敢胡作乱为了。再假如政府早就
宣布的提审法已经实施,并且法院对平民诉冤给以最大方
便,使人民感到法律真是为保障平民而设,那么虽有冤狱发
生,也立即可得到法律的保障。象张德操等五人的被拘押
案,只要向法院要求出一纸提审状,就可很好地处理了,何
至于在今日的陪都街头还要演出封建专制主义时代的“掷舆
告状”?保障人权,严禁非法拘捕,实施提审法,改革司法,
这都是在《和平建国纲领》中明白规定的,都该快快实现才
好。
假如实行民主而不能使普通老百姓个个能安居乐业,免
于强暴侵凌的危险,那么民主还是落了空的。所以我们断不
能把张德操案以及其他与此类似的事件看做是无足重轻的社
会小事。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2月8日


              保障人民自由的开端

    国民政府蒋主席在政治协商会议开幕日,宣布了《政府
决定实施的事项》四条,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保障人民自由
的。这个宣布深得各方面舆论的欢迎。不过我们也需要指
出,政府当局在抗战中和抗战结束后宣布保障人民的自由已
经有好几次了。远的不说,较近的如三十三年八月,当局就
曾颁布过一次保障人身自由条例,最近的是在三个月前的双
十会谈纪要中,当局又一次表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
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
正”。但是政府当局这种诺言,并未兑现,其中道理何在,
现在我们也不必再来深究。无论如何,这些基本自由本是在
一般民主国家中人民所应享受的最低限度的权利,政府无论
用什么理由,只要是侵害人民的基本自由,在民主国家中是
总不能容许的事情。我们自然希望这回不再落空,当局如果
真有与民更始的决心,就不应再行拖延,或另行前提条件,
而应立即切实地做到。
    政府当局要使人民的自由权利得到保障,其实是不难的
事,无论如何,这比束缚人民的自由权利要容易得多。过去
政府当局为了限制和妨碍人民的自由,真可说殚精竭力,用
尽了一切办法。既订立种种法令,使得人民动辄得咎;这还
不够,又另外想了许多办法,设立许多机构,以补法令之不
足。本来,在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都是“公仆”,这些
“公仆”都应该为人民服务,可是在中国竟有为数很不少的
“公仆”,专门以迫害人民为本领,难道真是中国人民的命
运不好么?国家的财政一向都很困难,但在拮据的国库中却有
相当大的一部分却用来残害人民。譬如拿过去大后方的各大
城市都有的新闻检查所和图书杂志审查处说吧,每一个这种
机关中的人员,都比一个大报馆的编辑部还多。现在这些
“公务人员”又纷纷到“收复区”去办同样的事了。而在大
后方各地,航空邮电检查员至今还在忙于检查和没收。为了
控制纸张、印刷所、会场、出版所,当局所费的人力和财力
更是不可胜计。官办的出版所,虽然出版品不受欢迎,但仍
无限度地赔钱,无所顾惜;官办的团体,虽然得不到群众拥
护,仍大量地给以津贴,这都无非是出于包办一念,要使人
民的出版和人民团体活动困难。还有庞大的特务机关及其所
属的集中营等等,更不知道每年要从国库中开支多少经费。
这一切经费从何而来,还不都是人民的完粮纳税的聚积么?以
人民的血汗来养活许多迫害人民自由的人,来创立许多压迫
人民自由的机关,天下还有比这更不合理的事么?
    当局花了这许多人力财力,究竟收效如何呢?结果只是证
明了一句老话: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不畏
死,奈何以死惧之”?人民到底是不会在强制的力量下面屈服
的,人民的进步意志究竟还是缚束不了的。现在政府既已作
了改弦易辙的表示,那么第一步做法就应该是立刻放弃一切
害怕人民的想法,取消一切为了束缚人民自由而设的法律、
办法和机关。这是最不花钱,最不费力的事。只要当局有决
心做,立即就可以做到,决不象束缚人民要费那么多的手
脚,花那么多的人力财力。
蒋主席所宣布的第一条关于“人民之自由”说:“人民
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
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司法与警察以外机关,
不得拘捕审讯及处罚人民”。由此可见,政府当局也已承认
蹂躏人权的特务机关不应再存在,妨害人民的法令不应再有
效了。在这方面,人民也应该帮助当局来考虑,哪些法律条
例、哪些措施、哪些机关都是残害人民自由权利的,一一公
开提出。事实上,人民已经这样做了,如出版界指出现行出
版法应该废除,对收复区的民间出版事业的限制法令也应该
取消。只要人民的建议的确有事实根据,符合民主的原则,
政府就应立即采纳,立即实行。取消过去一切妨害人民自由
的镣铐,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切实的开端。

            ——《新华日报》社论1946年1月13日


            人民基本民主权利的保障
                 —— 论张君励先生的建议案

    宪政实施协进会第二次会议里,通过了张君励先生提出
的《人民基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之建议》一案。早在一月三、
四、五日,张先生就曾在成都的新中国日报发表了《人民基
本权利三项之保障》一文。这次提案的内容,是和那篇文章
相同的。
    张先生所说的三项人民基本权利是:一人身自由;二结
社集会自由,三言论出版自由。第一项自由,是为了人民不
致遭受非法的秘密的拘捕、限制、审判和处决。第二项自
由,是为了“第一,可使人民以集体发抒政见;第二,各种
政治结社可以互相切磋;第三,养成民间领导政治之人,使
其发为负责的言论;第四,在朝党在野党各有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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