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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自然的规律是自由地形成风俗道德的惟一界限。
在我们今天这个追遂私利的社会制度里,可以给风俗道德以任何任意的标准,只要这个标准能够有利于某些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和他们的特殊愿望。因此人们可以任意制造道德或不道德,罪过或是肝馅腊肠。7)
所以一个有道德、守礼教的人,就是一个这样的人,他诚心诚意地遵循着由官方所指定给他的轨道走,前辈已经教会他在这条道上怎样举步。其他一切凡是跳出这个轨道而想自己找寻一条道路的人,人们都把他叫做不道德的人。
如果有一大群人随着一个跳出轨道的人走,并且这一个人也按着他前人的榜样把那些跟着他走的人列成一个有秩序的队伍,人们就把这种情况叫做风俗道德的变更或是驯化。因此那颠簸的、沉重的生活的车子,每一次由于一种重大的时势变化的冲击而脱出旧的轨道,并且在一条尚未走过的路上造成一种新的固定的轨道的时候,风俗道德也就有一次变更或驯化。但是如果教士和法警必须费许多辛苦作很大的努力,才能把这些人赶回到那困苦的大道上,人们就把这种情况叫作丧风败俗和道德的堕落。
因此每一次风俗道德的变革、改善或是驯化都是由于某些人成功地离开了旧风俗、旧道德的轨道而产生的。但是每一次这种离开旧轨道的企图都被叫做是不道德的、丧风败俗的。
但是,知识的进步只有在整个或是部分地脱离旧日的常规,在强力挣脱旧日的轨道中,才能实现,因此任何为了若干少数人的利益而设计的道德警察都是一种进步的障碍。
因此我们今天的风俗道德,无非是一句神圣化了的“永远保持旧观念!”而已,所以一切维持旧的风俗道德的努力都是一种停滞和压制的努力,都是专制主义和奴隶制度的最有力支柱。
由于这些风纪警察就产生出许多常常是非常混乱的概念,道德与败行,善与恶,罪与罚,行为端正与不端正,善良风俗与不良风俗,等等。
在这一个民族叫作善的事,在另一个民族叫做恶,在这里被允许的行动,在那里就不允许;在某一种环境,某一些人身上是道德的,在另一个环境,另一些人身上就是不道德,例如:
按照吉卜赛人的风俗,往往直到十五岁的男女儿童可以裸体在一起玩耍戏乐,弟兄姊妹结队往来,老年人毫不觉得这有伤风化;但是土耳其人却把我们的妇女不带着面幕出门,看作是一种不知羞耻,一种不道德的事。
在我们这方面,我们认为土耳其人的多妻制是一种罪恶,觉得这种制度可耻,但是我们有许多政府允许纳税的公娼多夫制,并且用这笔捐税来做它那些教士和法律解释者的俸给,却没有丝毫的羞耻之感。同样,按照犹太人的法律欺骗一个外人(一个基督徒)是一种许可的、上帝嘉纳的行为,而相反,公平对待基督徒反是一种罪恶。
一个每年要在吃喝上花费五千国币或是更多的富豪,如果他每年在救济穷人的慈善箱里捐几百块钱,就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大善人。而他这些收入正是依靠别人的劳动、辛苦和贫困而得来的。但是这些劳动的、辛苦的、贫困的人用他们那微薄的工资支付了一切最必要的费用之后,如果还挤出一点余钱来喝一杯烧酒或是啤酒,而不是把这点钱存在一边以备靠不住的明天,这就算是一种罪恶。但是豪富的大善人也喝啤酒的,而且无疑比劳动者喝的要好得多,虽然他并没有劳绩配得上喝这杯酒。
看一看罗马教会规定的斋戒日的戒律吧!这是对穷人的一种什么样的讽刺!他应该在一定的日子里持斋,而根本对于他来说全年天天都是斋戒日。真的,我很愿意把我们节日的菜肴和高贵虔诚的天主教徒的斋戒日的饭食交换一下。
这一切概念上的混乱都是那少数人的统治和某些人的个人利益所强加于我们头上的道德警察的后果。
因此,在一个为一切人所有的自由与和谐的制度里是没有任何道德警察的!
谁要求进步,就必须要求改革阻碍进步的风俗道德,要求取消一切强制的风俗道德。
无论宗教和进步都为我们指出那个应该努力去达到的目标;这就是关于最高完满的理想;但是国家、政治却发给我们一些从绝不相同的道路走向这个目的地的通行证。而由国家和教会所把持的那些风俗、道德就正是那原因,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在那指定给我们的坎坷不平、尘土飞扬的困苦大道上随着惯常的轨道轻信不疑地向前走,而不敢跳到大自然给我们全体人类规定的人间的幸福之源里去。
因此我们那些深入人心的旧风俗旧道德正是今天的不平等、暴政和压迫制度的最巩固的支柱。要改善这些风俗道德,就必须先破坏这些风俗道德。
这一点做到了,今天社会制度的整个腐朽的建筑物也就会自己完全崩溃。
如果那些房主们拒绝新的建筑物,就必须努力去促成那旧建筑物的倒塌,并且谁也不插手那新建筑,相反要再三不断地去破坏摧毁任何一种新铺设起来的基地,如果这个新基地的设计并不一律平等地符合大家的利益。
这就是一个民族的最后的、最有力的,并且也是最可靠的手段。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二部分 一个社会改革的理想 序言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将不再仅仅是揭露旧组织的缺陷,这些缺陷的罪恶的影响,我们每天都感觉到,并且还在继续感觉着:而是在于如何使我们自己和整个社会在思想上寻求到一种新的、更好的事物秩序,如何充分考虑一切的愿望和利益,一切的能力和欲望,以及如何找到一种制度,这个制度能够尽可能地满足一切要求。
在这一部分里我将试着来解决这个任务;现在,读者,可以请你来判断我的整个的工作。
但是我请你不要凭着成见劈头就问我:从拿萨勒来的还有什么好东西吗?
你知道,错误是人所不免的,即便从拿萨勒来的也难免错误①。并且在宇宙之间没有尽善尽美的东西;从拿萨勒来的也不能尽善尽美②。
①马太福音,二十四,二十九;马可福音,十一,十三。——著者
②马太福音,十九,十七;约翰福音十二,五一八。——著者
谁拥护进步,谁就不应该把任何学说看作是尽善尽美的;如果说他没有见过更尽善尽美的东西,这并不成为理由怀疑一个更尽善尽美的东西的可能性。但是人们所挑剔的种种缺点,人们必须能证明它是一个缺点,并且懂得如何消除这个缺点,如果不这样,那就只是一个好批评的人而不是一个促进者。
只要世界存在一天,就永远不会有一个社会制度被一切世代、一切个人认为是亘古不变的最好和最完美的,正象工业、艺术和科学上的每一种发明也都是这样。
最高的完满理想是人类所永远不会达到的,否则就必须假定人类精神进步上的一种停滞。
正因为艺术、科学、工业是不断地更加日益完善的,因此社会组织也是这样,它是知识不断日益完善的结果。
社会秩序必须和思想的发展和日趋完善在一起齐步向前发展和日益完善。如果思想在前进着,而且这些思想的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所能产生的效益已经很显著,而社会却要停滞不前,这种情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永远是一种对于人类的不幸,因为这样就抑止了事物发展的自然的进程,并且造成一方面是自然欲望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满足这些欲望的能力两者之间的一种极端失调。
这种追求更加完善的愿望的被抑止,是自从远古以来人类所遭受的一切苦难的原因。人们总是过于固执在旧制度上;那些最有势力和最狡谲的人就把他们的个人利益和这些制度结合在一起,并因此运用一切他们所能运用的手段,来阻挡任何威胁到他们个人利益的革新。
过去的制度都是进步的思想的体现,因此在它们产生之初,目的也都是好的,但是这些制度愈过时,愈不合于进步的思想,它们对于社会也就愈来愈有害。
我仔细考虑了这一切以后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只有一个规律是永久不变的,那就是进步的规律,它是社会的自然法则,其余的一切法律以及一切刑罚都是和个人的自由以及社会的福利不相容的,并且,为了使这样一个秩序成为可能,必须把一切个人的利益溶化在一个公共的一般的利益中,并且把这个利益的领导委托给那些在各种最有益的科学中的最有才能的人。这也就是我在这一部分里所要详细说明的。
《和谐与自由的保证》
魏特林著 孙则明译
第一章 社会制度的要素
一切社会组织,无论它是好的或是坏的,都有一个同一的原始的要素,每一次社会组织变更的时候,人们就必然要回到这个要素上去;这一个要素就是人的种种欲望。
所谓欲望,人们不应该只理解为是对于某一种东西的贪欲,而是总的包括人的一切欲念、要求、企图、盼想、希望和需要。如果说我们今天不用欲望,而用这些词里的某一个词来代替它,那只是为了表明欲望的或强或弱的表现程度;例如我为了解饿,吃一份肉和菜蔬,这就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再吃些水果,这就达到了我的要求;但是如果此外我还想要再吃些甜食,这种要求人们就把它叫做欲望。但是如果说在我们看来一顿差不多的饭已经满足了我们的欲望,在习惯于更高口味的富人来说这同一的饭食不足以满足他的需要,由此可见,表示一个欲